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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土壤、巖石、挖掘料或其他材料的磨碎設備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5330055閱讀:270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用于土壤、巖石、挖掘料或其他材料的磨碎設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技術特征的磨碎設備。
對于挖掘土壤來說,合適的挖掘裝置諸如挖掘機是公知的。然而,這些挖掘裝置不容易穿透堅固的頂層,諸如混凝土或瀝青,或者不容易掘起深層的巖石,或者不容易混合挖掘料。因此研發出了用于挖掘、混合和磨碎的組合設備。例如從德國專利公開DE 199 07 430 A1中可了解這樣一種系統。該系統具有挖掘機鏟斗,所述挖掘機鏟斗在其后側上裝有研磨機。該研磨機被容納在磨碎腔中并從其中伸出。在磨碎腔和挖掘機鏟斗的接收腔之間具有一個開口,所述開口例如采用篩的形式。這樣,在粉碎過程中出現的粒狀材料就可被收集到挖掘機鏟斗中,從而可進行合理的多種加工。挖掘機鏟斗既可作為常規挖掘機鏟斗使用,也可輔助地作為巖石研磨機使用。
在德國專利披露DE 42 13 523 A1中,已知一種可移動的磨碎加載系統,所述磨碎加載系統是由巖石研磨機構成的,在所述巖石研磨機附近安置有可樞轉的鏟斗。所述可樞轉的鏟斗用于接收由巖石研磨機分離的和甩離該巖石研磨機的材料。
所謂的鏟斗分離器也是已知的,所述鏟斗分離器能夠接收材料的疏松混合物并將其分離為粗粒部分和細粒部分。該種類型的鏟斗分離器具有一個鏟斗,所述鏟斗的底部是由裝有多個輥子的格柵構成的。所述輥子帶有盤狀元件并且沿相同或相反的方向旋轉。它們分離出可從輥子之間落下的細粒材料,而粗粒材料保留在鏟斗中。
在實際操作中,所有指定的單個作業都多多少少地發生了。有時,必須挖掘溝渠或溝道,可預見到存在的巖石。如果析出的材料將被再次并入時,那么不得不分離出通常的粗粒部分。如果存在將要現場合并的其他材料,諸如來自于拆除的建筑物的材料、建筑施工廢料等等,那么必須時時磨碎和分類這些材料。對于這些獨立操作的每個操作來說,都需要專用的工具。
以上述作為出發點,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設備,所述設備可盡可能地用在多個方面。
通過權利要求1的磨碎設備可實現該目的本發明的磨碎設備具有帶有接收腔和磨碎腔的鏟斗,其中布置有磨碎馬達。因此該磨碎設備既適合于正常挖掘又適合于切割疏松的固體物料。鄰近于磨碎馬達布置第一攪打臂,并且磨碎馬達的鑿子移過所述第一攪打臂。如此布置攪打臂,即,使得由磨碎馬達切松的材料通過攪打臂穿過磨碎腔和接收腔之間的通孔被送到接收腔中。
依照本發明,磨碎設備還裝有另一個攪打臂,該攪打臂沿旋轉方向與第一攪打臂相隔開。在這種情況下,使用磨碎馬達還能夠粉碎由鏟斗接收的材料。因此磨碎裝置形成了第一可操作模式和第二操作模式,在所述第一模式中,磨碎馬達通過通孔將材料輸送到接收腔中,在所述第二操作模式中,磨碎馬達將位于接收腔中的材料磨碎并使之從接收腔中排出。因此,可處理析出材料,所述析出材料例如包含諸如石頭、巖塊等等粗粒組分。在處理中可磨碎粗粒成分。而且,可磨碎建筑工地處出現的材料中的建筑施工廢料、瀝青等等。
最好根據磨碎馬達的旋轉方向將第一攪打臂布置于通孔的上游。然后在磨碎馬達將材料輸送到鏟斗的接收腔中的操作模式下,可操作第一攪打臂。第一攪打臂最好被布置于鏟斗外側上,尤其是最好布置于下側上。如果例如混凝土層或瀝青被磨碎的話,它可用作壓下裝置。在這種情況下,磨碎設備借助于攪打臂重壓于混凝土或瀝青表面上,同時磨碎馬達磨掉被壓住的材料。
最好根據磨碎馬達的旋轉方向將第二攪打臂布置于通孔的下游。然后以從接收腔通過通孔到達磨碎馬達的材料被磨碎馬達磨碎的操作模式,通常操作第二攪打臂。例如可將該攪打臂布置于磨碎腔中。所述攪打臂具體可為直的,在其朝向磨碎馬達的一側上具有一條直邊。也可如此構成該邊,即,為了獲得均勻的剪切間隙,使其遵循研磨機的輪廓。
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第一和/或第二攪打臂以可調節的方式被支撐。例如,為了能夠調節所產生的磨碎材料的顆粒大小,它們可相對于磨碎馬達的徑向以可調節的方式被支撐。如果攪打臂被布置于磨碎腔外側的話,在沿磨碎馬達的圓周方向的第一攪打臂的調節下,可調節磨碎深度。沿磨碎馬達的圓周方向的第二攪打臂的調節可起到使得磨碎帶的位置適合于不同通孔的作用。所述通孔能夠以可調節的方式通過例如可選的滑塊實施。
還能夠以可調節的方式支撐磨碎馬達。例如,所述磨碎馬達可沿垂直于第一攪打臂的方向調節,以便于調節磨碎深度。
這兩種操作模式都可通過一個只具有一個攪打臂的磨碎設備而實現,但是其中磨碎馬達沿其旋轉方向是可逆的。為了實現這一點,使得磨碎馬達與例如可逆的驅動機構相連接。這樣,磨碎馬達就可互換或可逆了。在第一操作位置中,它向前磨碎;當使其轉向時,它向后磨碎,其中驅動機構向后移動。可裝配兩個獨立的磨碎馬達,并且在需要時彼此互換。
在更優選實施例中,磨碎馬達和驅動機構形成一個結構單元,該結構單元裝有旋轉器。這樣磨碎設備在第一操作位置中進入接收腔中工作并且在第二操作位置中離開接收腔。
無論是通過輔助攪打臂或是通過使得磨碎馬達轉向,在每種情況中都獲得了具有兩個磨碎方向,即進入鏟斗的方向和離開鏟斗的方向的磨碎設備。
如果需要的話,可在鏟斗的后側上再提供一個攪打臂以便提高材料的磨碎作用。該攪打臂可被提供在蓋罩上,所述蓋罩至少在某些部分覆蓋從磨碎腔中伸出的磨碎馬達。
輸送裝置可被設置在接收腔中,用于當磨碎馬達以旋轉方式把材料旋入接收腔中時增進接收腔的填充。當磨碎馬達切割來自于接收腔中的材料時,輸送裝置還可用于從接收腔中向磨碎馬達輸送材料。因此,所述輸送裝置可具有一個或多個被驅動旋轉的輥子。所述輥子可被驅動以便于沿相同或相反方向旋轉并且可具有異型的或光滑的表面。而且,如果需要的話,可使得進料輥的位置在接收腔中可調。可獨立地生成輥驅動器或從公共驅動機構中生成輥驅動器。而且可以可逆的方式形成驅動器。輥子最好遍布接收腔的整個寬度,并且最好將它們的旋轉軸定向為平行于磨碎馬達的旋轉軸。
通孔可采用狹縫、較大的開口或篩網形式。具體為狹縫或篩網形式的本實施例具有以下優點材料在進入接收腔的時候被分類。為了確保當從接收腔中磨出材料時沒有阻擋的操作,通孔可裝有可移除的篩網。還可提供一種用以調節通孔尺寸的隔板裝置。
不管是提供一個、兩個或三個攪打臂以及如何具體地實現前進方向的逆轉(通過多個攪打臂或通過使得馬達轉向),在磨碎設備中都可裝有分配器裝置。作為一替換物它還可以向磨碎腔中排放。因此可向待處理的材料中加入輔助物質。該輔助物質可為例如液體的或固體(粉末)的。還可提供一種散射裝置,所述散射裝置將所期望的輔助物質散播在接收腔中或磨碎腔中。供給斗可被布置于磨碎設備上或運輸車上,或者可獨立地設置供給斗。
還可為鏟斗的接收開口裝配隔板裝置,以便于當磨碎馬達將材料裝進接收腔中時防止粒狀材料從接收腔中彈出。所述隔板裝置可由以可樞轉的方式被支撐的蓋子構成。
還可將磨碎腔與抽吸提取器相連接。而且還可將接收腔與抽吸提取器相連接。抽吸提取器可用于吸氣并獨立地處理已由磨碎馬達磨碎的材料,和/或使得灰塵產物最小化。
抽吸提取器還可與可選擇覆蓋馬達的蓋罩相連接。所述蓋罩還可裝有鉆孔器,如果需要的話,所述鉆孔器在高度上可調。
可從以下附圖、隨后的描述或從屬權利要求中明白本發明實施例的其他有利方面。在附圖中示出了本發明的示范性實施例。其中示出了

圖1,處于第一操作模式下的磨碎設備的部分截面的示意性側視圖;圖2,處于第二操作模式下的圖1的磨碎設備的示意性側視圖;圖3,圖1和圖2的磨碎設備的截面圖;圖4,處于第一操作模式下的磨碎設備改進實施例的截面圖;和圖5,處于第二操作模式下的圖1的磨碎設備。
在圖1中示出了磨碎設備1,所述磨碎設備1例如可取代挖掘機鏟斗或輪式裝載機的鏟斗,或者可由某些其他類型的裝置引導。磨碎設備1具有鏟斗2,所述鏟斗2封閉出一接收腔3。在鏟斗2的頂部,接收腔3具有接收開口4,所述接收開口4被蓋子5封閉。在接收開口4的邊緣上可具有齒狀物6。以可樞轉的方式將所述蓋子5支撐在固定器7上。所述蓋子5可裝有抽吸口,抽吸提取器通過抽吸管線9與所述抽吸口8相連接。抽吸提取器可由承載磨碎設備1的裝置支撐,或者可獨立地設置抽吸提取器。
在鏟斗2中,其中以可旋轉的方式支撐有磨碎馬達14的磨碎腔12被隔板11隔開。磨碎馬達裝有工具15,諸如硬金屬鑿子,所述工具15用于磨碎并混合材料,并且工具15沿旋轉方向D傾斜。磨碎馬達14由驅動機構(未示出)驅動以便于旋轉。磨碎馬達14可在鏟斗的整個寬度延伸或只占據鏟斗的局部。還可提供兩個磨碎馬達,所述磨碎馬達位于近似于被支撐于中央處的同一個軸上。這樣,磨碎馬達突出到鏟斗2外部的右面和/或左面(沿一個或兩個方向),從而產生比鏟斗2寬的磨碎切口。磨碎馬達14最好近似為圓柱形的。然而,也可使用圓錐形、圓形或其他形狀的磨碎馬達。為磨碎馬達14裝配攪打臂16,所述攪打臂16最好位于鏟斗2的下側,剛好位于磨碎馬達14的附近。攪打臂16可在磨碎馬達14的整個寬度上延伸并且與磨碎馬達14沿徑向相隔。形成有剪切間隙17,所述剪切間隙17限定了所產生的碎片18的顆粒大小。攪打臂16可以以可調朝向和遠離磨碎馬達14的方式被支撐于磨碎馬達14上,以便于可調節剪切間隙17。也可如此布置,即,使得攪打臂16的高度可調。這樣,磨碎馬達14的磨碎深度可調。
根據馬達14的旋轉方向D,通孔19被布置于隔板11中,位于攪打臂16的下游。通孔19用于例如將粉碎過程中所產生的碎片18輸送到接收腔3中。通孔19可具有分配給其的可調節滑板21,所述可調節滑板21依照調節裝置22所執行的調節來限定通孔的尺寸。或者,還可裝配固定或可轉換的篩、桿篩網等等。如圖4中所示的,為了在尺寸上將磨碎馬達14所產生的材料進行分類,還可在通孔19中布置篩網23。在一個改進實施例中,完全省略了隔板11,以使得接收腔3和磨碎腔12相互合并。
在磨碎腔12中,可具有第二攪打臂24,根據旋轉方向D位于通孔19的下游,與磨碎馬達14一起限定了間隙25。攪打臂24可被固定或是可調的。例如,攪打臂24可與滑板21相連接并由滑板21支撐。或者,攪打臂24可裝有獨立擋住裝置并且沿旋轉方向D或者也可朝向和遠離磨碎馬達14以可調的方式被支撐。
在鏟斗2的后側上,在那里從磨碎腔中突出的磨碎馬達14可被蓋罩26覆蓋,所述蓋罩26用于防止磨碎馬達14從其工作區域中彈射出材料。蓋罩延伸到大約與攪打臂16相同的高度。在其下端上,如果需要的話可裝配第三攪打臂27,所述第三攪打臂27用于進一步磨碎材料。
蓋罩26還可裝有鉆孔器28,所述鉆孔器28例如是用高度可調的護罩制成的。所述鉆孔器28以可移動的方式被支撐于豎直導向裝置29中并可通過調節裝置31調節。所述鉆孔器用于將連續的磨碎操作中磨碎出來的材料推離開正在挖掘的溝渠底部32,以使得當需要時可容易地掘起所述材料。如果不需要鉆孔器,那么可用其他類型的噴濺保護器取代蓋罩,例如可使用掃帚形式的、具有鋼質刷毛的耙子、或由鏈段以及鋼索等等構成的屏障。噴濺保護器還可由撓性元件構成,諸如塑料元件、橡膠元件等等,諸如舊汽車輪胎。
或者抽吸管線9可與磨碎腔12或蓋罩26相連接。
如果需要的話,在接收腔3中可設置輸送裝置33,其中該輸送裝置33包含至少一個以可旋轉的方式設置的輥子34。所述輥子34例如平行于磨碎馬達14延伸、平行于接收腔3的側壁延伸、或偏斜地穿過接收腔3的整個寬度。所述輥子34是異型(即,裝有尖頭或楔子或肋或其他突出物)的或是光滑的。所述輥子34可與驅動機構相連接,在需要時所述驅動機構可使得輥子34旋轉(向前或向后)。為了將輥子34移動到任意一個合適的工作位置中,如箭頭35所指示的,輥子34還可以可移動的方式被支撐。所述輥子34用于增進接收腔3的填充和排空。如果需要的話,還可提供其他的輥子,以便于移動位于接收腔3中的材料。
鏟斗2還可裝配有供給腔36,所述供給腔36容納輔助材料,諸如石灰、水泥、纖維材料、鋸屑或者甚至是液體。供給腔36與分配器裝置37相連接,所述分配器裝置37例如實施為散射裝置。在該示范性實施例中,分配器裝置37向磨碎馬達14上方(即,在旋轉方向D的通孔19的下游)的磨碎腔12中排放。所述分配器裝置還可與輥子34(或41)相連接并且在其護套上可具有出口孔。或者另外可提供向接收腔3中排放的分配器裝置。而且還可提供排放在下部攪打臂16附近(即,在旋轉方向D的通孔19的上游)的分配器裝置。為了避免粉塵,也可提供一個或多個噴水裝置,所述噴水裝置在磨碎設備1的周圍產生水簾或水霧。
如圖3中所示的,磨碎馬達14以可旋轉的方式被支撐在支架52上,所述支架52與驅動機構51相連接。為了驅動機構和磨碎馬達14之間的強制傳動,使用鏈子53。如此構成的磨碎單元54以可調節的方式相對于圖3的工作位置被支撐在近似于垂直的方向55中。作為鏈子53的替代品,也可使用其他的齒輪裝置。驅動機構51也可被布置于研磨機軸上。
所述的磨碎設備1到目前為止還起到以下作用圖1中所示的磨碎設備1例如用在其第一操作模式下,所述第一操作模式用于磨碎硬地面層38。所述硬地面層38可為例如瀝青、凍土層、混凝土層等等。由驅動機構(未示出)驅動的馬達沿順時針方向(沿旋轉方向D)旋轉。磨碎設備1被支架39保持在圖1中所示的位置中,并且磨碎設備1從右至左(箭頭41的方向)緩慢移動。攪打臂16在地面層38上滑動。鏟斗通過攪打臂重壓在地面上。旋轉的磨碎馬達14切除掉通過剪切間隙17向上拋擲的存在的地面層38的碎片。在該程序中,碎片穿過通孔19進入到接收腔3中,因此所述接收腔3被逐漸填充。可由輥子34以及可選地由另一個輥子42(以虛線示出的)增進該填充,所述另一個輥子42還屬于輸送裝置33。
如果不存在抽吸管線8的話,接收腔3被逐漸充滿。一旦接收腔3被完全充滿,就可通過例如由支架39將其移得遠離工地并傾倒在卡車的拖車上而傾空鏟斗。刮板2還可用于正常的挖掘工作。例如,留在溝渠底部32的疏松材料可用所述鏟斗2掘起。如果柔軟地面層位于地面層38的下面,就可用所述鏟斗2直接掘起柔軟地面層。
如果抽吸裝置足以強大得能夠通過抽吸管線9的抽吸從接收腔3中吸取碎片18的話,那么就可連續地進行工作。所產生的碎片18通過從接收腔3中抽吸被提取并分別地進行。只有較大塊的碎片18(如果到達了接收腔3的內部的話)被保留在接收腔3中。
圖2示出了從根本上不同的第二操作模式,其中磨碎設備1用于磨碎存在于材料混合物44中的粗粒部分43。該混合物例如已被鏟斗2掘起,例如用挖掘機鏟斗將其掘起。現在支架39將磨碎設備1保持在地面45上。磨碎馬達14沿旋轉方向D旋轉。材料混合物44通過通孔19到達磨碎馬達14處。如果省略或移除了隔板11,也可處理甚至非常大塊或粘性的材料。磨碎馬達14在攪打臂24處磨碎粗粒部分43。只有細粒部分由磨碎馬達14輸送。細粒部分與磨碎的粗粒部分43的合成混合物被磨碎馬達14向下扔出。蓋罩26防止磨碎馬達14在工作期間的過度噴濺。在該程序中,分配器裝置37也可投入使用;所述分配器裝置37將來自于供給腔36中的輔助材料加入到所磨碎的材料中。還可提供輸送管線來代替供給腔36,輔助材料通過所述輸送管線從設在遠距離位置的供給處或者從位于運輸車上的供給處被輸送到分配器裝置37中。
所述的磨碎設備不僅可用于挖掘工作而且還可用于純材料加工,諸如軋碎、磨碎、混合、添加粘結劑以及加水以粘合粉塵。
圖4示出了本發明磨碎設備1的改進實施例。除了下面清楚指出的差異之外,圖1和圖2的磨碎設備1的描述都是基于相同的附圖標記的基礎上作出的。
圖4的磨碎設備1在其通孔19處可裝有篩網23,或者可裝有不受阻的通孔。如果需要的話,可提供輸送裝置33(未示出)和蓋子5;同樣地,可為分配器裝置37提供蓋罩26和鉆孔器28。分配器裝置37的供給斗36位于右側和左側,靠近于為了驅動磨碎馬達14而設置的驅動機構51,或者換句話說,位于圖4中該驅動裝置51的上游和下游。該驅動機構51近似于被布置于鏟斗2的中心,也就是說,近似于在固定器7的區域中,支架39被安裝于所述固定器7上。該驅動機構51驅動磨碎馬達,所述磨碎馬達通過鏈子53或其他齒輪裝置以可旋轉的方式被支撐于支架52上。驅動機構51例如為液壓馬達。
驅動機構51與磨碎馬達14一起構成磨碎單元54,所述磨碎單元54沿方向55全部是線性可調的,所述方向55對攪打臂16橫向地(近似于垂直地)延伸。所述方向55近似于與攪打臂16的一個直邊垂直。根據圖1中所示的工作方向,這意味著磨碎單元54在高度方面的調節。從而可調節磨碎深度。為此,相應的引導和調節裝置56可設置于鏟斗2中。例如通過液壓調節裝置57執行所述調節。
在突破如圖4中所示的地面層38時,圖4中所示的磨碎設備1可作為地面磨碎組件進行工作。磨碎馬達還可在更深處使用以便于切開位于更深處的堅固層,諸如巖石層。已被切得疏松的材料以碎片18的形式通過通孔19或篩網23被輸送到接收腔3中。
如果磨碎設備1用于磨碎由鏟斗2掘起的材料方面的話,那么以這種方式觸發液壓調節裝置57,即,使得磨碎馬達14沿方向55移出磨碎腔12。然后磨碎馬達14通過繞豎直軸58旋轉180°而轉向并再次縮回到磨碎腔12中。然后處于圖5中所示的位置中,其中工具16指向與原始旋轉方向D相反的方向,因此工具16是沿旋轉的反向R的方向。這樣整個磨碎單元54就被轉向了。現在位于接收腔3中的材料44的混合物可穿過通孔19以到達磨碎馬達14。磨碎馬達沿沿旋轉的反向R的方向旋轉。粗粒部分43在攪打臂16處被磨碎馬達14的工具16磨碎。通過分配器裝置37可再一次加入輔助材料。
如果需要的話,設在內部43中的輸送裝置33的輥子可增進材料的輸送。而且,如果通孔19是足夠大的,當這些輥子工作時可與磨碎馬達14相嚙合。
輥子和磨碎馬達可實施為不同尺寸。它們還可在不同的旋轉速度下旋轉,或是在嚙合方式下或是在非嚙合方式下。此外,當需要時,它們可沿相同的方向或沿相反的方向旋轉。此外,為了使得磨碎設備1在支架39上樞轉,在支架39和固定器7之間可提供旋轉器。樞軸線由圖4中的點劃線59表示。
通用的磨碎設備1具有帶有接收腔的鏟斗并且具有帶有磨碎馬達14的磨碎單元。接收腔具有接收開口4并且實施為鏟斗2。在鏟斗2的底部上,設有通孔19,所述通孔19通向磨碎腔12。布置于其中的磨碎馬達14既可使得材料移動到接收腔中又可再使得材料從接收腔中移出。為了實現兩種操作模式,在第一實施例中提供了沿指定方向D旋轉的驅動機構;攪打臂16與第一操作模式相關,而另一個攪打臂24與第二操作模式相關。在只需一個攪打臂16而形成的另一個實施例中,可通過旋轉器使得磨碎單元54在兩個不同的工作位置中運轉。所述位置彼此不同的地方在于繞豎直軸58旋轉180°,所述豎直軸58垂直于磨碎馬達14的旋轉軸。或者,可只是使得磨碎馬達14轉向,或者可用與其鏡式對稱的磨碎馬達取代它。這樣,驅動機構51就表現為可逆的。
權利要求
1.一種磨碎設備(1),通常用于磨碎粗粒材料,具有鏟斗(2),所述鏟斗(2)具有接收腔(3),并且在一側上具有通向接收腔(3)的接收開口(4),而在相對側上具有至少一個通孔(19),具有磨碎腔(12),所述磨碎腔(12)通過通孔(19)與接收腔(3)相通,并且磨碎馬達(14)被布置于所述磨碎腔(12)中,所述磨碎馬達(14)被驅動以便于沿旋轉方向(D)旋轉,所述磨碎馬達(14)具有用于磨碎材料的工具(16),并且所述磨碎馬達(14)從磨碎腔(12)中伸出,以及具有第一攪打臂(16),所述第一攪打臂(16)鄰近于磨碎馬達(14)布置,其特征在于,第二攪打臂(24)與磨碎馬達(14)相連并且沿旋轉方向(D)與第一攪打臂(16)間隔。
2.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根據磨碎馬達(14)的旋轉方向(D),第一攪打臂(16)位于通孔(19)的上游。
3.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第一攪打臂(16)被布置于鏟斗(2)的外側,最好布置于鏟斗(2)的下側上。
4.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根據磨碎馬達(14)的旋轉方向(D),第二攪打臂(24)位于通孔(19)的下游。
5.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第二攪打臂(24)被布置于磨碎腔(12)中。
6.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第一攪打臂(16)以可調節的方式保持。
7.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第二攪打臂(24)以可調節的方式保持。
8.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磨碎馬達(14)以可調節的方式保持。
9.如權利要求8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磨碎馬達(14)沿方向(55)以線性可調的方式保持,所述方向(55)與第一攪打臂(16)的一條直邊近似于成直角。
10.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在鏟斗(2)上提供了第三攪打臂(27),所述第三攪打臂(27)被布置得關于磨碎馬達(14)與第一攪打臂(16)相對。
11.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第三攪打臂(27)被布置于鏟斗(2)的外側,最好布置于鏟斗的后側上。
12.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輸送裝置(33)被布置于接收腔(3)中。
13.如權利要求12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輸送裝置(33)具有至少一個輥子(34),所述輥子(34)被驅動以旋轉。
14.如權利要求12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鄰近于通孔(19)布置所述輸送裝置(33)。
15.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輸送裝置(33)以可調節的方式布置于接收腔(3)中。
16.一種磨碎設備(1),通常用于磨碎粗粒材料,具有鏟斗(2),所述鏟斗(2)具有接收腔(3),并且在一側上具有通向接收腔(3)的接收開口(4),而在相對側上具有至少一個通孔(19),具有磨碎腔(12),所述磨碎腔(12)通過通孔(19)與接收腔(3)相通,并且其中布置有用于磨碎材料以及裝有驅動機構(51)的磨碎單元(54),所述單元從磨碎腔(12)中伸出,并且其特征在于,所述磨碎單元(54)具有可逆的磨碎馬達(14)。
17.如權利要求16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旋轉器(57)與磨碎設備(54)相連,并且為了使得磨碎馬達轉向,將使所述旋轉器(57)完全轉向。
18.如權利要求1或16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19)實施為篩網(23)。
19.如權利要求1或16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隔板裝置(21)與通孔(19)相連。
20.如權利要求1或16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分配器裝置(37)與鏟斗(2)相連。
21.如權利要求20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分配器裝置(37)具有布置于接收腔(3)中的至少一個孔。
22.如權利要求20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分配器裝置(37)具有布置于磨碎馬達(14)之上或附近的至少一個孔。
23.如權利要求20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分配器裝置(37)與布置于磨碎設備(1)上的供給斗(36)相通。
24.如權利要求20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分配器裝置(37)通過管線與遠離磨碎設備設置的供給斗相通。
25.如權利要求1或16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接收開口(4)裝有隔板裝置(5)。
26.如權利要求1或16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接收腔(3)與抽吸提取器相通。
27.如權利要求1或16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磨碎腔(12)與抽吸提取器相通。
28.如權利要求1或16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磨碎馬達(14),在其周圍的至少一個區域中,被蓋罩(26)覆蓋,所述蓋罩(26)保持在鏟斗(2)上。
29.如權利要求1或16中所述的磨碎設備,其特征在于,鉆孔器(28)布置于蓋罩(26)上。
全文摘要
該磨碎設備(1)具有帶有接收腔的鏟斗并且具有帶有磨碎馬達(14)的磨碎單元。接收腔具有接收開口(4)并且具體表現為鏟斗(2)。在鏟斗(2)的底部上,設有通孔(19),所述通孔(19)通向磨碎腔(12)中。磨碎馬達(14)既可使得材料移動到接收腔中又可再使得材料從接收腔中移出。為了實現兩種操作模式,在第一實施例中提供了沿指定方向(D)旋轉的驅動機構;攪打臂(16)與第一操作模式相連,而另一個攪打臂(24)與第二操作模式相連。在只用一個攪打臂(16)實施的另一個實施例中,可通過旋轉器使得磨碎單元(54)在兩個不同的工作位置中運轉。所述位置彼此不同的地方在于繞豎直軸旋轉180°,所述豎直軸垂直于磨碎馬達(14)的旋轉軸。
文檔編號E02F5/08GK1671923SQ02807123
公開日2005年9月21日 申請日期2002年12月6日 優先權日2002年1月24日
發明者朱根·申克 申請人:朱根·申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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