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取火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手搖取火裝置,包括手搖柄、殼體、發電機、電子火生成器,所述發電機置于所述殼體內部,所述手搖柄位于所述殼體外部,所述手搖柄與所述發電機的機械能輸入端相連,所述發電機的電能輸出端與所述電子火生成器相連。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電子火生成器的凹面結構,保證安全取火,并且將機械能轉變成火,克服突發產生明火的可能,完全克服了打火機、火材的缺陷,是野外取火最佳選擇。
【專利說明】
手搖取火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取火裝置,尤其涉及手搖取火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目前里外取火主要是兩種方式,一是“打火機”取火,另一種是“火材”取火。電子點煙器只能點煙,是不能取明火的。
[0003]“打火機”取火方式存在可能無氣而不能打火,也有可能由于碰撞而發生燒傷人的事故,或由于無意引起森林大火;“火材”取火方式,可能由于受潮而失去取火能力。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手搖取火裝置,包括手搖柄、殼體、發電機、電子火生成器,所述發電機置于所述殼體內部,所述手搖柄位于所述殼體外部,所述手搖柄與所述發電機的機械能輸入端相連,所述發電機的電能輸出端與所述電子火生成器相連。
[0005]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該手搖取火裝置還包括輸出線,所述輸出線一端與所述發電機的電能輸出端相連,所述輸出線另一端與所述電子火生成器相連。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輸出線另一端設有插頭,所述電子火生成器設有與所述插頭配合的插口,所述插頭能夠插入所述插口內,且所述插頭能夠從所述插口內拔出。
[0007]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插頭為USB接口。
[0008]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殼體設有開口,該手搖取火裝置還包括與所述殼體的開口配合的蓋體,所述蓋體設有孔,所述輸出線從所述蓋體的孔中伸出。
[0009]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殼體與所述蓋體通過螺紋連接。
[0010]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殼體外表面設有加強筋。
[0011]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電子火生成器的點火面為凹面結構。
[0012]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電子火生成器的凹面結構,保證安全取火,并且將機械能轉變成火,克服突發產生明火的可能,完全克服了打火機、火材的缺陷,是野外取火最佳選擇。
【附圖說明】
[0013]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手搖取火裝置,包括手搖柄1、殼體2、發電機、電子火生成器4,所述發電機置于所述殼體2內部,所述手搖柄I位于所述殼體2外部,所述手搖柄I與所述發電機的機械能輸入端相連,所述發電機的電能輸出端與所述電子火生成器4相連。
[0015]該手搖取火裝置還包括輸出線3,所述輸出線3—端與所述發電機的電能輸出端相連,所述輸出線3另一端與所述電子火生成器4相連。
[0016]手搖柄I用于實現機械能,發電機用于將機械能變電能,輸出線3用于將電量輸送到電子火生成器4,電子火生成器4為用于產生能取火的裝置。
[0017]所述輸出線3另一端設有插頭31,所述電子火生成器4設有與所述插頭31配合的插口,所述插頭31能夠插入所述插口內,且所述插頭31能夠從所述插口內拔出;這樣便于更換電子火生成器4。
[0018]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插頭31為USB接口。
[0019]所述殼體2設有開口,該手搖取火裝置還包括與所述殼體2的開口配合的蓋體5,所述蓋體5設有孔,所述輸出線3從所述蓋體5的孔中伸出。
[0020]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殼體2與所述蓋體5通過螺紋連接。
[0021]當發電機發生故障的時候,可以將蓋體5打開,從而方便對發電機進行維修。
[0022]所述殼體2外表面設有加強筋,加強殼體2的強度,延長產品的使用壽命。
[0023]所述電子火生成器4的點火面為凹面結構,電子火生成器4的點火面是指電子火生成器4正面,即電子火生成器4點火的一面,由于是凹面結構,所以能很好的防風,能保護安全取火,能保證取火的可靠性。
[0024]本實用新型通過電子火生成器4的凹面結構,保證安全取火,并且將機械能轉變成火,克服突發產生明火的可能,完全克服了打火機、火材的缺陷,是野外取火最佳選擇。
[0025]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手搖取火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搖柄(I)、殼體(2)、發電機、電子火生成器(4),所述發電機置于所述殼體(2)內部,所述手搖柄(I)位于所述殼體(2)外部,所述手搖柄(I)與所述發電機的機械能輸入端相連,所述發電機的電能輸出端與所述電子火生成器(4)相連。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搖取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手搖取火裝置還包括輸出線(3),所述輸出線(3)—端與所述發電機的電能輸出端相連,所述輸出線(3)另一端與所述電子火生成器(4)相連。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搖取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線(3)另一端設有插頭(31),所述電子火生成器(4)設有與所述插頭(31)配合的插口,所述插頭(31)能夠插入所述插口內,且所述插頭(31)能夠從所述插口內拔出。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搖取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頭(31)為USB接口。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搖取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2)設有開口,該手搖取火裝置還包括與所述殼體(2)的開口配合的蓋體(5),所述蓋體(5)設有孔,所述輸出線(3)從所述蓋體(5)的孔中伸出。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搖取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2)與所述蓋體(5)通過螺紋連接。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搖取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2)外表面設有加強筋。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搖取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火生成器(4)的點火面為凹面結構。
【文檔編號】F23Q7/18GK205535950SQ201620329648
【公開日】2016年8月31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9日
【發明人】李少民, 姜山
【申請人】深圳市伏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