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升降廂式電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機電一體化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新的動力機構裝
[0002]置的螺旋升降廂式電梯。
【背景技術】
[0003]廂式電梯在應用中十分廣泛,一般六層以上樓層都會安裝廂式電梯,
[0004]目前廂式電梯數量已突破163萬臺。廂式電梯的優點是使用方便,高層住宅人群離不開廂式電梯。它的缺點是鏈條比較長,從設計、生產、現場安裝到維護、檢修,只要有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可能就會埋下安全隱患,發生故障,所以維修成本較高,廂式電梯使用過于頻繁,也會使電梯快速老化,增加故障發生的數量;廂式電梯自鎖功能不強,一旦外界出現自然災害事故,如:停電,地震,恐怖分子人為破壞等,就將出現電梯癱瘓,甚至發生慘劇,這些都是現代廂式電梯的缺陷,產生這些缺陷的根本原因是電梯的動力傳遞結構不夠先進。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螺旋升降廂式電梯,這種電梯主要對動力傳遞結構作出改變,轎廂部分不作修改,從而可以有效彌補廂式電梯以上的缺陷。
【發明內容】
[0005]為了克服現有廂式電梯設計生產鏈條長,故障環節多,安全隱患大,自鎖能力弱這些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螺旋升降廂式電梯,這種電梯結構簡單,安全系數高,自鎖功能強,動力系統不易出現故障,而且可以杜絕電梯墜地事故。
[0006]本實用新型解決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該實用新型由轎廂,升降筒,支承架,雙層壓墊圈,電機構成,其中:轎廂固定在升降筒頂筒上,升降筒底筒擱置在雙層壓墊圈上,底筒內徑底沿的直條齒輪與雙頭齒輪上端嚙合,雙頭齒輪下端與電機轉子齒輪吻合,支承架底塔式固定架澆鑄在水泥中,支承架下設計有電機工作架。
[0007]所述轎廂形狀為方形或圓形,轎廂三邊各安裝導靴,導靴嵌入井壁導軌中。
[0008]所述安裝轎廂的樓層井壁,直徑稍大于升降筒底筒直徑,三面配置有導軌,與轎廂導靴吻合。
[0009]所述升降筒形狀為直筒形,每只筒長度相同,大小不同,下大上小,一筒套一筒,每只升降筒都有螺紋,底筒只有內螺紋沒有外螺紋,頂筒只有外螺紋沒有內螺紋,內螺紋布滿全筒,外螺紋長度為全筒從上到下的三分之二,底筒底沿部分折彎加工成裙邊,再在底筒下端內徑車銑直條齒輪,底筒長度稍長于其他筒。
[0010]所述支承架頂層為升降筒托架,托架上有一個雙層壓墊圈,壓墊圈上設置鋼扣,中間為雙頭齒輪,托架下面安裝電機,支承架底腳是塔式固定架,埋入地面通過螺栓固定。
[0011]所述電機為交直流雙轉大功率電動機,主體安裝在工作架中,轉子齒輪穿過軸承架,吻合升降筒底筒。
[0012]在結構上,形狀上本實用新型螺旋升降廂式電梯所采用的技術方案與現有廂式電梯共有技術特征是:擁有的轎廂結構,形狀,配置,以及開啟門電路設計相同,帶給乘客乘坐電梯的感覺是一樣的安全舒適。
[0013]在結構上,形狀上本實用新型螺旋升降廂式電梯與現有廂式電梯所不同的技術特征是:動力升降結構不同,升降原理不同;現有廂式電梯的動力裝置是由電動機,制動器,聯軸器,減速箱,曳引輪,機架,導向輪及附屬盤車手輪組成,原理是用通過鋼繩從上往下拉動轎廂進行升降,而本實用新型依靠升降筒,支承架和電機給合,從地上起托轎箱升降;這種結構節省了很多環節,而且各方面功能都優于現有廂式電梯,唯一缺陷是自身重量較大,這也是今后需要研究改進的課題。
[0014]本實用新型螺旋升降廂式電梯采用的技術方案所解決的技術問題與現有的廂式電梯比較有以下幾大優點:
[0015]第一.本實用新型螺旋升降廂式電梯采用螺旋升降結構,取代現有廂式電梯的曳引機,減速器,曳引鋼絲繩,導向輪,反繩輪,曳引輪,重量平衡系統,對重,重量補償裝置等零件,簡化外掛繁瑣的累贅。
[0016]第二.本實用新型螺旋升降廂式電梯采用螺旋升降結構后,大大提高了自身自鎖功能,完全杜絕了人為破壞或停電自然事件可能發生的電梯墜落隱患。
[0017]第三.本實用新型螺旋廂式電梯采用螺旋升降結構后,因簡化了累贅元件,從而減少了故障的發生,降低了維修成本。
[0018]第四.本實用新型螺旋升降廂式電梯,由于采用螺旋升降結構,避免了出現轎廂過載超載現象,無需設置現有廂式電梯過載警報及過載保護裝置,更加便利乘客乘坐電梯,減少等候時間。
【附圖說明】
[0019]圖1是本實用新型產品示意圖。(井壁導軌屬建筑部分裝置,未在示意圖中標明)
[0020]圖2是本實用新型轎廂示意圖,圖中:2—1.轎廂,2 —2.導靴,2—3轎廂內扶手。
[0021]圖3是本實用新型升降筒不意圖,圖中:3 — 1.頂筒,3 — 2.底筒,3 — 3.裙邊。
[0022]圖4是本實用新型雙層壓墊圈示意圖,圖中4 一 1.壓墊圈主體,4 - 2鋼扣。
[0023]圖5是本實用新型支承架示意圖,圖中:5 - 1.塔式固定架。5 — 2.升降筒托架,5 -
[0024]3.雙頭齒輪,5 - 4.電機。
【具體實施方式】
[0025]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螺旋升降廂式電梯為解決升降結構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的優選方式作進一步說明:
[0026]它的靜態結構請參閱圖1:如圖所示,本實用新型螺旋升降廂式電梯主要由轎廂2-1,升降筒3,支承架5,雙層壓墊圈4,電機5-4構成,其中:轎廂2-1固定在升降筒頂筒3-1上,升降筒底筒3-2擱置在雙層壓墊圈4上,底筒內徑底沿的直條齒輪與雙頭齒輪5-3上端嚙合,雙頭齒輪5-3下端與電機轉子齒輪吻合,支承架底塔式固定架5-1澆鑄在水泥中,支承架下設計有電機工作架。
[0027]它的轎廂2-1需要安裝導靴2-2,作用是:電機5-4帶動升降筒3旋轉時,轎廂2_1會同時旋轉,升降筒3就不可能上升,安裝導靴2-2之后,導靴2-2嵌入導軌,阻止轎廂2-1轉動,保持了轎廂2-1穩定,由于轎廂2-1不轉動,電機5-4傳給升降筒3的力就會依此上傳,起到螺旋上升的作用,同時轎廂2-1達到一定高度時,會出現一些搖晃,三面安裝導靴后,可防止轎廂搖晃。
[0028]它的升降筒3形狀直筒形,原因是直筒形設計是考慮圓筒能夠螺旋升降,其他形狀不能旋轉,長度相同是因為升降筒下降后可以重疊成一段筒長度,上小下大也是筒與筒重疊必須的條件,同時兼顧整個升降架穩定性。
[0029]它的升降筒3外螺紋由上至下加工成全筒三分之二長度,目的是:每
[0030]只升降筒旋轉上升之后,停留在另一只筒身的三分之一處,讓筒與筒之間疊加的厚度不少于三分之一長度,預防筒與筒脫節產生危險;旋轉回縮之后,筒與筒完全疊加。
[0031]它的底筒3-2只有內螺紋,沒有外螺紋,頂筒3-1只有外螺紋,沒有內螺紋,是因為筒與筒之間內螺紋是將力傳遞給其他筒,外螺紋是接受其他筒傳遞過來的力。底筒3-2接受電機傳遞過來的力矩后,無需再接受其他筒的力,所以沒有外螺紋,頂筒3-1不需要再把力傳遞給其他筒,所以沒有內螺紋。
[0032]它的底筒底沿折彎后加工成裙邊3-3,裙邊架設在支承架托架雙層壓墊
[0033]圈4上,是因為雙層壓墊圈的鋼扣4-2既可限制升降筒3不必要的移動,主體4_1又能承重整個升降筒3重量,讓升降筒3在壓墊圈上順利轉動。
[0034]它的底筒3-2長度稍長于其他筒。原因是底筒內徑底沿直條齒輪與雙頭齒輪5-3吻合,升降筒3收縮后需留出底筒3-2與雙頭齒輪5-3咬合的這段長度。
[0035]它的支承架升降筒托架5-2設計有雙頭齒輪5-3軸承,是考慮轉軸上的雙頭齒輪5-3上端可以較近距離嚙合底筒3-2。
[0036]它的動態結構:在實施的優選方式中,在實用中,乘客按層站開關上升或下降按紐,電機5-4作定向旋轉,帶動升降筒底筒3-2同方向旋轉,由于轎廂2-1三面被導靴2-2固定,升降筒3不能帶動轎廂2-1旋轉,其底筒3-2所持的旋轉力量逐筒上遞或下送,升降筒3便沿著螺紋逐筒向上或向下,轎廂2-1也隨之上升或下降。
[0037]電機與轎廂的電路連接與現有廂式電梯相同,可以參閱廂式電梯電路圖。
【主權項】
1.一種螺旋升降廂式電梯,由轎廂(2-1),升降筒(3),支承架(5),雙層壓墊圈(4),電機(5-4)構成,其特征是:轎廂(2-1)固定在升降筒頂筒(3-1)上,升降筒底筒(3-2)擱置在雙層壓墊圈(4)上,底筒內徑底沿的直條齒輪與雙頭齒輪(5-3)上端嚙合,雙頭齒輪(5-3)下端與電機轉子齒輪吻合,支承架底塔式固定架(5-1)澆鑄在水泥中,支承架下設計有電機工作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升降廂式電梯,其特征是:轎廂(2-1)形狀為方形或圓形,轎廂三邊各安裝導靴(2-2),導靴(2-2)嵌入井壁導軌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升降廂式電梯,其特征是:升降筒(3)形狀為直筒形,數量若干只,升降筒外徑上小下大,一筒套一筒,升降筒都有螺紋,底筒(3-2)只有內螺紋沒有外螺紋,頂筒(3-1)只有外螺紋沒有內螺紋,內螺紋全筒車銑,外螺紋從上至下長度為全筒的三分之二,底筒(3-2)內徑底沿車銑直條齒輪,三分之二長度車銑內螺紋,部分底沿折彎后加工成裙邊(3-3),底筒長度稍長于其他筒。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升降廂式電梯,其特征是:所述支承架(5)頂層為升降筒托架(5-2),托架上有一個雙層壓墊圈(4),中間設計雙頭齒輪(5-3),齒輪下面安裝電機(5-4),支承架底腳是塔式固定架(5-1),埋入地面通過螺栓固定。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螺旋升降廂式電梯是一種新型廂式電梯,這種電梯通過轎廂,升降筒,支承架,雙層壓墊圈和電機組合,取代現用的鋼絲繩拖曳轎廂方式,簡化了零配件,降低了故障發生率,提高了安全系數,同時還提升了電梯運載性能,本實用新型結構電梯既不會超載,也不會出現電梯墜落事故,優越性要比現用廂式電梯提高較多,商業前景較為寬闊。
【IPC分類】B66B11-02, B66B11-04
【公開號】CN204355927
【申請號】CN201420782727
【發明人】凌昕
【申請人】凌昕
【公開日】2015年5月27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