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防風打火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以可液態儲存的可燃氣體例如丁烷為燃料,利用壓電元件產生點火能量的防風打火機,特別是這種類型的打火機中將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的混合裝置。
一般地說,防風打火機包括用于儲存液態可燃氣體的儲氣箱;有控制地將可燃氣體從儲氣箱中釋放出來并可調節出氣量大小的出氣閥;將從出氣閥噴出的可燃氣體與空氣進行混合的混合裝置;將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點燃的點火裝置,該點火裝置與出氣閥之間有一定的聯動關系;供上述被點燃的混合氣在其中燃燒的燃燒爐或者火杯;在燃燒爐或者火杯內固定有引燃件或者復燃件,當火焰被風吹滅后,該引燃件或者復燃件的溫度仍然很高,可以將從混合裝置中噴射出來的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重新點燃;此外,在儲氣箱上還裝有向儲氣箱內注入液態可燃氣體的進氣閥,上述各部分作為整體裝在打火機的外殼內。
上述混合裝置通常由三部分組成將從出氣閥噴出的可燃氣體加速的節流裝置,帶有空氣吸入孔的中間通道和將高速氣流束擊散并使之與吸入的空氣進行混合的霧化裝置;有一種防風打火機,其混合裝置中沒有中間通道,只是節流裝置與霧化裝置之間隔開一段適當的距離,上述間隔與帶有空氣吸入孔的中間通道的作用是完全相同的。在霧化裝置上還有將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導入燃燒爐或者火杯內的通道以及與從壓電元件上引出的電極構成位于燃燒爐或者火杯內的放電間隙的另一個電極。
現有的防風打火機的混合裝置中將高速氣流束擊散并使之與吸入的空氣進行混合的霧化裝置從結構上可以分成三大類,見圖1、2、3,三類結構相比較,圖3所示的結構的混合效果比前兩類結構要好一些;圖3所示的結構還有一種改進的形式,即與高速氣流束相撞擊的區域的位置與橫向出口的最高位置處于同一水平面上,見圖4,這種改進結構的混合效果就更好一些。但是圖1所示的結構雖然能將中間通道中心的高速氣流束擊散,但是進入燃燒爐或者火杯內的氣流的翻卷程度不夠,因此,從燃燒爐或者火杯噴出的氣流速度仍然很高,而且可燃氣體與空氣未達到充分的混合,這樣的氣流是很難點燃的;提高支撐濾網的密度可以提高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程度,但代價是火焰的沖力變小,即火焰變“軟”,在有風的場合中,雖然風不致將火焰吹滅,但火焰飄忽不定,這無疑給使用者帶來不便。圖2所示的結構的缺點在于進入燃燒爐或者火杯的氣流要向不同的方向翻卷,造成火焰的不穩定,而且,向四周翻卷的氣流對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進入燃燒爐或者火杯產生一定的阻礙作用,由此引起霧化裝置和中間通道內的壓力增加,于是從中間通道上的空氣吸入孔吸進的空氣量減少;在沒有中間通道的情況下,相應的區域即間隔處的壓力也要增加,同樣導致吸入霧化裝置的空氣量減少。這樣,可燃氣體與空氣就不能達到充分的混合,結果造成點火率下降;即使混合氣被點燃了,由于可燃氣體與空氣末達到充分的混合,被點燃的混合氣在燃燒爐或火杯內也不能充分地燃燒。圖3所示的結構中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從霧化裝置出來的出口方向是橫向的,上述混合氣在進入燃燒爐或者火杯中時也要受到阻礙,從而產生與圖2所示的結構相同的問題。
為了避免發生上述問題,采用圖2、圖3所示結構的霧化裝置的防風打火機,其混合裝置中作為節流裝置的微孔薄片上的微孔必須加工到很小,其直徑通常要在0.02--0.05毫米之間;當然,為了減小流動阻力,要求薄片的厚度也必須很小,通常要在0.02--0.04毫米之間。直徑很小的微孔限制了進入混合裝置的可燃氣體的量,即使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從霧化裝置進入燃燒爐或者火杯的出口不夠通暢,但由于可燃氣體的量畢竟有限,所以對混合氣進入燃燒爐或者火杯不會產生顯著的阻礙作用以致影響空氣的吸入,最終影響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然而從機械加工的角度來看,在厚度為0.02--0.04毫米的薄圓片上加工出一直徑為0.02--0.05毫米,且對同心度、垂直度均有要求的微孔比在同樣的薄圓片上加工出一個較大的微孔,例如直徑為0.10毫米,要困難得多;此外,可燃氣體中不可避免地混有雜質,在使用過程中,微孔愈小就愈容易被雜質顆粒堵塞,實際上,微孔被雜質顆粒堵塞是防風打火機最常見的故障之一。圖1所示結構的霧化裝置對微孔的大小也有要求,如果微孔太大,例如直徑為0.10毫米,則進入燃燒爐或者火杯內的氣流翻卷程度不夠的問題將會更加突出,甚至于不能保持火焰,即火焰被未翻卷到足夠程度的氣流給吹“飛”了。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改進的防風打火機,在作為節流裝置的微孔薄片上的微孔加大的情況下,其混合裝置中的霧化裝置能使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不受阻礙地進入燃燒爐或者火杯內,并產生足夠的翻卷,從而保證空氣的吸入以及可燃氣體與空氣的充分混合。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在中間通道與燃燒爐或者火杯所構成的通道中,介于兩者之間的結合部水平或者基本上水平地放置一個十字形、三叉形或直桿形的件,并將微孔薄片上的微孔直徑加大到0.06--0.16毫米,十字形、三叉形件的中心,直桿形件的中點便與高速可燃氣流束相撞擊并將其擊散,而上述件的桿狀部分則使混合氣向燃燒爐或者火杯內翻卷,使得可燃氣體與空氣達到充分地混合。
本實用新型中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在進入燃燒爐或者火杯內時所受到的阻礙作用比現有的霧化裝置要小得多,因此,微孔薄片上的微孔的大小就可以根據對可燃氣體加速的需要來決定,而不必考慮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在進入燃燒爐或者火杯內時是否會受到明顯的阻礙作用從而影響從中間通道上的空氣吸入孔空氣的吸入。用機械加工的方法是不能直接加工出直徑如此小的微孔的,通常的加工方法是先鉆一個較大的孔,然后對孔周圍的區域進行擠擊或者敲擊加工,使孔的直徑縮小到需要的尺寸。可想而知,擠壓或者敲擊加工的量愈大,則要保證微孔的同心度、垂直度就愈困難;而且水平放置的桿狀部分使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向著燃燒爐或者火杯內的方向翻卷,從而使二者達到充分地混合。本實用新型最突出的特點是當火焰被吹滅后,混合氣被復燃件或引燃件重新點燃所產生的返火火焰的沖力仍然較大,這是使用者所期望的。返火火焰沖力較大與混合的氣流通道的阻礙較小和混合氣在桿狀部分產生向著燃燒爐或者火杯翻卷有著密切的關系。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由以下的實施例及其附圖給出。
圖1是現有的防風打火機的混合裝置第一類結構的剖面圖。
圖2是現有的防風打火機的混合裝置第二類結構的剖面圖。
圖3是現有的防風打火機的混合裝置第三類結構的剖面圖。
圖4是現有的防風打火機的混合裝置第三類結構的改進形式的剖面圖。
圖5是根據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混合裝置的結構剖面圖。
圖6是三叉形件的結構視圖。
圖7是十字形的結構視圖。
以下結合
本實用新型的細節及工作情況。
參照圖1,開有微孔的薄圓片置于凹孔1的底部,凹孔1的底部中心開有通孔2,中間通道3的四周對稱地開有空氣吸入孔4,霧化裝置由網片5及固定于網片5中心的霧化頭6組成,整個霧化裝置位于中間通道3與燃燒爐7之間,燃燒爐7的壁上裝有放電電極8及對置電極9。
參照圖2,霧化裝置由四周對稱地開有槽10的圓錐筒11及位于圓錐筒頂部的霧化頭6組成,燃燒爐7的壁上裝有放電電極8,霧化頭6作為另一個電極。
參照圖3,霧化裝置12的主體為圓柱形,頂部為圓錐形,其上部對稱地開有將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導入燃燒爐7的孔13,燃燒爐7的壁上裝有放電電極8,霧化裝置12頂部的尖端14作為另一個電極。
參照圖4,該結構與圖3所示結構的區別在于將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導入燃燒爐7的孔13位于霧化裝置12的頂部。
參照圖5、圖6、圖7,霧化裝置14為直桿形、三叉形或者十字形,在空氣吸入孔4與霧化裝置14之間有一段收斂的通道15,燃燒爐7的壁上裝有放電電極8及對置電極9,桿狀部分的截面形狀可以為圖5所示的圓形,圖6所示的三角形或者圖7所示的矩形,但下面的面要適當地修圓。
參照圖6、圖7,直桿形、三叉形或者十字形的霧化裝置14向下伸出導流體16,該導流體的頭部為圓錐體17,根部為圓柱體18,導流體16位于霧化裝置14的中心。導流體16的圓錐體頭部17的尖端要修成球面或者平面,在有導流體16的情況下,收斂通道15就不需要了,實際上二者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要形成一段逐漸變小的氣流通道。
權利要求1.一種防風打火機,包括用于儲存液態可燃氣體的儲氣箱,有控制地將可燃氣體從儲氣箱中釋放出來并可調節出氣量大小的出氣閥,將從出氣閥噴出的可燃氣體與空氣進行混合的混合裝置,與出氣閥有一定的聯動關系、將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點燃的點火裝置,供上述被點燃的混合氣在其中燃燒的燃燒爐或者火杯,固定在燃燒爐或者火杯內的引燃件或者復燃件,向儲氣箱內注入液態可燃氣體的進氣閥,以及外殼,其特征在于上述混合裝置中用于將可燃氣體加速的微孔薄片上的微孔的直徑為0.06--0.16毫米,在中間通道與燃燒爐或者火杯所構成的通道中,位于兩者的結合部水平放置一個十字形、三叉形或者直桿形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風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直桿形、三叉形或者十字形件的桿狀部分的截面形狀可以為圓形、三角形或者下面修圓的矩形。
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防風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直桿形、三叉形或者十字形件的中心有一個向下伸出的導流體,其頭部為圓錐體,根部為圓柱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風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導流體頭部圓錐體的尖端部分為球面或者平面。
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防風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空氣吸入孔與霧化裝置之間有一段收斂的通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改進的防風打火機,防風打火機的混合裝置中的霧化裝置為一置于帶有空氣吸入孔的中間通道與裝有放電電極的燃燒爐之間的直桿形,三叉形或者十字形件,而混合裝置中作為節流裝置的微孔薄片上微孔的直徑增大到0.06-0.16毫米。這種結構的混合裝置使可燃氣體與空氣達到更充分的混合,從而提高了打火機的防風性能。
文檔編號F23Q2/16GK2067359SQ9020410
公開日1990年12月12日 申請日期1990年4月14日 優先權日1990年4月14日
發明者王志林 申請人:王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