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無煙除塵高效節能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廚房用具,特別是專門燃燒焦炭的灶具。
過去,餐飲業的灶具都采用固體燃料灶,如煤灶、焦炭灶等,雖然其成本較低,使用經濟,但煙塵較大,不衛生,爐膽內溫度較低。近年由于大多數城市都致力于治理城市的黑煙及粉塵,故餐飲業所使用的灶具一般都是柴油灶。柴油灶雖然溫度高,無黑煙,但噪音大,使用成本高,仍有大量燃燒不完全的無色有害氣體排出(如硫、苯、酚等),在炒菜的顛勺過程中,微小的柴油液滴會隨同火苗進入鍋里的菜中,使菜肴的美味大打折扣。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無煙除塵高效節能灶,它專門使用焦炭,無煙、無塵、無噪音,使用成本低,溫度較高。
實現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在煙道中設置一盛水箱體(即水膜除塵器),煙道出口對著箱體中的水面,煙道后段的出口裝有抽風機,灶的風門口裝有與其封閉的抽屜式灰斗。焦炭燃燒后主要產生粉塵,黑煙很少,水膜除塵器對于帶粉塵的燃煙除塵效果很好,可除去其中的大部分,抽屜式灰斗有與灶的風門入口密閉,因此很少有煙、粉外逸;在煙道通向大氣的出口安裝抽風機,可增加空氣的進入,使焦炭燃燒完全,從而就可大大提高爐膽內的溫度,克服了常規焦炭灶溫度低的不足,也消除了柴油灶使菜帶有柴油味的問題。
下面,依照說明書附圖提供的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例對其結構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左視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狀態左視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爐條結構示意圖。
參見附圖2,本爐灶的煙道1前段部分接入了一盛水的箱體2,煙道1對著箱體2中的水面3,盛水的箱體2在此起到了水膜除塵器的作用,焦炭在制焦中已脫去了硫等有害物及冒煙的成分,水膜除塵器在此可很有效地將焦炭燃燒所產生的大部分粉塵基本除掉,在盛水箱體2之后的煙道1中還分別裝有水霧除塵器4和靜電除塵器5,經過水膜除塵器后的少部分質量輕、動能大的煙塵又被水霧除塵器4和靜電除塵器5除去,最終基本只有無色的二氧化碳排出。為了使焦炭燃燒充分,提高爐子的溫度,在煙道1后段的出口裝有抽風機6,從而增加空氣的進入,同時也可提高除塵的效果;在灶臺面的上方裝有導煙柜7,導煙柜7的出口與煙道1出口共同連接同一臺抽風機6,煙道1中的燃燒廢氣及導煙柜7中的極微小油霧都被這臺抽風機6抽出,以降低本灶的制造成本,也使廚師的工作環境大大該善(見圖3)。參見
圖1,灶下方的風門口處裝有與其封閉的抽屜式灰斗8,避免了焦炭燃燒時粉塵的外逸,燃燒落下的灰塵全部進入灰斗,便于清理。擱放焦炭的爐條采用動爐條9與定爐條10交錯排列的結構,動爐條9與其轉軸11制造成一體,定爐條10被固定在灶體上,轉軸11支承在定爐條10的轉動座12中且有一端延伸出灶體外,當需要清除爐條上的堵塞物時,轉動灶體外的轉軸11,就可將焦炭燒剩的余塊及灰塵抖落進灰斗8,避免了通常疏通爐條時灰塵彌漫的現象(見圖4)。烹飪時,要在鍋底產生較高的溫度,除了使焦炭充分燃燒外,還應將爐膽13的下段制作成腰鼓形,上段則做成鍋底拋物線形,這樣的形狀可使熱量盡量多地集中于鍋底,使焦炭灶炒菜時的鍋溫不低于柴油灶;本灶的爐膽13外裝有水套14,水套14又通過管道連接熱水箱15,這可充分利用余熱,還可減少熱輻射,改善廚房工作條件。
從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方案看,由于本灶使用焦炭為燃料,因此其使用成本可大大降低,由過去柴油灶耗油費用占餐飲業營業額的11%,下降到本灶的燃料只占3%;焦炭燃燒時主要產生的是二氧化碳和粉塵,經本技術的有效除塵后,已無黑煙和粉塵排出,故污染是很小的,且無柴油灶那樣的霧化噪音,也不會有顛菜時混入菜肴中的柴油味;本灶特別設計的爐膽和強制通風方式,解決了過去焦炭灶溫度低的缺點。此外本灶還增加了較好的排油煙和利用余熱的功能,可大大改善工作條件。
權利要求1.一種無煙除塵高效節能灶,主要由爐膽、煙道和風門組成,其特征是煙道有一段對著一盛水箱體的水面,煙道的出口裝有抽風機,風門口裝有與其封閉的抽屜式灰斗。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煙除塵高效節能灶,其特征是灶臺面上方裝有導煙柜,導煙柜的出口與煙道出口接同一抽風機。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煙除塵高效節能灶,其特征是爐膽的形狀下段為腰鼓形,上段為鍋底拋物線形,動爐條與定爐條交錯排列,動爐條的轉動軸被支承在定爐條的轉動座中且有一端延伸出灶體外。
4.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煙除塵高效節能灶,其特征是在盛水箱體之后的煙道中還分別裝有水霧除塵器和靜電除塵器,爐膽外裝有水套,水套又連接熱水箱。
專利摘要無煙除塵高效節能灶。本實用新型屬于廚房用具,特別是燃煤灶具。本節能灶的煙道有一段對著一盛水箱體的水面,煙道的出口裝有抽風機,風門口裝有與其封閉的抽屜式灰斗。本爐灶具有使用成本低,無噪音,污染小,溫度高的優點。
文檔編號F24B1/20GK2502148SQ0124734
公開日2002年7月24日 申請日期2001年8月17日 優先權日2001年8月17日
發明者馬炳昆 申請人:馬炳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