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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結賬系統和方法

文檔序號:6560005閱讀:252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Rfid結賬系統和方法
技術領域
本公開一般涉及結賬系統,更具體地說,本公開涉及一種能夠處理與RFID標簽不兼容的物品的結賬系統。
背景技術
許多零售商已經嘗試通過流水線化結賬時的操作來減少開支。一般地,結賬操作職員在登記結賬臺或者手工鍵入待購物品的價格,或者掃描物品上的條形碼。最近,這些由零售商雇員進行操作的登記結賬臺被替換成自動結賬臺。自動結賬臺減少了零售商的開支,同時也為客戶提供了便利,節省了時間。
然而,自動結賬臺的問題在于,客戶仍然必須逐個掃描每件物品。掃描每件物品的過程相當耗時,尤其是在消費者有許多物品的情況下。購買大量物品的這類客戶是零售商希望予以鼓勵,使他們成為回頭客的“大票”類客戶。然而,這一類客戶也是需要在登記結賬臺花費大量時間的客戶,不管結賬臺是人工服務的還是自動結賬臺。
目前所考慮的一種解決方案是采用射頻識別(RFID)。RFID標簽/附件可以安置在每件物品上,在被讀取時,RFID標簽可以包含該件物品的特定信息,例如價格、標識、過期日期、系列號等等。通過在每件物品上安置一個待讀取的RFID標簽,可以一次掃描一整批/一推車物品,與逐個掃描每件物品相比,這大大降低了讀取大量物品所需的時間。
采用RFID標簽來一次讀取大量物品的問題在于,許多物品可能與RFID讀取不完全兼容。反射、散射、阻擋或者衰減RFID所用無線電波的一些物品可能使得RFID讀取器無法讀取一些物品。這種類型物品的例子包括金屬物品,例如湯盤和餅盤,以及液態物品,例如果汁和液態洗衣皂。為了補償這個問題,人們已經嘗試改變某些系統變量,例如RF頻率和功率、掃描率和RF接收機的數量,來減少不兼容物品的數量。然而,這些改變都不能完全減少不兼容物品的出現。因此,需要能夠處理RFID不兼容物品的基于RFID的結賬系統。

發明內容
本發明實施例解決了現有技術結賬系統的缺陷,并提供了一種檢測RFID不兼容物品的新穎的并且非顯而易見的系統、方法、程序和標簽。RFID結賬系統包括讀取器、第一RFID標簽以及第二RFID標簽。第一標簽配置成附在選擇為不由讀取器讀取的物品上,第二標簽配置成附在選擇為由讀取器讀取的物品上。在物品位于讀取器內時,讀取器讀取這些標簽,以確定第一標簽是否在讀取器內出現。如果在讀取期間,讀取器內沒有檢測到第一標簽,則使得該讀取器完成結賬事務處理。
第一標簽包括附著基部、連接到附著基部的延伸部分以及連接到延伸部分的RFID天線。延伸部分相對于附著基部可以在至少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延伸部分在第一位置遠離附著基部延伸。
在第一標簽的另外方面,延伸部分偏向于移到第一位置。此外,附著基部配置成附在選擇為不由讀取器讀取的物品上。第一標簽包括一個標記,其向結賬系統的用戶表明附有第一標簽的物品將不由讀取器讀取。標記可以是第一標簽的顏色。
在結賬系統的另外方面,該結賬系統包括適于由讀取器接收的推車。該推車還包括第一車廂和第二車廂。第一車廂接收選擇為不由結賬系統讀取的物品。第一車廂包括與第一標簽的標記顏色匹配的顏色。
在結賬系統的另一方面,每個第一標簽向讀取器提供至少一個具有相同信息的輸出。該讀取器在讀出至少一個具有相同信息的輸出時,確定第一標簽在讀取器內。
本發明的其他方面一部分將在后續描述中給出,一部分根據描述將是很明顯的,或者可以通過實施本發明來學習到。本發明的這些方面將通過后附權利要求書中特別指出的元件和組合來實現和達成。需要理解,前面的概要描述和后續詳細描述都僅是示例性和說明性的,它們不是對所要求保護的本發明進行限制。


附圖與說明書相結合并作為其一部分,說明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它們與說明部分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的原理。這里說明的這些實施例是當前的優選實施例,然而,應當理解,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所給出的精確配置和手段,在附圖中,圖1是按照創新性配置的RFID結賬系統的概要說明;圖2A和2B是在兩個不同位置的RFID標簽的立體圖;圖3是說明用戶操作RFID結賬系統的處理的流程圖;以及圖4是說明RFID結賬系統所進行的處理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和2A-2B分別說明了處理RFID不兼容物品的RFID結賬系統100以及安置在RFID不兼容物品上的RFID標簽10。結賬系統100包括一個配置為接收并讀取具有RFID標簽的物品的RFID讀取器110,以及連接到讀取器110的計算機系統112。結賬系統100還可以包括一個輸入/輸出設備114,用于從用戶接收輸入,并且/或者向用戶提供信息/指令。
讀取器110包括一個或多個RFID接收機118,它讀取不兼容物品的RFID標簽10上的RFID天線16以及兼容物品的RFID標簽(未示出)的RFID天線。已知許多類型和數量的接收機118能夠讀取RFID天線16,以及結賬系統100并不局限于接收機118的類型/數量。在結賬系統100的特定方面,除了側面和后面接收機118S、118R之外,讀取器110還包括頂部和底部接收機118T、118B。
計算機系統112控制讀取器110的操作,并接收由RFID標簽10所提供的信息。結賬系統100并不局限于特定類型的計算機系統112或者計算機系統112所處的位置。例如,計算機系統112,或者它的一部分,位置可以距讀取器110相當遠,和/或計算機系統112的一些部分可以包括在讀取器112的內部。為了討論的目的,將計算機系統112看作輸入/輸出設備114的一部分。
已知許多類型的輸入/輸出設備114能夠用于結賬系統,本結賬系統100并不局限于特定類型的輸入/輸出設備114。例如,輸入/輸出設備114可以是單獨的設備,例如鍵盤和視頻顯示器,或者輸入/輸出設備114可以合并為單個單元,例如視頻觸摸板。
結賬系統100并不受限于將具有RFID標簽的物品引入讀取器110的方式。例如,所有具有RFID標簽的物品可以放置在傳送帶(未示出)上,傳送帶將物品傳送到讀取器110。在結賬系統100的特定方面,讀取器110配置成接收放置了具有RFID標簽的物品的推車116。
根據推車116的特定配置,讀取器110的配置可以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推車116的特定部分是RFID不兼容的(例如由金屬制成),讀取器110的接收機118可以相對于RFID不兼容部分(例如推車116的框120)進行定位,以防止RFID不兼容部分的干擾。此外,讀取器110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障礙122,例如地上的制動器,輔助用戶確定推車116正確地位于讀取器110內。讀取器110還可以包括一個簾子124,以向用戶提供推車116已經正確地位于讀取器110內的指示,并在讀取操作期間禁止對推車116的東西進行操作。
在結賬系統100的特定方面,在掃描期間,推車116位于讀取器110內部的一些部分可以由RFID兼容材料(例如塑料)制成。此外,推車116可以分隔成兩個不同部分部分150I用于RFID不兼容物品,部分150C用于RFID兼容物品。這兩個部分150I、150C中任意一個或者它們兩者可以從推車116上移走,這樣可以容易地分開RFID不兼容物品和RFID兼容物品。可選地,這兩部分150I、150C不可以從推車116上移走。
參看圖2A和2B,示出了放置在RFID不兼容物品上的RFID標簽10。盡管RFID不兼容物品50不打算由讀取器110讀取,RFID標簽10被配置成在RFID不兼容物品50被無意中放置于讀取器110中時,可以由讀取器110更容易地讀取。
盡管結賬系統100所用的RFID標簽10并不局限于特定類型的RFID標簽10,在RFID標簽10的特定方面,RFID標簽10包括一個附著基部12和連接到該附著基部12的延伸部分14。延伸部分14相對于附著基部12可以在至少第一位置(例如圖2A)和第二位置(例如圖2B)之間移動。延伸部分14附有RFID天線16,RFID天線16配置成可以由結賬系統100的讀取器110讀取。可以選擇RFID天線16,以向接收機提供特定輸出,例如一串0或一串1,結賬系統100的讀取器110據此識別出不兼容物品50。盡管RFID天線16可以包括不兼容物品50的特定信息,但是在RFID標簽10的特定當前方面,由RFID天線16提供給結賬系統100的讀取器110的至少一個輸出對結賬系統100所用的所有RFID標簽10是相同的。
附著基部12被配置成可以附在RFID不兼容物品50上。已知許多類型的系統/設備能夠將一個標簽附在一件物品上,附著基部12附在RFID不兼容物品50上的方式并不限于特定類型的系統/設備。例如,附著基部12的底部可以包括一種粘性物質,在附著基部12的底部放置在RFID不兼容物品50上時,它會附著在RFID不兼容物品50上。
在延伸部分14的第一位置,延伸部分14位置與附著基部12相距較遠,因此,也與RFID不兼容物品50相距較遠。這樣,與RFID天線16位置靠近RFID不兼容物品50的配置相比,附在延伸部分14的RFID天線16由結賬系統100的讀取器110讀取的可能性更大。在延伸部分14的第二位置,延伸部分14位置靠近附著基部,因此,靠近RFID不兼容物品50。這樣,與延伸部分14嚴格地遠離附著基部12延伸的配置相比,延伸部分14對特定RFID不兼容物品50的緊密包裝,例如罐頭的干擾的可能性更小。
延伸部分14在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可移動的方式不受限制。例如,可以用鉸鏈(未示出)將延伸部分14連接到附著基部12。在RFID標簽10的特定方面,延伸部分14由柔性材料制成,前述材料可以在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伸縮/彎曲。
RFID標簽10的延伸部分14也可以偏向第一位置,從而在沒有外部力量施加在延伸部分14上時,延伸部分14移到第一位置。延伸部分14偏向第一位置的方式不受限制。例如,偏向部件(未示出),例如彈簧,可以連接到延伸部分14,使得延伸部分14偏向第一位置。在RFID標簽10的特定方面,延伸部分14通過用以構成延伸部分14至少一部分的材料的彈性,偏向第一位置。
RFID標簽10還可以包括一個標記18,它向用戶表明RFID標簽10所附的物品50應當在讀取這些物品之前從RFID兼容物品中分離出來。該標記18可以是書面形式,例如“與整個推車掃描不兼容”和/或采用一個容易區分的顏色,例如明桔色。此外,用于RFID不兼容物品的推車116的部分150I也可以采用與RFID標簽10相同或相似的顏色。這樣,在識別到RFID不兼容物品50上的有色RFID標簽10時,用戶認識到RFID不兼容物品50需要放在推車116的部分150I中,后者的顏色與RFID標簽10的顏色匹配。
RFID不兼容物品50的RFID標簽10配置成與希望由讀取器110讀取的物品的RFID標簽(未示出)不同。RFID標簽10不同的方式不受限制。例如,該不同可能會使RFID標簽10中包含標記18。通過兩個標簽之間的這種不同,用戶能夠更好地區分不打算由讀取器110讀取的物品50和打算由讀取器110讀取的那些物品并將它們分開。
圖3和4說明了結賬系統100的工作方法。具體來說,圖3說明了由結賬系統100的用戶所執行的特定步驟,圖4說明了由結賬系統100所執行的特定步驟。在步驟200,用戶選擇一件物品,步驟210中,用戶確定該物品是否具有指示該物品與整推車讀取不兼容的RFID標簽10。如果該物品包括RFID標簽10,則在步驟230中,將物品50放置在推車116用于不兼容物品的部分150I,如果該物品不包括RFID標簽10,則在步驟220中,將該物品放置在推車116用于兼容物品的部分150C。
在步驟240中,該用戶或者決定繼續購物,從而重復步驟200-240,或者該用戶決定讀取選定的物品。在到達結賬系統100的結賬臺時,在步驟300中,輸入/輸出設備114向用戶表明(例如通過顯示消息)不兼容物品50應當在讀取前與兼容物品分離。在步驟250中,例如通過從推車100中拿走不兼容物品50,將不兼容物品50與兼容物品分離。在步驟260中,兼容物品放置在讀取器110中,在步驟310中,結賬系統100確定推車116正確安置在讀取器110中。在步驟270、320中,兼容物品上的RFID天線由讀取器110讀取。
在步驟280、330中,結賬系統100確定是否讀到用于不兼容物品50的RFID標簽10。如果讀到了用于不兼容物品50的RFID標簽10,則在步驟340中,輸入/輸出設備114向用戶表明(例如通過顯示消息和/或利用可聞告警),不兼容物品50應當與兼容物品分開。在結賬系統100檢測到推車116已經從讀取器110中移走之后(步驟350),清除讀取器110(步驟360),用戶重復步驟250-280(結賬系統重復步驟300-330),直至讀取期間沒有檢測到不兼容物品50的RFID標簽10。
在步驟290、370中,在確定了讀取期間沒有檢測到不兼容物品50的RFID標簽10之后,可以完成結賬事務處理。這可以包括,例如利用單獨的系統和/或方法讀取/掃描任何不兼容物品50,這可以發生在讀取RFID兼容物品之前或之后。
本發明可以通過硬件、軟件或硬件軟件的組合實現。本發明的方法和系統可以以集中方式在一個計算機系統中實現,或者以分布方式實現,其中不同元件跨越若干互連的計算機系統而分布。適于實現這里描述的方法的任何類型的計算機系統或者其他設備,適合執行這里描述的功能。
一種典型的硬件軟件組合可以是具有計算機程序的通用的計算機系統,前述計算機程序在被裝入并執行時,能夠控制計算機系統,使之執行這里描述的方法。本發明也可以內置在計算機程序產品中,后者包括能夠實現這里所述方法的所有特征,并且在裝入計算機系統時,能夠實現這些方法。
這里上下文所指的計算機程序或應用,是指用于促使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系統執行特定功能的指令集合的任何語言、代碼或符號形式的任何表示,這些功能的執行可以是直接的,或者在以下之一或兩者之后執行a)轉換到另一語言、代碼或符號;b)以不同材料形式復制。很重要的一點,在不偏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必要屬性的前提下,本發明可以以其他特定形式實現,因此,本發明的范圍應當參照后附權利要求書,而不是前述說明。
權利要求
1.一種射頻識別(RFID)結賬系統,包括一個讀取器,用于讀取物品;第一RFID標簽,配置成附在選擇為不由所述讀取器讀取的物品上;第二RFID標簽,配置成附在選擇為由所述讀取器讀取的物品上,其中在物品位于所述讀取器內時,所述讀取器讀取這些標簽,以確定所述第一標簽是否在所述讀取器內出現,以及如果在所述讀取期間,沒有第一標簽位于所述讀取器內,則使得所述讀取器完成結賬事務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結賬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標簽包括附著基部,配置成附在選擇為不由所述RFID結賬系統讀取的所述物品上,連接到所述附著基部的延伸部分,以及連接到所述延伸部分的RFID天線,其中所述延伸部分相對于所述附著基部可以在至少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以及所述延伸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遠離所述附著基部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2的結賬系統,其中所述延伸部分偏向于移到所述第一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的結賬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標簽包括一個標記,其向所述結賬系統的用戶表明附有所述第一標簽的所述物品將不由所述讀取器讀取。
5.根據權利要求4的結賬系統,其中所述標記是所述第一標簽的顏色。
6.根據權利要求5的結賬系統,還包括一個推車,該推車適于由所述讀取器接收并包括第一車廂和第二車廂。
7.根據權利要求6的結賬系統,其中所述第一車廂接收選擇為不由所述RFID結賬系統讀取的所述物品,以及所述第一車廂包括與所述第一標簽的所述標記顏色匹配的顏色。
8.根據權利要求1的結賬系統,其中每個第一標簽提供至少一個具有相同信息的輸出。
9.根據權利要求8的結賬系統,其中該讀取器在讀出至少一個具有相同信息的輸出時,確定該第一RFID標簽在該讀取器內。
10.一種識別方法,用于識別選擇為不由射頻標識(RFID)結賬系統的讀取器讀取的物品上的RFID標簽,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讀取來自讀取器內所述物品上的RFID標簽的輸出;將每個讀取輸出和指示選擇為不由所述讀取器讀取的物品的預定輸出相比較;在檢測到所述預定輸出時,向用戶表明所述讀取器內出現選擇為不由所述讀取器讀取的所述物品;以及如果在所述讀取步驟期間沒有讀到所述預定輸出,使得所述結賬系統完成結賬事務處理。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方法,還包括在讀取所述輸出之前,確定待讀物品位于所述讀取器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方法,還包括在向所述用戶表明選擇為不由所述讀取器讀取的所述物品位于所述讀取器中之后,確定所述讀取物品已經從所述讀取器中移走。
13.根據權利要求12的方法,還包括在所述確定所述讀取物品已經從所述讀取器中移走之后,重置所述讀取器,使得所述讀取器能夠讀取所述讀取器內的物品。
14.一種包括計算機可用介質的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可讀程序,其中當在計算機上執行該計算機可讀程序時,使得射頻標識(RFID)結賬系統識別選擇為不由所述RFID結賬系統的讀取器讀取的物品上的RFID標簽,其包括前述方法權利要求中任意一種方法的步驟。
15.一種用于射頻識別(RFID)結賬系統的RFID標簽,包括附著基部,配置成附在選擇為不由所述RFID結賬系統讀取的物品上,連接到所述附著基部的延伸部分,以及連接到所述延伸部分的RFID天線,其中所述延伸部分相對于所述附著基部可以在至少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以及所述延伸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遠離所述附著基部延伸。
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RFID標簽,其中所述延伸部分偏向于移到所述第一位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5的RFID標簽,其中該標簽包括一個標記,其向所述結賬系統的用戶表明附有所述標簽的所述物品將不由讀取器讀取。
18.根據權利要求17的RFID標簽,其中所述標記是所述標簽的顏色。
全文摘要
一種射頻識別(RFID)結賬系統,包括一個讀取器、第一RFID標簽和第二RFID標簽。第一RFID標簽配置成附在選擇為不由讀取器讀取的物品上,第二標簽配置成附在選擇為由讀取器讀取的物品上。在物品位于讀取器內時,讀取器讀取這些標簽,以確定第一標簽是否在讀取器內出現。如果在讀取期間,讀取器內沒有檢測到第一標簽,使得該讀取器完成結賬事務處理。第一標簽包括一個附著基部,連接到附著基部的延伸部分,以及連接到延伸部分的RFID天線。延伸部分相對于附著基部可以在至少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并且延伸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遠離附著基部延伸。
文檔編號G06K19/077GK1912914SQ200610100260
公開日2007年2月14日 申請日期2006年7月5日 優先權日2005年8月11日
發明者邁克爾·J·約翰遜 申請人:國際商業機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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