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嬰兒車領域,尤其涉及了一種采用鎂合金材料構件的嬰兒車,公開了一種嬰兒車,包括前腳組(1)、后腳組(2),前腳組(1)、后腳組(2)均為鎂合金壓壓鑄成型,還包括上連接件(3),所述的上連接件(3)也為鎂合金壓鑄成型,所述的上連接件(3)包括轉動關節(4),所述的轉動關節(4)與上連接件(3)為一體壓鑄成型,前腳組(1)、后腳組(2)均連接在轉動關節(4)上,前腳組(1)、后腳組(2)與轉動關節(4)之間能夠相互轉動。本發明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在保證了嬰兒車骨架結構強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的減輕了嬰兒車的重量,使嬰兒車更加便于攜帶,同時鎂合金鑄件也使嬰兒車更加新穎和美觀。
【專利說明】嬰兒車
[0001]
技術領域
[0002]本發明涉及嬰兒車領域,尤其涉及了一種采用鎂合金材料構件的嬰兒車。
【背景技術】
[0003]目前嬰兒車越來越朝著質量輕、便于攜帶的方向發展,現有技術中的嬰兒車采用鋁合金或者鋁管來制作嬰兒車骨架結構,鋁合金構件雖具有一定的結構強度,但是由于可折疊的嬰兒車除了要求達到一定的結構強度,還要求嬰兒車的整體重量越輕越好。組成可折疊嬰兒車骨架的構件數量較多,導致其骨架材料雖為鋁合金卻依然偏重,不方便隨身攜帶。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中嬰兒車重量偏重,不方便攜帶的缺點,提供了一種采用鎂合金材料構件的嬰兒車。
[0005]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
嬰兒車,包括前腳組、后腳組,前腳組、后腳組均為鎂合金壓壓鑄成型。
[0006]作為優選,還包括上連接件,所述的上連接件也為鎂合金壓鑄成型。
[0007]作為優選,所述的上連接件包括轉動關節,所述的轉動關節與上連接件為一體壓鑄成型,前腳組、后腳組均連接在轉動關節上,前腳組、后腳組與轉動關節之間能夠相互轉動。
[0008]作為優選,還包括內飾板,所述的內飾板固定在后腳組、上連接件內側。
[0009]作為優選,后腳組、上連接件上均設有螺絲座,內飾板上設有螺絲孔。
[0010]作為優選,上連接件上還設有扶手轉軸,還包括扶手,所述的扶手能夠繞扶手轉軸轉動。
[0011]作為優選,后腳組的下端還固定設有后腳座,嬰兒車的后輪安裝在所述的后腳座上,所述的后腳組伸入后腳座內。
[0012]作為優選,后腳組上固定設有插頭,還包括支撐管,所述的插頭伸入所述的支撐管內。
[0013]本發明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在保證了嬰兒車骨架結構強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的減輕了嬰兒車的重量,使嬰兒車更加便于攜帶,同時鎂合金鑄件也使嬰兒車更加新穎和美觀。
【附圖說明】
[0014]圖1是實施例1的外形示意圖。
[0015]圖2是實施例1的正視圖。
[0016]圖3是圖2的左視圖。
[0017]圖4是圖3沿A-A線的剖視示意圖。
[0018]圖5也是實施例1的外形示意圖。
[0019]圖6是后腳組與后腳座的連接示意圖。
[0020]圖7也是實施例1的外形示意圖。
[0021]圖8是圖7中I處的局部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下面結合附圖與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0023]實施例1
嬰兒車,如圖1、圖2、圖5、圖7所示,包括前腳組1、后腳組2,前腳組1、后腳組2均為鎂合金壓壓鑄成型。
[0024]還包括上連接件3,所述的上連接件3也為鎂合金壓鑄成型。
[0025]所述的上連接件3包括轉動關節4,所述的轉動關節4與上連接件3為一體壓鑄成型,前腳組1、后腳組2均連接在轉動關節4上,前腳組1、后腳組2與轉動關節4之間能夠相互轉動。
[0026]如圖3、圖4所示,還包括內飾板6,所述的內飾板6固定在后腳組2、上連接件3內側。
[0027]如圖6所示,后腳組2、上連接件3上均設有螺絲座8,內飾板6上設有螺絲孔。
[0028]如圖7、圖8所示,上連接件3上還設有扶手轉軸9,還包括扶手10,所述的扶手10能夠繞扶手轉軸9轉動。
[0029]后腳組2的下端還固定設有后腳座11,嬰兒車的后輪安裝在所述的后腳座11上,所述的后腳組2伸入后腳座11內。
[0030]后腳組上固定設有插頭7,還包括支撐管5,所述的插頭7伸入所述的支撐管5內。
[0031]總之,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凡依本發明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屬本發明專利的涵蓋范圍。
【主權項】
1.嬰兒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前腳組(I)、后腳組(2),前腳組(1)、后腳組(2)均為鎂合金壓壓鑄成型。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上連接件(3),所述的上連接件(3)也為鎂合金壓鑄成型。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連接件(3)包括轉動關節(4),所述的轉動關節(4)與上連接件(3)為一體壓鑄成型,前腳組(1)、后腳組(2)均連接在轉動關節(4 )上,前腳組(I )、后腳組(2 )與轉動關節(4 )之間能夠相互轉動。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內飾板(6),所述的內飾板(6)固定在后腳組(2)、上連接件(3)內側。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后腳組(2)、上連接件(3)上均設有螺絲座(8 ),內飾板(6 )上設有螺絲孔。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上連接件(3)上還設有扶手轉軸(9),還包括扶手(10),所述的扶手(10)能夠繞扶手轉軸(9)轉動。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后腳組(2)的下端還固定設有后腳座(11),嬰兒車的后輪安裝在所述的后腳座(11)上,所述的后腳組(2)伸入后腳座(11)內。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后腳組上固定設有插頭(7),還包括支撐管(5),所述的插頭(7)伸入所述的支撐管(5)內。
【文檔編號】B62B9/12GK106080736SQ201610649642
【公開日】2016年11月9日
【申請日】2016年8月9日 公開號201610649642.3, CN 106080736 A, CN 106080736A, CN 201610649642, CN-A-106080736, CN106080736 A, CN106080736A, CN201610649642, CN201610649642.3
【發明人】羅革
【申請人】慈溪市福貝貝兒童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