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專用體溫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兒科專用體溫計。
【背景技術】
[0002]目前,醫護人員大多采用溫度計為兒童測量體溫,測量時,一般將體溫計置于兒童的腋下。由于兒童天性好動,體溫計本身的玻璃棒較涼,兒童不會積極配合,經常導致測量失敗,有時還會造成體溫計跌落摔碎,這不僅會造成一定的損失,而且還可能傷及兒童。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兒科專用體溫計,能夠減少兒童測量時的不適感,起到較好的固定作用,防止體溫計摔碎。
[0004]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0005]所述兒科專用體溫計,包括體溫顯示臂,體溫顯示臂下端設有水銀頭,體溫顯示臂的外側設有套管,套管一側的上端設有彈性夾,所述彈性夾與套管呈一體式結構,體溫顯示臂上端設有報警殼體,報警殼體的內部設有電池、定時器和喇叭,報警殼體的上端設有按鈕,所述按鈕與定時器電性連接,報警殼體與體溫顯示臂之間設有凹槽,凹槽內設有彈力繩,彈力繩末端連接著固定夾。
[0006]使用時,按下按鈕,將體溫計置于兒童腋下,并通過彈性夾進行固定,固定夾夾持在衣服上,測量時間到了之后,喇叭發出音樂聲,取下體溫計即可。
[0007]優選地,套管為PVC透明套管,套管與體溫顯示臂活動連接,便于觀察體溫讀數,套管可以拆下,可以進行多次使用。
[0008]優選地,套管外側設有防滑紋,能夠起到防滑作用。
[000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10]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能夠起到較好的固定作用,套管質軟,常溫,兒童比較容易接受,固定夾和彈力繩進一步提高了體溫計的安全系數,防止體溫計被意外摔壞,定時器能起到定時作用,喇叭起到提醒效果,有效保證了測量時間的準確性。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0012]圖中:1、按鈕;2、凹槽;3、彈力繩;4、固定夾;5、套管;6、水銀頭;7、體溫顯示臂;8、彈性夾;9、報警殼體。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做進一步描述:
[0014]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所述兒科專用體溫計,包括體溫顯示臂7,體溫顯示臂7下端設有水銀頭6,體溫顯示臂7的外側設有套管5,套管5 —側的上端設有彈性夾8,所述彈性夾8與套管5呈一體式結構,體溫顯示臂7上端設有報警殼體9,報警殼體9的內部設有電池、定時器和喇叭,報警殼體9的上端設有按鈕1,所述按鈕1與定時器電性連接,報警殼體9與體溫顯示臂7之間設有凹槽2,凹槽2內設有彈力繩3,彈力繩3末端連接著固定夾4。
[0015]其中,套管5為PVC透明套管,套管5與體溫顯示臂7活動連接,便于觀察體溫讀數,套管5可以拆下,可以進行多次使用;套管5外側設有防滑紋,能夠起到防滑作用。
[0016]本實用新型的具體使用過程:
[0017]使用時,按下按鈕1,將體溫計置于兒童腋下,并通過彈性夾8進行固定,固定夾4夾持在衣服上,測量時間到了之后,喇叭發出音樂聲,取下體溫計即可。
【主權項】
1.一種兒科專用體溫計,包括體溫顯示臂(7),體溫顯示臂(7)下端設有水銀頭(6),其特征在于,體溫顯示臂(7)的外側設有套管(5),套管(5) —側的上端設有彈性夾(8),所述彈性夾(8)與套管(5)呈一體式結構,體溫顯示臂(7)上端設有報警殼體(9),報警殼體(9)的內部設有電池、定時器和喇叭,報警殼體(9)的上端設有按鈕(1),所述按鈕(1)與定時器電性連接,報警殼體(9)與體溫顯示臂(7)之間設有凹槽(2),凹槽(2)內設有彈力繩(3),彈力繩(3)末端連接著固定夾(4)。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科專用體溫計,其特征在于,套管(5)為PVC透明套管,套管(5)與體溫顯示臂(7)活動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兒科專用體溫計,其特征在于,套管(5)外側設有防滑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兒科專用體溫計,包括體溫顯示臂,體溫顯示臂下端設有水銀頭,體溫顯示臂的外側設有套管,套管一側的上端設有彈性夾,所述彈性夾與套管呈一體式結構,體溫顯示臂上端設有報警殼體,報警殼體的內部設有電池、定時器和喇叭,報警殼體的上端設有按鈕,所述按鈕與定時器電性連接,報警殼體與體溫顯示臂之間設有凹槽,凹槽內設有彈力繩,彈力繩末端連接著固定夾;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能夠起到較好的固定作用,套管質軟,常溫,兒童比較容易接受,固定夾和彈力繩進一步提高了體溫計的安全系數,定時器能起到定時作用,喇叭起到提醒效果,有效保證了測量時間的準確性。
【IPC分類】G01K5/04, A61B5/01, G01K5/22
【公開號】CN204988527
【申請號】CN201520794645
【發明人】司華英
【申請人】司華英
【公開日】2016年1月20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