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跨騎型車輛的示廓燈、前照燈結構及蓋罩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機動二輪車等跨騎型車輛的示廓燈(position light)、以及具備該示廓燈的前照燈結構及蓋罩(cowl)結構。
背景技術:
一直以來,在機動二輪車等跨騎型車輛的示廓燈中,公知有如下結構,示廓燈燈泡由車身罩遮擋,且具備發光部,該發光部使來自不廓燈燈泡的燈泡光從車寬方向的左右分別發出(例如,參照下述專利文獻)。在先技術文獻專利文獻專利文獻I日本特開號公報然而,專利文獻I所記載的示廓燈從位于車寬方向中央的示廓燈燈泡,分別從左右的發光部發光,在車寬方向的中央,前罩將示廓燈燈泡遮擋。因此,由于在車寬方向的中央未設置發光部,因此左右的發光部沿車寬方向分離,沿車寬方向的一體感減少,外觀性差,且可見性低。而且,希望更有效地利用車身的左右方向的中央的空間,擴大示廓燈的發光面積,進一步提聞可見性。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由于具有沿著車寬方向延伸的發光部而外觀性優良、發光面積大且可見性高的跨騎型車輛的示廓燈。另外,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備所述示廓燈的前照燈結構及蓋罩結構。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涉及一種跨騎型車輛的示廓燈,其配置在跨騎型車輛的車身的前方,其特征在于,具備作為光源的示廓燈燈泡;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它們分別配置在該示廓燈燈泡的左方及右方,且通過來自所述示廓燈燈泡的燈泡光來發光;前方反射構件,其配置在所述示廓燈燈泡的前方,對光進行反射;后方反射構件,其配置在所述示廓燈燈泡的后方,對光進行反射,所述跨騎型車輛的示廓燈還具備第二發光部,該第二發光部以將所述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連結的方式配置在所述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之間,且位于所述前方反射構件的上方或下方,與所述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連續地形成,通過來自所述示廓燈燈泡的燈泡光來發光,所述第一發光部主要通過從所述示廓燈燈泡發出且在所述前方反射構件及所述后方反射構件處依次反射了的兩次反射燈泡光來發光,所述第二發光部主要通過從所述示廓燈燈泡發出且僅在所述后方反射構件處反射了的一次反射燈泡光來發光。本發明的第二方面以第一方面的結構為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光部的發光面積大于所述第二發光部的發光面積。本發明的第三方面以第一或第二方面的結構為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示廓燈燈泡在車寬方向的中央配置有一個,其位于前大燈的上方,且由配置在所述車身的前方的防護罩或車身罩從前方覆蓋,所述第二發光部位于所述前大燈與所述防護罩或所述車身罩的上下方向之間。本發明的第四方面以第一至第三方面中任一方面的結構為基礎,其特征在于,還具備配置在所述示廓燈燈泡的前方的示廓燈用透鏡,所述前方反射構件安裝于所述示廓燈用透鏡,所述示廓燈燈泡安裝于所述后方反射構件。本發明的第五方面涉及一種跨騎型車輛的前照燈結構,其特征在于,具備本發明的第三方面所述的示廓燈;與該示廓燈一體地構成的所述前大燈,其中,所述示廓燈的車寬方向的端部位于比通過所述前大燈的車寬方向的端部的鉛垂線靠車寬方向的外側的位置。本發明的第六方面涉及一種跨騎型車輛的蓋罩結構,其特征在于,具備本發明的第三方面所述的示廓燈;前大燈,其與該示廓燈一體地構成;前蓋罩,其覆蓋并固定所述示廓燈及所述前大燈;前蓋罩支承件,其具有支承所述前蓋罩的支承部,且固定于車架,其中,所述支承部具有對所述前蓋罩的上側進行支承的第一支承部、對所述前蓋罩的下側進行支 承的第二支承部,所述第一支承部具有在所述前蓋罩支承件上設置的支承面、從所述支承面向上方延伸的銷部、將所述前蓋罩相對于所述銷部進行定位的上部彈性構件,所述第二支承部以能夠沿前后方向調整所述前蓋罩的角度的方式支承于所述前蓋罩支承件。本發明的第七方面以第六方面的結構為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銷部位于所述第二支承部沿前后方向調整所述前蓋罩的角度時轉動的所述前蓋罩的轉動軸上。本發明的第八方面以第六或第七方面的結構為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承部具有對準支承件,其具有沿著車輛的前后方向延伸的長孔,且設置于所述前蓋罩;螺栓,其貫通所述長孔而將所述對準支承件緊固于所述前蓋罩支承件,其中,相對于所述螺栓的位置,所述前蓋罩能夠沿著所述對準支承件的所述長孔移動。發明效果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第二發光部主要通過一次反射燈泡光來發光,因此每單位面積能夠得到比第一發光部大的光量(明亮)。即使在利用小面積將第一發光部的左右連結的情況下,第一發光部的可見性也良好,因此能夠形成具有一體感的示廓燈的發光部。由此,能夠提高示廓燈的外觀性,且能夠提高可見性。而且,由于能夠以沿著車寬方向延伸的方式使第一發光部及第二發光部發光,因此,能夠有效利用車身的左右方向的中央的空間,使示廓燈的發光面積擴大,從而能夠進一步提聞可見性。根據本發明的第二方面,由于第一發光部的發光面積大于第二發光部的發光面積,因此第一發光部光量弱而發光面積也大。因此,作為示廓燈整體容易形成一體感,而且,不會發生過亮或過暗,因此能夠實現可見性的平衡優良的示廓燈。根據本發明的第三方面,示廓燈燈泡由配置在車身的前方的防護罩或車身罩從前方覆蓋,第二發光部位于前大燈與防護罩或車身罩的上下方向之間。因此,與在示廓燈燈泡的上部配置防護罩或車身罩的方式相比,能夠抑制示廓燈的上下方向的尺寸。而且,通過設置雖然發光面積窄但每單位面積的光量大的第二發光部,能夠提高示廓燈的外觀性。根據本發明的第四方面,前方反射構件安裝于示廓燈用透鏡,示廓燈燈泡安裝于后方反射構件。因此,利用后方反射構件來支承示廓燈燈泡,并且容易將前方反射構件對燈泡光的反射方向設定成任意的方向。
根據本發明的第五方面,由于形成為將示廓燈與前大燈一體地構成的前照燈結構,因此能夠將前照燈結構緊湊地配置在車身的前方,并且能夠提高前照燈結構部向車身的組裝性及生產性。另外,由于使示廓燈的車寬方向的端部位于比通過前大燈的車寬方向的端部的鉛垂線靠車寬方向的外側的位置,因此能夠進一步提高示廓燈的可見性。根據本發明的第六方面,前蓋罩由前蓋罩支承件的銷部定位,且由支承面支承。因此,不需要安裝前蓋罩的緊固用的螺栓。由此,從外面觀察不到不需要的螺栓,從而能得到良好的外觀。另外,在前蓋罩的組裝作業時,僅通過將前蓋罩定位于銷部,就能夠將前蓋罩組裝于前蓋罩支承件。由此,前蓋罩的組裝的作業性提高。另外,前蓋罩經由上部彈性構件而由前蓋罩支承件的銷部定位,且由支承面支承。因此,在第二支承部沿前后方向調整前蓋罩的角度時,前蓋罩利用上部彈性構件的彈力而 能夠轉動。由此,前照燈的光軸調整變得容易。另外,第一支承部對前蓋罩的上側進行支承。第二支承部對前蓋罩的下側進行支承。即,用于進行前照燈的光軸調整的轉動軸與進行光軸調整的調整部分離。由此,光軸的微調整容易。根據本發明的第七方面,在第二支承部沿前后方向調整前蓋罩的角度時,前蓋罩轉動。其轉動軸位于銷部。由此,無需設置與銷部不同的新的轉動軸。根據本發明的第八方面,相對于螺栓的位置,能夠使對準支承件沿著長孔移動。由此,在進行前照燈的光軸調整時,松開螺栓,能夠沿著長孔對前蓋罩整體進行調整。由此,光軸調整的作業容易。
圖I是表示具備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示廓燈、前照燈結構及蓋罩結構的作為跨騎型車輛的機動二輪車的左側視圖。圖2是表示圖I所示的機動二輪車的蓋罩結構的左側視圖。圖3是表示圖I所示的機動二輪車的蓋罩結構的從左斜后方觀察到的立體圖。圖4是表示圖I所示的機動二輪車的蓋罩結構的后視圖。圖5是圖4所示的蓋罩結構的主要部分的放大圖。圖6是表示圖I所示的機動二輪車的蓋罩結構的主視圖,是以透鏡的內側的構件為中心表示的圖。圖7是圖6所示的A-A線剖視圖。圖8是表示圖I所示的機動二輪車的蓋罩結構的主視圖,是以外觀為中心表示的圖(與圖6對應的圖)。圖9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前照燈結構的分解立體圖。圖10是示意性地表示燈泡光從第一發光部或第二發光部發出時的光路的立體圖。圖11是圖6所示的B-B線剖視圖,是示意性地表示燈泡光從第一發光部發出時的光路的橫向剖視圖。
符號說明I機動二輪車(跨騎型車輛)2 車身10 車架50前蓋罩50a轉動軸51上部罩部(車身罩)100前照燈結構部(前照燈結構)102 殼體103 透鏡110示廓燈I IOw示廓燈的車寬方向的端部111示廓燈燈泡112示廓燈用殼體113示廓燈用透鏡121第一發光部122第二發光部130前方反射構件140后方反射構件171防護罩180前大燈181前大燈燈泡182前大燈用殼體183前大燈用透鏡180w前大燈的車寬方向的端部544上部彈性構件(第一支承部)55 對準支承件(aiming stay)552a長孔(第二支承部)553螺栓(第二支承部)554下部彈性構件60前蓋罩支承件63下部支承框架(鼓出部)631螺母(第二支承部)661支承面(第一支承部)662銷部(第一支承部)L燈泡光LI 一次反射燈泡光、
L2兩次反射燈泡光VL1、VL2 鉛垂線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參照附圖,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圖I是表示具備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示廓燈、前照燈結構及蓋罩結構的作為跨騎型車輛的機動二輪車的左側視圖。首先,參照圖1,說明具備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的作為跨騎型車輛的機動二輪車I的整體結構。如圖I所示,本實施方式的機動二輪車I具備包括頭管11及座椅軌道13而構成的車架10 ;配置在該車架10的前方的作為蓋罩結構的蓋罩結構部40 ;前輪21 ;配置在該前輪21的上方的前擋泥板211 ;對前輪21進行軸支承的前叉22 ;將該前叉22相對于頭管11連結成左右轉動自如的轉向桿23 ;配置在車架10的后方的后輪24 ;配置在該后輪24的上方的后擋泥板241 ;對后輪24進行軸支承的擺臂25 ;將該擺臂25上下擺動自如地連結于車 架10的樞軸板26 ;夾設在擺臂25與座椅軌道13之間的后緩沖件27 ;燃料箱28 ;座椅29 ;發動機30。車架10通過利用焊接等將多種鋼材進行一體結合而構成。如圖I所示,該車架10具備頭管11、主框架12、座椅軌道13、下行框架14、副框架15。頭管11配置在車架10的前端部。主框架12設置有左右一對。一對主框架12在側視下從頭管11向后方延伸出,且在中途具有向下方彎曲的彎曲部12a。座椅軌道13設置有左右一對。一對座椅軌道13在側視下,在一端側與主框架12的彎曲部12a連結,在另一端側朝向后方延伸。下行框架14設置有左右一對。一對下行框架14在側視下從頭管11的后部向斜下后方延伸。副框架15設置有左右一對。一對副框架15在一端側與一對主框架12的后部連結,在另一端側向斜上后方延伸而與一對座椅軌道13的后部連結。前叉22設置有左右一對。一對前叉22在頭管11的前方配置成與該頭管11大致平行。一對前叉22經由頂橋231、底橋232及轉向桿23而由頭管11軸支承。在頂橋231的上表面經由車把支承件16a而連結有車把16。在底橋232及頂橋231固定有蓋罩結構部40的前蓋罩支承件60(后述)。底橋232具有對前蓋罩支承件60的下部固定凸臺611 (后述)進行收容的凸臺孔232a(參照圖2)。頂橋231具有對前蓋罩支承件60的上部固定凸臺612 (后述)進行收容的凸臺孔231a (參照圖2)。以車架10、前叉22、車把16等為主體,構成車身2。擺臂25設置有左右一對。一對擺臂25在車架10的前后方向的中央部被懸置成擺動自如,且該一對擺臂25將后輪24保持為旋轉自如。樞軸板26設置有左右一對。一對樞軸板26與一對主框架12的后部的前側連結,且對一對擺臂25進行軸支承。后緩沖件27設置有左右一對。一對后緩沖件27中的一端側與一對擺臂25的后部連結,另一端側經由緩沖角板17而與一對座椅軌道13連結。燃料箱28被支承在一對主框架12的上部。座椅29在燃料箱28的后方被支承在一對座椅軌道13的上部。
發動機30搭載在車身2的前后方向的大致中央部。該發動機30具備具有氣缸蓋31的氣缸部32 ;與氣缸蓋31連結的吸氣部33及排氣部34。氣缸部32配置在由一對主框架12、一對下行框架14及一對樞軸板26圍成的空間內。在該氣缸部32的內部嵌合安裝有能夠往復移動的活塞(未圖示)。活塞的往復移動經由連桿(未圖示)被轉換成曲軸(未圖示)的旋轉運動。并且,發動機30的輸出經由變速機構(未圖示)而輸出,并經由鏈條傳動式的動力傳遞機構(未圖示)而向后輪24傳遞。吸氣部33具備與氣缸蓋31的后部連接的化油器331 ;與該化油器331的后部連接的空氣濾清器332。空氣濾清器332配置在由一對座椅軌道13、一對主框架12及一對副框架15圍成的空間內。排氣部34具備基端側與氣缸蓋31的前部連接的排氣管341 ;與該排氣管341的前端側連接的消聲器(未圖示)。排氣管341在氣缸部32的前方及下方處彎曲,前端側朝向后方延伸。消聲器配置在后輪24的右側。
接下來,參照附圖,說明本實施方式的作為蓋罩結構的蓋罩結構部40的詳細情況。圖2是表示圖I所示的機動二輪車的蓋罩結構的左側視圖。圖3是表示圖I所示的機動二輪車的蓋罩結構的從左斜后方觀察到的立體圖。圖4是表示圖I所示的機動二輪車的蓋罩結構的后視圖。圖5是圖4所示的蓋罩結構的主要部分的放大圖。如圖2 圖4所示,本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具備以示廓燈110及前大燈180為主體構成的作為前照燈結構的前照燈結構部100 ;方向指示燈45 ;固定于前照燈結構部100而對前照燈結構部100的周圍進行覆蓋的前蓋罩50 ;將前蓋罩50固定在車架10上的前蓋罩支承件60 ;安裝前牌照(未圖示)的牌照安裝支承件70。前照燈結構部100具備示廓燈110 ;與示廓燈110 —體地構成的前大燈180。前照燈結構部100的詳細情況在后面敘述。前蓋罩50由樹脂等形成。前蓋罩50具備對前照燈結構部100的上部進行覆蓋的上部罩部51 ;對前照燈結構部100的左右的側部進行覆蓋的一對側部罩部52 ;對前照燈結構部100 (前大燈180)的下部進行覆蓋的下部罩部53 ;防護罩171 ;左右一對的托架54;對準支承件55。如圖3及圖4所示,上部罩部51配置在車身2的前方,以后端側成為前低后高的方式形成。一對側部罩部52以后端變寬的方式形成。在一對側部罩部52上固定有左右一對的方向指示燈45。如圖2所示,下部罩部53從前蓋罩50的前側朝向后方大致水平地稍延伸,并從此處朝向下方稍延伸,然后朝向后方大致水平地稍延伸而形成。在下部罩部53的下端部形成有朝向后方大致水平地延伸的安裝面531。防護罩171配置在車身2的前方,與上部罩部51的前方接近配置,而覆蓋上部罩部51的前部。防護罩171比上部罩部51向上方延伸,且作為避風件而發揮功能。左右一對的托架54設置在一對側部罩部52的內側。一對托架54具有大致水平設置的水平部541 ;從水平部541的前側大致垂直地立起的前側垂直部542 ;從水平部541的后側大致垂直地垂下的后側垂直部543。在一對托架54的水平部541固定有上部彈性構件544。如圖5所示,上部彈性構件544為大致圓筒狀,且具有中心孔544a。在上部彈性構件544的外周面的上下之間的中間位置形成有與上表面及下表面平行的環狀槽544b。通過使環狀槽544b與設置在水平部541上的孔541a嵌合,而將上部彈性構件544固定在水平部541。一對托架54的前側垂直部542及后側垂直部543安裝在一對側部罩部52的內側。如圖2及圖3所示,一對側部罩部52在內側具有與一對托架54的前側垂直部542對應的凸臺孔521、及與后側垂直部543對應的凸臺孔522。使螺釘545通過設置在前側垂直部542及后側垂直部543上的孔(未圖示),并螺入凸臺孔521、522,由此,將前側垂直部542及后側垂直部543安裝在側部罩部52的內側。對準支承件55設置在下部罩部53的內側。對準支承件55具有大致水平設置的水平部551 ;從水平部551的左右兩側大致垂直地垂下的一對垂直部552。如圖2所示,對準支承件55的水平部551經由下部彈性構件554而安裝在下部罩部53的內側。水平部551具有一對安裝孔(未圖示)。下部彈性構件554為大致圓筒狀,且具有中心孔(未圖示)。 使螺栓555從下方通過設置在牌照安裝支承件70上的孔(未圖示),并使該螺栓555依次通過設置在下部罩部53的安裝面531上的孔(未圖示)、下部彈性構件554的中心孔及水平部551的安裝孔,進而利用螺母556進行固定,由此,將水平部551經由下部彈性構件554安裝在下部罩部53的內側。在對準支承件55的左右一對的垂直部552設有沿著車輛的前后方向延伸的長孔552a。前蓋罩支承件60具備左右一對的固定框架61、下部連結框架62、作為左右一對的鼓出部的下部支承框架63、左右一對的上部框架64、上部連結框架65、左右一對的上部支承框架66。一對固定框架61沿著上下方向延伸。一對固定框架61的下部以相當于中間部位于后方的方式彎曲。一對固定框架61的下端部具有下部固定凸臺611。一對固定框架61的上部以相對于中間部位于后方的方式彎曲。一對固定框架61的上端部具有上部固定凸臺 612。下部連結框架62在一對固定框架61的下側將一對固定框架61彼此相互連結。在與作為前蓋罩50的下表面的安裝面531不干涉的范圍內,一對下部支承框架63從一對固定框架61的下部向前方鼓出。一對下部支承框架63的相互的間隔比前蓋罩50的對準支承件55中的左右一對的垂直部552的間隔稍窄。在一對下部支承框架63上的與對準支承件55的左右一對的長孔552a對應的位置設有孔(未圖示),并焊接有螺母631 (參照圖3)。一對上部框架64沿著上下方向延伸。一對上部框架64的下部與固定框架61的中間部連結。上部連結框架65在一對上部框架64的上端部將一對上部框架64彼此相互連結。一對上部支承框架66與一對上部框架64的中間部連結。一對上部支承框架66從一對上部框架64的中間部延伸到與前蓋罩50的一對托架54對應的位置。一對上部支承框架66分別具有支承面661和從支承面661向上方延伸的銷部662。銷部662配置在與前蓋罩50的一對托架54的中心孔544a對應的位置。
上述那樣構成的前蓋罩支承件60固定在機動二輪車I的車架10上。詳細而言,前蓋罩支承件60的下部固定凸臺611收容在底橋232的凸臺孔232a內。前蓋罩支承件60的上部固定凸臺612收容在頂橋231的凸臺孔231a內。由此,前蓋罩支承件60固定于底橋232及頂橋231。前蓋罩支承件60經由底橋232及頂橋231而固定于車架10。接下來,參照附圖,說明本實施方式的前照燈結構部100的詳細情況。圖6是表示圖I所示的機動二輪車的蓋罩結構的主視圖,是以透鏡的內側的構件為中心表示的圖。圖7是圖6所示的A-A線剖視圖。圖8是表示圖I所示的機動二輪車的蓋罩結構的主視圖,是以外觀為中心表示的圖(與圖6對應的圖)。圖9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前照燈結構的分解立體圖。圖10是示意性地表示燈泡光從第一發光部或第二發光部發出時的光路的立體圖。圖11是圖6所示的B-B線剖視圖,是示意性地表示燈泡光從第一發光部發出時的光路的橫向剖視圖。、如圖6 圖9所示,本實施方式的前照燈結構部100具備示廓燈110、前大燈180。前大燈180具備作為光源的前大燈燈泡181 ;配置在前大燈燈泡181的后方,且收容前大燈燈泡181的前大燈用殼體182 ;配置在前大燈燈泡181的前方的前大燈用透鏡183。前大燈用殼體182的前大燈燈泡181的周圍的與前方面對的區域作為對來自前大燈燈泡181的燈泡光進行反射的前大燈用反射鏡184而發揮功能。前大燈用反射鏡184使來自前大燈燈泡181的燈泡光朝向車輛前方反射。前大燈用反射鏡184形成朝向車輛后方凹陷的凹曲面。在該凹曲面的底部(前大燈用反射鏡184的大致中央部)設有供前大燈燈泡181穿過配置的前大燈燈泡配置孔186。前大燈燈泡181以其出光方向朝向車輛前方的方式安裝在前大燈燈泡配置孔186中。在前大燈用反射鏡184的整體上,沿著車寬方向隔開間隔設有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多根彎曲線184a。通過設置多根彎曲線184a,前大燈用反射鏡184構成為多個平面的集合體,使光朝向車輛前方更容易集中,并使通過透明的前大燈用透鏡183而視覺辨認的前大燈用反射鏡184的外觀性提高。示廓燈110在前大燈180的上方與前大燈180 —體地設置。示廓燈110具備作為光源的示廓燈燈泡111 ;配置在示廓燈燈泡111的后方,且收容示廓燈燈泡111的示廓燈用殼體112 ;配置在示廓燈燈泡111的前方的示廓燈用透鏡113 ;配置在示廓燈用透鏡113與示廓燈燈泡111的前后方向之間的前方反射構件130。示廓燈用殼體112上的示廓燈燈泡111的周圍的部分作為示廓燈110用的后方反射構件140而發揮功能。后方反射構件140配置在示廓燈燈泡111的后方。而且,后方反射構件140的面向前方的面作為將來自示廓燈燈泡111的燈泡光向前方反射的后方反射鏡141而發揮功能。后方反射鏡141形成朝向車輛后方凹陷的凹曲面。在該凹曲面的底部(后方反射鏡141的大致中央部)設有供示廓燈燈泡111穿過配置的示廓燈燈泡配置孔116。示廓燈燈泡111以使其出光方向朝向車輛前方的方式安裝在后方反射構件140的示廓燈燈泡配置孔116中。在后方反射鏡141的整體上,沿著車寬方向隔開間隔設有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多根彎曲線141a。通過設置多根彎曲線141a,后方反射鏡141構成為多個平面的集合體。前方反射構件130配置在示廓燈燈泡111的前方,并通過螺釘等固定構件135安裝于在示廓燈燈泡111的前方配置的示廓燈用透鏡113的后側(內表面側)。前方反射構件130的面向后方的面作為將來自示廓燈燈泡111的燈泡光向后方反射的前方反射鏡131而發揮功能。在前方反射鏡131的背面(與后方反射鏡141對置的面)的整體上,沿著車寬方向隔開間隔設有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多根彎曲線131a。通過設置多根彎曲線131a,前方反射鏡131構成為多個平面的集合體。前大燈用反射鏡184、后方反射鏡141及前方反射鏡131均作為燈泡光的反射面而發揮功能,例如通過蒸鍍鋁而形成。示廓燈燈泡111在車寬方向的中央配置有一個,且位于前大燈180的前大燈燈泡181的上方。示廓燈燈泡111由防護罩171及上部罩部51從前方覆蓋。
示廓燈用透鏡113的前側的露出部作為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121及第二發光部122而發揮功能。第一發光部121及第二發光部122位于前大燈180與防護罩171及上部罩部51的上下方向之間。在示廓燈110中,來自示廓燈燈泡111的燈泡光從第一發光部121及第二發光部122發出。由于在示廓燈用透鏡113的前方配置有前蓋罩50的不透明的上部罩部51,因此從車輛前方無法直接視覺辨認示廓燈燈泡111。而且,來自示廓燈燈泡111的燈泡光不向上部罩部51的前方直接發出。進一步說明示廓燈110與前大燈180的一體的結構。示廓燈用殼體112與前大燈用殼體182 —體構成,而形成殼體102。殼體102在主視觀察下具有如下的形狀上緣部102a向上方帶圓角地鼓出,下緣部102b向下方變尖,且兩側緣部102c、102c朝向上方擴展。殼體102的外緣形狀在主視觀察下與前照燈結構部100的外緣形狀大體一致。對示廓燈燈泡111的前表面進行覆蓋的示廓燈用透鏡113和對前大燈燈泡181的前表面進行覆蓋的前大燈用透鏡183 —體構成,而形成透鏡103。透鏡103例如由透明的樹脂形成。透鏡103在主視觀察下具有如下的形狀上緣部103a向上方帶圓角地鼓出,下緣部103b向下方變尖,且兩側緣部103c、103c朝向上方擴展。透鏡103的外緣形狀在主視觀察下與前照燈結構部100(殼體102)的外緣形狀大體一致。透鏡103的周緣部插入并嵌合于在殼體102的周緣部上設置的嵌合凹部,由此,將透鏡103安裝于殼體102。在殼體102設有分隔部105。分隔部105在主視觀察下從兩側緣部102c、102c朝向左右方向中央部且朝向上方延伸。分隔部105在側視觀察下朝向前方延伸。殼體102由分隔部105劃分。更詳細而言,通過分隔部105將殼體102劃分成位于下方的前大燈用殼體182和位于上方的示廓燈用殼體112。換言之,通過分隔部105將前照燈結構部100劃分成示廓燈110和前大燈180。前大燈用反射鏡184的外緣部分由分隔部105、殼體102的下緣部102b、殼體102的兩側緣部102c、102c形成。從前大燈燈泡181到前大燈用反射鏡184的外緣部分的距離
大致相等。另外,分隔部105中的車輛前方的前端部在安裝有透鏡103的狀態下,延伸到與透鏡103的內表面接觸的位置或該位置附近。
示廓燈用殼體112的外緣部分由分隔部105、殼體102的上緣部102a、殼體102的兩側緣部102c、102c形成。接下來,參照附圖,更詳細地說明第一發光部121及第二發光部122。圖10是示意性地表示燈泡光從第一發光部或第二發光部發出時的光路的立體圖。圖11是圖6所示的B-B線剖視圖,是示意性地表示燈泡光從第一發光部發出時的光路的橫向剖視圖。如圖6 圖11所示,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分別配置在示廓燈燈泡111的左方及右方,通過來自示廓燈燈泡111的燈泡光L來發光。第二發光部122以將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121連結的方式配置在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121之間。第二發光部122位于前方反射構件130的下方,且與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連續地形成。第二發光部122通過來自示廓燈燈泡111的燈泡光L來發光。
需要說明的是,可以形成為使第二發光部122位于前方反射構件130的上方的結構。第一發光部121及第二發光部122由不廓燈用透鏡113中的未被上部罩部51等不透明的構件覆蓋而能夠透過光的區域形成。一對第一發光部121分別具有向下方變尖的大致三角形形狀。第二發光部122具有沿車寬方向延伸的細帶形狀。第一發光部121的發光面積大于第二發光部122的發光面積。第一發光部121主要通過從示廓燈燈泡111發出且在前方反射構件130及后方反射構件140處依次反射了的兩次反射燈泡光L2(在圖10及圖11中由虛線表示)來發光。“主要通過兩次反射燈泡光L2來發光”是指,從第一發光部121發出的光的光量的50%以上是由兩次反射燈泡光L2形成的光量,從示廓燈燈泡111發出而直接到達第二發光部122的直接燈泡光形成的光量是從第一發光部121發出的光的光量的10%以下。第二發光部122主要通過從示廓燈燈泡111發出且僅在后方反射構件140處反射了的一次反射燈泡光LI (在圖10及圖11中由實線表示)來發光。“主要通過一次反射燈泡光LI來發光”是指,從第二發光部122發出的光的光量的50%以上是由一次反射燈泡光LI形成的光量,從示廓燈燈泡111發出且在前方反射構件130及后方反射構件140處依次反射了的兩次反射燈泡光形成的光量是從第二發光部122發出的光的光量的10%以下。如圖6所示,通過示廓燈110的車寬方向的端部IlOw的鉛垂線VLl位于比通過前大燈180的車寬方向的端部180w的鉛垂線VL2向車寬方向的外側離開了距離D的位置。在前大燈燈泡181的后側及示廓燈燈泡111的后側連接有未圖示的配線。前大燈燈泡181及示廓燈燈泡111經由該配線而接受供電。接下來,參照附圖,說明本實施方式的示廓燈110中的燈泡光L的光路。在本實施方式中,說明燈泡光L(L1、L2)從第一發光部121發出時的光路。如圖10及圖11所示,第一發光部121通過從示廓燈燈泡111發出且在前方反射構件130及后方反射構件140處依次反射了的兩次反射燈泡光L2、從示廓燈燈泡111發出且僅在后方反射構件140處反射了的一次反射燈泡光LI來發光。所述兩次反射燈泡光L2及一次反射燈泡光LI朝向左右方向外側反射并前進。從示廓燈燈泡111發出而直接到達第一發光部121的直接燈泡光、及反射了三次以上的燈泡光不存在。
另外,如圖11所示,第二發光部122通過從示廓燈燈泡111發出且僅在后方反射構件140處反射了的一次反射燈泡光LI來發光。該一次反射燈泡光LI通過前方反射構件130的下側。從示廓燈燈泡111發出而直接到達第一發光部121的直接燈泡光、從示廓燈燈泡111發出且在前方反射構件130及后方反射構件140處依次反射了的兩次反射燈泡光、及反射了三次以上的燈泡光不存在。接下來,說明將本實施方式的前蓋罩50向前蓋罩支承件60安裝的次序及進行光軸調整的次序。首先,相對于固定在機動二輪車I的車架10上的前蓋罩支承件60,使前蓋罩50從上方接近。然后,以使前蓋罩50的左右的上部彈性構件544的中心孔544a與前蓋罩支承件60的左右的銷部662對應的方式進行對位。在該位置上,降低前蓋罩50,以使前蓋罩支承件60的左右的銷部662插入左右的上部彈性構件544的中心孔544a。此時,前蓋罩50的對準支承件55的左右的垂直部552從兩側夾著前蓋罩支承件60的左右的下部支承框架63。 由此,前蓋罩50相對于前蓋罩支承件60,通過左右的上部彈性構件544和左右的銷部662而定位在規定的位置。而且,前蓋罩50的重量由前蓋罩支承件60的左右的支承面661來支承。如此,通過前蓋罩支承件60的左右的支承面661及左右的銷部662、前蓋罩50的左右的上部彈性構件544構成第一支承部。接著,使前蓋罩50的對準支承件55沿著前后方向移動,由此進行前大燈180的光軸調整。當要使對準支承件55沿前后方向移動時,前蓋罩50在由前蓋罩支承件60的支承面661支承的狀態下,利用上部彈性構件544的中心孔544a的彈力,相對于銷部662發生變形。由此,前蓋罩50將與支承面661平行的軸線作為轉動軸50a而沿前后方向轉動。通過該轉動,沿前后方向調整前蓋罩50的角度。即,調整固定在前蓋罩50上的前大燈180的光軸。在前大燈180的光軸調整被決定之后,在該位置上,使螺栓553從外側通過對準支承件55的左右的長孔552a而與螺母631緊固。如此,由前蓋罩50的對準支承件55的長孔552a、通過長孔552a的螺栓553、將螺栓553緊固的前蓋罩支承件60的螺母631,來構成
第二支承部。根據以上說明的本實施方式的包括示廓燈110及前大燈180(前照燈結構部100)的蓋罩結構部40,例如起到以下的效果。根據本實施方式的不廓燈110,第二發光部122主要通過一次反射燈泡光LI發光,因此每單位面積能夠得到比第一發光部121大的光量(明亮)。即使在利用小面積將第一發光部121的左右連結的情況下,第一發光部121的可見性也良好,因此能夠形成具有一體感的示廓燈110的發光部。由此,能夠提高示廓燈110的外觀性,且能夠提高可見性。而且,由于能夠以沿著車寬方向延伸的方式使第一發光部121及第二發光部122發光,因此,能夠有效利用車身2的左右方向的中央的空間,擴大示廓燈110的發光面積,從而進一步提高可見性。根據本實施方式的不廓燈110,由于第一發光部121的發光面積大于第二發光部122的發光面積,因此第一發光部121光量弱而發光面積大。因此,作為示廓燈整體容易形成一體感,而且,不會發生過亮或過暗,因此能夠實現可見性的平衡優良的示廓燈110。
根據本實施方式的示廓燈110,示廓燈燈泡111由在車身2的前方配置的防護罩171或作為車身罩的上部罩部51從前方覆蓋,第二發光部122位于前大燈180與防護罩171或上部罩部51的上下方向之間。因此,與在示廓燈燈泡111的上部配置防護罩171或上部罩部51的方式相比,能夠抑制示廓燈110的上下方向的尺寸。而且,通過設置雖然發光面積窄但每單位面積的光量大的第二發光部122,能夠提高示廓燈110的外觀性。根據本實施方式的示廓燈110,前方反射構件130安裝于示廓燈用透鏡113,示廓燈燈泡111安裝于后方反射構件14 0。因此,利用后方反射構件140來支承示廓燈燈泡111,并且容易將前方反射構件130對燈泡光L的反射方向設定成任意的方向。根據本實施方式的作為前照燈結構的前照燈結構部100,由于形成將示廓燈110與前大燈180 —體構成的前照燈結構,因此能夠將前照燈結構緊湊地配置在車身2的前方,并且能夠提高前照燈結構部100向車身2的組裝性及生產性。另外,由于使示廓燈110的車寬方向的端部IIOw位于比通過前大燈180的車寬方向的端部180w的鉛垂線VL2靠車寬方向的外側的位置,因此能夠進一步提高示廓燈110的可見性。根據本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前蓋罩50由前蓋罩支承件60的銷部662定位,且由支承面661支承。因此,不需要安裝前蓋罩50的緊固用的螺栓。由此,從外面觀察不到不需要的螺栓,從而能得到良好的外觀。根據本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在前蓋罩50的組裝作業時,僅通過將前蓋罩50定位于銷部662,就能夠將前蓋罩50組裝于前蓋罩支承件60。由此,前蓋罩50的組裝的作業性提聞。根據本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前蓋罩50經由上部彈性構件544而由前蓋罩支承件60的銷部662定位,且由支承面661支承。因此,在沿前后方向調整前蓋罩50的角度時,前蓋罩50利用上部彈性構件544的彈力而能夠轉動。由此,前大燈180的光軸調整變得容易。根據本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用于進行前大燈180的光軸調整的前蓋罩50的轉動軸50a與用于進行光軸調整的對準支承件55分離。由此,光軸的微調整容易。根據本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在對準支承件55沿前后方向調整前蓋罩50的角度時,前蓋罩50轉動。其轉動軸50a位于銷部662。由此,無需設置與銷部662不同的新的轉動軸。根據本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相對于螺栓553及螺母631的位置,能夠使對準支承件55沿著長孔552a移動。由此,在進行前大燈180的光軸調整時,松開螺栓553,能夠沿著長孔552a對前蓋罩50的整體進行調整。由此,光軸調整的作業容易。根據本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對準支承件55由前蓋罩50的下部支承。由此,前大燈180的光軸調整的作業容易。對準支承件55經由下部彈性構件554被支承。由此,在光軸調整的作業中,例如在稍微存在調整誤差時,能夠利用下部彈性構件554的彈力來吸收該誤差。根據本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對準支承件55安裝在下部支承框架63上,該下部支承框架63在前蓋罩支承件60的下部,在與前蓋罩50的下表面不干涉的范圍內向前方鼓出。因此,前蓋罩50的下表面與下部支承框架63不會干涉。由此,能夠將固定有前大燈180的前蓋罩50從上方組裝于前蓋罩支承件60。由此,組裝的作業性進一步提高。根據本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支承面661、銷部662及上部彈性構件544在前蓋罩50的上部設置有左右一對。由此,用于進行前大燈180的光軸調整的轉動軸50a穩定。由此,光軸調整的作業更加容易。螺母631、長孔552a及螺栓553在前蓋罩50的下部設置有左右一對。因此,前蓋罩50相對于前蓋罩支承件60在總計四個部位固定。由此,前蓋罩50的支承剛性提高。以上,說明了本發明的優選的實施方式,但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實施方式,能夠以各種方式來實施。例如,在上述實施方式的前照燈結構部100中,將示廓燈用透鏡113的前側的露出部(未被上部罩部51覆蓋的區域)作為第一發光部121及第二發光部122來發揮功能,但并不局限于此。可以在示廓燈用透鏡113的前側不配置不透明的構件,而使示廓燈用透鏡113的前側的整面作為第一發光部121及第二發光部122來發揮功能。 在上述實施方式的前照燈結構部100中,示廓燈用透鏡113與前大燈用透鏡183一體構成,但并不局限于此。示廓燈用透鏡113與前大燈用透鏡183也可以分體構成。在上述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中,將上部彈性構件544固定于托架54,而設置在前蓋罩50側,由此構成第一支承部,但并不局限于此。即,可以將上部彈性構件544固定在銷部662,而設置在前蓋罩支承件60側,由此構成第一支承部。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中,也可以將上部彈性構件544構成為從前蓋罩50及前蓋罩支承件60獨立出來的部件,來構成第一支承部。這種情況下,在前蓋罩50相對于前蓋罩支承件60的組裝作業時,可以將上部彈性構件544夾設在銷部662與托架54之間。此外,在上述實施方式的蓋罩結構部40中,將本發明適用于作為跨騎型車輛的機動二輪車中,但并不局限于此。即,本發明也可以適用于三輪或四輪的跨騎型車輛中。即,跨騎型車輛包括跨車身乘車的全部車輛。
權利要求
1.一種跨騎型車輛(I)的示廓燈(110),其配置在跨騎型車輛(I)的車身(2)的前方,其特征在于,具備 作為光源的示廓燈燈泡(111); 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它們分別配置在該示廓燈燈泡(111)的左方及右方,且通過來自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的燈泡光(L)來發光; 前方反射構件(130),其配置在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的前方,對光進行反射; 后方反射構件(140),其配置在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的后方,對光進行反射, 所述跨騎型車輛(I)的示廓燈(110)還具備第二發光部(122),該第二發光部(122)以 將所述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連結的方式配置在所述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 之間,且位于所述前方反射構件(130)的上方或下方,與所述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連續地形成,通過來自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的燈泡光(L)來發光, 所述第一發光部(121)主要通過從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發出且在所述前方反射構件(130)及所述后方反射構件(140)處依次反射了的兩次反射燈泡光(L2)來發光, 所述第二發光部(122)主要通過從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發出且僅在所述后方反射構件(140)處反射了的一次反射燈泡光(LI)來發光。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跨騎型車輛(I)的示廓燈(110),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發光部(121)的發光面積大于所述第二發光部(122)的發光面積。
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跨騎型車輛(I)的示廓燈(110),其特征在于, 所述示廓燈燈泡(111)在車寬方向的中央配置有一個,其位于前大燈(180)的上方,且由配置在所述車身(2)的前方的防護罩(171)或車身罩(51)從前方覆蓋, 所述第二發光部(122)位于所述前大燈(180)與所述防護罩(171)或所述車身罩(51)的上下方向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I 3中任一項所述的跨騎型車輛(I)的示廓燈(110),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配置在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的前方的示廓燈用透鏡(113), 所述前方反射構件(130)安裝于所述示廓燈用透鏡(113), 所述示廓燈燈泡(111)安裝于所述后方反射構件(140)。
5.一種跨騎型車輛(I)的前照燈結構(100),其特征在于,具備 權利要求3所述的示廓燈(110); 與該示廓燈(110) —體地構成的所述前大燈(180), 所述示廓燈(110)的車寬方向的端部(IlOw)位于比通過所述前大燈(180)的車寬方向的端部(180w)的鉛垂線(VL2)靠車寬方向的外側的位置。
6.一種跨騎型車輛(I)的蓋罩結構(40),其特征在于,具備 權利要求3所述的示廓燈(110); 前大燈(180),其與該示廓燈(110) —體地構成; 前蓋罩(50),其覆蓋并固定所述示廓燈(110)及所述前大燈(180); 前蓋罩支承件(60),其具有支承所述前蓋罩(50)的支承部(544、552a、553、631、661、662),且固定于車架(10), 所述支承部(544、552a、553、631、661、662)具有對所述前蓋罩(50)的上側進行支承的第一支承部(544、661、662);對所述前蓋罩(50)的下側進行支承的第二支承部(552a、.553,631),所述第一支承部(544、661、662)具有在所述前蓋罩支承件¢0)上設置的支承面(661);從所述支承面(661)向上方延伸的銷部(662);將所述前蓋罩(50)相對于所述銷部(662)進行定位的上部彈性構件(544), 所述第二支承部(552a、553、631)以能夠沿前后方向調整所述前蓋罩(50)的角度的方式支承于所述前蓋罩支承件(6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跨騎型車輛(I)的蓋罩結構(40),其特征在干, 所述銷部(662)位于所述第二支承部(552a、553、631)沿前后方向調整所述前蓋罩(50)的角度時轉動的所述前蓋罩(50)的轉動軸(50a)上。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跨騎型車輛(I)的蓋罩結構(40),其特征在干, 所述第二支承部(552a、553、631)具有 對準支承件(55),其具有沿著車輛的前后方向延伸的長孔(552a),且設置于所述前蓋罩(50); 螺栓(553),其貫通所述長孔(552a)而將所述對準支承件(55)緊固于所述前蓋罩支承件咖),相對于所述螺栓(553)的位置,所述前蓋罩(50)能夠沿著所述對準支承件(55)的所述長孔(552a)移動。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外觀性優良、發光面積大、可見性高的示廓燈、前照燈結構及蓋罩結構。示廓燈具備一對第一發光部(121),它們分別配置在示廓燈燈泡(111)的左右,且通過示廓燈燈泡的燈泡光(L)來發光;前方反射構件(130),其配置在示廓燈燈泡的前方;后方反射構件(140),其配置在示廓燈燈泡的后方;第二發光部(122),其將一對第一發光部(121)連結且通過來自示廓燈燈泡的燈泡光(L)來發光。第一發光部(121)主要通過從示廓燈燈泡發出且在前方反射構件(130)及后方反射構件(140)處依次反射了的兩次反射燈泡光(L2)來發光,第二發光部(122)主要通過從示廓燈燈泡發出且僅在后方反射構件(140)處反射了的一次反射燈泡光(L1)來發光。
文檔編號B62J6/00GK102730118SQ20121009619
公開日2012年10月17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1日 優先權日2011年4月4日
發明者安藤雅晴, 愛卡維特·布斯克 申請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