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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方法及裝置的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10612424閱讀:409來源(yuan):國知局
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方法及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申請提供了一種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方法及裝置。該裝置包括:觸控區,位于可穿戴設備側壁,用于接收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運動傳感器,用于檢測用戶的特定動作;控制器,用于當同時檢測到特定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時,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本申請中能夠接收并識別手腕產生的觸控信息,從而能夠使用戶通過一只手即可實現對可穿戴設備的操作,解決了現有技術中需要兩只手才能實現相應操作,用戶體驗差的問題。
【專利說明】
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方法及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申請涉及可穿戴智能設備的識別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由于相比于手持智能設備具有攜帶方便、功能多樣、操作簡單等多個優點,可穿戴智能設備已經成為了最普及的智能設備之一,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設備為智能手表或智能手環。以智能手表為例,該手表的外觀和普通的非智能手表類似,使用中被用戶佩戴在手臂上,通過智能手表的觸控區進行相應的操作。最普遍的,以接聽電話為例,當智能手表上有電話呼入時,顯示屏上會出現提示用戶接聽的操作指示,例如,提示用戶沿屏幕方向向左滑動接聽。這種操作方式需要兩只手完成接聽過程,當用戶比較忙碌或者手上粘有水、油脂、泡沫等附著物的時候,則無法完成操作。此外,由于可穿戴設備的體積通常遠遠小于手持設備,因此,可穿戴設備的觸控面板可以識別的用戶操作手勢有限,其相對于手持設備的優點無法體現,用戶體驗差。
[0003]申請內容
[0004]本申請解決的技術問題之一是提供一種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方法及裝置,能夠通過佩戴所述可穿戴設備的手臂和手腕的動作實現對所述可穿戴設備的操作,解決了現有技術的可穿戴設備無法通過單手進行操作的問題。具體的,所述裝置包括:
[0005]觸控區,位于可穿戴設備側壁,用于接收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
[0006]運動傳感器,用于檢測用戶的特定動作;
[0007]控制器,用于當同時檢測到特定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時,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
[0008]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所述來自用戶的特定的觸控信息為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產生的觸控信息。
[0009 ]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所述裝置還包括:
[0010]觸控識別單元,用于當用戶與觸控區相接觸的面積超過判斷閾值時,判斷所述觸控信息由手腕接觸觸控區產生。
[0011]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所述裝置還包括:
[0012]觸控識別單元,所述觸控識別單元包括電容傳感器,用于當用戶與觸控區相接觸所引起的電容變化超過判斷閾值時,判斷所述觸控信息由手腕接觸觸控區產生。
[0013 ]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所述觸控區與可穿戴設備底部之間的夾角大于 90°。
[0014]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所述控制器包括:
[0015]動作響應模塊,用于檢測到用戶的特定動作后向用戶顯示操作選擇;
[0016]觸碰響應模塊,用于接收到用戶通過手腕接觸觸控產生的觸碰信息后執行所述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
[0017]相應的,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方法,包括:
[0018]通過位于可穿戴設備側壁的觸控區接收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
[0019]通過運動傳感器檢測用戶的特定動作;
[0020]當檢測到特定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時,通過控制器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
[0021]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為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產生的觸控信息。
[0022]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所述用戶的特定動作為手臂上抬。
[0023]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判斷所述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為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產生的觸控信息的方法為:
[0024]當用戶與觸控區相接觸的面積與觸控區面積的百分比超過手腕觸碰判斷閾值時,判斷所述觸控信息由手腕接觸觸控區產生。
[0025]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判斷所述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為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產生的觸控信息的方法為:
[0026]用于當用戶與觸控區相接觸所引起的電容傳感器的電容變化超過判斷閾值時,判斷所述觸控信息由手腕接觸觸控區產生。
[0027]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檢測到特定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時,通過控制器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的方法為:
[0028]檢測到用戶的特定動作后向用戶顯示操作選擇;
[0029]接收到用戶根據所述觸碰選擇產生的觸碰信息后執行所述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
[0030]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當所述設備接收到需要用戶響應的請求時,檢測到用戶手臂上抬后,為用戶顯示的操作選擇為是否響應該請求;以及
[0031]根據檢測到的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決定是否響應該請求。
[0032]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根據檢測到的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決定是否響應該請求的方法為:
[0033]在檢測到用戶手臂上抬之后的第一閾值時間內檢測到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則響應該請求,否則拒絕該請求;其中,所述第一閾值時間的長度為用戶自定義。
[0034]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根據檢測到的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決定是否響應該請求的方法為:
[0035]檢測到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當所述觸碰信息對應的觸碰時間小于第二閾值,則響應該請求,否則拒絕響應該請求;其中,所述第二閾值時間的長度為用戶自定義。
[0036]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所述設備接收到的需要用戶響應的請求為:來電接聽請求。
[0037]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方面,其中,在當檢測到特定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時,通過控制器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的方法為:
[0038]檢測到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后,執行用戶預設的與該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
[0039]本申請中能夠接收并識別手腕產生的觸控信息,從而能夠使用戶通過一只手即可實現對可穿戴設備的操作,解決了現有技術中需要兩只手才能實現相應操作,用戶體驗差的問題。
[0040]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了解,雖然下面的詳細說明將參考圖示實施例、附圖進行,但本申請并不僅限于這些實施例。而是,本申請的范圍是廣泛的,且意在僅通過后附的權利要求限定本申請的范圍。
【附圖說明】
[0041]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所作的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申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0042]圖1(a)是本申請中的可穿戴設備的正視圖;
[0043]圖1(b)是本申請中的可穿戴設備的側視圖;
[0044]圖2是本申請中的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方法的流程圖;
[0045]圖3(a)是佩戴本申請中的可穿戴設備的手臂處于水平狀態的正視圖;
[0046]圖3(b)是佩戴本申請中的可穿戴設備的手臂處于水平狀態的側視圖;
[0047]圖4(a)是佩戴本申請中的可穿戴設備的手腕翻轉后的正視圖;
[0048]圖4(b)是佩戴本申請中的可穿戴設備的手腕翻轉后的側視圖;
[0049]附圖中相同或相似的附圖標記代表相同或相似的部件。
【具體實施方式】
[0050]為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申請的實施例作詳細描述。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申請,而不能解釋為對本申請的限制。
[0051]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申請的實施例進行詳細描述。
[0052]參見圖1(a),示出了一種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裝置10,包括:觸控區11、運動傳感器(圖中未示出)以及控制器(圖中未示出)。
[0053]所述觸控區11位于可穿戴設備10的側壁,如圖1(b)所示。在本申請中,將所述可穿戴設備與用戶的身體相接觸的外表面認為是該設備的底面,與底面垂直的外表面為該設備的側壁用于接收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其中,所述來自用戶的特定的觸控信息為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產生的觸控信息,即用戶佩戴所述可穿戴設備的手臂對應的手腕。
[0054]優選的,所述觸控區11與可穿戴設備底部之間的夾角大于90°。由于對于大多數用戶而言,實現使手腕與手背呈90°的偏轉是很困難的,因此為了便于用戶方便的實現用手腕翻轉的信息操作可穿戴設備,在本申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中,提供了與可穿戴設備底部之間的夾角大于90°的觸控區11。由于所述觸控區11與可穿戴設備底部的夾角為鈍角,意味著用戶只需將手腕翻轉至與該鈍角互為補角的角度即可觸碰到所述觸控區,進一步優化了用戶體驗。在實際中,為了避免將用戶無意識的翻轉手腕的動作識別為觸控信息,所述夾角的度數范圍可以為100°至135°,例如120°、130°等。
[0055]本申請還包括觸控識別單元(圖中未示出),用于判斷觸控區接收到的觸控信息是否來自手腕。所述觸控識別單元的一種實現方式為:判斷用戶與觸控區的接觸面積判斷,當用戶與觸控區相接觸的面積超過判斷閾值時,判斷所述觸控信息由手腕接觸觸控區產生。
[0056]所述識別方式的實現方式之一是通過光線傳感器實現,例如,所述觸控區上均勻的分布著多個光線傳感器,當用戶接觸所述觸控區后,一部分光線傳感器接收到的光線被遮擋,通過計算被遮擋的光線傳感器分布的的區域的面積即可計算出用戶與所述觸控區接觸的面積。
[0057]所述識別方式的另一種實現方式是通過電容傳感器實現,例如,所述觸控區包含可變電容器,用戶與觸控區的接觸會改變所述可變電容的大小,當用戶與觸控區相接觸所引起的電容變化超過判斷閾值時,判斷所述觸控信息由手腕接觸觸控區產生。電容傳感器是本領域常用的技術手段,在此不再贅述。
[0058]所述運動傳感器用于檢測用戶的特定動作,具體的,用于檢測用戶佩戴所述可穿戴設備的手臂的上抬動作。在使用中,用戶需要使用所述可穿戴設備時,首先執行的動作就是上揚手臂,看到所述可穿戴設備顯示器中內容,之后再進行下一步的操作。所述運動傳感器能夠根據用戶的運動狀態判斷出用戶是否執行了上揚手臂這一動作,當檢測出用戶執行了這一動作,即說明用戶有很大的可能將要使用所述可穿戴設備,便于控制器結合用戶的其他動作判斷用戶的意圖,并在此基礎上為用戶提供相應的操作選擇,優化用戶體驗。
[0059]所述控制器用于當同時檢測到特定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時,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具體的,所述控制器包括:動作響應模塊,用于檢測到用戶的特定動作后向用戶顯示操作選擇;觸碰響應模塊,用于接收到用戶通過手腕接觸觸控產生的觸碰信息后執行所述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
[0060]在實際應用中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當所述可穿戴設備接收到來自外界的請求時,需要用戶通過操作選擇是否接受所述請求。在這種情況下,所述控制器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的方法為:檢測到用戶的特定動作后向用戶顯示操作選擇;接收到用戶根據所述觸碰選擇產生的觸碰信息后執行所述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具體的,可以是:當所述設備接收到需要用戶響應的請求時,檢測到用戶手臂上抬后,為用戶顯示的操作選擇為是否響應該請求;以及根據檢測到的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決定是否響應該請求。
[0061 ]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根據檢測到的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決定是否響應該請求的方法為:在檢測到用戶手臂上抬之后的第一閾值時間內檢測到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則響應該請求,否則拒絕該請求;其中,所述第一閾值時間的長度為用戶自定義。
[0062]在本申請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根據檢測到的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決定是否響應該請求的方法為:檢測到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當所述觸碰信息對應的觸碰時間小于第二閾值,則響應該請求,否則拒絕響應該請求;其中,所述第二閾值時間的長度為用戶自定義。
[0063]實際中的另一種情況為,沒有接收到外界請求時,當檢測到用戶預設的動作組合時執行用戶預先設定的動作。即檢測到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后,執行用戶預設的與該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例如,當檢測到用戶抬起手腕并用手腕觸控所述觸控區11,且觸控事件長2秒時,為用戶調出來電記錄。所述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以及該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均可由用戶自定義。
[0064]本申請中能夠接收并識別手腕產生的觸控信息,并將該信息與手指觸控產生的觸控信息區分開,從而能夠使用戶通過一只手即可實現對可穿戴設備的操作,解決了現有技術中需要兩只手才能實現相應操作,用戶體驗差的問題。
[0065]相應的,參見圖2,本發申請還提供了一種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66]S210,通過位于可穿戴設備側壁的觸控區接收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
[0067]S220,通過運動傳感器檢測用戶的特定動作;
[0068]S230,當檢測到特定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時,通過控制器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
[0069]在步驟S210中,所述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為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產生的觸控信息。其中,判斷所述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為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產生的觸控信息的方法之一為:當用戶與觸控區相接觸的面積與觸控區面積的百分比超過手腕觸碰判斷閾值時,判斷所述觸控信息由手腕接觸觸控區產生。另一種判斷所述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為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產生的觸控信息的方法為:用于當用戶與觸控區相接觸所引起的電容傳感器的電容變化超過判斷閾值時,判斷所述觸控信息由手腕接觸觸控區產生。
[0070]在步驟S220中,所述用戶的特定動作為手臂上抬。在使用中,用戶需要使用所述可穿戴設備時,首先執行的動作就是上揚手臂,看到所述可穿戴設備顯示器中內容,之后再進行下一步的操作。所述運動傳感器能夠根據用戶的運動狀態判斷出用戶是否執行了上揚手臂這一動作,當檢測出用戶執行了這一動作,即說明用戶有很大的可能將要使用所述可穿戴設備,便于控制器結合用戶的其他動作判斷用戶的意圖,并在此基礎上為用戶提供相應的操作選擇,優化用戶體驗。
[0071 ]在步驟S230中,當檢測到特定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時,通過控制器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的方法為:檢測到用戶的特定動作后向用戶顯示操作選擇;接收到用戶根據所述觸碰選擇產生的觸碰信息后執行所述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
[0072]在實際應用中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當所述可穿戴設備接收到來自外界的請求時,需要用戶通過操作選擇是否接受所述請求。在這種情況下,所述控制器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的方法為:檢測到用戶的特定動作后向用戶顯示操作選擇;接收到用戶根據所述觸碰選擇產生的觸碰信息后執行所述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具體的,可以是:當所述設備接收到需要用戶響應的請求時,檢測到用戶手臂上抬后,為用戶顯示的操作選擇為是否響應該請求;以及根據檢測到的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決定是否響應該請求。
[0073]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根據檢測到的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決定是否響應該請求的方法為:在檢測到用戶手臂上抬之后的第一閾值時間內檢測到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則響應該請求,否則拒絕該請求;其中,所述第一閾值時間的長度為用戶自定義。
[0074]在本申請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根據檢測到的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決定是否響應該請求的方法為:檢測到用戶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碰區產生的觸碰信息,當所述觸碰信息對應的觸碰時間小于第二閾值,則響應該請求,否則拒絕響應該請求;其中,所述第二閾值時間的長度為用戶自定義。
[0075]實際中的另一種情況為,沒有接收到外界請求時,當檢測到用戶預設的動作組合時執行用戶預先設定的動作。即檢測到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后,執行用戶預設的與該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例如,當檢測到用戶抬起手腕并用手腕觸控所述觸控區11,且觸控時間長2秒時,為用戶調出來電記錄。所述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以及該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均可由用戶自定義。
[0076]下面將結合兩個具體的實施例對本申請中的可穿戴設備及其使用方法進行詳細說明。
[0077]實施例1:所述可穿戴設備接收到來電請求。
[0078]當用戶察覺到設備接收到來電請求后,抬起手臂查看設備顯示器,觀察來電信息。此時運動傳感器檢測到用戶手臂上抬的動作并發送給控制器,控制器結合接收到的來電請求和用戶手臂上揚的動作后,為用戶提供接聽或拒絕所述來電請求的選項。現有技術中,通常接收到來電請求后可穿戴設備的顯示器會自動點亮并顯示來電信息,在本申請中,可以設置為接收到來電信息并檢測到用戶手臂上抬之后再點亮屏幕為用戶顯示來電信息,從而節省設備耗能。
[0079]參見圖3(a),用戶抬起手臂查看來電信息時,手與手臂是平行的。圖3(b)為圖3(a)的側視圖,可以更清楚的看到,當用戶的手與手臂平行時,無法觸碰所述觸控區11。當用戶查看所述來電信息并決定接聽或拒絕所述來電時,可以如現有技術中的方法,通過顯示屏直接進行選擇操作,也可以使用本申請的方法:通過佩戴所述可穿戴設備的手腕進行翻轉觸碰所述觸控區11實現接聽或拒絕所述來電的操作。具體的,參見圖4(a),用戶翻轉手腕后,手背接觸所述觸控區11,觸控識別單元識別出來自手腕的觸碰信息后,根據該觸碰信息執行相應的操作。圖4(b)是圖4(a)的側視圖,可以更清楚的看到,當用戶翻轉手腕時,手背接觸所述觸控區U,發出觸控信息。在其他實施例中,對于用戶將所述可穿戴設備佩戴于手腕內側的情況,用戶可向下翻轉手腕,使手腕內側接觸觸控區11,同樣可以實現觸碰信息的輸入。所述觸碰信息以及該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可以由用戶自定義。例如,在本實施例中,用戶可定義為:當所述觸控信息持續的時間小于I秒,則接聽來電;當所述觸控信息持續的時間大于2秒,則拒絕所述來電。或者設定:當檢測到用戶在手臂上抬后5秒內通過手腕觸碰該觸控區11,則接聽該來電,否則拒絕該來電。
[0080]通過本實施例可以清楚的看出本申請的優點:通過單手即可實現對所述可穿戴設備的操作。當用戶處于不方便雙手操作可穿戴設備的情況下,僅通過手臂的上抬和手腕的翻轉即可實現對接收到的請求的響應和處理,而不影響用戶正在進行的其他事物,為用戶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使可穿戴設備的優點更加突出。
[0081]實施例2: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待機狀態。
[0082]通常,可穿戴設備在用戶不進行操作的時候處于待機狀態,以減小功耗。用戶需要使用時,需要將所述設備從待機狀態下喚醒,之后再結合操作系統進行相應的操作。在現有技術中,若用戶想用所述可穿戴設備播放音樂,則需要喚醒設備之后,找到播放軟件并打開之后才能播放音樂。操作步驟較多,且需要雙手操作。
[0083]在本實施例中,用戶可以通過自定義述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以及該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從而通過簡單的操作就實現相應的功能。
[0084]例如,用戶可以定義,當在待機情況下檢測到手臂上抬以及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11的時間超過2秒,即打開音樂播放器播放音樂。從而使用戶通過簡單的操作實現了在現有技術中需要雙手進行多次操作才能完成的功能。
[0085]需要強調的是,所述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以及該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均可由用戶自定義,本申請中的可穿戴設備能夠在檢測到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后,執行用戶預設的與該特定動作和特定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例如,用戶可以定義:當檢測到用戶抬起手臂并用手腕觸控所述觸控區11,且觸控時間不小于2秒時,為用戶調出來電記錄;當檢測到用戶抬起手臂并用手腕連續兩次觸控所述觸控區11時,為用戶打開相機等。
[0086]通過本實施例可以清楚的看出本申請的優點:通過單手即可實現對所述可穿戴設備的操作,改善了現有技術中需要雙手進行多次操作才能實現某項具體功能的弊端,使用戶操作更加簡便。
[0087]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申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申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申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僅用于解釋和說明本申請,而不能解釋為對本申請的限制。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申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涵括在本申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此外,顯然“包括”一詞不排除其他單元或步驟,單數不排除復數。系統權利要求中陳述的多個單元或裝置也可以由一個單元或裝置通過軟件或者硬件來實現。第一,第二等詞語用來表示名稱,而并不表示任何特定的順序。
【主權項】
1.一種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裝置,包括: 觸控區,位于可穿戴設備側壁,用于接收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 運動傳感器,用于檢測用戶的特定動作; 控制器,用于當同時檢測到特定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時,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來自用戶的特定的觸控信息為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產生的觸控信息。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觸控識別單元,用于當用戶與觸控區相接觸的面積超過判斷閾值時,判斷所述觸控信息由手腕接觸觸控區產生。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觸控識別單元,所述觸控識別單元包括電容傳感器,用于當用戶與觸控區相接觸所引起的電容變化超過判斷閾值時,判斷所述觸控信息由手腕接觸觸控區產生。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區與可穿戴設備底部之間的夾角大于90° ο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 動作響應模塊,用于檢測到用戶的特定動作后向用戶顯示操作選擇; 觸碰響應模塊,用于接收到用戶通過手腕接觸觸控產生的觸碰信息后執行所述觸碰信息對應的操作。7.—種用于可穿戴設備的手勢識別方法,包括: 通過位于可穿戴設備側壁的觸控區接收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 通過運動傳感器檢測用戶的特定動作; 當檢測到特定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時,通過控制器使設備執行與所述特定的觸控信息和特定動作對應的操作。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為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產生的觸控信息。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的特定動作為手臂上抬。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所述來自用戶的特定觸控信息為通過手腕接觸所述觸控區產生的觸控信息的方法為: 當用戶與觸控區相接觸的面積與觸控區面積的百分比超過手腕觸碰判斷閾值時,判斷所述觸控信息由手腕接觸觸控區產生。
【文檔編號】G06F3/041GK105975078SQ201610310810
【公開日】2016年9月28日
【申請日】2016年5月11日
【發明人】曾森, 佟國文, 楊飛, 周昱, 陳鐵山, 林宜立, 趙晨思
【申請人】上海墨百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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