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折疊代步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可折疊代步車,包括:一機體、一折疊組件、一彈性組件、一車輪組件和一驅動組件,其中所述車輪組件包括兩前輪和兩后輪,所述前輪和所述后輪連接于所述機體,所述驅動組件包括至少一馬達,所述馬達驅動所述折疊組件和所述彈性組件,使所述可折疊代步車在一折疊狀態和一展開狀態之間切換。所述可折疊代步車能夠最大程度實現可折疊的功能,節省空間,利于收納。
【專利說明】
可折疊代步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代步車,尤其是涉及一可折疊的四輪代步車,便于折疊和收納,便攜且節省空間。
【背景技術】
[0002]代步車是常見的代步工具,目前常常被適用于行走不便的人們的身上,是一方便的代步工具。腿部有缺陷的殘疾人和行走不穩的老年人使用代步車可以提高自己的行動力和獨立性,為自己和他人都帶來的方便。此外,有一些暫時性行走不便的患者在術前或者恢復期也需要代步車作為代步工具,為自己平時的自主活動帶來很大的便利。
[0003]現在市場常見的代步車中,有二輪、三輪以及四輪的代步車。最常見的二輪代步車中大多為大車輪,并且以雙手驅動車輪作為代步車前進的方式;此外還有增加鏈條的方式,將腳踏車的車鏈以及腳踏板移植改裝設置于代步車的把手位置,人們可以用手代替腳,交替用力帶動車鏈轉動驅動代步車前進。還有某些代步車將電力作為代步車驅動的方式,這樣可以更省力,為人們帶來更大的方便。
[0004]但是,目前的各種類型的代步車大部分都是不可折疊的,并不利于收納,因為行走不便的人們并不是完全時間都在使用代步車,在不使用的時候就涉及到了收納的問題。不可折疊的代步車占用了很大的空間,而且外出時也不便于攜帶。例如,行動不便的人們在外出時,在有人陪同幫助的情況下會使用到例如汽車等的交通工具,而在上下車時需要把代步車一并攜帶,不可折疊的代步車占用了很大的空間,使原本狹小的汽車以及后備箱較小的交通工具的空間更為緊促。此外,代步車被生產出來至運送至銷售商以及消費者的途中需要運輸和倉儲,占用空間較大的話為給運輸帶來不便,而且會增加運輸和倉儲的成本。
[0005]還有一些代步車是具有折疊功能,但是折疊并不完全,不能節省較多的空間,而且為了提高可折疊性,不得不減少輪子或者其他部件來實現一定程度的折疊性能。尤其是電力等驅動方式受到了限制,因為電力驅動所需要的電池空間會阻礙代步車整體的可折疊程度。還有一些代步車由于功能上的考量,結構相對復雜,折疊速度緩慢,且在折疊過程中容易發生部件的損壞。另外,具有部分折疊功能的代步車盡可能地減少輪子的數量來提高折疊的程度,這樣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折疊的程度,但是人們在使用的時候,較少數量或者較小體積的輪子不利于代步車整體的穩定,這樣會造成安全的隱患。
【實用新型內容】
[0006]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可折疊代步車,所述可折疊代步車能夠最大程度實現可折疊的功能,節省空間,利于收納。
[0007]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可折疊代步車,所述可折疊代步車具有四個輪子,不僅在使用狀態保證所述可折疊代步車整體行駛中的穩定性,而且不影響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折疊程度。
[0008]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可折疊代步車,所述可折疊代步車以電力為驅動力,方便而省力。
[0009]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可折疊代步車,所述可折疊代步車能夠自動、快速地被折疊,方便使用和收納。
[0010]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可折疊代步車,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結構簡單,便于拆卸和裝配,降低了成產成本,可折疊的性能并不影響正常的使用壽命。
[0011]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可折疊代步車,包括一機體、一折疊組件、一彈性組件、一車輪組件和一驅動組件,其中所述車輪組件包括兩前輪和兩后輪,所述前輪和所述后輪連接于所述機體,所述驅動組件包括至少一馬達,所述馬達驅動所述折疊組件和所述彈性組件,使所述可折疊代步車在一折疊狀態和一展開狀態之間切換。
[0012]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機身進一步包括一主體框架、一座部、兩輪接臂、一擱腳板、一前輪架和一把手,所述主體框架連接所述座部、所述輪接臂和所述擱腳板,所述前輪架連接于兩所述前輪,并通過一轉向管連接與所述擱腳板,所述把手連接于所述前輪架。
[0013]在一實施例中,在所述折疊狀態,所述座部、所述輪接臂、所述擱腳板、所述前輪架和所述把手折疊靠近所述主體框架,并與所述主體框架形成一容置腔,所述前輪和所述后輪貼合地置于所述容置腔內。
[0014]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折疊組件包括多個連接桿,所述座部和所述主體框架之間、所述座部和所述輪接臂之間、所述輪接臂和所述主體框架之間、所述前輪架和所述把手之間、以及所述擱腳板和所述主體框架之間均設置有所述連接桿,用于各部件在所述折疊狀態得以被折置完全。
[0015]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座部還包括一座架、一背架和一座板,所述座板連接所述座架和所述背架,所述主體框架上部的兩端設置有一側板,所述側板通過一座架連接軸連接于所述座部的所述座架,所述座部的所述座架與所述座架連接軸同軸連接有一座部齒輪,所述座部齒輪能夠以連接于所述側板的所述座架連接軸作軸心轉動,其中所述座部和所述主體框架之間的所述連接桿包括一扇形齒輪、一支托和一端擋部,所述支托從所述扇形齒輪延伸,所述扇形齒輪連接于所述側板的一第一連接軸,并能夠以所述第一連接軸為軸心轉動,所述扇形齒輪貼合所述馬達的一馬達齒輪。
[0016]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可折疊代步車還包括一滑輪和一傳動裝置,所述滑輪連接所述把手和所述傳動裝置,所述傳動裝置的一端連接于所述座部,另一端連接于所述把手,在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所述展開狀態到所述折疊狀態過程中,所述座部的折疊能夠帶動所述把手的折疊。
[0017]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把手通過所述前輪架調整所述擱腳板的一轉向管的轉向,所述前輪架和所述把手之間設置有一上連接桿和一下連接桿,在所述展開狀態時,一緊固件限位所述上連接桿和所述下連接桿,在所述折疊狀態時,所述上連接桿和所述下連接桿疊入口 ο
[0018]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為所述展開狀態時,所述端擋部抵住所述支托。
[0019]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可折疊代步車還包括一電池和一牽引電動機,所述馬達、所述電池和所述牽引電動機電氣性連接,所述牽引電動機連接于兩所述前輪。
[0020]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可折疊代步車還包括至少一按鈕和一有線或無線控制模塊,從而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所述展開狀態和所述折疊狀態的轉換能夠以有線或無線的形式控制。
【附圖說明】
[0021]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優選實施例的一可折疊代步車在一展開狀態下的立體示意圖。
[0022]圖2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優選實施例的一可折疊代步車從所述展開狀態切換至一折疊狀態的折疊過程中的示意圖。
[0023]圖3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優選實施例的一可折疊代步車被完全折疊后的立體示意圖。
[0024]圖4A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優選實施例的一可折疊代步車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0025]圖4B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優選實施例的一可折疊代步車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0026]圖4C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優選實施例的一可折疊代步車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0027]圖4D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優選實施例的一可折疊代步車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0028]圖5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優選實施例的一可折疊代步車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0029]圖6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優選實施例的一可折疊代步車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0]以下描述用于揭露本實用新型以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本實用新型。以下描述中的優選實施例只作為舉例,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想到其他顯而易見的變型。在以下描述中界定的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可以應用于其他實施方案、變形方案、改進方案、等同方案以及沒有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其他技術方案。
[0031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揭露中,術語“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是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其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上述術語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32]可以理解的是,術語“一”應理解為“至少一”或“一個或多個”,即在一個實施例中,一個元件的數量可以為一個,而在另外的實施例中,該元件的數量可以為多個,術語“一”不能理解為對數量的限制。
[0033]如圖1至圖6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可折疊代步車的一優選實施例,所述可折疊代步車以電力為驅動力,能夠自動快速、較完全地被折疊,便攜且便于收納,行駛性能安全穩定。
[0034]具體地,如圖1所示,所述可折疊代步車包括一機體10、一折疊組件20、一彈性組件30、一車輪組件40和一驅動組件50。其中,所述車輪組件40還包括兩前輪41和兩后輪42。所述前輪41和所述后輪42連接于所述機體10,所述折疊組件20和所述彈性組件30均連接于所述機體10,并使所述機體10的各組件折疊,進而實現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可折疊功能。所述驅動組件50包括一馬達51、一電池52和一牽引電動機53。所述馬達51、所述電池52和所述牽引電動機53電氣性連接并為所述可折疊代步車提供電力驅動,更具體地,所述電池52為所述馬達51和所述牽引電動機53提供動力源,所述馬達51驅動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所述折疊組件20內部的齒輪組件,實現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自動折疊,所述牽引電動機53驅動所述車輪組件40實現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行進功能。
[0035]更具體地,所述機身10進一步包括一主體框架11、一座部12、兩輪接臂13、一擱腳板14、一前輪架15和一把手16。所述主體框架11用于將所述機身10內部的各元件連接起來。所述座板12連接于所述主體框架11上部的前端。兩所述輪接臂13連接于所述主體框架11下部后端,并各自連接于兩所述后輪42。所述擱腳板14連接于所述主體框架11下部的前端,用于使用者將腳部擱置其上。所述前輪架15連接于兩前輪41和所述牽引電動機53,并通過一可轉動的轉向管連接于所述擱腳板14。所述把手16用于控制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運行方向,所述把手16從所述前輪架15向上延伸。
[0036]更具體地,所述座部12還包括一座架121、一背架122和一座板123。所述座板123連接所述座架121和所述背架122。所述主體框架11上部的兩端設置有一側板111,所述側板111通過一座架連接軸1112連接于所述座部12的所述座架121。所述座部12的所述座架121與所述座架連接軸1112同軸連接有一座部齒輪124。所述座部齒輪124能夠以連接于所述側板111的所述座架連接軸1112作軸心轉動。
[0037]所述折疊組件20還包括一第一連接桿22、一第二連接桿23。所述第一連接桿22連接于所述座部12和所述主體框架11。所述第一連接桿22和所述第二連接桿23為可折疊式連接方式,所述第一連接桿22通過同軸轉動的齒輪能夠實現所述座部12和所述主體框架11之間的相對可折疊性能。所述馬達51能夠為所述第一連接桿22的各齒輪提供驅動力。
[0038]如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使用狀態時的立體示意圖,在使用狀態時,各組件之間為展開未折疊狀態。圖2所示為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折疊過程中各組件的折疊狀態示意圖。圖3展示了所述可折疊代步車被完全折疊時的立體示意圖。在所述折疊狀態,所述座部12、所述輪接臂13、所述擱腳板14、所述前輪架15和所述把手16折疊靠近所述主體框架11,并與所述主體框架11形成一矩形容置腔,其中所述座部12近似平行于地面,所述把手近似垂直于地面,所述主體框架11在空間的尺寸也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縮小,所述擱腳板14被折疊貼合所述主體框架11,所述輪接臂13的折疊帶動所述后輪42進一步靠近所述主體框架11,所述前輪41由于所述前輪架15的折疊而貼合所述座部12,也就是說,經過折疊后,所述前輪41和所述后輪42貼合地置于所述容置腔內。從圖3中可以看出,在折疊狀態,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各組件為完全折疊狀態,從而使所述可折疊代步車在整體上為最大程度的折疊狀態,從而節省空間,便于攜帶和收納。
[0039]由于為了實現可折疊的目的,所述可折疊組件20內部元件之間以及與所述機身10的各內部元件之間設置有多個可活動并利于折疊的連接軸,為了更清楚地說明,各活動連接軸的標號上面以連接的兩個元件的標號組合來區分。例如,所述主體框架11和所述第一連接桿22之間的連接軸以1122為標號,再例如,所述第一連接桿22和所述第二連接桿23之間的連接軸以2223為標號,以此類推。
[0040]具體地,如圖4A和4B所示,所述第一連接桿22包括一扇形齒輪221、一支托222和一端擋部223。所述支托222從所述扇形齒輪221延伸。所述扇形齒輪221連接于所述側板111的一第一連接軸1122,并能夠以所述第一連接軸1122為軸心轉動。
[0041]所述扇形齒輪221貼合所述馬達51的一馬達齒輪511,從而所述馬達齒輪511轉動時,所述扇形齒輪221也能夠轉動。同時,有所述扇形齒輪221貼合所述座部齒輪124,從而所述扇形齒輪221被帶動轉動時,所述座部齒輪124也能夠轉動。進而所述座部12相對于所述主體框架11能夠被折疊和回復至未折疊的使用狀態。
[0042]如圖1所示,所述第二連接桿23的一端與所述第二連接桿23通過一活動連接軸2223可活動連接,另一端連接于所述輪接臂13的臂軸131。也就是說,所述輪接臂13的一前端通過設置于所述主體框架11的下后端部的一第二連接軸1113連接于所述主體框架11,另一端連接兩所述后輪42,所述輪接臂13靠近所述后輪42的端部設置的所述臂軸131可活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二連接桿23。
[0043]如圖3所示,所述第一連接桿22的所述端擋部223在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為折疊狀態時,貼合所述支托222,從而使所述第一連接桿22的轉動趨向受到限制,進而保證所述可折疊代步車在正常使用的未折疊狀態的穩定性。
[0044]所述扇形齒輪221與所述可折疊組件20的一第三連接桿24的上端部通過一第三連接軸2224連接,所述第三連接桿24的下端部通過一第四連接軸2425和所述可折疊組件20的一第四連接桿25連接。所述主體框架11和所述擱腳板14通過一活動桿114連接。所述第四連接桿25的一端通過一第五連接軸1125連接于所述主體框架11的所述活動桿114,另一端通過一第六連接軸2526連接于一第五連接桿26,所述彎曲桿26又通過一第七連接軸1426連接于所述擱腳板14。換句話說,所述主體框架11和所述擱腳板14為了實現可折疊性,通過多個可圍繞多個連接軸軸轉的連接桿連接在一起。
[0045]如圖2所示,在折疊過程中,所述擱腳板14能夠通過所述可折疊組件20的軸轉,并最終在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折疊狀態時位于所述主體框架11的平行疊放狀態。如圖4D所示,所述擱腳板14包括一轉向管141,在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折疊過程中,能夠使所述擱腳板14在折疊過程中調整整體的朝向,為所述前輪架15提供更多的折疊空間。
[0046]如圖1所示,在未折疊狀態時,所述前車輪41連接于所述前輪架15,所述牽引電動機43通過皮帶或其他連接方式直接或間接地連接所述前車輪41,從而在所述電池42供電時,能夠帶動所述前車輪41轉動,從而實現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前進或后退。
[0047]如圖4A至5所示,所述前輪架15還包括一上部架154、一中部架153和一下部架152。所述上部架154的兩端通過一第七連接軸1516連接于所述把手16,從而所述把手16通過所述前輪架15調整所述擱腳板14的所述轉向管141的轉向。所述中部架153通過一第八連接軸1527連接于所述可折疊組件20的一第六連接桿27的一端。所述第六連接桿27的另一端通過一第九連接軸2728連接于所述可折疊組件20的一第七連接桿28。所述第七連接桿28的一端通過一第十連接軸1628連接于所述把手16。以前述的連接方式,所述把手16和所述前輪架15通過所述第六連接桿27和所述第七連接桿28連接在一起。
[0048]如圖4A至圖6所示,一滑輪18設置于所述第十連接軸1628的一軸頸161,所述滑輪18連接有一傳動裝置19,所述傳動裝置19包括一滑線191,所述滑線191的一端連接于所述座部12的一托片125,另一端連接于所述第六連接軸27,并限位于所述第六連接軸27的一第六軸片271和一第六軸點273之間。
[0049]所述彈性組件30同軸安裝于所述前輪架15的所述上部架154,所述彈性組件30的一端被限位于所述上部架154,另一端被限位于所述第十連接軸1628的一軸接164。所述彈性組件30在本實用新型的這個優選實施例中被實施為一彈簧。彈簧的自動恢復力有利于保持所述車把16的穩定性,從而保證所述可折疊代步車未折疊的使用狀態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0050]所述把手16的一托耳162固接于一橫向元件165,所述橫向元件165連接所述把手16的兩豎向元件163。用于緊固所述傳動裝置19的一護套192的一端的緊固件17連接于所述托耳162。所述可折疊組件20的一彈性件29同軸地被安裝在所述轉向架15的所述中部架153。所述彈性件29的彈性恢復力趨向于引起所述第六連接桿27圍繞所述第八連接軸1527軸轉,以及帶動所述第六連接桿27和所述第七連接桿28繞所述第九連接軸2728轉動,進而所述第六連接桿27的轉動方向為靠近所述前輪架15的所述下部架152。因此,在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折疊過程中,圖4D中所示的所述第六連接桿27和所述第七連接桿28的角度α的范圍能夠超過180度。所述彈性件29的彈力又能夠保證所述可折疊代步車折疊過程中的穩定性。
[0051 ]當使用者從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初始狀態開始施力將所述可折疊代步車折疊時,初始的力量是足以激活所述馬達51的。所述馬達51能夠帶動所述扇形齒輪221轉動,而所述扇形齒輪221的轉動帶動所述座部齒輪124也能夠轉動。進而所述座部12相對于所述主體框架11能夠被折疊和回復至未折疊的使用狀態。
[0052]所述座部齒輪124轉動的同時也帶動了所述托片125,由于所述托片125是連接于所述傳動裝置19的,所述傳動裝置19的所述滑線191也被帶動發生位移。連接于所述轉動裝置19的所述第六連接桿27也發生位移,所述第六連接桿27繞所述第八連接軸1527轉動,從而也帶動了所述第七連接桿28。也就是說,更具體地,α在數值上從一個略大于180度的角度變為一個小于180度的角度。此時,所述把手16圍繞所述第七連接軸1516轉動,所述把手16的轉動能夠克服所述彈簧組件30的彈力而向所述前輪架15盡可能程度地靠近,進而達到圖3中的完全折疊的狀態。
[0053]在所述座部12和所述把手16被折疊的過程中,所述輪接臂13和所述擱腳板14都自動地被帶動朝向所述主體框架11折疊至最大的程度。
[0054]值得一提的是,所述馬達51帶動所述扇形齒輪221轉動的過程中,所述第一連接桿22圍繞所述第一連接軸1122轉動帶動所述第二連接桿23,而所述第二連接桿23的位移又帶動所述輪接臂13繞所述第二連接軸1113轉動,進而帶動所述主體框架11發生一定程度的進一步位移。前述一系列的轉動和位移都能夠進一步使所述可折疊代步車在完全折疊狀態使尺寸的減小,即折疊程度較高。
[0055]值得一提的是,當所述第一連接桿22繞所述第一連接軸1122轉動時,還同時帶動了所述第五連接桿24、所述第六連接桿25以及所述第七連接桿26的相應位移。前述轉動和位移也導致所述擱腳板14同時盡可能也被帶動靠近所述主體框架11,進而提高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可折疊程度,節省了空間。
[0056]值得一提的是,所述馬達51的驅動能夠通過安裝一第一按鈕31和一第二按鈕32來實現,兩所述按鈕可以安裝于所述座部12。在其他實施例中,通過不同的電路設計的模塊,可以實現當所述可折疊代步車已經處于圖3中的可折疊狀態時,自動停止所述馬達51的驅動,從而停止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繼續折疊,延長內部元件的壽命。也就是說,在其他實施例中,可以安裝一自動限制裝置,用于保護所述驅動組件50,一旦所述可折疊代步車達到預期的折疊程度時能夠停止動作,確保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安全性以及延長壽命。
[0057]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這個優選實施例中,由于所述馬達51的驅動,在折疊或者展開的過程中,所述座部20、所述前輪41和所述擱腳板14是同時進行折疊或者展開的,直至完全折疊或者完全展開狀態。此外,在所述把手16的展開的過程中,所述彈性組件30牽制所述把手16,使所述把手16更方便展開并維持展開時正常使用的穩定性,而在折疊過程中,所述彈性元件29限位所述第八連接桿27以及所述第九連接桿28的角度α傾向于大于180度,從而更利于所述把手16的折疊性。
[0058]當連接兩所述第八連接桿27的一桿連接軸272靠近所述轉向架15的所述下部架152,且所述第一連接桿22的所述端擋部223抵住所述支托222時,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為完全展開狀態,能夠正常行駛使用。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所述可折疊代步車從圖3的完全折疊狀態到圖1的完全展開狀態的展開過程與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折疊過程原理相同,各內部元件的運動與所述折疊過程相反。
[0059]值得一提的是,為了更方便使用者,在其他實施例中,本實用新型的所述可折疊代步車可以安裝智能控制模塊,通過無線或者有限的方式,利用遙控器來實現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自動折疊和自動展開。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設計手機或者其他移動設備的客戶端軟件,通過遠程客戶端控制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折疊與展開等狀態。
[0060]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理解,上述描述及附圖中所示的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只作為舉例而并不限制本實用新型。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已經完整并有效地實現。本實用新型的功能及結構原理已在實施例中展示和說明,在沒有背離所述原理下,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可以有任何變形或修改。
【主權項】
1.一可折疊代步車,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機體、一折疊組件、一彈性組件、一車輪組件和一驅動組件,其中所述車輪組件包括兩前輪和兩后輪,所述前輪和所述后輪連接于所述機體,所述驅動組件包括至少一馬達,所述馬達驅動所述折疊組件和所述彈性組件,使所述可折疊代步車在一折疊狀態和一展開狀態之間切換。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代步車,其中所述機體進一步包括一主體框架、一座部、兩輪接臂、一擱腳板、一前輪架和一把手,所述主體框架連接所述座部、所述輪接臂和所述擱腳板,所述前輪架連接于兩所述前輪,并通過一轉向管連接與所述擱腳板,所述把手連接于所述前輪架。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疊代步車,其中在所述折疊狀態,所述座部、所述輪接臂、所述擱腳板、所述前輪架和所述把手折疊靠近所述主體框架,并與所述主體框架形成一容置腔,所述前輪和所述后輪貼合地置于所述容置腔內。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疊代步車,其中所述折疊組件包括多個連接桿,所述座部和所述主體框架之間、所述座部和所述輪接臂之間、所述輪接臂和所述主體框架之間、所述前輪架和所述把手之間、以及所述擱腳板和所述主體框架之間均設置有所述連接桿,用于各部件在所述折疊狀態得以被折疊完全。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疊代步車,其中所述座部還包括一座架、一背架和一座板,所述座板連接所述座架和所述背架,所述主體框架上部的兩端設置有一側板,所述側板通過一座架連接軸連接于所述座部的所述座架,所述座部的所述座架與所述座架連接軸同軸連接有一座部齒輪,所述座部齒輪能夠以連接于所述側板的所述座架連接軸作軸心轉動,其中所述座部和所述主體框架之間的所述連接桿包括一扇形齒輪、一支托和一端擋部,所述支托從所述扇形齒輪延伸,所述扇形齒輪連接于所述側板的一第一連接軸,并能夠以所述第一連接軸為軸心轉動,所述扇形齒輪貼合所述馬達的一馬達齒輪。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疊代步車,其中所述可折疊代步車還包括一滑輪和一傳動裝置,所述滑輪連接所述把手和所述傳動裝置,所述傳動裝置的一端連接于所述座部,另一端連接于所述把手,在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所述展開狀態到所述折疊狀態過程中,所述座部的折疊能夠帶動所述把手的折疊。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疊代步車,其中所述把手通過所述前輪架調整所述擱腳板的一轉向管的轉向,所述前輪架和所述把手之間設置有一上連接桿和一下連接桿,在所述展開狀態時,一緊固件限位所述上連接桿和所述下連接桿,在所述折疊狀態時,所述上連接桿和所述下連接桿疊合。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疊代步車,其中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為所述展開狀態時,所述端擋部抵住所述支托。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所述的可折疊代步車,其中所述可折疊代步車還包括一電池和一牽引電動機,所述馬達、所述電池和所述牽引電動機電氣性連接,所述牽引電動機連接于兩所述前輪。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折疊代步車,其中所述可折疊代步車還包括至少一按鈕和一有線或無線控制模塊,從而所述可折疊代步車的所述展開狀態和所述折疊狀態的轉換能夠以有線或無線的形式控制。
【文檔編號】B62K15/00GK205661605SQ201620250768
【公開日】2016年10月26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9日
【發明人】周璞
【申請人】發聯(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