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報警三角板用的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根據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的支架。
背景技術:
前述類型的傳統支架,例如在歐洲專利864 464中公開的支架,每個支撐腿都通過支承部分與基座體可樞轉地連接,支撐腿的端部插進為可樞轉地連接而開的孔中。這樣,支撐腿出現不希望的竄動。另外,為了獲得所須的穩定性,基座體的端部部分建造的十分牢固。
發明內容
源于上面現有技術,本發明的目的是在不增加結構不當花費的情況下進一步開發通用的支架。以這種方式,支架的裝配可以材料花費更少、更快速以及各個部件的支承結構更可靠排列的情況下進行。
本發明的目的通過參照本發明的權利要求1所述特征實現。
應該認識到在支架存在的各種情況下本發明都可以完成,基座體在其兩個端部包括支承孔,兩個支撐腿通過插入式連接方式可樞轉地設置在支承孔內。其一個支撐腿具有孔,同時第二個支撐腿帶有銷,銷橫穿端部部分的支承孔并穿過第二支撐腿的孔。在這種情況下,銷的尺寸選擇成可以橫穿兩個孔并且從支承體的孔中伸出,將三個部分以可樞轉和可操作的方式保持在一起。
本發明更優選和有利的實施例源于本發明從屬權利要求。
在一個特別優選的實施例中,支承體和銷是單獨的部件,它們可操作地連接到支撐腿上。這樣,通常用金屬或者塑料材料制成、以桿的形式配置的支撐腿就可以以插入式連接方式與支承體或相應的銷連接。
在另一個實施例中,銷是插入式本體的一部分,它被可樞轉地連接到支撐腿和支承體上,以及可樞轉地連接到基座體上。
在另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插入式本體和支承體具有撞擊部,撞擊部與基座體的撞擊體相互作用。在根據本發明的這個概念范圍內,撞擊體確定支撐腿的不起作用(idle)位置以及操作位置是優選的。這些措施可以使支撐腿總是采用一個確定的操作位置或者相應的不起作用位置得以實現。
在另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銷包括具有孔的軸環部以及可彈性變形的頭部,在松弛狀態下頭部的直徑大于孔的直徑并且支撐在支承體的自由側上。這些措施使各個部件之間產生柔性插入式連接,各個部件可以容易地拆開。這些措施不但明顯地簡化了腿的制作,而且實現了插入式連接。
下面圖中以示意的方式給出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并進行解釋。其中
圖1是折疊的報警三角板。
圖2是圖1中用II標識的部分的放大圖。
圖3是圖2中的部分,但沒有支撐腿。
圖4是插入式本體的透視圖。
圖5是圖4中插入式本體的另一個透視圖。
圖6是支承體的側視圖。
圖7是從圖6中箭頭VII方向看的支承體。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到圖3顯示機動車的折疊報警三角板,三角板包括三個反光桿,每個桿都連接到三角板上以便可相對于三個基座桿的端部樞轉。
報警三角板的支架10包括水平定向的基座體12,支撐腿14與上述基座體的端部可樞轉地連接,基座體包括在其端部部分16、18的區域用于支撐腿14的支承孔20。一個支撐腿通過支承體40、42與基座體12可樞轉地連接,而第二個支撐腿14帶有橫穿基座體12的支承孔20以及支承體40的孔42的銷32。
支承體40以及銷32是單獨的部件,它們可操作地連接到支撐腿14上。銷32是插入式本體30的一部分,它可以以插入式連接方式連接到支撐腿14和支承體40上,也可以連接到基座體12上。
可以看到,插入式本體30和支承體40具有撞擊部35、36;43、44,撞擊部與基座體1 2的撞擊體8、9相互作用。撞擊體8、9的目的是當支撐腿14樞轉出來和樞轉進去時確定支撐腿14的不起作用時的位置以及操作位置。另外,從圖4中可以看到銷32包括帶有孔33的軸環部36以及可彈性變形的頭部34,在松弛狀態下頭部的直徑大于孔42的直徑。頭部34支撐在支承體40的自由側45上。圓柱形軸環部36的直徑與支承孔20的直徑以及孔42的直徑一致。
結合圖2和圖4可以看出,支撐腿14通過突起部39保持在折疊狀態,突起部是可彈性變形的。插入式本體30攜帶的支撐腿插入凹部37。圖4中的突起部38起插入式本體30在基座體12上的止動部件的作用。
權利要求
1.一種報警三角板用的支架(10),所述支架(10)具有水平定向的基座體(12),支撐腿(14)與所述基座體(12)的端部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基座體(12)具有在其端部部分(16、18)區域上的用于支撐腿(14)的支承孔(20),其特征在于,一個支撐腿通過具有孔(42)的支承體(40)與基座體(12)可樞轉地連接,而第二個支撐腿(14)具有橫穿基座體(12)的支承孔(20)以及支承體(40)的孔(42)的銷(3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支架,其特征在于,支承體(40)以及銷(32)是單獨的部件,它們被可操作地連接到支撐腿(14)上。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支架,其特征在于,銷(32)是插入式本體(30)的一部分,它被可樞轉地連接到支撐腿(14)和支承體(40)上,以及可樞轉地連接到基座體(12)上。
4.如權利要求1到3任一所述支架,其特征在于,插入式本體(30)和支承體(40)具有止動部件部分(35、36;43、44),止動部件部分與基座體(12)的止動部件體(8、9)相互作用。
5.如權利要求1到4任一所述支架,其特征在于,止動部件體(8、9)確定可樞轉的支撐腿(14)的不起作用位置以及操作位置。
6.如權利要求1到5任一所述支架,其特征在于,銷(32)包括帶有孔(33)的軸環部(36)以及可彈性變形的頭部(34),在松弛狀態下頭部的直徑大于孔(42)的直徑,并且頭部支撐在支承體的自由側(45)上。
7.如權利要求1到6任一所述支架,其特征在于,圓柱形軸環部(36)的直徑與支承孔(20)的直徑以及孔(42)的直徑一致。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報警三角板的支架,所述支架具有水平定向的基座體,支撐腿與該基座體的端部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基座體具有在其端部部區域用于支撐腿的支承孔。一個支撐腿通過具有孔的支承體與基座體可樞轉地連接,而第二個支撐腿帶有橫穿基座體的支承孔以及支承體的孔的銷。
文檔編號B60Q7/00GK1708424SQ200380102083
公開日2005年12月14日 申請日期2003年10月24日 優先權日2002年10月25日
發明者烏韋·法伊爾, 周·東 申請人:格卡京特和卡斯特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