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手把飾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應用于滑板車或三輪兒童車的車手把飾物。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解決方案為一種車手把飾物,包括殼體、前蓋及上蓋,其中,殼體設有前殼體與后殼體,前、后殼體以螺栓組合于車手把,前殼體設有容室,容室周邊環設有扣孔,前蓋對應其周邊環設彈扣,前蓋嵌扣于前殼體的容室,殼體上方設嵌肋,上蓋對應卡扣于殼體上方的嵌肋。
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前殼為透明蓋。
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容室內裝燈。
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上蓋為按壓開關。
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上蓋為軟質按壓喇叭。
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上蓋為玩偶或飾物。
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按壓開關連接電子喇叭或音樂IC。
采用上述結構后,由于前蓋可為透明蓋,亦可在前蓋上貼圖案或貼立體玩偶或飾物,上蓋可為軟質按壓喇叭,按壓開關可連接電子喇叭或音樂IC,由此可產生聲光裝飾趣味及達到易于加裝和變化的效果。
圖2為本實用新型立體組合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立體組合圖。
如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上蓋3A可為軟質玩偶造形的按壓喇叭,該按壓喇叭亦可當飾物。
權利要求1.一種車手把飾物,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前蓋及上蓋,其中,殼體設有前殼體與后殼體,前、后殼體以螺栓組合于車手把,前殼體設有容室,容室周邊環設有扣孔,前蓋對應其周邊環設彈扣,前蓋嵌扣于前殼體的容室,殼體上方設嵌肋,上蓋對應卡扣于殼體上方的嵌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特征在于前殼為透明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特征在于容室內裝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特征在于上蓋為按壓開關。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特征在于上蓋為軟質按壓喇叭。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特征在于上蓋為玩偶或飾物。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手把飾物,其特征在于按壓開關連接電子喇叭或音樂IC。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車手把飾物,包括殼體、前蓋及上蓋,其中,殼體設有前殼體與后殼體,前、后殼體以螺栓組合于車手把,前殼體設有容室,容室周邊環設扣孔,前蓋對應于其周邊環設彈扣,前蓋嵌扣于前殼體的容室,殼體上方設有嵌肋,上蓋對應卡扣于殼體上方的嵌肋,前蓋可為透明蓋,亦可在前蓋上貼圖案或貼立體玩偶或飾物,上蓋可為軟質按壓喇叭,按壓開關可連接電子喇叭或音樂IC,由此可產生聲光裝飾趣味及達到易于加裝和變化的效果。
文檔編號B62J99/00GK2564458SQ0226324
公開日2003年8月6日 申請日期2002年7月19日 優先權日2002年7月19日
發明者陳定興 申請人:陳定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