專利名稱:一種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及其使用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關于一種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特別是關于一種使用所述現場服務指派系統之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電信自由化的腳步,移動電話快速普及,使得現場服務的提供變得迅速且便捷。例如,車輛在路上拋錨,僅要用移動電話打電話給車行,便可通知車行派人前來維修。
又例如,現今人們涉及法律問題越來越頻繁,而且經常涉及一引起復雜的法律問題,并非一般社會大眾所能處理,往往需要有法律專業人員的協助。例如,若有人被司法警察拘留至警察局訊問及制作筆錄,他可能會因害怕而無所適從,且可能因為不知自己可主張哪些程序利益而吃虧甚至進而導致往后被提起公訴,此時便亟需一位專業的律師在現場,協助其處理訊問、筆錄等相關事宜。
但是,當事人經常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去找律師,更不用說去找到一位對該領域專精的律師。各種專業的領域通常很廣很龐雜,很難要求單一專業人士可以解決所有關于該領域的疑難雜癥。例如法律有刑法、民法、商事法、勞工法、行政法、知識產權法、婚姻法等等非常多不同的分支,現今法律專業人員通常僅挑選一項或少數幾項做為專長領域,而不會樣樣精通。就因為專業人員有如此的專業分工,使得社會大眾需要法律服務時通常不知該找誰方屬恰當。況且,即使找到合格的律師,他可能因為距離很遠而無法立即趕到現場,同樣無法提供立即的現場服務。
因此,若能開發出一種現場服務指派系統,讓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可依據移動電話使用者的現場服務需求選定并指派距離現場最近的服務提供者,讓所述服務提供者借助電話與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進行通話,有必要時直接就近趕往現場,便可克服上述的困難。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現場服務指派系統,讓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可依據移動電話使用者的現場服務需求選定并指派特定服務提供者,讓所述特定服務提供者借助電話對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提供現場服務。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的方法。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現場服務指派系統,讓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可依據移動電話使用者的現場服務需求由多個服務提供者中選定并指派特定服務提供者,讓所述特定服務提供者至現場對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提供現場服務。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包含一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一位置服務器以及一網關服務器。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可借助基站系統耦合至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與多個服務提供者;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包含一移動通訊交換中心與一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其中所述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儲存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的待機/忙線信息以及所在位置等服務提供者信息;所述移動通訊交換中心用以將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的通訊需求傳遞給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并依據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的現場服務需求信號將通訊需求傳遞給所述特定服務提供者。所述位置服務器用以探測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與多個服務提供者的位置,并計算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與每一個服務提供者的距離以產生距離信息。所述網關服務器耦合至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所述位置服務器與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用以接收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所傳送的包含多個服務提供者的名單及其電話號碼的現場服務需求信號,至所述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取得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提供者信息,并至所述位置服務器取得所述距離信息,依據所述服務提供者信息與距離信息選擇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其中之一做為特定服務提供者,并通過所述移動通訊交換中心將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的通訊需求傳遞給所述特定服務提供者。
本發明并揭露一種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的方法,其中所述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包含一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一位置服務器與一網關服務器,其中所述網關服務器電性耦合至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更包含一移動通訊交換中心與一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首先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接收一移動電話使用者通過基站系統所傳送的通訊需求信號,其次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將通訊需求信號傳送給該移動電話使用者所選定的現場服務提供機構。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借助電話按鍵選擇現場服務項目,并向所述網關服務器傳送需求信號,其包含多個服務提供者的名單及其電話號碼。所述網關服務器在接到所述需求信號后,由所述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取得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提供者信息,并由所述位置服務器取得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與多個服務提供者之距離信息。所述網關服務器依據所述服務提供者信息與距離信息選擇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其中一位做為特定服務提供者,并通過所述移動通訊交換中心將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的通訊需求傳遞給所述特定服務提供者。
圖1為本發明中關于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的系統方塊圖。
圖2為本發明中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的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首先請參考圖1,其為本發明中關于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的系統方塊圖。在本發明中,現場服務指派系統主要由一個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30、一個位置服務器45以及一個網關服務器40所組成。其中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30借助多個中繼交換站65電性耦合至多個基站系統(base station system),例如圖1中的第一基站系統20A、第二基站系統20B、第三基站系統20C、第四基站系統20D、第五基站系統20E、以及第六基站系統20F。每一基站系統的信號可及于一特定的區域,例如第一基站系統20A的信號可及于第一區域25A、第二基站系統20B的信號可及于第二區域25B、第三基站系統20C之信號可及于第三區域25C、第四基站系統20D的信號可及于第四區域25D、第五基站系統20E的信號可及于第五區域25E、第六基站系統20F的3信號可及于第六區域25F。每一基站系統皆可電性耦合至其信號所及區域內的多個使用者。
每一中繼交換站65包含一個訪客位置寄存器(visited locationregister;VLR)66以及一個局部地域的移動電話交換中心67。每一基站系統包含一個基站收發機(Base Transceiver Station;BTS)與一個基站控制器(Base Station Controller;BSC)。
所述網關服務器40的一端電性耦合至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30,另一端則電性耦合至基站系統50,所述基站系統50再電性耦合至特定的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
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30至少包含一個認證中心(authenticationcenter)32、一個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home location register;HLR)34、以及一個移動通訊交換中心(mobile switching center;MSC)36。
所述認證中心32儲存使用者的認證資料,并負責計算認證所需的各種參數,唯有當移動電話使用者10所使用的移動電話的各種參數皆與認證中心32所儲存者相吻合,才可進行信號的加密/解密并進行通訊。
GSM等移動電話系統將整個地理區域劃分為多個局部地域(locationarea),每一局部地域內的移動電話都會電性耦合至其所屬的訪客位置寄存器66,由訪客位置寄存器66記錄其所負擔的局部地域內所有移動電話使用者之位置。每隔一段特定或不特定的時間,所述訪客位置寄存器66會將移動電話使用者的位置信息傳送至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34內儲存。
所述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34連接至移動通訊交換中心36與認證中心32,除了用以記錄每一移動電話使用者的位置信息外,還用以儲存每一移動電話使用者所登錄的電話號碼及其所選取的加值服務功能等信息。
所述移動通訊交換中心36電性耦合至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34與基站系統20,用以接收發話方的移動電話使用者10所撥的接收方號碼,再由所述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34取得所述接收方當下的位置信息后,將通訊信號傳遞至接收方當下位置之移動通訊交換中心,以在不同移動通訊交換中心之間建立起通訊的橋梁。
所述位置服務器45連接至網關服務器40,其功能系運用傳統定位方式偵測人的精確位置,并計算每個人與其它人之間的距離后產生距離信息,再將距離信息儲存于位置服務器45中。
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為一利用移動電話系統提供現場服務的機構,可以是自然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基金會、合伙、或獨立商號,其所提供的現場服務可以是法律糾紛處理、水電維修服務、車輛維修服務、交通事故糾紛處理等等。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可以是一個提供現場法律服務的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或法律相關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必須與擁有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30的電信系統業者簽署特定的契約,方可使用本發明所揭露的網關服務器40。
本發明的一個技術特征,是由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將與其搭配的多個外部服務提供者的電話號碼、專長以及所其能提供的現場服務項目,亦建立在其所屬或與其合作的數據庫中。例如“1甲”、“1乙”、“1丙”等三人具有刑事法專長,其中“1乙”特別擅長青少年犯罪案件之處理事宜;“2甲”、“2乙”、“2丙”、“2丁”、“2戊”、“2己”等六人具有處理交通事故案件之專長;“3甲”以及“3乙”兩人具有查緝仿冒專長等等。此外,本發明亦借助位置服務器45偵測移動電話使用者10與所有外部服務提供者的精確位置,并計算移動電話使用者10與每一外部服務提供者的距離以產生距離信息,再將距離信息儲存于位置服務器45中。
至于所述外部服務提供者的待機/忙線信息以及所在位置等等服務提供者信息,則可通過網關服務器40至所述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34中獲取;至于移動電話使用者10與多個外部服務提供者的距離信息,則可通過網關服務器40至所述位置服務器45中獲取。
如圖1所示,在一般情形下移動電話使用者10可直接通過其所在區域的第五基站系統20E連接至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30,再經由基站系統50直接撥電話給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請求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派員至現場提供服務。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移動電話使用者10面臨法律的難題,例如某人在桃園縣桃園市被司法警察拘留至警察局,其可直接撥電話給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例如法律相關團體),請求指派一位律師至該警察局進行協助。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移動電話使用者10可直接撥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的電話號碼;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中,移動電話系統業者提供一個簡易號碼給該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例如“555”),則移動電話使用者10只要在移動電話上直撥該簡易號碼,即可接通至該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要求提供現場服務。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該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不方便或無法指派人員前往現場對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10提供服務,此時就必須將電話轉給一位外部的服務提供者,請求該外部服務提供者至現場提供服務。此時就必須利用到本發明的主要技術特征--網關服務器40及位置服務器45,將移動電話使用者10的現場服務需求傳給所述網關服務器40負責處理。
所述網關服務器40的一端電性耦合至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30,另一端則電性耦合至基站系統50,所述基站系統50再電性耦合至特定的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將每一種法律專長領域項目指定成一特定的電話按鍵,借助電話按鍵便可傳送現場服務需求信號,其包含可以提供此項現場服務項目的服務提供者的名單及其電話號碼。例如,刑事案件按“1”,交通事故案件按“2”,查緝仿冒案件按“3”等等。
所述網關服務器40的功能是接收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依據移動電話使用者10的現場服務需求所傳送的包含多個服務提供者的名單及其電話號碼的現場服務需求信號之后,至所述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34取得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的待機/忙線信息以及所在位置等等服務提供者信息,并至所述位置服務器45取得位置信息。
依前例,假設移動電話使用者10所需要的現場服務項目是交通事故問題,則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的使用者按下移動電話中“2”的按鍵,便將交通事故問題做為現場服務項目,并同能提供交通事故問題現場服務的服務提供者的名單(亦即“2甲”、“2乙”、“2丙”、“2丁”、“2戊”、“2己”)及其電話號碼,通過所述基站系統50傳送至網關服務器40。例如在圖1中,可以提供移動電話使用者10所需的現場服務項目(交通事故問題)者共有6個,分別是位于第一區域25A的第一服務提供者80A、位于第二區域25B的第二服務提供者80B、位于第三區域25C的第三服務提供者80C、位于第四區域25D的第四服務提供者80D、位于第五區域25E的第五服務提供者80E、位于第六區域25F的第六服務提供者80F,分別可通過第一基站系統20A、第二基站系統20B、第三基站系統20C、第四基站系統20D、第五基站系統20E、第六基站系統20F進行通訊。網關服務器40遂由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34取得第一服務提供者80A、第二服務提供者80B、第三服務提供者80C、第四服務提供者80D、第五服務提供者80E、第六服務提供者80F的待機/忙線信息與所在位置等等服務提供者信息。
所述網關服務器40在接收到現場服務提供者信息之后,依據所述服務提供者信息與距離信息選擇一位所在位置距離現場位置最近且電話待機中的服務提供者,例如圖1中的第五服務提供者80E,通過移動通訊交換中心36連接至所選定服務提供者所在位置的基站系統,亦即第五基站系統20E,以將移動電話使用者10所撥的電話接通至第五服務提供者80E。如此一來,第五服務提供者80E便可在最短時間之內趕到現場,對移動電話使用者10提供現場的服務。
本實施例最大的優點在于通過電信系統業者與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的合作,運用移動電話系統特有的定位功能,協助需要現場服務的移動電話使用者10得以尋得位置最近的相關領域專家立即趕到現場協助處理。
本實施例最大的優點在于通過電信系統業者與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的合作,運用移動電話系統特有的定位功能,協助需要現場服務的移動電話使用者10得以尋得位置最近的相關領域專家立即趕到現場協助處理。
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中,咨詢服務提供機構60亦可利用有線電話系統提供咨詢服務,此時所述基站系統50應置換成網關移動通訊交換中心(gateway mobile switching center)45,通過PSTN網絡進行通訊。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中,咨詢服務提供機構60亦可利用衛星電話系統提供咨詢服務。
本實施例可適用于所有的蜂窩式移動通訊網絡,包含但不限于GSM網絡、PHS網絡、GPRS網絡、W-CDMA網絡、cdma2000網絡、TD-SCDMA網絡等等。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咨詢服務提供機構亦可利用移動電話的短消息傳送咨詢服務需求信號。
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咨詢服務提供機構亦可利用網頁的點選以傳送咨詢服務需求信號。
接下來請參考圖2,其為本發明中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的方法的流程圖。首先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30接收移動電話使用者10通過基站系統所傳送之通訊需求信號(步驟101),并將通訊需求信號傳送給該移動電話使用者10所選定之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使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10與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達成通訊之狀態(步驟102)。
后續由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判斷是否能自行派員提供現場服務(步驟103),若能,則自行派員前往現場提供現場服務(步驟104),若不能自行提供現場服務,則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借助有線電話或移動電話的按鍵選擇現場服務項目,并向網關服務器40傳送需求信號(步驟105),該需求信號并包含多個服務提供者的名單及其電話號碼。
網關服務器40在接收到需求信號后,由所述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34取得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的待機/忙線信息與所在位置等等服務提供者信息(步驟106),并由位置服務器取得位置信息(步驟107)。所述網關服務器40在接收到服務提供者信息與位置信息之后,依據所述服務提供者信息與位置信息選擇一位位置最近且待機中的服務提供者(步驟108),通過移動通訊交換中心36電性耦合至所選定的服務提供者(步驟109),讓選定的服務提供者得與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10通訊后直接趕付現場提供現場服務。
本實施例可適用于所有的蜂窩式移動通信網絡,包含但不限于GSM網絡、PHS網絡、GPRS網絡、W-CDMA網絡、cdma2000網絡、TD-SCDMA網絡等等。
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為一利用移動電話系統提供現場服務的機構,可以是自然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基金會、合伙、或獨立商號,其所提供的現場服務可以是法律糾紛處理、水電維修服務、車輛維修服務、交通事故糾紛處理等等。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可以是一個提供現場法律服務的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或法律相關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必須與擁有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30的電信系統業者簽署特定的契約,方可使用本發明所揭露的網關服務器40。
本實施例的一項技術特征是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60將每一種法律專長領域項目指定成一特定的電話按鍵,借助電話按鍵便可傳送現場服務需求信號。
雖然本發明已參照較佳實施例來加以描述,但本發明并未受限于其詳細描述內容。替換方式及修改樣式已于先前描述中所建議,并且其它替換方式及修改樣式將為熟習此項技藝的人士所思及。特別是,根據本發明的裝置結構,所有具有實質上相同于本發明的組件結合而達成與本發明實質上相同結果者皆不脫離本創作的精神范疇。因此,所有此等替換方式及修改樣式是均應落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書所界定的保護范疇之中。
權利要求
1.一種現場服務指派系統,讓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可依據移動電話使用者的現場服務需求由多個服務提供者中選定并指派特定服務提供者,讓所述特定服務提供者至現場對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提供現場服務,其特征在于,包含一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其可借助基站系統耦合至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與多個服務提供者;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包含一移動通訊交換中心與一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其中,所述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儲存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之待機/忙線信息以及所在位置等服務提供者信息,所述移動通訊交換中心用以將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之通訊需求傳遞給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并依據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的現場服務需求信號將通訊需求傳遞給所述特定服務提供者;一位置服務器,用以探測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與多個服務提供者的位置,并計算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與每一個服務提供者的距離以產生距離信息;以及一網關服務器,其耦合至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所述位置服務器與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用以接收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所傳送的包含多個服務提供者的名單及其電話號碼的現場服務需求信號,至所述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取得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提供者信息,并至所述位置服務器取得所述距離信息,依據所述服務提供者信息與距離信息選擇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其中之一做為特定服務提供者,并通過所述移動通訊交換中心將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的通訊需求傳遞給所述特定服務提供者。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是利用移動電話,通過基站系統耦合至所述網關服務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為利用有線電話,通過網關移動通訊交換中心耦合至所述網關服務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服務提供者為一位距離所述現場服務的現場最近的服務提供者。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是利用移動電話的短消息傳送現場服務需求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系利用網頁的點選以傳送現場服務需求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為利用電話按鍵傳送現場服務需求信號。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為提供法律問題現場服務。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為與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合作和法律專家。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將每一種法律專長領域項目指定成一特定的電話按鍵,借助電話按鍵便可傳送現場服務需求信號。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為蜂窩式通信網絡。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蜂窩式通信網絡系選自下列群組GSM網絡、PHS網絡、GPRS網絡、W-CDMA網絡、cdma2000網絡、TD-SCDMA網絡。
13.一種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的方法,所述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包含一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一位置服務器與一網關服務器,其中所述網關服務器電性耦合至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更包含一移動通訊交換中心與一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其特征在于,包含如下步驟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接收一移動電話使用者通過基站系統所傳送的通訊需求信號;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將通訊需求信號傳送給該移動電話使用者所選定的現場服務提供機構;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借助電話按鍵選擇現場服務項目,并向所述網關服務器傳送需求信號,其包含多個服務提供者的名單及其電話號碼;所述網關服務器在接到所述需求信號后,由所述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取得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提供者信息,并由所述位置服務器取得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與多個服務提供者的距離信息;以及所述網關服務器依據所述服務提供者信息與距離信息選擇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其中一位做為特定服務提供者,并通過所述移動通訊交換中心將所述移動電話使用者的通訊需求傳遞給所述特定服務提供者。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為蜂窩式通信網絡。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蜂窩式通信網絡是選自下列群組GSM網絡、PHS網絡、GPRS網絡、W-CDMA網絡、cdma2000網絡、TD-SCDMA網絡。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務提供者信息包含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的待機/忙線信息與所在位置等。
17.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服務提供者為一位距離所述現場服務的現場最近的服務提供者。
18.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為提供法律問題現場服務。
19.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服務提供者為與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合作的法律專家。
20.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使用現場服務指派系統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現場服務提供機構將每一種法律專長領域項目指定成一特定的電話按鍵,借助電話按鍵便可傳送現場服務需求信號。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揭露一種現場服務指派系統,包含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位置服務器以及網關服務器;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又包含移動通訊交換中心與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位置服務器用以探測移動電話使用者與多個服務提供者的位置,并計算移動電話使用者與每一個服務提供者的距離以產生距離信息,網關服務器耦合至移動電話核心網絡系統、位置服務器與現場服務提供機構,用以接收現場服務提供機構所傳送的包含多個服務提供者的名單及其電話號碼和現場服務需求信號,至用戶歸屬位置寄存器取得多個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提供者信息,并至位置服務器取得距離信息,依據服務提供者信息與距離信息選擇多個服務提供者其中之一做為特定服務提供者。
文檔編號H04W4/02GK1780410SQ20041009041
公開日2006年5月31日 申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優先權日2004年11月18日
發明者方修忠, 曹永游, 許清祥 申請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