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網絡的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基于網絡的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法,包括如下步驟:(a)施工方形成表征路燈基礎類型的基礎信息數據,并將所述基礎信息數據發送至路燈更換方案形成方;(b)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形成方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并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形成路燈更換方案;(c)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進行確認;及(d)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將其確認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施工方。所述施工方與所述確認方之間及/或所述確認方之間通過網絡進行通信,從而完成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的確認。根據本發明的確認方法通過網絡進行確認,不要求確認各方到達路燈現場,并且無須紙質流程審批,從而提高了確認的效率。
【專利說明】基于網絡的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市政建設領域,尤其涉及基于網絡的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無論是地面道路或是高架道路上都安裝著非常多的路燈。在過了路燈的使用壽命之后,往往需要整體地更換路燈。在路燈更換過程中,最復雜和耗費人力的是確認路燈下的基礎。
[0003]路燈下的基礎存在多種形式,現無法確認,須等現場施工確認后,監理確認后確認其方案后經業主確認后最終由監理確認路燈的基礎。
[0004]由于各方通常都無法同時到達現場進行確認,并且用紙質的確認表格相當麻煩且不宜保存,因此,業界需要一種更高效方便的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法。
【發明內容】
[0005]因此,本發明旨在提供高效方便的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法。
[0006]本發明的一個方面為一種基于網絡的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法,包括如下步驟:Ca)施工方形成表征路燈基礎類型的基礎信息數據,并將所述基礎信息數據發送至路燈更換方案形成方;(b)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形成方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并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形成路燈更換方案;(c)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進行確認;及((1)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將其確認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施工方。所述施工方與所述確認方之間及/或所述確認方之間通過網絡進行通信,從而完成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的確認。
[0007]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步驟(b)包括:(bl)總承包方從所述施工方接收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在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之后發送給設計方;(b2)所述設計方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形成路燈更換的設計方案,并將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設計方案發送至造價方;及(b3)所述造價方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設計方案形成路燈更換的造價方案,從而形成包括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所述設計方案、及造價方案發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
[0008]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步驟(c)包括:(Cl)所述監理方從所述造價方接收所述路燈更換方案,若所述監理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進行步驟(c2),若所述監理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返回步驟(bl) '及U2)所述監理方將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總承包方供其確認,若所述總承包方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進行步驟(d),若所述總承包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返回步驟(bl)。
[0009]一些實施例中,步驟(c I)中,所述監理方可要求業主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
[0010]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步驟(Cl)包括:(cll)若所述監理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將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業主,并且若所述監理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返回步驟(bl);及((:12)當所述業主確認發送自所述監理方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時,則進行步驟(c2),并且若所述業主不確認所述監理方確認的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時,則返回步驟(cl)。
[0011]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步驟(d)中,由所述總承包方返回至所述施工方。
[0012]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步驟(a)中,所述施工方從預定的基礎信息數據庫中選擇與所述基礎相對應的基礎信息數據,從而形成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其中所述預定基礎信息數據庫由所述施工方及/或所述確認方事先形成;所述設計方可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從預定的設計方案庫中選擇合適的設計方案;及所述造價方可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設計方案從預定的造價方案庫中選擇合適的造價方案。
[0013]一些實施例中,為所述施工方和所述各確認方設置不同的權限。
[0014]一些實施例中,記錄所述各確認方的動作。
[0015]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網絡為局域網、城域網、廣域網、及萬維網,并且所述施工方與各所述確認方通過有線通信及/或無線通信協議連接至所述網絡。
[0016]根據本發明的確認方法通過網絡進行確認,不要求確認各方到達路燈現場,并且無須紙質流程審批,從而提高了確認的效率。根據本發明的確認方法事先現場預定的基礎信息數據庫,保證了確認的高效率。
[0017]根據本發明的確認方法可保存確認記錄,采用電子簽名等手段確認,保證流程審批資料的可追溯性。
[0018]以下結合附圖,通過示例說明本發明主旨的描述,以清楚本發明的其他方面和優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結合附圖,通過下文的詳細說明,可更清楚地理解本發明的上述及其他特征和優點,其中:
[0020]圖1為根據本發明的確認方法的流程圖;
[0021]圖2為圖1所示方法中步驟S102的流程圖
[0022]圖3為圖2所示方法中步驟S103的流程圖;及
[0023]圖4為圖3所示方法中步驟S1031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4]參見本發明具體實施例的附圖,下文將更詳細地描述本發明。然而,本發明可以以許多不同形式實現,并且不應解釋為受在此提出之實施例的限制。相反,提出這些實施例是為了達成充分及完整公開,并且使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完全了解本發明的范圍。
[0025]應理解,本發明的描述/圖示為單個單元的部分可存在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物理上獨立但合作實現所描述/圖示之功能的實體。此外,描述/圖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物理上獨立的部分可集成入一個單獨的物理上實體以進行所描述/圖示的功能
[0026]現參考圖1詳細說明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基礎確認方法。
[0027]如圖1所示,根據本發明的基于網絡的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法中,在步驟SlOl中,施工方形成表征路燈基礎類型的基礎信息數據,并將所述基礎信息數據發送至確認方。
[0028]在更換路燈的工程中,一般首先由施工方到達需要更換的路燈所在的現場,人工觀察路燈更換方案,并根據路燈更換方案的實際情況形成表征路燈更換方案類型的基礎信息數據。
[0029]本實施例中,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包括路燈基礎名稱,路燈基礎的尺寸,及路燈基礎的照片。應理解,本發明不限于此,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可包括任何和表征路燈更換方案的信
肩、O
[0030]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施工方從預定的基礎信息數據庫中選擇與所述基礎相對應的基礎信息數據,從而形成所述基礎信息數據。一般而言,市政建設所采用的路燈更換方案大都有一定的標準,因此,可根據經驗事先現場預定的基礎信息數據庫,所述數據庫中存儲有路燈更換方案的類型名稱,材質等信息。例如,所述施工方到達施工現場,根據實際的路燈更換方案從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庫選出所述基礎信息數據,然后再在所述基礎信息數據中加入所述基礎的照片。本實施例中,所述預定基礎信息數據庫由所述確認方事先形成。應理解,本發明不限于此,所述預定基礎信息數據庫可由所述施工方形成,或者由所述施工方與所述確認方共同形成。
[0031]由此,本實施例中,所述施工方在形成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后,將所述基礎信息數據發送至所述總承包方。
[0032]步驟S102中,所述確認方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并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形成路燈更換方案。
[0033]所述施工方在形成所述基礎信息數據之后,必須經過所述確認方的確認,才能形成路燈更換方案。因此,所述施工方將所述基礎信息數據發送至確認方,以供所述確認方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從而形成路燈更換方案。
[0034]路燈更換方案一般包括所述基礎信息數據以及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作出的路燈更換設計方案和路燈更換造價方案。本實施例中,由總承包方先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再由設計方和造價方分別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形成所述設計方案和造價方案。由此,本發明所稱的路燈更換方案形成方包括總承包方,設計方,及/或造價方。然而,本發明不限于此,還可包括其他與路燈更換方案的形成有關的各方,或者僅包括上述各方中的若干方。
[0035]現參考圖2詳細描述步驟S102。
[0036]如圖2所示,步驟S1021中,總承包方從所述施工方接收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在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之后發送給設計方。首先,由所述總承包方從所述施工方接收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本實施例中,所述總承包方需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進行確認,以保證識別了正確的路燈基礎。本實施例中,所述對基礎信息數據進行確認符合業界的一般確認標準,包括但不限于確認路燈基礎名稱與路燈基礎的尺寸與路燈基礎的照片是否相匹配。
[0037]由此,若所述施工方發送的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正確,則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若所述施工方發送的所述基礎信息數據不正確,則所述總承包方可自行修改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并且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或者所述總承包方可要求所述施工方重新形成并發送所述基礎信息數據。
[0038]最后,所述總承包方將確認的所述基礎信息數據發送至設計方。
[0039]步驟S1022中,所述設計方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形成路燈更換的設計方案,并將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設計方案發送至造價方。
[0040]首先,所述設計方從所述總承包方接收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并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進行確認。如前所述,所述對基礎信息數據進行確認符合業界的一般確認標準,包括但不限于確認路燈基礎名稱與路燈基礎的尺寸與路燈基礎的照片是否相匹配。由此,若所述總承包方發送的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正確,則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若所述總承包方發送的所述基礎信息數據不正確,則所述設計方可自行修改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并且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或者所述設計方可要求所述總承包方重新形成并發送所述基礎信息數據。
[0041]此后,所述設計方根據其確認的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形成路燈更換的設計方案,并將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設計方案發送至造價方。
[0042]步驟S1023中,所述造價方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設計方案形成路燈更換的造價方案,從而形成包括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所述設計方案、及造價方案發的所述路燈更
換方案。
[0043]首先,所述造價方從所述設計方接收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設計方案,并根據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涉及方案形成造價方案。本發明中,造價方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設計方案形成造價方案的流程也為本領域常見,在此不贅述。
[0044]此后,所述造價方根據所述經其確認的基礎信息數據和設計方案,形成造價方案。由此,形成了包括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所述設計方案、及造價方案發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
[0045]步驟S103中,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進行確認。
[0046]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所述設計方案、及所述造價方案的路燈更換方案須經總承包方,監理方,甚至是業主的確認。由此,本發明所稱的確認方包括總承包方,監理方,及/或業主。然而,本發明不限于此,還可包括其他與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有關的各方,或者僅包括上述各方中的若干方。
[0047]現參考圖3詳細描述步驟S103。
[0048]如圖3所示,步驟S1031中,所述監理方從所述造價方接收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并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進行確認。如前所述,監理方對更換方案的具體確認流程系為本領域常見,在此不贅述。
[0049]具體地,若所述監理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進行步驟S1032。換言之,若所述監理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將所述路燈更換方案所述總承包方供其確認。若所述監理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返回步驟S1021。換言之,若所述監理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要求所述總承包方重新確認來自施工方的所述基礎詳細數據是否正確,并要求所述設計方和造價方分別重新作出設計方案和造價方案,即,形成新的路燈更換方案。
[0050]步驟S1032中,所述監理方將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總承包方供其確認,若所述總承包方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進行步驟S104,若所述監理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返回步驟S1021。
[0051]在所述監理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之后,其將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總承包方供其確認。如前所述,監理方對更換方案的具體確認流程系為本領域常見,在此不贅述。
[0052]若所述總承包方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進行步驟S014。若所述總承包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返回步驟S1021。換言之,若所述總承包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要求所述施工方的重新形成并發送所述基礎詳細數據,并要求所述設計方和造價方分別重新作出設計方案和造價方案,即,形成新的路燈更換方案。
[0053]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監理方可要求業主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這一情況下,步驟S1031有所變換,即,步驟S1031可包括步驟S10311和步驟S10312。現參考圖4詳細描述步驟S1031。
[0054]如圖4所示,步驟S10311中,若所述監理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將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業主。若所述監理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返回步驟S1021。換言之,若所述監理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要求所述總承包方重新確認來自施工方的所述基礎詳細數據是否正確,并要求所述設計方和造價方分別重新作出設計方案和造價方案,即,形成新的路燈更換方案。
[0055]步驟S10312中,當所述業主確認發送自所述監理方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時,步驟S1032中,即,所述監理方將經業主確認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總承包方供其確認。若所述業主不確認所述監理方確認的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時,則返回步驟S1031中,即要求所述監理方重新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進行確認。
[0056]步驟S104中,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將其確認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施工方。本實施例中,由所示總承包方將經所述確認方確認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施工方。
[0057]根據本發明的確認方法中所述施工方與所述確認方之間及/或所述確認方之間通過網絡進行通信,從而完成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的確認。所述網絡為局域網、城域網、廣域網、及萬維網。此外,所述施工方與各所述確認方通過有線通信及/或無線通信協議連接至所述網絡。所述有線通信協議包括以太網協議。所述無線通信協議包括GSM,GPRS,WDMA,CDMA2000,TDS-CDMA,及WIFI中的一種或多種。應理解,本發明不限于此,而是可以用任何合適的通信協議連接至任何合適的網絡進行確認。
[0058]本實施例中,所述施工方和所述確認方利用用戶設備經由所述有線通信及/或無線通信協議連接至所述網絡,從而完成所述確認。用戶設備可以是任何一種可與用戶通過鍵盤、遙控器、觸摸板、或聲控設備進行人機交互的電子產品,例如計算機、智能手機、PDA、游戲機、或IPTV等。
[0059]較佳實施例中,為所述施工方和所述各確認方設置不同的權限。例如,例如可要要求所述施工方和所述各確認方登錄網絡之后才可進行確認,為不同所述施工方和所述各確認方設定不同的權限。不同的登錄的方式可以有多種,例如利用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利用用戶設備的MAC地址自動登錄、利用用戶設備的固定IP地址自動登錄等等。
[0060]較佳實施例中,可形成數據庫,以記錄所述各方案形成方和確認方的動作。例如,記錄所述各確認方的確認結果及各形成方所形成的方案。為了保證記錄的有效性,可要求各所述施工方和所述各確認方在確認時米用電子簽名。
[0061]本發明具有如下優點。
[0062](I)根據本發明的確認方法通過網絡進行確認,不要求確認各方到達路燈現場,從而提聞了確認的效率;
[0063](2)根據本發明的確認方法通過網絡進行確認,無須紙質流程審批,從而提高了確認的效率;
[0064](3)根據本發明的確認方法事先現場預定的基礎信息數據庫,保證了確認的高效率;
[0065](4)根據本發明的確認方法可保存確認記錄,采用電子簽名等手段確認,保證流程審批資料的可追溯性。
[0066]以上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構思作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發明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基于網絡的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Ca)施工方形成表征路燈基礎類型的基礎信息數據,并將所述基礎信息數據發送至路燈更換方案形成方; (b)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形成方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并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形成路燈更換方案; (c)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進行確認'及 (d)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確認方將其確認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施工方, 其中,所述施工方與所述確認方之間及/或所述確認方之間通過網絡進行通信,從而完成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的確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包括: (bl)總承包方從所述施工方接收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在確認所述基礎信息數據之后發送給設計方; (b2)所述設計方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形成路燈更換的設計方案,并將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設計方案發送至造價方;及 (b3)所述造價方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設計方案形成路燈更換的造價方案,從而形成包括所述基礎信息 數據、所述設計方案、及造價方案發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c)包括: (Cl)所述監理方從所述造價方接收所述路燈更換方案,若所述監理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進行步驟(c2),若所述監理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返回步驟(bl);及(c2)所述監理方將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總承包方供其確認,若所述總承包方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進行步驟(d),若所述總承包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返回步驟(bl)。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Cl)中,所述監理方可要求業主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Cl)包括: (cll)若所述監理方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將所述路燈更換方案發送至所述業主,并且若所述監理方不確認所述路燈更換方案,則返回步驟(bl);及 (cl2)當所述業主確認發送自所述監理方的所述路燈更換方案時,則進行步驟(c2),并且若所述業主不確認所述監理方確認的所述基礎信息數據時,則返回步驟(Cl)。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d)中,由所述總承包方返回至所述施工方。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所述施工方從預定的基礎信息數據庫中選擇與所述基礎相對應的基礎信息數據,從而形成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其中所述預定基礎信息數據庫由所述施工方及/或所述確認方事先形成;所述設計方可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從預定的設計方案庫中選擇合適的設計方案;及所述造價方可根據所述基礎信息數據和所述設計方案從預定的造價方案庫中選擇合適的造價方案。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為所述施工方和所述各確認方設置不同的權限。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記錄所述各確認方的動作。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網絡為局域網、城域網、廣域網、及萬維網,并且所述施工方與各所 述確認方通過有線通信及/或無線通信協議連接至所述網絡。
【文檔編號】G06Q50/26GK103971308SQ201310042102
【公開日】2014年8月6日 申請日期:2013年2月4日 優先權日:2013年2月4日
【發明者】陳威, 顧運雄, 葉曉, 蔡偉 申請人: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