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子產品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充電器。
【背景技術】
[0002]為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的便利度和舒適度,涌現出了許多電子產品,電子產品在使用過程中需要耗電,那么就需要充電器對其充電,當前存在的充電器多種多樣,充電器的基本構成包括和電源相連的接線端子、和用電器相連的接線端子以及連接兩個接線端子之間的導線,其中導線的長短對于充電器的使用和存放等會產生影響,當導線過長時,導線會因存放無序而容易打結,影響充電器的使用;當導線過短時,用電器在充電時會因導線長度的限制而不便移動,給充電狀態下用電器的使用造成一定干擾。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充電器,其導線能夠有序收藏。
[0004]為實現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充電器,包括分別和電源、用電器相連的第一、第二接線端子以及第一、第二接線端子之間的導線,還包括轉軸,轉軸轉動設置在殼體上,導線纏繞在轉軸的位于殼體內部的軸身上,第一、第二接線端子布置在殼體的外部。
[0005]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存在以下技術效果:將充電器的導線纏繞在轉軸上,較為有序,不會造成導線的打結現象,便于導線的收藏,且可以通過控制轉軸的轉動實現導線的收放,使用較為方便。
【附圖說明】
[0006]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
[0007]圖2是本實用新型另一個視角的立體圖;
[0008]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爆炸圖;
[0009]圖4是接電爪桿轉動到長度方向與轉軸長度方向一致的狀態時電連接部分的剖視圖;
[0010]圖5是接電爪桿轉動到長度方向與轉軸長度方向垂直的狀態時電連接部分的剖視圖;
[0011]圖6是圖5中A-A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結合圖1-圖6,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0013]一種充電器,包括分別和電源、用電器相連的第一、第二接線端子10、20以及第一、第二接線端子10、20之間的導線30,還包括轉軸40,轉軸40轉動設置在殼體50上,導線30纏繞在轉軸40的位于殼體50內部的軸身上,第一、第二接線端子10、20布置在殼體50的外部,此充電器中的導線30是纏繞在轉軸40上,較為有序,不會造成導線30的打結現象,且導線30是儲存在殼體50內,便于導線30的收藏和整個充電器的攜帶,另外通過控制轉軸40的轉動即可實現導線30的收放,結構簡單且使用較為方便。
[0014]所述第一接線端子10布置在轉軸40的端部,導線30呈漸開線式或螺旋式纏繞在轉軸40的軸身上,這兩種纏繞方式均可實現導線30的有序布列。
[0015]結合圖1-圖3,所述導線30為扁平狀且呈漸開線式纏繞在轉軸40的軸身上,所述殼體50包括圓形底板51以及和底板51的邊緣相連的立式布置的圍板52,底板51和圍板52組成的本體的敞口處設置端蓋53,所述轉軸40的兩端分別垂直穿過底板51和端蓋53的中心,底板51與端蓋53之間的距離和導線30的寬度相符,圍板52上開設有貫通板體的開口 521。將導線30設計為扁平狀、漸開線式的纏繞方式,使導線30方便纏繞的同時可以使其布置更為有序,另外還能節省導線30的占用空間,從而可以縮小殼體50的體積,將殼體50的內部設計成圓柱狀的空腔以和導線50纏繞后呈現的圓柱形狀相符,體積的減小使充電器便于攜帶,開口 521的設置是供導線30穿過。
[0016]所述第一接線端子10的構成包括與電源插座匹配布置的接電爪桿11,接電爪桿11的一端連接在轉軸40的一端,轉軸40的另一端連接有驅動轉軸40相對于殼體50轉動的轉動手柄60,接電爪桿11和轉動手柄60分別顯露狀位于端蓋53和底板51的外側板面處,一方面便于接電爪桿11和電源相連,另一方面便于使用轉動手柄60驅動轉軸40的轉動以控制導線30的收放。
[0017]結合圖4-圖6,所述接電爪桿11固定在鉸接軸70上,鉸接軸70的兩端轉動鉸接在轉軸40的管狀結構的端部管壁上,接電爪桿11隨鉸接軸70相對于轉軸40轉動時,接電爪桿11的長度方向分別處在與轉軸40長度方向一致或垂直兩種位置狀態。使用充電器充電時,將接電爪桿11旋轉到其長度方向與轉軸40長度方向一致的位置狀態即可,停止充電時,將接電爪桿11旋轉到其長度方向與轉軸40長度方向垂直的位置狀態,避免接電爪桿11突出在殼體50外而遭受損壞且便于收藏。
[0018]結合圖4-圖6,所述轉軸40端部的管腔中自管口向內依次間隔設置鉸接軸70和固線板80,固線板80臨近鉸接軸70的板面上設置導電觸塊81,導電觸塊81與位于固線板80的另一面布設的導電金屬線31電連接。這樣接電爪桿11在隨鉸接軸70旋轉時導電金屬線31不會跟隨其轉動,避免導電金屬線31因長期轉動造成線路損壞。
[0019]所述轉軸40的端部設置缺口以避讓接電爪桿11的轉動路徑直至接電爪桿11的長度方向與轉軸40的長度方向垂直位置處,缺口的設置使接電爪桿11得以自由轉動,為接電爪桿11的疊合提供可能。
[0020]所述端蓋53的外側板面的中心開設凹槽531,接電爪桿11轉動到其長度方向與轉軸40的長度方向垂直位置處時,接電爪桿11的桿身位于凹槽531內,端蓋53上的凹槽531給接電爪桿11的桿身提供一個存儲空間,避免未充電狀態時接電爪桿11裸露在殼體50外部而造成磨損。
[0021]所述導電觸塊81的外表面為凹面狀,與導電觸塊81電接觸的接電爪桿11的端頭為球面狀,接電爪桿11轉動到其長度方向與轉軸40的長度方向一致位置處時,接電爪桿11的球面狀的端頭和導電觸塊81的凹面相貼靠,接電爪桿11在轉動到導電觸塊81凹面邊緣位置時跨越凹面邊緣,用于固定導電觸塊81的固線板80發生微小擠壓變形,而后導電觸塊81的球面端頭越過凹面邊緣抵觸到導電觸塊81的凹面中心位置,這樣可使接電爪桿11和導電觸塊81接觸時更為牢靠,保證充電器充電過程中可靠的電連接。
[0022]所述導線30的上表面上沿其長度方向標記有刻度,這樣使充電器還可以同時作為測量工具使用,使充電器得到多功能的利用。
【主權項】
1.一種充電器,包括分別和電源、用電器相連的第一、第二接線端子(10、20)以及第一、第二接線端子(10、20)之間的導線(3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轉軸(40),轉軸(40)轉動設置在殼體(50)上,導線(30)纏繞在轉軸(40)的位于殼體(50)內部的軸身上,第一、第二接線端子(10、20)布置在殼體(50)的外部。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線端子(10)布置在轉軸(40)的端部,導線(30)呈漸開線式或螺旋式纏繞在轉軸(40)的軸身上。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線(30)為扁平狀且呈漸開線式纏繞在轉軸(40)的軸身上,所述殼體(50)包括圓形底板(51)以及和底板(51)的邊緣相連的立式布置的圍板(52),底板(51)和圍板(52)組成的本體的敞口處設置端蓋(53),所述轉軸(40)的兩端分別垂直穿過底板(51)和端蓋(53)的中心,底板(51)與端蓋(53)之間的距離和導線(30)的寬度相符,圍板(52)上開設有貫通板體的開口(521)。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線端子(10)的構成包括與電源插座匹配布置的接電爪桿(11),接電爪桿(11)的一端連接在轉軸(40)的一端,轉軸(40)的另一端連接有驅動轉軸(40)相對于殼體(50)轉動的轉動手柄(60),接電爪桿(11)和轉動手柄¢0)分別顯露狀位于端蓋(53)和底板(51)的外側板面處。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接電爪桿(11)固定在鉸接軸(70)上,鉸接軸(70)的兩端轉動鉸接在轉軸(40)的管狀結構的端部管壁上,接電爪桿(11)隨鉸接軸(70)相對于轉軸(40)轉動時,接電爪桿(11)的長度方向分別處在與轉軸(40)長度方向一致或垂直兩種位置狀態。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40)端部的管腔中自管口向內依次間隔設置鉸接軸(70)和固線板(80),固線板(80)臨近鉸接軸(70)的板面上設置導電觸塊(81),導電觸塊(81)與位于固線板(80)的另一面布設的導電金屬線(31)電連接。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40)的端部設置缺口以避讓接電爪桿(11)的轉動路徑直至接電爪桿(11)的長度方向與轉軸(40)的長度方向垂直位置處。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端蓋(53)的外側板面的中心開設凹槽(531),接電爪桿(11)轉動到其長度方向與轉軸(40)的長度方向垂直位置處時,接電爪桿(11)的桿身位于凹槽(531)內。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觸塊(81)的外表面為凹面狀,與導電觸塊(81)電接觸的接電爪桿(11)的端頭為球面狀,接電爪桿(11)轉動到其長度方向與轉軸(40)的長度方向一致位置處時,接電爪桿(11)的球面狀的端頭和導電觸塊(81)的凹面相貼靠。10.如權利要求1或9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線(30)的上表面上沿其長度方向標記有刻度。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子產品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充電器,包括分別和電源、用電器相連的第一、第二接線端子以及第一、第二接線端子之間的導線,還包括轉軸,轉軸轉動設置在殼體上,導線纏繞在轉軸的位于殼體內部的軸身上,第一、第二接線端子布置在殼體的外部,將充電器的導線纏繞在轉軸上,較為有序,不會造成導線的打結現象,便于導線的收藏,且可以通過控制轉軸的轉動實現導線的收放,使用較為方便。
【IPC分類】H02J7/00
【公開號】CN204794148
【申請號】CN201520375059
【發明人】徐立祥, 羅斌, 馬培莉, 齊丹媛, 馬培茹, 李亞亞
【申請人】徐立祥
【公開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請日】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