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屬于醫藥包裝用品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儲藥瓶用來儲存各種藥品,但是,有些藥品不能見光,因為見光產生熱量,藥品會蒸發分解,為此,我們提出一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一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包括瓶身和瓶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身上設有瓶蓋,所述瓶蓋通過連接條與瓶身連接,所述瓶身包括外殼和內殼,所述外殼與內殼之間設有玻璃纖維,所述瓶身底部一側固定設有儲物槽,所述儲物槽內設有藥杯。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瓶身表面設有刻度。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瓶蓋與瓶身螺紋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瓶身和瓶蓋均為不可透明。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的瓶身的底部外表面上固定的設置有一層防滑橡膠;所述的防滑橡膠可以是普通的柔軟橡膠。
一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改性聚酯材料的制備方法,將羥基富勒烯與聚酯粒料加入到反應器中,控溫240-250℃,攪拌反應,成型,得到氨基富勒烯改性聚酯材料。其中, 羥基富勒烯的含羥基官能團的取代個數 n=1-7,聚酯粒料的分子量為 8000-30000,所述的反應器為密煉機或共混擠出機,所述的成型工藝為吹塑,所述的羥基富勒烯與聚酯粒料的質量比為 (0.0001-1.0): 1,所述的攪拌反應,時間為 1-2h。
本方法為改善富勒烯與PET相容性, 達到富勒烯均勻分散在PET材料中的目的,使用表面帶有含羥基官能團的富勒烯與 PET 分子鏈產生相互作用,其羥基可以與聚酯發生氫鍵作用從而有助于富勒烯在PET材料中的分散。并且,在高溫密煉條件下,羥基可以部分與聚酯鍵酯交換生新的聚酯鍵, 從而使富勒烯與 PET 通過化學鍵鏈接, 進一步改善富勒烯在PET 材料中的相容性, 最終制備出富勒烯在 PET 中均勻分散的富勒烯改性 PET 材料。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一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通過瓶身外殼與內殼設有玻璃纖維,可進行隔熱,防止藥品蒸發分解。通過設有連接條,瓶蓋和瓶身連接在一起,防止瓶蓋丟失,通過設有儲物槽和藥杯,便于儲放藥杯,用來喝藥。該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設計簡單合理,實用便捷,具有生產價值。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瓶身;2、瓶蓋;3、外殼;4、玻璃纖維;5、內殼;6、連接條;7、刻度;8、儲物槽;9、藥杯。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一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包括瓶身1和瓶蓋2,所述瓶身1上設有瓶蓋2,所述瓶蓋2通過連接條6與瓶身1連接,所述瓶身1包括外殼3和內殼5,所述外殼3與內殼5之間設有玻璃纖維4,所述瓶身1底部一側固定設有儲物槽8,所述儲物槽8內設有藥杯9。
所述瓶身1表面設有刻度7,可以看出藥物的用量,所述瓶蓋2與瓶身1螺紋連接,緊密性比較好,所述瓶身1和瓶蓋2均為不可透明。
所述的瓶身1的底部外表面上固定的設置有一層防滑橡膠;所述的防滑橡膠可以是普通的柔軟橡膠。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為一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通過瓶身外殼3與內殼5設有玻璃纖維4,可進行隔熱,防止藥品蒸發分解。通過設有連接條6,瓶蓋2和瓶身1連接在一起,防止瓶蓋2丟失,通過設有儲物槽8和藥杯9,便于儲放藥杯9,用來喝藥。該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設計簡單合理,實用便捷,具有生產價值。
實施例2:一種防可見光、隔熱性能好的改性藥用聚酯瓶,改性聚酯材料的制備方法,將羥基富勒烯與聚酯粒料加入到反應器中,控溫240-250℃,攪拌反應,成型,得到氨基富勒烯改性聚酯材料。其中, 羥基富勒烯的含羥基官能團的取代個數 n=1-7,聚酯粒料的分子量為 8000-30000,所述的反應器為密煉機或共混擠出機,所述的成型工藝為吹塑,所述的羥基富勒烯與聚酯粒料的質量比為 (0.0001-1.0): 1,所述的攪拌反應,時間為 1-2h。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