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倒粉設備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自動倒粉設備。
【背景技術】
[0002]目前,釹鐵硼行業中,在稱粉設備中將預設質量的粉料稱量好后,需要將粉料傾倒到模具中進行壓制成型。傾倒粉料的傳統方法是人工將稱好的粉料裝入塑料袋中,然后將塑料袋運輸到模具后再將粉料倒入模腔內,將粉料壓制成型。但是,傾倒完畢后的塑料袋內經常存有一定殘粉,造成浪費,且產品的質量因此不符合要求;另外,運輸不當的情況下使塑料袋破損、灌裝或傾倒粉料時將粉料撒在外面的情況都會造成一定的粉料損失,無形中增加了生產成本,且對生產現場環境影響很大,同時從塑料袋中將粉料倒入模具會使粉末在模腔內分布不均勻,嚴重時影響產品性能。
[0003]公開于該【背景技術】部分的信息僅僅旨在增加對本實用新型的總體背景的理解,而不應當被視為承認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該信息構成已為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所公知的現有技術。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動倒粉設備,從而克服現有的倒粉方法增加了生產成本且產品質量差的缺陷。
[0005]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自動倒粉設備,包括:稱粉容器,稱粉容器的前端設有粉料出口;倒粉容器,倒粉容器的后部位于稱粉容器的正下方,倒粉容器的前端設有倒粉口,工作狀態下,倒粉容器的前端低于倒粉容器的后端;模具,模具設有開口向上的模腔,倒粉口位于模腔的上方;自動舉升系統,其包括:基座,稱粉容器的中部鉸接在基座的頂面上;以及舉升氣缸,舉升氣缸固定在基座上,且舉升氣缸的活塞桿與水平地面的夾角為銳角,舉升氣缸的活塞桿抵接在稱粉容器的后端;以及控制裝置,控制裝置控制舉升氣缸的運行。
[0006]優選地,上述技術方案中,自動倒粉設備還包括自動運輸系統,其包括:滑軌,滑軌設置在稱粉容器的下方;滑塊,滑塊滑動設置在滑軌上,且基座與滑塊固定連接;以及運輸氣缸,運輸氣缸固定在滑軌上,且運輸氣缸的活塞桿與基座固定連接;控制裝置控制運輸氣缸的運行。
[0007]優選地,上述技術方案中,基座呈直角梯形狀,基座的豎直側面朝向倒粉容器,豎直側面與三角彈簧鋼支架的豎直側面固定,三角彈簧鋼支架的斜側面活動設置在倒粉容器的底面上,豎直側面與斜側面之間存在間隙。
[0008]優選地,上述技術方案中,倒粉容器的底面上設有氣動振動器。
[000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0010]該自動倒粉設備簡單合理,易于實現,操作方便,自動化程度高,不但可以避免粉料浪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還可以使粉末在模腔內分布均勻,提高產品性能。
【附圖說明】
[0011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動倒粉設備的結構圖。
[0012]主要附圖標記說明:
[0013]1-稱粉容器,2-鉸接件,3-上支架,4-稱重傳感器,5-下支架,6_舉升氣缸,7_滾輪,8-滑軌,9-滑塊,10-運輸氣缸,11-基座,12-倒粉容器,13-氣動振動器,14-三角彈簧鋼支架,15-模具。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描述,但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受【具體實施方式】的限制。
[0015]除非另有其它明確表示,否則在整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術語“包括”或其變換如“包含”或“包括有”等等將被理解為包括所陳述的元件或組成部分,而并未排除其它元件或其它組成部分。
[0016]如圖1所示,根據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的自動倒粉設備包括稱粉容器1、倒粉容器12、模具15、自動舉升系統、自動運輸系統以及控制裝置。稱粉容器I是上一工序(稱粉工序)中的稱量容器,稱粉容器I的前端設有粉料出口(未示出)。倒粉容器12的前端設有倒粉口(未示出),倒粉口位于模具15的模腔的上方。
[0017]自動舉升系統包括基座11和舉升氣缸6。基座11呈直角梯形狀。基座11的傾斜側面上固定舉升氣缸6,因此舉升氣缸6的活塞桿與水平地面的夾角為銳角,舉升氣缸6的活塞桿通過滾輪7抵接在稱粉容器I的后端。基座11上設有安裝稱重傳感器4的上支架3和下支架5,稱粉傳感器4固定在上支架3和下支架5之間,下支架固定在基座11的頂面上,稱粉容器I的中部鉸接在上支架3上。基座11的豎直側面朝向倒粉容器12,該豎直側面與三角彈簧鋼支架14固定。三角彈簧鋼支架14包括豎直側面、水平側面以及斜側面,豎直側面與斜側面沒有固定連接,二者之間存在間隙,使三角彈簧鋼支架具有一定的彈力。三角彈簧鋼支架14的豎直側面固定在基座11的豎直側面上,三角彈簧鋼支架14的斜側面活動設置在倒粉容器的底面上。
[0018]自動運輸系統包括滑軌8、滑塊9以及運輸氣缸10。滑軌8設置在稱粉容器I的下方,滑塊9滑動設置在滑軌8上,且基座11與滑塊9固定連接。運輸氣缸10固定在滑軌8上,且運輸氣缸10的活塞桿與基座11固定連接。
[0019]優選地,倒粉容器12的底面上設有氣動振動器13,用于將倒粉容器12中的殘余粉料振動到模具15內。
[0020]利用該自動倒粉設備時,包括如下步驟:
[0021]初始狀態下,舉升氣缸6處于收回狀態,稱粉容器I后端略微向下傾斜,防止粉料撒出。運輸氣缸10處于伸出狀態,倒粉容器12處于水平狀態,其倒粉口遠離模具15的模腔口。
[0022]在生產運行時,稱粉工序中,稱粉容器I內稱量出預設質量的粉料后,自動倒粉設備的控制裝置控制運輸氣缸10的活塞桿收回(向圖1的右側移動),帶動基座11順著滑軌8朝模具15移動,使裝有粉料的稱粉容器I和三角彈簧鋼支架14朝模具15移動,由于三角彈簧鋼支架14相對于倒粉容器12移動,其斜側面推動倒粉容器12的后端升起,倒粉容器12的倒粉口向下移動。
[0023]運輸氣缸10收回到位時,倒粉容器12的倒粉口剛好處于模具15的模腔口,此時控制裝置控制舉升氣缸6的活塞桿伸出,通過滾輪7推動稱粉容器I的后端向上移動,使稱粉容器I向下傾斜,將稱粉容器I內的粉料倒入倒粉容器12內,粉料通過倒粉容器12落入模具15內。
[0024]舉升氣缸6的活塞桿伸出到位時,控制裝置控制舉升氣缸6的活塞桿收回復位,稱粉容器I在重力作用下收回復位。由于倒粉容器12內還有存留粉料,所以在舉升氣缸6收回復位的同時,控制裝置控制氣動振動器13震動,將倒粉容器12的斜坡上的粉料均勻地震動到模具15內,三角彈簧鋼支架14的彈性可以提高震動效率,同時降低對基座11上的稱重傳感器4的震動干擾。等粉料全部震完后,控制裝置控制運輸氣缸10的活塞桿伸出(向圖1的左側移動),帶動自動舉升系統和稱粉容器I順著滑軌8遠離模具15移動,同時由于三角彈簧鋼支架14遠離倒粉容器12,倒粉容器12收回復位。當運輸氣缸10的活塞桿伸出到位后,完成倒粉工序。
[0025]該自動倒粉設備簡單合理,易于實現,操作方便,自動化程度高,不但可以避免粉料浪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還可以使粉末在模腔內分布均勻,提高產品性能。
[0026]前述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示例性實施方案的描述是為了說明和例證的目的。這些描述并非想將本實用新型限定為所公開的精確形式,并且很顯然,根據上述教導,可以進行很多改變和變化。對示例性實施例進行選擇和描述的目的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的特定原理及其實際應用,從而使得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并利用本實用新型的各種不同的示例性實施方案以及各種不同的選擇和改變。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意在由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形式所限定。
【主權項】
1.一種自動倒粉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稱粉容器,所述稱粉容器的前端設有粉料出口 ; 倒粉容器,所述倒粉容器的后部位于所述稱粉容器的正下方,所述倒粉容器的前端設有倒粉口,工作狀態下,所述倒粉容器的前端低于所述倒粉容器的后端; 模具,所述模具設有開口向上的模腔,所述倒粉口位于所述模腔的上方; 自動舉升系統,其包括: 基座,所述稱粉容器的中部鉸接在所述基座的頂面上;以及 舉升氣缸,所述舉升氣缸固定在所述基座上,且所述舉升氣缸的活塞桿與水平地面的夾角為銳角,所述舉升氣缸的活塞桿抵接在所述稱粉容器的后端;以及 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舉升氣缸的運行。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倒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倒粉設備還包括自動運輸系統,其包括: 滑軌,所述滑軌設置在所述稱粉容器的下方; 滑塊,所述滑塊滑動設置在所述滑軌上,且所述基座與所述滑塊固定連接;以及 運輸氣缸,所述運輸氣缸固定在所述滑軌上,且所述運輸氣缸的活塞桿與所述基座固定連接;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運輸氣缸的運行。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倒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呈直角梯形狀,所述基座的豎直側面朝向所述倒粉容器,所述豎直側面與三角彈簧鋼支架的豎直側面固定,所述三角彈簧鋼支架的斜側面活動設置在所述倒粉容器的底面上,所述豎直側面與所述斜側面之間存在間隙。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倒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倒粉容器的底面上設有氣動振動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自動倒粉設備,包括:稱粉容器,其前端設有粉料出口;倒粉容器,其后部位于稱粉容器的正下方,前端設有倒粉口,工作狀態下,倒粉容器的前端低于倒粉容器的后端;模具,其設有開口向上的模腔,倒粉口位于模腔的上方;自動舉升系統,其包括:基座,稱粉容器的中部鉸接在基座的頂面上;以及舉升氣缸,其固定在基座上,且舉升氣缸的活塞桿與水平地面的夾角為銳角,舉升氣缸的活塞桿抵接在稱粉容器的后端;以及控制裝置,其控制舉升氣缸的運行。該自動倒粉設備簡單合理,易于實現,操作方便,自動化程度高,不但可以避免粉料浪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還可以使粉末在模腔內分布均勻,提高產品性能。
【IPC分類】B65G69/00, B65G65/23
【公開號】CN205114549
【申請號】CN201520984726
【發明人】陳琴芳
【申請人】中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3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