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物流箱,特別涉及一種戶外防曬物流箱。
背景技術:
物流,顧名思義是物品的流動,因此,其中必定牽扯著物品的承載,因此,物流箱應運而生,大如集裝箱,小如紙盒,均可稱之為物流箱,目前,物流箱的裝卸通常采用人工搬運、叉車托運等方式,而對于重量較大的物流箱,使用人工搬運較為困難,容易造成人身傷害,或在搬運的過程中,容易因人為或其他因素發生抖動、碰撞而導致箱內物品混合、磨損甚至損壞,同時防水性能差,如果遇到下雨天,容易因雨水的進入導致內部貨物造成受損的情況。且一般的物流箱功能也比較單一,不能更好的滿足實際使用需求,在使用時會受到很大的局限。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能起到良好的防曬作用的戶外防曬物流箱。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這樣的:本發明的戶外防曬物流箱,包括物流箱本體,物流箱本體頂部連接有一遮陽板,遮陽板可拆卸連接在物流箱本體上,物流箱本體兩側均安裝有第一護板,第一護板固定在物流箱本體上,物流箱本體底部連接有第二護板,第二護板與物流箱本體之間采用固定方式連接,物流箱本體內置制冷裝置,制冷裝置通過設置在物流箱本體內的電源裝置供電,物流箱本體表面設有控制制冷裝置工作的開關,其底部靠近兩側處均安裝有一立柱,立柱頂部穿過第二護板可拆卸連接在物流箱本體上,其底部嵌入設置在一底座上,底座底部安裝有支腿,支腿與底座之間固定連接,其底部安裝有萬向輪。
進一步的,作為一種具體的結構形式,本發明所述第一護板及第二護板均采用木制板材結構。
進一步的,作為一種具體的結構形式,本發明所述立柱采用不銹鋼結構。
進一步的,作為一種具體的結構形式,本發明所述立柱采用可伸縮結構。
進一步的,作為一種具體的結構形式,本發明所述萬向輪表面包覆有耐磨材料結構層。
進一步的,作為一種具體的結構形式,本發明所述第一護板及第二護板均采用鋼結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優點在于:本發明的戶外防曬物流箱能起到良好的防曬作用,便于運輸一些需要冷凍處理的物品,加大了使用力度,防護性能更好,不易受到損壞,且方便進行搬運,具有良好的支撐性能。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圖中:1.物流箱本體;2.第一護板;3.第二護板;4.遮陽板;5.立柱;6.底座;7.支腿;8.萬向輪。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明有關的構成。
如圖1所示的本發明戶外防曬物流箱的優選實施例,包括物流箱本體1,物流箱本體1頂部連接有一遮陽板4,遮陽板4可拆卸連接在物流箱本體1上,物流箱本體1兩側均安裝有第一護板2,第一護板2固定在物流箱本體1上,物流箱本體1底部連接有第二護板3,第二護板3與物流箱本體1之間采用固定方式連接,物流箱本體1內置制冷裝置,制冷裝置通過設置在物流箱本體1內的電源裝置供電,物流箱本體1表面設有控制制冷裝置工作的開關,其底部靠近兩側處均安裝有一立柱5,立柱5頂部穿過第二護板3可拆卸連接在物流箱本體1上,其底部嵌入設置在一底座6上,底座6底部安裝有支腿7,支腿7與底座6之間固定連接,其底部安裝有萬向輪8。
所述第一護板2及第二護板3均采用木制板材結構。防護效果好,取材也比較簡單。
所述立柱5采用不銹鋼結構。即使長時間使用,也不會出現腐蝕現象。
所述立柱5采用可伸縮結構。能根據實際需要調節立柱5的高度。
所述萬向輪8表面包覆有耐磨材料結構層。大大延長了萬向輪8的使用壽命。
所述第一護板2及第二護板3均采用鋼結構。防護性能更好。
本發明的戶外防曬物流箱能起到良好的防曬作用,便于運輸一些需要冷凍處理的物品,加大了使用力度,防護性能更好,不易受到損壞,且方便進行搬運,具有良好的支撐性能。物流箱本體1頂部連接有一遮陽板4,遮陽板4可拆卸連接在物流箱本體1上,具有遮陽避雨的作用,避免造成內部物品受到損壞問題,尤其是一些需要冷凍的物品;物流箱本體1兩側均安裝有第一護板2,第一護板2固定在物流箱本體1上,物流箱本體1底部連接有第二護板3,第二護板3與物流箱本體1之間采用固定方式連接,具有良好的防護連接性;物流箱本體1內置制冷裝置,制冷裝置通過設置在物流箱本體1內的電源裝置供電,物流箱本體1表面設有控制制冷裝置工作的開關,可以起到制冷的作用,尤其是針對一些水果之類的運輸物,適合遠距離運輸;其底部靠近兩側處均安裝有一立柱5,立柱5頂部穿過第二護板3可拆卸連接在物流箱本體1上,其底部嵌入設置在一底座6上,底座6底部安裝有支腿7,支腿7與底座6之間固定連接,其底部安裝有萬向輪8,能有效避免物流箱與地面之間的直接接觸,同時搬運、移動均非常方便。
以上述依據本發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