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插拔尾燈及自行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插拔尾燈,包括:安裝座,其呈管狀,可插拔安裝在自行車尾部的插接管上;燈體,其安裝于所述安裝座上;電源,其設于安裝座內,并與燈體電連接。另外還涉及一種自行車,其尾部設有一插接管,插接管上可插拔安裝有如上所述的可插拔尾燈。通過將尾燈的安裝座設置為與自行車呈可插拔安裝方式,尾燈使用時直接插接在插接座上,不使用時將該尾燈拔下即可,裝拆方便,易于維護更換,便于騎行者使用,提高騎行體驗。
【專利說明】
一種可插拔尾燈及自行車【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插拔尾燈及安裝有該尾燈的自行車。【【背景技術】】
[0002]自行車一直以來是人們方便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為了提高夜間行車安全,通常自行車尾部要安裝夜間反光片,這樣只要汽車車燈照射自行車尾部時,就容易識別前方的自行車,但是如果自行車尾部反光片沒有被車燈照射到,很容易發生車禍。現有技術中也有在自行車尾部安裝尾燈,但安裝和拆卸都較復雜,不便使用,而且,現有的尾燈功能也較為單一。
[0003]因此有必要設計一種可插拔尾燈及安裝有該尾燈的自行車,以克服上述問題。【【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可插拔尾燈及安裝有該尾燈的自行車,至少可解決現有技術的部分缺陷。
[000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涉及一種可插拔尾燈,包括:
[0006]安裝座,其呈管狀,可插拔安裝在自行車尾部的插接管上;
[0007]燈體,其安裝于所述安裝座上;
[0008]電源,其設于所述安裝座內,并與所述燈體電連接。
[0009]作為實施例之一,所述安裝座上設置有第一固定部,所述第一固定部被配置為與外設的位于所述插接管上的第二固定部連接形成可拆卸固定連接結構。
[0010]作為實施例之一,所述第一固定部為設于所述安裝座管體上的螺紋部或卡接部。
[0011]作為實施例之一,所述燈體與所述安裝座可拆卸連接。
[0012]作為實施例之一,所述燈體至少具有可作為尾燈使用的弱光工作模式和可作為頭燈使用的強光工作模式。
[0013]作為實施例之一,所述尾燈還包括控制所述燈體工作的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包括:
[0014]中控臺,所述中控臺安裝于自行車車把上,所述中控臺上設有用于控制所述燈體工作的控制開關;
[0015]中控接口組件,所述中控接口組件包括設于所述安裝座的第一接口部和設于所述插接管上的第二接口部,所述電源與所述第一接口部連接,所述中控臺與所述第二接口部連接;所述安裝座與所述插接管插接時,所述第一接口部與所述第二接口部連接。
[0016]本實施例涉及一種自行車,其尾部設有一插接管,所述插接管上可插拔安裝有如上所述的可插拔尾燈。
[0017]作為實施例之一,所述插接管由橫梁尾部向座墊桿后側延伸形成。
[0018]作為實施例之一,所述插接管為具有中空管腔且尾端開口的中空管,所述安裝座可插拔嵌裝于所述中空管腔內。
[0019]作為實施例之一,所述自行車的車把上設有可固定所述安裝座以在所述尾燈拔下時作為車頭燈使用的固定座。
[0020]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至少實現了如下有益效果:通過將尾燈的安裝座設置為與自行車呈可插拔安裝方式,尾燈使用時直接插接在插接座上,不使用時將該尾燈拔下即可,裝拆方便,易于維護更換,便于騎行者使用,提高騎行體驗。【【附圖說明】】
[0021]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
[0022]圖1為實施例提供的安裝有可插拔尾燈的自行車的局部分解結構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24]實施例一
[002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可插拔尾燈1,用于安裝在自行車尾部,包括:(1)安裝座101,該安裝座101呈管狀,優選為圓管狀,可插拔安裝在自行車尾部的插接管2上。可插拔安裝即使用時插接在上述插接管2上,不使用時可將該安裝座101拔下。(2)燈體102,該燈體 102安裝在上述安裝座101上;常用的可作為自行車尾燈1的燈體102均適用于本實施例,優選為采用LED燈。(3)電源,其設于安裝座101內,并與所述燈體102電連接,以向燈體102供電;該電源可采用蓄電池、干電池等。無疑義的是,上述插接管2向自行車尾部方向延伸,以便安裝座101安裝時上述燈體102位于安裝座101遠離自行車車把的一側,從而起到尾燈1警示的作用。
[0026]接續上述可插拔尾燈1的結構,上述插接管2優選為由自行車橫梁4尾部向座墊桿3 后側延伸形成的管體。上述管狀的安裝座101可套接在上述插接管2上,即安裝座101的管體內徑稍大于插接管2的外徑;也可嵌裝在上述插接管2內,即插接管2為具有中空管腔且尾端開口的中空管,安裝座101的管體外徑稍小于插接管2的內徑。優選為采用第二種方式,使得安裝座101可收容于插接管2內,美觀且節約材料。
[0027]接續上述可插拔尾燈1的結構,由于自行車行車途中可能會遇到顛簸或俯沖等情況,對于上述安裝座101與插接管2的可插拔連接方式,安裝座101可能會從插接管2上滑落, 造成燈體102的損壞,因此,可進一步設置安裝座101與插接管2呈可拆卸固定連接方式,即: 所述安裝座101上設置有第一固定部,所述第一固定部被配置為與外設的位于所述插接管2 上的第二固定部連接形成可拆卸固定連接結構。上述可拆卸固定連接方式可以為螺紋連接或卡接等方式:螺紋連接即在安裝座101上加工形成螺紋部,該螺紋部可僅在安裝座101遠離燈體102的一側局部設置即可,對應在插接管2上加工形成有螺紋,二者配合旋合連接;卡接可采用彈簧卡扣與卡槽配合的方式,彈簧卡扣可設置在安裝座101上,在插接管2上對應加工卡槽。
[0028]進一步優化上可插拔尾燈1的結構,所述燈體102與所述安裝座101可拆卸連接,從而方便燈體102的維修與更換,同時,需更換電池時,將燈體102拆下即可進行電池的更換。 可采用常用的可拆卸連接方式,具體結構此處不再贅述,本實施例中,優選采用螺紋連接方式。
[0029]進一步優化上述可插拔尾燈1的結構,所述燈體102至少具有可作為尾燈使用的弱光工作模式和可作為頭燈使用的強光工作模式。即本實施例提供的尾燈1同時可作為自行車頭燈使用,以提高該尾燈1的使用范圍。本實施例中,上述燈體102優選為采用可調節光照強度的LED燈,其光照強度的調節可通過調節通過的電流實現,如將電源與燈體102之間的供電電路設置為可調恒流源電路等方式。將該尾燈1插接在上述插接管2上即作為尾燈使用;在頭燈故障等情況下,將該尾燈1自插接管2上拔下安裝在車把上即可作為頭燈使用,可保證行車的安全。對應的,需在車把上設置一固定座,該固定座可固定安裝座101以便在所述尾燈1拔下時作為車頭燈使用。上述固定座可采用前述的插接管2的結構,或采用一般的頭燈固定環。
[0030]接續上述可插拔尾燈1的結構,所述尾燈1還包括控制所述燈體102工作的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包括:(1)中控臺,所述中控臺安裝于自行車車把上,所述中控臺上設有用于控制所述燈體102工作的控制開關;(2)中控接口組件,所述中控接口組件包括設于所述安裝座101的第一接口部和設于所述插接管2上的第二接口部,所述電源與所述第一接口部連接,所述中控臺與所述第二接口部連接;所述安裝座101與所述插接管2插接時,所述第一接口部與所述第二接口部連接。上述第一接口部與第二接口部應為可導電部件,如金屬件等;對于安裝座101嵌裝在插接管2內的結構,第一接口部可采用金屬彈片接口,第二接口部采用金屬片接口,當安裝座101插入插接管2內時,上述金屬彈片接口與上述金屬片接口抵靠連接,即實現電源與中控臺的電連接。中控臺上至少設置有控制燈體102啟閉的開關,對于上述具有弱光工作模式和強光工作模式的燈體102,中控臺上可進一步設置有模式選擇開關按鍵或燈體102光照強度調節按鍵等。進一步地,上述中控臺可采用自行車的機頭顯示裝置,即上述控制系統接入上述機頭顯示裝置,由機頭顯示裝置一并控制燈體102的工作。 上述控制過程為常用的自動化控制方式,無需另外編程,此處不再贅述。
[0031]實施例二
[0032]本實施例涉及一種自行車,其尾部設有一插接管2,所述插接管2上可插拔安裝有如實施例一所提供的可插拔尾燈1,該尾燈1的具體結構此處不再贅述。上述插接管2優選為由自行車橫梁4尾部向座墊桿3后側延伸形成的管體。上述管狀的安裝座101可套接在上述插接管2上,即安裝座101的管體內徑稍大于插接管2的外徑;也可嵌裝在上述插接管2內,即插接管2為具有中空管腔且尾端開口的中空管,安裝座101的管體外徑稍小于插接管2的內徑。優選為采用第二種方式,使得安裝座101可收容于插接管2內,美觀且節約材料。
[0033]對于同時可作為頭燈使用的尾燈1,在該自行車的車把上還設有可固定所述安裝座101以在所述尾燈1拔下時作為車頭燈使用的固定座。上述固定座可采用前述的插接管2 的結構,或采用一般的頭燈固定環。
[0034]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可插拔尾燈,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裝座(101),其呈管狀,可插拔安裝在自行車尾部的插接管(2)上;燈體(102),其安裝于所述安裝座(101)上;電源,其設于所述安裝座(101)內,并與所述燈體(102)電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插拔尾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101)上設置有第一固 定部,所述第一固定部被配置為與外設的位于所述插接管(2)上的第二固定部連接形成可 拆卸固定連接結構。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插拔尾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部為設于所述安裝座(101)管體上的螺紋部或卡接部。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插拔尾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102)與所述安裝座(101) 可拆卸連接。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插拔尾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102)至少具有可作為尾 燈使用的弱光工作模式和可作為頭燈使用的強光工作模式。6.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可插拔尾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燈還包括控制所述燈體(102)工作的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包括:中控臺,所述中控臺安裝于自行車車把上,所述中控臺上設有用于控制所述燈體(102) 工作的控制開關;中控接口組件,所述中控接口組件包括設于所述安裝座(101)的第一接口部和設于所 述插接管(2)上的第二接口部,所述電源與所述第一接口部連接,所述中控臺與所述第二接 口部連接;所述安裝座(101)與所述插接管(2)插接時,所述第一接口部與所述第二接口部連接。7.—種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其尾部設有一插接管(2),所述插接管(2)上可插拔安裝有 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插拔尾燈(1)。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接管(2)由橫梁(4)尾部向座墊桿 (3)后側延伸形成。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接管(2)為具有中空管腔且尾端 開口的中空管,所述安裝座(101)可插拔嵌裝于所述中空管腔內。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自行車的車把上設有可固定所述 安裝座(101)以在所述尾燈拔下時作為車頭燈使用的固定座。
【文檔編號】B62J6/04GK205574134SQ201620385116
【公開日】2016年9月14日
【申請日】2016年4月29日
【發明人】錢璐, 單峰, 蘇林浩, 李大龍
【申請人】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