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及其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材料及其制備方法,尤其涉及一種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常規的粉末冶金制造鐵基結構件用的合金元素材料中,除了鐵粉和碳粉之夕卜,一般會添加銅粉進行攪拌制作,但由于銅的價格較高,而且通過燒結后的鐵基結構件延伸率較低,韌性較差,造成產品的整體強度較差,急需采用另一種元素的材料進行替代。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其特征是,所含成分及其各成分的重量配比如下:
P:0.3-0.8% ;
C:0.6-0.9% ;
Fe:余量。
[0004]作為更進一步的實施方案:所含成分及其各成分的重量配比如下:
P:0.65%;
C:0.8% ;
Fe:余量。
[0005]本發明的另一目的,一種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是,具體包括以下步驟:將所含成分及其各成分的重量配比是P:0.3-0.8%、C:
0.6-0.9%、Fe:余量進行混合得到粉末混合物,然后按照100公斤粉末混合物加入4_6毫升的機油配比再進行混合攪拌60分鐘,即可制得含磷粉末冶金材料。
[0006]進一步地,在制備方法中,按照100公斤粉末混合物加入5毫升的機油配比再進行混合攪拌60分鐘。
[0007]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采用磷取代銅,可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產品的性能,提高鐵基燒結件制品的延伸率,可以制得韌性良好的磷合金化的燒結鋼,同時兼有良好的強度和硬度,使得制品的綜合性能得到提高。
【具體實施方式】
[0008]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詳細的說明
一種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其特征是,所含成分及其各成分的重量配比如下:
P:0.3-0.8% ;
C:0.6-0.9% ; Fe:余量。
[0009]作為更進一步的實施方案:所含成分及其各成分的重量配比如下:
P:0.65%;
C:0.8% ;
Fe:余量。
[0010]本發明的另一目的,一種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是,具體包括以下步驟:將所含成分及其各成分的重量配比是P:0.65%、C:0.8%、Fe:余量進行混合得到粉末混合物,然后按照100公斤粉末混合物加入5毫升的機油配比再進行混合攪拌60分鐘,即可制得含磷粉末冶金材料;
將制得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靜置2小時,再將材料導入對應的模腔內通過模具壓制成型后,得到半成品,將半成品在網帶燒結4小時,燒結溫度:1120 V,爐膛內H2和N2作為保護氣氛,然后再進行熱處理,其熱處理條件是:800-900°C調質30-60分鐘,然后淬火,最后在150-300°C回火100-150分鐘,即得到成品。
[0011]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明作任何形式的限制,凡是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或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其特征是,所含成分及其各成分的重量配比如下: P:0.3-0.8% ; C:0.6-0.9% ; Fe:余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其特征是,所含成分及其各成分的重量配比如下:P:0.65%; C:0.8% ; Fe:余量。
3.—種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是,具體包括以下步驟:將所含成分及其各成分的重量配比是P:0.3-0.8%、C:0.6-0.9%、Fe:余量進行混合得到粉末混合物,然后按照100公斤粉末混合物加入4-6毫升的機油配比再進行混合攪拌60分鐘,即可制得含磷粉末冶金材料。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是,按照100公斤粉末混合物加入5毫升的機油配比再進行混合攪拌60分鐘。
【專利摘要】本發明一種制作鐵基結構件用的含磷粉末冶金材料及其制備方法,所含成分及其各成分的重量配比如下:P:0.3-0.8%;C:0.6-0.9%;Fe:余量,其制備方法具體包括以下步驟:將所含成分及其各成分的重量配比是P:0.3-0.8%、C:0.6-0.9%、Fe:余量進行混合得到粉末混合物,然后按照100公斤粉末混合物加入4-6毫升的機油配比再進行混合攪拌60分鐘,即可制得含磷粉末冶金材料;采用磷取代銅,可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產品的性能,提高鐵基燒結件制品的延伸率,可以制得韌性良好的磷合金化的燒結鋼,同時兼有良好的強度,使得制品的綜合性能得到提高。
【IPC分類】B22F1-00, C22C38-00
【公開號】CN104630612
【申請號】CN201410819166
【發明人】鄧樂成, 陳立陶
【申請人】佛山市盈峰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20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