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塑料容器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關于一種塑料容器蓋,其用在裝有軟性飲料的玻璃或塑料容器的口頸部位。
軟性飲料的容器一般具有一圓筒形口頸部,該口頸部的外圍表面上形成有外螺紋。近來已發現塑料容器蓋被廣泛應用在該種容器上。如此的塑料容器蓋具有一頂面壁及一圓筒形的從頂面壁的周緣向下延伸的側壁。在側壁之內表面上形成有內螺紋,用于與口頸部的外螺紋相鎖合。
上述的塑料容器蓋由塑料,例如聚丙烯或聚乙烯,藉壓縮模制或射出成形而形成。側壁的內表面上因形成內螺紋而產生所謂的倒凹(undercut)。當欲從模具中移出所模制的容器蓋時,則需進行所謂的強迫剝離。因為該強迫剝離與內螺紋有關系,所以現有塑料容器易于產生以下問題(1)一種所謂的內螺紋下垂,此現象是由于容器蓋的內螺紋產生向下傾斜(與它們的模制形狀相比較)造成的;
(2)一種所謂側壁的螺紋鼓出,此現象是由于螺紋突出側壁的外表面(相對應于側壁之內表面形成的螺紋的位置而突出)造成的;及(3)側壁扭曲,此現象是由于當側壁的部分(特別是側壁的下部)設置有一薄壁明顯擅改(tamper-evident)部時,使得在該擅改部位處的側壁產生扭曲而產生的。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曾有人嘗試避免使用強迫剝離方式而使用一種含有所謂分開(split)部的模具(可徑向收縮),或使用一種含有所謂轉松部的模具(從容器的內側沿著內螺紋退出)。然而,使用具有分開部的模具或是具有轉松部的模具,都會使模具本身變得昂貴且相對地降低容器蓋的模制效率。
再者,通常在容器蓋的頂面壁內設置有一襯墊元件。一般情況下,該襯墊元件的形成是將一種軟的熔融塑料送進頂面壁內,然后利用一壓紋工具插入容器蓋內以壓擠該塑料而實現的。這種情況由例如日本專利公開第44627/88號所揭示,其中在側壁的內表面的上端部位形成一環狀突起部,然后使壓紋工具的前端與該環狀突起部相接觸,而模制該襯墊元件,并同時避免塑料沿著側壁被擠壓流出該環狀突起部外。然而,根據我們的經驗,因為環狀突起部會產生倒凹(undercut),所以當容器蓋脫離模具時,強迫剝離是碰靠著該環狀突起部而進行的。因此,環狀突起部的前端部位會有些變形而成波浪狀。由于該波浪狀變形,所以塑料被壓出該環狀突起部外的情形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即使壓擠工具的前端接觸到該環狀突起部也一樣。所以,塑料材料的流出(非所希望的)并不是不常發生的。我們的研究顯示以下的方法可以完全避免塑料有非所希望的流出,其方法包括在側壁的內表面的頂端部位形成一面朝下的環狀肩部表面;使環狀肩部表面的上部的內表面實質上地垂直延伸;使壓紋工具前端緊密地與該環狀肩部接觸,或使壓紋工具的外圍表面與環狀肩部上部的內表面緊密地接觸;由此所得的襯墊的外圍表面與環狀肩部表面上部的側壁的內表面可以緊密地接觸,而避免壓縮的塑料沿著該側壁的內表面流出環狀肩部表面之外。然而,即使企圖在現有容器蓋上實現此設計,由于壓紋工具(其進入容器蓋內,且其前端緊密地接觸環狀肩部表面,或其外圍表面緊密地接觸環狀肩部表面上部的側壁的內表面)的外徑受到限制,因為其與內螺紋的前端的直徑實質上相同或更小。故此,模制的襯墊元件的外徑也受限在一數值內,此數值比一能將口頸部密封所需的外徑數值小很多。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塑料容器蓋,雖然經由強迫剝離方式使該容器蓋與模具的內螺紋相分開而移出容器蓋,但是其可完全抑制住前述的內螺紋下垂、螺紋鼓出以及側壁鼓出現象。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塑料容器蓋,其中,在側壁的內表面的頂端部位處形成有一面朝下的環狀肩部表面,而環狀肩部表面上部的側壁內表面實質上垂直延伸,其中即使將一軟的熔融態塑料送進頂面壁的內表面處且將一壓紋工具插進容器蓋以擠壓該塑料而形成一襯墊元件,仍可使壓紋工具(其已經插進容器蓋內,且其之前端緊密地接觸環狀肩部表面,或其之外圍表面緊密地接觸環狀肩部表面上部的側壁的內表面)具有足夠大的外徑,而因此可使襯墊元件具有足夠大的外徑。
我們已經對塑料容器的形狀及功能作過廣泛的研究,特別是對于側壁內表面上所形成內螺紋的形狀及功能作過研究。這些研究使我們發現與容器蓋的內螺紋的必要功能有關的是一般內螺紋的近乎半圓形剖面形狀的前端部分是沒有作用的,因此可將內螺紋的前端部分省略掉,而不會對容器蓋的內螺紋的必要功能產生任何妨礙;另外,將內螺紋的前端部分省略掉并將內螺紋的剖面作成特定形狀便可達成前述主要目的。
為了根據我們的發現來達到前述主要目的,本發明對側壁內表面上所形成的內螺紋的形狀這樣限定一上側邊,系向內徑向延伸,軸向為向下傾斜的方式;一下側邊,系向內徑向延伸,軸向為向上傾斜的方式;一前緣,實質上垂直延伸;一凹弧,系圓滑地連接側壁內表面和上側邊;一凹弧,系圓滑地連接側壁內表面和下側邊;一凸弧,系圓滑地連接上側邊和前緣;及一凸弧,系圓滑地連接下側邊和前緣。
也就是說,本發明提供一種塑料容器蓋以達成前述主要目的。該塑料容器蓋具有一頂面壁及一從頂面壁向下延伸的圓筒形側壁,該側壁具有一內螺紋,形成在其內表面上,其中內螺紋的剖面形狀這樣限定一上側邊,系向內徑向延伸,軸向為向下傾斜的方式;一下側邊,系向內徑向延伸,軸向為向上傾斜的方式;一前緣,實質上垂直延伸;一凹弧,系圓滑地連接側壁內表面和上側邊;一凹弧,系圓滑地連接側壁內表面和下側邊;一凸弧,系圓滑地連接上側邊和前緣;及一凸弧,系圓滑地連接下側邊和前緣。
而且,內螺紋前端表面的寬度W由上側邊的延伸線與前緣的延伸線的交點至下側邊的延伸線與前緣的延伸線的交點之間的距離所限定,其較佳為0.8至1.4毫米,優選為0.9至1.3毫米。內螺紋的高度H由側壁內表面至前緣的距離所限定,其較佳為0.6至0.9毫米,優選為0.7至0.8毫米。而且,較佳的是,上側邊延伸向下傾斜一角度α,該角度相對于水平線為15至35度,而下側邊延伸向上傾斜一角度β,該角度相對于水平線為15至35度。
為了達成其它目的,優選的是在側壁內表面的上端部位處形成一面朝下的環狀肩部表面;在環狀肩部表面下部形成內螺紋;環狀肩部表面上部的內表面實質上垂直延伸;而且環狀肩部表面上部的內表面的內徑作成小于環狀肩部表面下部的內表面的內徑,且該內徑實質上相同于或稍小于內螺紋前緣所限定的內螺紋的前端直徑。頂面壁的內表面上設置有一襯墊元件,襯墊元件的形成是將塑料送進頂面壁的內表面上,然后壓縮該塑料而實現的。優選的是,襯墊元件外圍表面緊密地接觸環狀肩面上部的側壁內表面。
在本發明的塑料容器蓋中,側壁內表面上所形成的內螺紋的剖面形狀是一種特征形,其省略掉了現有內螺紋的前端部分,且藉由剖面的構成中的弧形連接使剖面角顯得柔順。因此,與內螺紋有關的強度剝離的程度會明顯地降低。雖然也是將容器蓋連同內螺紋從模具中強迫剝離出,但是上述的內螺紋下降、螺紋鼓出以及側壁扭曲現象卻完全被抑制住。藉賦予內螺紋剖面這一特征形狀,而使得內螺紋的必要功能不會發生問題。再者,因為本發明的內螺紋的前緣替代了現有徑向結構,所以壓紋工具的外徑(其將插入容器蓋內以供模制襯墊元件)可作得比現有結構中的大,因而此襯墊的外徑可作得比現有的大。
以下參照附圖對本發明的塑料容器蓋的較佳實施例作詳細說明。
圖1 是依本發明所構成的容器蓋的較佳實施例的側視剖面圖,其中一部分為剖視,另一部分為側視。
圖2 為放大的局部剖面圖,顯示圖1中的容器蓋的側壁內表面上所形成的內螺紋。
圖3 是側視剖面圖,部分剖視及部分側視,顯示出圖1中的容器蓋裝在容器的口頸部并將其密封的狀態。
圖1 表示依本發明所構成的容器蓋的一個較佳實施例。標號表示的容器蓋包含一本體3,該本體3可選用適當的塑料如聚丙烯或聚乙烯來形成。本體3包含一圓形的頂面壁4及一圓筒形側壁6,此側壁6從頂面壁4的周緣向下延伸。側壁6中有一依周向延伸而形成的斷裂狀周線8。因此側壁6被分為一位于斷裂狀周線8之上的主部分10,及一明顯擅改(tamper-evident)的底部分12,該底部分12位于斷裂狀周線8之下。斷裂狀周線8將會在以下加以說明。在側壁6之下部位形成有一面朝下的環狀肩部表面14。環狀肩面14下部的側壁6的內徑被設置成大于環狀肩部表面14上部的側壁6的內徑。緊接環狀肩部表面14之下,在側壁6的內表面上間隔形成有數個軸向延伸的肋骨16。斷裂狀周緣8的形成是藉由一刀片從側壁6外周表面對側壁6及留在后面的肋骨的徑向輻射部分切割而實現的。側壁6的切割并未涵蓋整個周線范圍,而且切割后,部分周緣仍保持原狀。未被切割的部分構成不會斷裂的橋部18,而未斷裂的肋骨部分16構成普通的橋部20。斷裂狀周線8下部的明顯擅改底部分12經由橋部20及不會斷裂的橋部18而連接到主部分10。
側壁6的主部分10的外圍表面上形成有多個周向間隔的軸向延伸突起部22。為了避免手指在抓它時會滑動,各突起部22下端的位置稍高于主部分10的下端。在突起部22下方,側壁6之外圍表面以相當大的傾斜角度向下向外(徑向)傾斜延伸,然后再以相當小的角度向下向外(徑向)傾斜延伸。請進一步參照圖1,一面朝下的環狀肩面24在側壁6的主部分10的內周表面的頂端部位形成。環狀肩部表面24上部的內表面(即上部內表面26)的內徑D1被設置成小于環狀肩部表面24下部的內表面(即中間內表面28)的內徑D2。上部內表面26實質上是垂直向下延伸而形成的,且其頂端藉由一弧面圓滑地與頂面壁4的內表面相連接。而且,在側壁6的主部分10的內表面的下端部位形成有一面朝下的環狀肩部表面30。環狀肩部表30下部的內表面(即下部內表面32)的內徑被設置成大于中間內表面28的內徑D2。中間內表面28與下部內表面32均是實質上垂直向下延伸而形成的。
側壁6的主部分10內的中間內表面上形成有內螺紋34。參閱圖2以及圖1,重要的一點是內螺紋34的主部分(即內螺紋的起端和終端之間的部分)的剖面形狀是一種特征形狀,此特征形狀由一上側邊36、一下側邊38、一平的前緣40、一凹弧42、一凹弧44、一凸弧46及一凸弧48所限定。該上側邊36的延伸系為向內徑向延伸,軸向為向下傾斜的方式;該下側邊38的延伸系為向內徑向延伸,軸向為向上傾斜的方式;該前緣40是為實質上垂直延伸;凹弧42系圓滑地連接中間內表面28和上側邊36;凹弧44系圓滑地連接中間內表面28和下側邊38;凸弧46系圓滑地連接上側邊36和前緣40;凸弧48系圓滑地連接下側邊38和前緣40。內螺紋前端表面的寬度W是由交點C1與交點C2之間的距離所限定,交點C1系為上側邊36的延伸線與前緣40的延伸線的交點,交點C2系為下側邊38的延伸線與前緣40的延伸線的交點,寬度W較佳為0.8至1.4毫米,最佳為0.9至1.3毫米。內螺紋的高度H是由中間內表面28與前緣40的距離所界定,較佳為0.6至0.9毫米,最佳為0.7至0.8毫米。若內螺紋前端表面的寬度W太小,則在內螺紋與在后將說明的容器的口頸部的外螺紋相鎖合時會發生可觀的搖動,且內螺紋34本身的強度會變低。若內螺紋的高度太大,則伴隨著內螺紋的倒凹會變得明顯,因此當要從模具中移出本體2時,會導致過度的強迫剝離。此結果使得不能夠抑制上述內螺紋的下垂、螺紋鼓出及側壁扭曲現象。另一方面,若內螺紋的前端表面的寬度W太大,或是內螺紋的高度太小,則容器蓋中的內螺紋的必要功能則變得有問題。上側邊36與水平線之間所形成的傾斜角α,以及下側邊38與水平線間所形成的β,各較宜為約15至35度。若傾斜角α太小,則導致內螺紋34的倒凹會變的太大。因此當從模具中移出本體2時,所進行的強迫剝離變的過度。此結果使得不能夠避免上面所述的內螺紋下垂、螺紋鼓出及側壁扭曲現象。若傾斜角β太小,則不能順暢地進行操作使內螺紋34與以后將說明的容器的口頸部的外螺紋相鎖合。若傾斜角α及β太大,則容器蓋中的內螺紋的必要功能則變得的問題。凹弧42和凹弧44以及凸弧46和凸弧48的半徑各可為0.2至0.7毫米。由內螺紋34的前緣40所限定的內螺紋前端直徑D3被設定成實質上相同或稍大于側壁6的主部分10的內表面26的內徑D1。有利的是,內螺紋34的周向的數個位置被軸向延伸的通道49所間斷。
更進一步參考圖1,在明顯擅改的底部分12處設有一面朝下的環狀肩部表面50。環狀肩部表面50上部的內表面52的內徑被設定成小于環狀肩部表面50下部的內表面54的內徑。在明顯擅改的底部分12中的環狀肩部表面50下部的內表面54上,設有數個鎖合用翼片56,這些翼片沿周向間隔配置。各鎖合用翼片56,以其基部邊緣連接至內表面54,而且相反于容器蓋2的關閉方向(由圖1上看是順時針方向)而向內徑向傾斜延伸。在后將說明其被旋轉而固定在容器的口頸部的情況。各鎖合用翼片56的基部邊緣,亦可使其上端連接至環狀肩部表面50,并且相反于容器蓋2關閉的旋轉方向,軸向向下傾斜延伸。在明顯擅改的底部分12的下端形成有一薄壁的卷曲部58。有利的是,首先將材料模塑成一種實質上垂直向下延伸的形狀(如圖1中兩點劃線所示),然后利用加熱的卷曲工具(關于此方面,請參考日本專利公開第311461/92號)將模塑料成形為薄壁的卷曲部58(如實線所示)。在明顯擅改的底部分12上還形成有一軸向斷裂線60,該斷裂線60由其上端(靠近周圍斷裂線8中的橋部18)向下延伸。有利的是,在形成周圍斷裂線8的切割步驟期間,從外或內周表面,由厚度的方向,以預定的角度位置,來切割(部分而非全部)該明顯擅改的底部12而形成所謂的割痕,而該割痕構成該軸向斷裂線。
可由已知的制造工序來成形上述的本體3。以下將對該制造程序作簡述。首先,本體3(尚未切割出周圍斷裂線8及軸向斷裂線60;且其中如兩點劃線所示,薄壁卷曲部56為筆直地延伸)的形成為將適當的塑料如聚丙烯或聚乙烯壓縮模制或射出成形而完成。這種情況下,在側壁6的主部分10的中間內表面28上所形成的內螺紋34會產生倒凹。因此,由于該內螺紋34之故,當要從模具中移出模制物時,則需要進行強迫剝離。然而,如已經說明過的,本發明內螺紋34屬于一種特征形狀,而且該內螺紋的高度H是特別被設計成小于一般內螺紋的高度,因此,由于內螺紋34所導致的強迫剝離程度相當小,所以可以完全避免或抑制住上述伴隨著強迫剝離所產生的內螺紋下降、螺紋鼓出以及側壁扭曲現象。本體3本身的壓縮模制或射出成形方式可以利用已知的一種方式進行,如日本專利公開第51116/83號中所詳細說明的,因此,本說明書中省略對其的說明。將本體3模制成所述的形狀后,再進行切割步驟以形成斷裂狀周線8及軸向斷裂線60。在切割步驟之前或之后,進行卷曲步驟以形成一薄壁的卷曲部分58。
以下參照圖1作更進一步的說明。在所解說的實施例中,還需進行襯墊模制步驟,以在本體3的頂面壁4的內表面上形成一襯墊元件62。襯墊元件62的整體為圓形,且有一薄壁中心部分及一相當壁厚度的周緣部分,該周緣部分具有兩個同心的向下突出的突起部。有利的是,可將本體3顛倒后(使圖1中本體3向上翻轉的狀態),將軟的熔融塑料送入本體的頂面壁4的內表面上,其次如兩點劃線所示,將一壓紋工具64插入本體2內,然后使其前進到所示的位置以擠壓該塑料,而形成該襯墊元件62。壓紋工具64是由一圓柱形中心沖頭構件66、一圓筒形中間襯68及一圓筒形外套管70所構成。如圖1所明示,圓筒形外套管70的前端部的外圍表面緊密地與本體3側壁6內的環狀肩部表面24上部的上部內表面26相接觸。因此,塑料沿著上部內表面26的流動被限制住。所模制的襯墊元件62的外圍表面系緊密地與上部內表面26相接觸。在本發明所構成的容器蓋中,本體3側壁6的環狀肩部表面24下部的中間內表面28上所形成的內螺紋34的高度H被設計成相當小。內螺紋34前緣40所限定的內螺紋前端直徑D3實質上相同于或稍大于上部內表面26的內徑D1,因此當擠壓襯墊元件62時,環狀肩部表面24會緊密地與外套管70的前端表面接觸。用于形成襯墊元件62的塑料較佳為一種相當撓性的塑料,如撓性聚乙烯或EVC(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
圖3顯示一種狀態,其中容器蓋2(包含本體3及襯墊元件62)已經被裝在容器的口頸部74上。公知的容器口頸部74,可選擇性地以玻璃或適當的塑料來制成,如由聚對苯二甲酸二乙酯形成,其整個為圓筒形,外圍表面上設有外螺紋76及一位于其下的環狀鎖合顎部78。外螺紋76為一般螺紋形狀,且其的剖面形狀接近半圓。在容器內裝入所要的物料如軟性飲料后,用容器蓋2蓋住口頸部74而密封它。為了將容器蓋蓋住口頸部74,首先將容器蓋2放在口頸部74上,然后依密閉方向旋轉,即是從圖1上方看的順時針方向旋轉。結果,容器蓋2的本體3內的內螺紋34與容器的口頸部74相鎖合。如前面已經說明過的,容器蓋2的本體3內所形成的內螺紋34系具有本發明特征的剖面形狀,含有相當小的內螺紋高度H。然而,參考圖3將會清楚了解,外螺紋76與內螺紋34之間的配合仍能和現有情形一樣,令人完全滿意地達成配合,不會發生任何問題。容器蓋2的本體3內的明顯擅改部分的內表面上所形成的各鎖合有翼片56,在受口頸部74內的環狀鎖合顎部78的干擾后,可彈性地朝上變形。在通過環狀鎖合顎部78后,鎖合用翼片56會彈性地恢復到它們原來的形狀,而與環狀鎖合顎部78的下側鎖合。容器蓋2的襯墊元件62則緊密地接觸口頸部74的上端表面,以便密封住該口頸部。
為了打開容器的口頸部74,將容器蓋2依打開的方向旋轉,即是從圖3上看的逆時針方向。如此做,則容器蓋2的本體3內所形成的螺紋34會沿著口頸部74內所形成的外螺紋76移動。因此,容器蓋2則依其旋轉方向向上移動。容器蓋2的本體3內的明顯擅改底部分12不能向上移動,因為形成在其內表面上的鎖合用翼片56系與口頸部74的環狀鎖合顎部78下面相鎖合。結果,有可觀的壓力施于本體3側壁6內所形成的斷裂狀周線8的橋部20上,而破壞橋部20,留下保持原狀的不會破壞橋部18。有一可觀的壓力亦施于明顯擅改底部12中所形成的軸向斷裂線60上,而破壞軸向斷裂線60。這些破壞將使明顯擅改底部12從環狀轉變成帶狀。結果,松開了鎖合用翼片56與口頸部74的環狀鎖合顎部78間的鎖合。之后,整個容器蓋2(其包含經由未破壞的橋部18而連接至側壁6主部分10的明顯擅改底部12)變得可自由向上移動。當容器蓋向上移至某些程度時,會使得襯墊元件62離開口頸部74之上端表面,而讓容器內部經由口頸部74上端表面與襯墊元件62以及內螺紋34中所形成的通路49之間的間隙而與外面連通。因此,整個容器蓋2離開口頸部74而完全打開它。
依照本發明的容器蓋,與內螺紋有關系的強迫剝離會明顯地減少,不會減損內螺紋的功能。而且,由于過度剝離所導致的內螺紋下垂、螺紋鼓出以及側壁倒凹現象會完全被抑制住。再者,在模制襯墊元件時,可將具有相當大外徑的壓紋工具插入容器蓋的本體內,而不會受螺紋所妨礙。因此,可以依所需要模制具有足夠大外徑的襯墊。
在上雖然已經根據本發明較佳實施例參照附圖作了詳細的說明,但是應該了解的是本發明并未被限制在這些實施例范圍內,而各種變化及修正均可能未脫離本發明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塑料容器蓋,其特征在于,具有一頂面壁及一從頂面壁板向下延伸的圓筒形側壁,該側壁具有一內螺紋,形成在其內表面上,其中,內螺紋的剖面形狀這樣限定一上側邊,系向內徑向延伸,軸向為向下傾斜的方式;一下側邊,系向內徑向延伸,軸向為向上傾斜的方式;一前緣,實質上垂直延伸;一凹弧,系圓滑地連接側壁內表面和上側邊;一凹弧,系圓滑地連接側壁內表面和下側邊;一凸弧,系圓滑地連接上側邊和前緣;及一凸弧,系圓滑地連接下側邊和前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蓋,其中,內螺紋的前端表面的寬度W為0.8至1.4毫米,該寬度W是由上側邊的延伸線與前緣的延伸線的交點至下側邊的延伸線與前緣的延伸線的交點之間的距離所限定,而內螺紋的高度H為0.6至0.9毫米,該高度H由側壁內表面至前緣的距離所限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容器蓋,其中,內螺紋的前端表面的寬度W為0.9至1.3毫米。
4.如權利要求2所述容器蓋,其中,內螺紋的高度H為0.7至0.8毫米。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蓋,其中,上側邊以一向下傾斜角度α延伸,該角度α相對水平線為15至35度,而下側邊以一向上傾斜角度β延伸,該角度β相對水平線為15至35度。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蓋,其中,在側壁內表面的上端部位處形成一面朝下的環狀肩部表面,在環狀肩部表面下形成內螺紋,該環狀肩部表面上部的內表面實質上垂直延伸,而且環狀肩部表面上部的內表面的內徑被設置成小于環狀肩部表面下部的內表面的內徑,且該內徑實質上相同于或稍小于內螺紋前緣所界定的內螺紋前端直徑。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容器蓋,其中,頂面壁的內表面上設置有一襯墊元件,此襯墊元件的形成是將塑料送進頂面壁的內表面上,然后壓縮該塑料而成,而且襯墊元件的外圍表面緊密地與環狀肩部表面上部的側壁內表面相接觸。
全文摘要
一內螺紋形成在一塑料容器的容器蓋的側壁內表面上,該內螺紋的剖面由一上側邊(向內徑向延伸,軸向為向下傾斜的方式)、一下側邊(向內徑向延伸,軸向為向上傾斜的方式)、一前緣(實質上垂直延伸)、二凹弧、及二凸弧所限定。
文檔編號B65D41/04GK1113203SQ9510543
公開日1995年12月13日 申請日期1995年5月16日 優先權日1994年5月17日
發明者近江英彥, 久保建夫, 五十嵐知也 申請人:日本王冠軟木塞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