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包裝保護外層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商品的保護性包裝,特別是關于用來保護電子商品的包裝,以方便使用者在未作出最終的購買決定前,可以試用電子商品性能。
背景技術:
在現今,配備觸摸屏(英文名稱touch screen)的電子裝置是普遍地存在和用以作為手提電話、計算機等。該等電子裝置是非常昂貴及一旦有意外,其觸摸屏是很容易被刮損,導致它們不可能被提供與潛在客戶,以在購買它們前充份試用其功能。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ー個目的是為該等電子裝置提供一件附加的和外在的保護外層以使客戶在購買決定前,可以充份試用其功能。
圖1是被一透明包裝保護層4包裹著,佩備“觸摸屏”的電子裝置I (以虛線表示)的正視圖。圖IA是被一透明包裝保護層4包裹著,佩備“觸摸屏”的電子裝置I的側面剖視圖。圖2是該透明包裝保護層4的正視圖。圖3是該具保護性的透明包裝保護層4的立體圖。圖4是被一透明薄膜外套21包裹著的一個傳統式套的正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其提供了一件塑料包裝層,用以包裹一個配備觸摸屏的電子裝置1,其擁有ー個屬于其本身的機売。該機殼保護電子裝置I內的組件,以使其不能從外面接觸到。參閱圖1,電子裝置I為一手提的裝置,其有ー個觸摸屏2和一組按鍵3,其被一具保護性的保護層4包裹和保護層4依附于電子裝置I的機殼(在此,機殼的ー詞包括觸摸屏2)的外面,以保護機殼,免被刮花,弄污等等。應該注意的是,根據本發明,保護層4依附于機殼的方式是其位置相對于機殼而言是固定不變的。應該注意的是,保護層4用以覆蓋觸摸屏2的那部份是透明的,以容許使用者可以通過觸摸保護層4覆蓋著“觸摸屏2”的部份,以向觸摸屏輸入指令,并同時可以穿過透明的保護層看到“觸摸屏2”的顯示內容,而無論觸摸屏是壓カ感應式,或是電容感應式,都是ー樣可以的。再者,電子裝置I有一組按鍵3,而保護層4亦有一組大致上形狀及大少相同的洞孔5,以露出該組按鍵3,以讓使用者可以用指尖穿過洞孔5按該些按鍵,參閱圖2。應該注意的是,洞孔5可以由透明及具彈性的覆蓋物所覆蓋,以容許使用者以指尖按該些按鍵,而同時提供該些按鍵更佳保護。參閱圖1A,其為該被透明保護層4包裹著,配備觸摸屏2的電子裝置I的側面剖視圖。該具保護性的透明保護層4除緊貼觸摸屏2的部份及洞孔5外,其余部份都是被“支撐份子6”將其與電子裝置分隔開,而被分隔開的保護層4的部份,是以硬塑料材料所造,因此,其有能力保持其本身形狀,及不會凹陷,雖然只有幾個支撐份子6,被分開地設置于電子裝置I及保護層4之間。再者,電子裝置I的多個電氣接觸點8,而在保護層4有多個在形狀和大小,大致上與該些電氣接觸點8相若的洞孔7,以容許電子裝置I的多個電氣接觸點8可以與外界 接觸。該些電氣接觸點8可以是頭戴式耳機插座、充電接ロ、USB接ロ、SIM (手提電話的“用戶識證模塊”)卡插槽、記憶卡插槽或類似的用途,而它們可以是位于電子裝置I的側面或底部。另外,保護層4可以有多個洞孔或狹縫,以容許聲音能由一個揚聲器穿過與揚聲器相鄰的洞孔或狹縫然后走出外間,或容許聲音能由外間穿過與ー個話筒相鄰的洞孔或狹縫然后進入該個話筒,如果電子裝置I有這樣ー個揚聲器或話筒的話。同樣地,保護層4可以有個洞孔以向外間露出電子裝置I的一個攝影鏡頭。再進一歩,保護層4有一條撕裂線,和該撕裂線與ー個拉片連系,當使用者用手拉該拉片,該拉片會隨之拉動該撕裂線。該撕裂線可以是設置于保護層4的ー個側邊。參閱圖3,撕裂線24被設置于保護層4的側邊27,和當側邊27因撕裂線24被拉扯而被撕破和產生ー個開ロ吋,電子裝置I便可從保護層4的該開ロ拉出來。再者,觸摸屏2亦可以由ー傳統的屏幕保護貼26所保護,而非保護層4本身,以為觸摸屏提供更合適(用于屏幕保護貼的物料可能與用于保護層4的物料不同,甚至因而令整體的生產成本較高昂,例如,其所用的物料有ー個不同的厚度,或所用的是不同類的塑料,但其性能可提供較高的透光度,或較強的防刮度,又或可讓使用者在隔著這物料觸摸“觸摸屏2”時,提供較佳的靈敏度)的覆蓋物質,和在保護層4上制造一個窗ロ 25,其大小及尺寸較屏幕保護貼26略小,以向外間露出屏幕保護貼26,及同時容許保護層4緊緊地覆蓋著屏幕保護貼26的四條邊,以令至使用者在未從保護層4取出電子裝置I前,若要從電子裝置I取去幕保護貼26,會非常困難,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如被保護層4覆蓋的保護貼26的部份,其也覆蓋著部份的觸摸屏2,則該部份在被保護貼26覆蓋后,仍須保持對觸摸的敏感性及不應因被保護層4覆蓋而受重大影響。當然,也可以用ー些現有的技術,如黏合齊U,將保護層4與屏幕保護貼26于屏幕保護貼26被覆蓋的四條邊黏合一起。應該注意的是,當保護層4被利用上述的撕裂方法移除后,它不可重新被使用以包裹電子裝置1,或不可重新被使用以包裹電子裝置I而不令人察覺。詳細的說,當其被移除后,保護層4應該受到破壞,被弄破,或被導致變形或類似。更理想的是,應要沿著撕裂線24設置或印上“防偽冒標簽”或顏色圖案。而當撕裂線24被拉扯以移除保護層4的時候,該等“防偽冒標簽”或圖案會被撕破和被導致變形,從而使其被撕破所造成的效果,相對于透明的塑料而言,會更容易被察覺。而ー個屬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會明白到的是,根據本發明,保護層4從電子裝置I的被移除方式是不會導致任何刮花,破壞,弄污,痕跡或任何不良的問題發生于電子裝置I的機殼上。該附有保護層4的電子裝置I可以被供應予ー個使用者以作短期試用,譬如,7日。在該試用期內,使用者可退回電子裝置1,以獲取全數退款,又如果電子裝置I的表現令使用者滿意,則使用者可用拉片以移除保護層4,以便日后使用電子裝置I時沒有保護層4,因保護層4可能會降低觸摸屏2的性能。更理想的是,保護層4應以透明塑料制成,其在遭遇過度壓力或被刮損時會變形,而變形后會改變透明度和因此會易于被發現,所以如果使用者要求全數退款,銷售者會很 容易知道是否有任何破壞可能已發生在電子裝置I上,只需以視覺檢查保護層4。保護層4可以是ー個傳統式的套,所謂傳統式的意思是,一個手提裝置可隨意插入其內里之余,亦可隨意取走,毋須破壞套的結構。除此之外,這ー傳統式的套主要的作用,如先前所述,是要確保該裝置不會被刮花或震動,等等。參閱圖4,ー個額外的透明薄膜外套21,其可以是ー個透明膠袋,用于將該傳統式的套,連同其內的電子裝置1,一起包裹,從而使電子裝置I不可從該傳統式的套取出,除非先移除薄膜外套21,而為方便移除薄膜外套21,一條撕裂線被設置于薄膜外套21的側邊。應該注意的是,薄膜外套21有洞孔23,用以向外間露出電氣接觸點8。亦應該注意的是,洞孔23可以遠較洞孔7為大,只要其程度未至于可容許使用者將該傳統式的套(連同其內的電子裝置I)穿過其。薄膜外套21上沒有洞孔以向外間露出按鍵3,因為薄膜外套21是以透明、柔軟的塑料材料所制成,所以使用者能看到及按動按鍵3,雖然按鍵3是被薄膜外套21所覆蓋。而這樣,該傳統式的套和幕保護貼26可保存完好和在試用期過后,仍可繼續被使用。在另ー優選實施方案中,該傳統式的套被省去,而只以薄膜外套21包裹電子裝置1,其足以保護電子裝置I免被弄污,雖然防震的作用可能不足。而洞孔23應與電氣接觸點8,在形狀和大小,大致上相若。這可給購買者ー個印像,電子裝置I不是二手的舊貨,而同時洞孔23容許預裝在電子裝置I的程序可以隨時更新,通過將程序的更新部份由電氣接觸點8輸入電子裝置I。雖然電子裝置I被保護層4或薄膜外套21所包裏,但由于其觸摸屏2和按鍵組3的功能是可容許使用者充份使用的,因此,ー些常用的功能,例如,電話通訊,上互聯網等,仍是可被使用者使用的。而上述的保護層4或薄膜外套21的生產方式,可以是以常規的方式,先為電子裝置I制造一個完整無洞的外套,然后在該完整無洞的外套上,以機械的方式,切割開上述的洞孔或狹縫。應該注意的是,以上的實施方案只是通過舉例的方式給出的,而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是,可以在不偏離本發明思想的同時作出各種各樣的變化和修改。例如,保護層4或薄膜外套21可以沒有撕裂線,如果它們是以容易撕裂的材料造成。和撕裂線可以是針孔線等。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袋,以為所述的電子產品在售出之后提供一種保護,包括 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表面有一個或多個電氣接觸點,而所述的袋相應地有ー個或多個洞孔,以容許所述的電氣接觸點可以與外界接觸,以令至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至少一部份功能,可在毋須將所述的電子產品從所述的袋取出的情況下,而能被使用者所使用; 其中,所述的電子產品如果從所述的袋被取出,則所述的袋的結構會蒙受破損,而不可再回復原來的狀況來重新包裝所述的電子產品。
2.如權利要求I中所述的ー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袋,其中所述的電氣接觸點包括一 種USB接ロ。
3.如權利要求I中所述的ー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袋,其中進ー步地包括ー個洞孔,以向外間露出所述的電子裝置的一個攝影鏡頭。
4.如權利要求I中所述的ー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袋,其中進ー步地包括ー種窗ロ,以方便聲音由所述的電子產品的一個揚聲器走出外間。
5.如權利要求I中所述的ー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袋,其中所述的電氣接觸點包括一種頭戴式耳機插座。
6.如權利要求I中所述的ー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袋,其中所述的電氣接觸點包括一種手提電話的用戶識證模塊卡插槽。
7.如權利要求I中所述的ー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袋,其中所述的電氣接觸點包括一種充電接ロ。
8.如權利要求I中所述的ー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袋,其中所述的電子產品被ー個套所包裹著,而所述的袋將所述的套及被包裹在所述的套內的所述的電子產品一起包裹著; 所述的套有至少ー個洞孔,相應于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表面的所述的ー個或多個電氣接觸點,以容許所述的電氣接觸點可以與外界接觸; 其中,如果不是被所述的袋所包裹,所述的套可容許所述的電子產品被隨意地插入其內里之余,又可被隨意地取走,而插入或取走的過程中毋須破損所述的套的結構。
9.一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器具,以為所述的電子產品在售出之后提供一種保護,所述的器具有一個洞孔,相應于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表面的ー種手提電話的用戶識證模塊卡插槽,以容許所述的插槽可以被外界接觸,以令至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至少一部份功能,可在毋須將所述的電子產品從所述的器具取出的情況下,而能被使用者所使用; 其中,所述的電子產品如果從所述的器具被取出,則所述的器具的結構會蒙受破損,而不可再回復原來的狀況來重新包裝所述的電子產品。
10.一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器具,以為所述的電子產品在售出之后提供一種保護,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表面有一個或多個電氣接觸點,而所述的器具相應地有在形狀和大小,大致上與所述的電氣接觸點相若的ー個或多個洞孔,以容許所述的電氣接觸點可以與外界接觸,以令至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至少一部份功能,可在毋須將所述的電子產品從所述的器具取出的情況下,而能被使用者所使用; 其中,所述的電子產品如果從所述的器具被取出,則所述的器具的結構會蒙受破損,而不可再回復原來的狀況來重新包裝所述的電子產品。
11.一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器具,以為所述的電子產品在售出之后提供一種保護,及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至少一部份功能,可在毋須將所述的電子產品從所述的器具取出的情況下,而能被使用者所使用; 所述的器具有一個洞孔,以向外間露出所述的電子裝置的ー個攝影鏡頭; 其中,所述的ー種窗ロ,是以機械的方式移除所述窗ロ內的所述器具的一部份,而造成的; 其中,所述的電子產品如果從所述的器具被取出,則所述的器具的結構會蒙受破損,而不可再回復原來的狀況來重新包裝所述的電子產品。
12.一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器具,以為所述的電子產品在售出之后提供一種保護,所述的器具有一個洞孔,相應于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表面的一種充電接ロ,以容許所述的充電接ロ可以被外界接觸,以令至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至少一部份功能,可在毋須將所述的電子產品從所述的器具取出的情況下,而能被使用者所使用; 其中,所述的電子產品如果從所述的器具被取出,則所述的器具的結構會蒙受破損,而不可再回復原來的狀況來重新包裝所述的電子產品。
13.一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器具,以為所述的電子產品在售出之后提供一種保護,所述的器具有ー個洞孔,相應于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表面的ー種USB接ロ,以容許所述的USB接ロ可以被外界接觸,以令至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至少一部份功能,可在毋須將所述的電子產品從所述的器具取出的情況下,而能被使用者所使用; 其中,所述的電子產品如果從所述的器具被取出,則所述的器具的結構會蒙受破損,而不可再回復原來的狀況來重新包裝所述的電子產品。
14.一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器具,以為所述的電子產品在售出之后提供一種保護,所述的器具有一種窗ロ,以容許所述的電子產品的至少一部份功能,可在毋須將所述的電子產品從所述的器具取出的情況下,而能被使用者所使用; 其中,所述的ー種窗ロ,是以機械的方式移除所述窗ロ內的所述器具的一部份,而造成的; 其中,所述的包裝器具以透明材料所造成,和有一種撕裂結構被設置于所述的包裝器具,以方便撕破所述的器具,和進ー步令至所述的電子產品可從所述的器具取出; 其中,所述的器具用所述的撕裂結構啟之后,所述的器具的結構會蒙受破損,而不可再回復原來的狀況來重新包裝所述的電子產品。
15.如權利要求14中所述的ー種用于包裝電子產品的器具,其中,所述的會蒙受破損的部份,有ー種顏色圖案。
全文摘要
一件包裝保護外層用以包裝一個電子裝置,并容許客戶可在作出購買決定前,和將包裝保護從該個電子裝置撕走前,可以充份試用該個電子裝置功能。
文檔編號G06F1/16GK102650900SQ20121006333
公開日2012年8月29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12日 優先權日2011年10月10日
發明者謝浩強 申請人:謝浩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