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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情報警系統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6690573閱讀(du):275來源(yuan):國知局
專利名稱:火情報警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火情報警系統。
在傳統的火情報警系統中,火情監視終端或監測終端和用于控制防煙/排放設備和其他受控設備的控制終端與諸如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或火情發送器的接收單元相連。火情監測和控制終端是用火情傳感器或火情傳感器或要被控制的裝置與之相連的發送器實現的。
接收單元,例如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通過例如輪詢終端,而從火情監測終端接收諸如火情信號或表示火情現象的物理量信號的火情信息。從接收的火情信息判定是否發生了火情。與其中發生了火情的一個區相聯系的一個防煙/排放設備根據判定的結果而受到控制。
前述的火情報警系統從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從一個火情監測終端接收的火情信息判定是否發生了火情。火情監測終端是用所謂的模擬火情傳感器、所謂的通/斷火情傳感器、或者發送器而實現的。模擬火情傳感器發送表示火情現象的物理量信號。通/斷火情傳感器判定檢測到的火情現象是否是由于火情引起的,并在火情的情況下發送一個火情信號。發送器具有多個與其相連的通/斷火情傳感器,并響應于從這些傳感器中的任何檢測器送來的火情信號而發送一個火情信號。
該模擬火情傳感器包括熱模擬火情傳感器、煙模擬火情傳感器、火焰模擬火情傳感器、以及氣體模擬火情傳感器。熱模擬火情傳感器發送表示例如溫度的物理量信號。煙模擬火情傳感器發送表示煙的物理信號。火焰模擬火情傳感器發送表示火焰光(輻射光)的物理量信號。氣體模擬火情傳感器發送表示氣體的物理量信號。另外,通/斷火情傳感器包括恒溫型、溫差式、或恒定溫差式熱火情傳感器,光電式或離子式的煙火情傳感器,紅外式或紫外式的火焰火情傳感器,還有氣體火情傳感器。另外,受控設備在控制時間和控制序列上是彼此不同的。
為了處理從模擬火情傳感器送來的火情信息,所要接收的火情信息的種類隨著模擬火情傳感器的類型的不同而不同。諸如與火情監測終端相連的作為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或發送器的接收單元必須從火情信息判定是否發生了火情。對于從由通/斷火情傳感器或發送器送來的火情信號判定火情,情況也是相同的。另外,對于受控設備的控制,情況也是一樣。
在傳統的火情報警系統中,諸如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或發送器的接收單元帶有所謂的、諸如EPROM的終端映象存儲器。作為與接收單元相連的多個火情監測終端或控制終端的類型信息的識別號信息被存儲在該存儲器中。參考存儲在存儲器中的識別號信息,以進行火情監測或控制序列。
該存儲器在接收單元的交付之前在工廠生產并包含在接收單元中。例如,在火情報警系統被安裝之后,火情監測終端或控制終端可由于建筑計劃的改變或使用目的的改變而不得不改變或修正。在此情況下,其中描述了改變或修正的內容的EPROM必須在工廠生產。否則,專家需要攜帶ROM寫入器到安裝現場以重寫老的ROM的內容。因而更新ROM是消耗時間的。另外,可能發生設定錯誤。
考慮到上述情況,本發明就是要消除上述問題,且其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穎的改進的火情報警系統,它能夠消除對于在工廠修正識別號信息和在安裝現場更換存儲器以修正終端的識別號信息并將其存儲到接收單元中的需要。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穎的改進的火情報警系統,它能夠消除攜帶寫入器到火情報警系統的安裝現場重寫存儲器并改變或修正存儲器的內容的需要。
本發明的再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穎和改進的火情報警系統,它能夠防止伴隨存儲器內容改變或修正工作而出現的人為錯誤。
本發明的再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穎和改進的火情報警系統,它能夠防止非取得模式的設定被忘記。
本發明的再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穎和改進的火情報警系統,它能夠只通過操縱一種監測指令裝置而選擇任何操作模式。
本發明的再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穎和改進的火情報警系統,它能夠在一種非易失存儲器中沒有終端數據或者存儲在其中的已有終端數據異常的情況下自動獲得終端數據,從而能夠以可靠的方式進行監測。
本發明的再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穎和改進的火情報警系統,它能夠根據需要重寫存儲在非易失存儲器中的終端數據,同時消除對手動輸入數據以重寫終端數據的需要,從而防止寫入錯誤。
考慮到上述目的,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火情報警系統,包括多個作為火情檢測器的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它們具有分配給它們的、根據終端的類型而變化的識別號信息;以及,與多個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相連的接收單元。該火情報警系統的特征在于接收單元包括一個非易失存儲器,用于在其中存儲與接收單元相連的多個終端的識別號信息;取得裝置,用于取得來自多個終端的識別號信息;以及,重寫裝置,用于響應于一個指令而把取得裝置獲得的多個終端的識別號信息存儲在非易失存儲器中,從而重寫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
在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個方面的一種較好的形式中,重寫裝置包括一個模式設定器,用于在取得裝置獲得的識別號信息被存儲到非易失存儲器中以重寫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時在非易失存儲器中指定一種非取得模式,且接收單元進一步包括模式判定裝置,用于當接收單元被啟動或復置時判定是否在非易失存儲器中指定了非取得模式,從而當非取得模式已經被指定時根據存儲在非易失存儲器中的識別號信息進行火情監測,但在未指定非取得模式時允許取得裝置從多個終端獲得識別號信息,同時根據獲得的識別號信息進行火情監測。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火情報警系統,包括多個作為火情檢測器的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它們具有分配給它們的、根據終端的類型而變化的識別號信息;以及,與多個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相連的接收單元。該火情報警系統的特征在于接收單元包括一個非易失存儲器,用于在其中存儲與接收單元相連的多個終端的識別號信息;取得裝置,用于取得來自多個終端的識別號信息;以及,監測指令裝置,用于指令是應該根據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進行火情監測還是通過利用取得裝置從終端獲得識別號信息而進行火情監測。
在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個方面的一種較好的形式中,在監測指令裝置指令火情監測應該根據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而進行的時間中,接收單元在接收單元被啟動或復置時檢查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在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異常的情況下通過取得裝置獲得多個終端的識別號信息,并根據取得裝置獲得的識別號信息進行監測。
在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個方面的另一種較好的形式中,接收單元進一步包括用于存儲取得裝置獲得的識別號信息的存儲指令裝置,該存儲指令裝置在對其進行操縱時運行從而使取得裝置獲得的識別號信息被存儲在非易失存儲器中以重寫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
在本發明的進一步的較好的形式中,不同的地址被分配給多個終端;取得裝置與識別號信息一起從多個終端獲得這些地址;且這些地址與識別號信息一起被存儲在非易失存儲器中。
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火情報警系統,包括多個作為火情檢測器的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它們具有分配給它們的、根據終端的類型而變化的識別號信息;以及,與多個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相連的接收單元。該火情報警系統的特征在于接收單元包括一個非易失存儲器,用于在其中存儲與接收單元相連的多個終端的識別號信息;取得裝置,用于取得來自多個終端的識別號信息;以及,取得指令裝置,用于輸出一種取得指令以允許取得裝置獲得信息。
在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個方面的一種較好的形式中,接收單元進一步包括重寫裝置,用于把取得裝置響應于從取得指令裝置送來的取得指令獲得的多個終端的識別號信息存儲到非易失存儲器中,從而重寫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
在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個方面的進一步的較好的形式中,重寫裝置響應于一個指令而把取得裝置獲得的多個終端的識別號信息存儲在非易失存儲器中,從而重寫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
在本發明的進一步的較好的形式中,火情檢測器是一種火情傳感器。
在本發明的進一步的較好的形式中,火情檢測器是火情傳感器或要被控制的裝置與之相連的一種發送器。
通過以下結合附圖進行的對本發明的最佳實施例的詳細描述,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對本發明的上述和其他的目的、特征和優點有更明確的理解。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火情報警系統的框圖。
圖2是顯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火情報警系統的操作的一半的流程圖;圖3是顯示火情報警系統的操作與圖2連續的另一半的流程圖;圖4是顯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火情報警系統的操作的一半的流程圖;圖5是顯示火情報警系統的操作與圖4連續的另一半的流程圖;圖6是顯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例的火情報警系統的操作的一半的流程圖;圖7是顯示火情報警系統的操作與圖6連續的另一半的流程圖;圖8是顯示根據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的火情報警系統的操作的一半的流程圖;圖9是顯示火情報警系統的操作與圖8連續的另一半的流程圖;現在結合附圖描述本發明的最佳實施例。
參見附圖且首先參見圖1,其中以框圖顯示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火情報警系統的總體結構。圖2和3結合顯示了該實施例的操作的流程圖。
在圖1中,多個火情監測終端SE1、SE2、TR3等通過一個電力和信號線L與一個用標號RE表示的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相連。火情監測終端SE1和SE2每一個都可包括所謂的模擬火情傳感器,用于檢測在火情情況下產生的諸如熱、煙、火焰、氣體或氣味的火情現象,并通知一個表示這種火情現象的物理量。火情監測終端TR3可包括一個與所謂的通/斷火情傳感器DE相連的發送器。通/斷火情傳感器DE當檢測到被判定為從火情產生的火情現象時輸出一個火情信號。
模擬火情傳感器SE1和SE2等以及中繼器TR3等等帶有地址設定器(例如通常的雙插直列封裝開關、轉動雙插直列封裝開關或EEPROM)以及一個未顯示的組地址設定器。地址設定器用于設定自身的模擬火情傳感器的地址。組地址設定器用于設定自身模擬火情傳感器所屬于的一個組的組地址。另外,包括了與地址設定器類似的一種識別號設定器,用于設定表示自身模擬火情傳感器的類型的識別號信息(類型信息)。
除了火情監測終端,用于控制防煙/排放設備的一個控制發送器也可以與接收器RE相連。在此實施例中,控制發送器既未顯示也未得到描述。
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包括一個微計算機MPU和諸如ROM1和ROM2的非易失存儲器。ROM1可包括一個EPROM,其中存儲有圖2和圖3中的操作流程。ROM2中存儲有火情監測終端SE1、SE2、TR3等的地址號。另外在ROM2中還存儲有模擬熱火情傳感器、模擬光電火情傳感器、模擬氣體火情傳感器、火情監測發送器、控制發送器等的識別號,以及用于在給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接通電力或復置時啟動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的程序。ROM2可包括諸如EEPROM的電可重寫ROM。
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進一步包括被用作工作存儲器的RAM1以及用作運行時間存儲器的RAM2,以存儲與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相連的多個火情監測和控制終端的地址和識別號,以進行火情監測和控制。在此實施例中,RAM2被用于存儲終端SE1、SE2、TR3等的地址和識別號。
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進一步包括一個表示器DP、一個操作單元OP、一個發送/接收電路TRX、以及接口IF1-IF3。雖然沒有顯示,表示器DP具有表示其中發生了火情的火情報警區的區表示燈、一個LCD或計數器顯示器、以及各種顯示燈。這些顯示燈顯示數據正在得到累積、測試正在進行、發聲被停止、且開關必須被仔細地接通或關斷。操作單元OP具有各種開關(未顯示),包括測試開關、發聲停止開關、控制開關、火情報警重置開關、電力開關、以及系統復置開關,以及存儲開關等等。發送/接收電路TRX包括并行-串行轉換電路、發送電路、接收電路、以及串行-并行轉換電路,它們都未得到顯示。另外,電力開關、系統復置開關、以及存儲開關可被包括在接收器RE中。另外,接口IF1-IF3用于把微計算機MPU連接到表示器DP、操作單元OP、以及發送/接收電路TRX。
以下結合圖2和3描述第一實施例的操作。
假定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的電力開關被接通或者在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正在運行時系統復置開關被接通。微計算機MPU初始化RAM1和2,并檢查ROM2的內容是否正常(步驟S1)。為了檢查ROM2,所需的總(概述檢查編碼)終端數據-諸如存儲的數據(諸如系統啟動指定編碼)的地址或識別號-被存儲在存儲數據的存儲區以外的一個區中。存儲的數據項得到概括,且檢查和是否與概括的檢查編碼一致。如果它們彼此不一致,ROM2的內容得到清除。
當初始化完成時,微計算機MPU檢查ROM2中非取得啟動是否被指定為系統啟動程序(步驟S2)。如果非取得啟動在ROM2中得到指定,終端的地址和識別號被從ROM2讀出并被保存在RAM2中(步驟S3)。
如果在步驟S2發現未指定非取得啟動(步驟S2為“否”),終端的地址k被設定為1(步驟S4)。第k個終端或在此情況下第一個終端被輪詢和調用。一個識別號送回指令被發出,且調用的第k個終端的識別號被獲得(步驟S5)。從第k個終端獲得的識別號被保存在RAM2中與第k個終端相聯系的地址k(步驟S6)。通過輪詢終端,識別號的獲得得到重復,直到獲得與最后一個地址相聯系的終端的識別號(步驟S5至S8)。
如上所述,存儲在ROM2中的火情檢測器SE1、SE2等以及中繼器TR3等(它們是終端)的地址和識別號信息被保存在RAM2中(步驟S3)。否則,從終端獲得的地址和識別號信息被保存在RAM2中(步驟S6)。在保存完成的情況下,火情監測按照保存在RAM2中的終端的地址和識別號信息進行。
首先,地址k被設定為1(步驟S11)。為了從第k個終端或在此情況下第一個終端獲得火情信息,所要輪詢的終端的調用地址1和火情信息送回指令得到發送。具有地址1的火情傳感器SE1向接收器RE發送一個表示作為火情信息的火情現象的物理量信號,例如一個表示煙的物理量信號。接收器RE把接收的火情信息保存在RAM1中(步驟S12)。
隨后,微計算機MPU從RAM2中的地址k讀取識別號,并判定是否發生了火情。在此情況下,如果第一終端的識別號表示一個模擬光電火情傳感器,則判定表示煙的物理量信號的電平是否與一個火情電平一致。如果物理量信號的電平等于或高于火情電平,與第一終端聯系并定義在RAM1中的的一個累積定時器的計數加1。判定累積時間是否已經達到一個預定值。如果累積時間已經達到預定值,則判定已經發生了火情(步驟S13為“是”)。火情時間處理得到進行(步驟S14)。具體地,有關的火情報警區被表示在表示器DP上。另外,一個主發聲單元和區發聲單元發聲。未顯示的主發聲單元被包括在接收器RE中。另外,區發聲單元被裝在每一樓層上從而當發生火情時,操作出現火情的樓層以及上一層的樓層上的發聲單元。另外,當連接了包括防煙/排放設備的受控設備時,與其中發生了火情的火情報警區相聯系的受控設備經過一個控制發送器而受到控制。當控制發送器經過電力和信號線L而連接時,從接收器RE發送一個表示受控設備的地址的地址信號和一個控制指令。
當火情時間處理(步驟S14)已經進行或者當在步驟S13判定沒有發生火情時,控制進行到步驟S15。具體地,假定所涉及的終端是第一終端。此時,物理量信號的電平可能沒有達到火情電平。否則,雖然物理量信號的電平已經達到了火情電平,累積定時器可能還沒有達到預定的累積時間。在此情況下,控制進行到步驟S15。隨后判定k是否表示最后一個號。如果k不是表示最后一個號(步驟S15為“否”),k被增值(步驟S16)。下一個地址的終端得到輪詢以獲得火情信息。隨后判定是否發生了火情(步驟S12、S13和S14)。
隨后,微計算機MPU判定操作單元OP的存儲開關是否已經被操縱,即存在于RAM2中的用于火情監測操作的數據是否應該被保存到ROM2中(步驟S21)。如果存儲開關已經被操縱(步驟S21為“是”),地址數據和識別號數據被從RAM2讀取并被寫入ROM2中的預定數據存儲區。數據項的和得到計算并存儲在ROM2中的一個和存儲區中(步驟S22)。通過輪詢多個火情監測和控制終端獲得的地址和識別號信息因而得到了存儲。
另外,微計算機MPU把存在于RAM2中的地址和識別號數據存儲在ROM2中。通過例如設定一個標記位,在一個啟動模式存儲區中指定一個非取得啟動模式。因此,當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隨后被通電或系統復置時,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按照存儲在ROM2中的地址數據和識別號數據自動得到啟動。
圖4和5是顯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操作的流程圖。第二實施例與上述實施例的不同在于以下步驟的特征。即,包括了一個啟動模式開關(啟動模式選擇裝置)以指定一個啟動模式。該啟動模式開關被用來指定取得模式或非取得模式。在取得模式下,當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被接通電力或系統被復置時,從與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相連的多個火情監測和控制終端獲得一個地址和/或識別號信息。在非取得模式下,存儲在諸如EEPROM的存儲器中的多個火情監測和控制終端的地址和/或識別號信息得到了利用。
當模式開關被置于取得模式時,在通電或復置時地址和識別號信息從終端獲得并隨后被存儲在RAM2中。存儲的地址和識別號信息被用于進行火情監測。當模式開關被置于非取得模式時,存儲在ROM2(它是EEPROM)等中的地址和識別號信息被讀出并被保存在RAM2中。火情監測隨后得到進行。如果存儲在ROM2中的數據不正確或者沒有存儲數據,該事實得到表示。另外,從終端獲得地址和識別號信息并將其存儲在RAM2中。隨后火情監測得到進行。
參見圖4和圖5,描述第二實施例中進行的操作。第二實施例的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的配置與第一實施例的相同,只是用于選擇非取得模式或取得模式的模式開關被加到了圖1顯示的操作單元OP中。
當電力開關被接通或系統復置開關得到操縱時,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中的微計算機MPU對RAM1和RAM2進行初始化(步驟S31)。隨后判定操作單元OP的模式開關是被置于非取得模式還是取得模式(步驟S32)。
如果模式開關被置于取得模式(步驟S32為“否”),在步驟S36至S40獲得識別號信息。取得步驟S36至S40與有關第一實施例的圖2的步驟S5至S8相同。因而對取得步驟的描述將被省略。
當模式開關被置于非取得模式(步驟S32為“是”)時,微計算機MPU檢查ROM2的內容(步驟S33)。為進行該檢查,檢查包括多個終端的地址和識別號信息的終端數據是否出現在ROM2中。如果終端數據出現,存儲的終端數據的總和(和檢查碼)被存儲在與存儲數據的存儲區不同的區中。存儲的數據項被求和,且檢查該和是否與求和檢查碼相一致。
如果檢查的ROM2的內容被發現為正常(步驟S34為“是”),包括地址和識別號的終端數據被從ROM2讀出并被保存在RAM2中。該終端數據被用于進行火情監測(步驟S35)。
如果檢查的ROM2的內容被發現為異常(步驟S34為“否”),ROM2的內容不被用于火情監測,且控制進行到步驟S36。隨后進行步驟S36至S40的操作。如果ROM2的內容被判定為異常,表示器DP表示該事實并給出一個警報。ROM2可自動被清除(初始化)或只有ROM2中的異常區被清除。
當用于進行火情監測的地址和識別號已經被存儲在RAM2中時,火情監測和地址和識別號的存儲得到進行。火情監測包括步驟S41至S46,而存儲包括步驟S51和S52。步驟S41至S46的用于火情監測的操作與圖2和圖3中顯示的步驟S11至S16相同。包括步驟S51和S52的存儲與包括圖3中的步驟S21和S22的存儲相同。因此,對存儲的描述被省略了。
圖6和圖7是顯示本發明的第三實施例的操作的流程圖。第三實施例與圖2和3所示的第一實施例的不同在于以下描述的特征。一個取得指令開關(未顯示)被加到圖1中的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的操作單元OP中。取得指令開關用于從包括火情檢測器SE1和SE2的終端和發送器TR3獲得識別號信息(類型信息)。如果在步驟S21獲得了一個否定的判定或如果在步驟S23完成之后,則進行步驟S24的操作以判定取得指令開關是否已經被操縱。如果在步驟S24的判定是否定的,或者如果取得指令開關還沒有得到操縱,控制返回到步驟S11。如果在步驟S24得到了肯定的判定,即如果取得指令開關已經得到操縱,控制返回到步驟S4。除此之外,第三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相同。
假定在包括步驟S11和隨后的步驟的監測過程中,包括在接收器RE中的操作單元OP的取得指令開關(或包括在作為接收單元的發送器中的一個取得指令開關)在一個預定的時間(例如5秒)里得到操縱。由于上述系統結構,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或作為接收單元的發送器),與第一實施例中的類似地,從終端SE1、SE2、TR3等依次獲得識別號信息。獲得的識別號信息被保存在RAM2中(步驟S4至S8)。假定操作單元OP的存儲開關已經被操縱(步驟S21為“是”)。在此情況下,存在于RAM2中的終端SE1、SE2、TR3等的識別號信息,與第一實施例中類似地,被存儲在ROM2(EEPROM)中(步驟S22)。
如果在步驟S24判定取得指令開關已經被操縱,識別號信息可從終端獲得并同時自動地被存儲在ROM2中。另外,步驟S24的操作可在步驟S11與S12之間進行。在此情況下,如果在步驟S24作出了否定的判定,控制進行到步驟S12。
圖8和9是顯示根據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的操作的流程圖。第四實施例與圖4和5顯示的第二實施例的不同在于以下描述的特征。即,一個取得指令開關(未顯示)被加到包括在圖1中的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中的操作單元OP中。該取得指令開關被用來從包括火情傳感器SE1和SE2和發送器TR3的終端獲得識別號信息(類型信息)。如果在步驟S51作出了否定的判定或者在步驟S52已經完成之后,進行步驟S53的操作以判定取得指令開關是否已經得到操縱。如果在步驟S53作出否定的判定,即如果取得指令開關還沒有被操縱,控制返回到步驟S41。如果在步驟S53作出肯定的判定即如果取得指令開關已經被操縱,控制返回到步驟S36。除此之外第四實施例與第二實施例相同。
假定包括在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中的操作單元OP的取得指令開關(或包括在用作接收單元的發送器中的一個未顯示的取得指令開關)在由步驟S41和隨后的步驟組成的火情監測過程中的預定時間(例如5秒)內得到操縱。由于前述的系統結構,火情控制和表示設備RE(或用作接收單元的發送器),與第二實施例中的類似地,從終端SE1、SE2、TR3等依次地獲得識別號信息。獲得的信息被保存在RAM2中(步驟S36至S39)。假定操作單元OP的存儲開關已經被操縱(步驟S51為“是”)。在此情況下,存在于RAM2中的終端SE1、SE2、TR3等的識別號信息,與第二實施例中的類似地,被保存在ROM2(EEPROM)中(步驟S52)。
如果在步驟S53發現取得指令開關已經被操縱,識別號信息從終端獲得。同時,獲得的識別號信息可自動被存儲在ROM2中。另外,步驟S53的操作可在步驟S46與S42之間進行。在此情況下,如果在步驟S53作出了否定的判定,控制進行到步驟S42。
在上述實施例中,多個終端借助它們的地址被分別地指定以對這些終端進行輪詢。例如,多個終端可以以組為單位得到指定和輪詢。也可以采用任何其他的方法。
權利要求
1.一種火情報警系統,包括多個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它們被用作火情檢測器并具有分配給它們的、根據終端的類型變化的識別號信息;以及與所述多個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相連的一個接收單元;所述接收單元包括一個非易失存儲器,用于在其中存儲與所述接收單元相連的所述多個終端的所述識別號信息;取得裝置,用于從所述多個終端獲得識別號信息;以及重寫裝置,用于響應于一個指令而把由所述取得裝置取得的所述多個終端的所述識別號信息存儲在所述非易失存儲器中從而重寫所述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火情報警系統,其中所述重寫裝置包括模式設定器,用于當所述取得裝置取得的所述識別號信息被存儲在所述非易失存儲器中以重寫所述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時在所述非易失存儲器中指定一個非取得模式;且其中所述接收單元進一步包括模式判定裝置,用于當所述接收單元通電或復置時判定在所述非易失存儲器中是否已經指定了所述非取得模式,從而當所述非取得模式已經被指定時根據存儲在所述非易失存儲器中的所述識別號信息進行火情監測,并當還沒有指定所述非取得模式時允許所述取得裝置從所述多個終端取得識別號信息并同時根據取得的識別號信息進行火情監測。
3.一種火情報警系統,包括多個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它們被用作火情檢測器并具有分配給它們的、根據終端的類型變化的識別號信息;以及與所述多個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相連的一個接收單元;所述接收單元包括一個非易失存儲器,用于在其中存儲與所述接收單元相連的所述多個終端的所述識別號信息;取得裝置,用于從所述多個終端獲得識別號信息;以及監測指令裝置,用于命令是根據所述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進行火情監測還是通過利用所述取得裝置從所述終端取得識別號信息來進行火情監測。
4.根據權利要求3的火情報警系統,其中在所述監測指令裝置命令應該根據所述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進行火情監測期間,所述接收單元在所述接收單元被通電或復置時檢查所述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在所述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異常的情況下通過所述取得裝置從所述多個終端取得識別號信息,并根據所述取得裝置取得的識別號信息進行火情監測。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的火情報警系統,其中所述接收單元進一步包括存儲指令裝置,該存儲指令裝置用于存儲由所述取得裝置取得的所述識別號信息,所述監測指令裝置是通過對其進行操縱而運行的,從而使所述取得裝置取得的所述識別號信息被存儲在所述非易失存儲器中以重寫所述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的任一項的火情報警系統,其中不同的地址被分配給所述多個終端;所述取得裝置從所述多個終端取得地址以及識別號信息;且這些地址與該識別號信息一起被存儲在所述非易失存儲器中。
7.一種火情報警系統,包括多個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它們被用作火情檢測器并具有分配給它們的、根據終端的類型變化的識別號信息;以及與所述多個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相連的一個接收單元;所述接收單元包括一個非易失存儲器,用于在其中存儲與所述接收單元相連的所述多個終端的所述識別號信息;取得裝置,用于從所述多個終端獲得識別號信息;以及取得指令裝置,用于輸出一種取得指令以使所述取得裝置取得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7的火情報警系統,其中所述接收單元進一步包括重寫裝置,該重寫裝置用于把所述取得裝置已經響應于從所述取得指令裝置送出的取得指令而取得的所述多個終端的所述識別號信息存儲在所述非易失存儲器中,從而重寫所述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
9.根據權利要求8的火情報警系統,其中所述重寫裝置響應于一個指令把所述取得裝置取得的所述多個終端的所述識別號信息存儲在所述非易失存儲器中,從而重寫所述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的任一項的火情報警系統,其中所述火情檢測器是一個火情傳感器。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9的任一項的火情報警系統,其中所述火情檢測器是火情傳感器或要被控制的裝置與之相連的一個發送器。
全文摘要
一種火情報警系統,其中多個火情監測或控制終端與接收單元相連。根據終端的類型而變的識別號信息被分配給多個終端。接收單元包括一個電可重寫非易失存儲器、一個取得裝置、以及一個重寫裝置。多個相連的終端的識別號信息被存儲在電可編程的非易失存儲器中。取得裝置從多個終端取得識別號信息。重寫裝置響應于一個指令把取得裝置獲得的多個終端的識別號信息存儲在非易失存儲器中,從而重寫非易失存儲器的內容。
文檔編號G08B25/00GK1239266SQ9910860
公開日1999年12月22日 申請日期1999年6月15日 優先權日1998年6月15日
發明者村尾修一 申請人:能美防災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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