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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陰極射線管玻璃屏的拋光裝置和拋光方法

文(wen)檔序號:3394495閱讀(du):218來源(yuan):國(guo)知局
專利名稱:用于陰極射線管玻璃屏的拋光裝置和拋光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陰極射線管的拋光裝置和拋光方法。
目前,構成電視機或顯示器的陰極射線管(CRT)的圖象顯示部分的玻璃屏是通過將一大塊大約1000℃的熔融玻璃(玻璃粘塊)填充到一金屬模中并壓縮該粘塊而形成的。然而在這種壓縮成型方法中,往往會在用作屏幕或圖象顯示部分的玻璃屏的表面部分產生如極微小的凹槽的點缺陷或呈皺紋形的線缺陷。為了避免這些缺陷以獲得一光感質量好的產品,已經采用對玻璃屏表面部分的拋光處理。這里,拋光處理包括研磨和拋光,并且至少指其中的一種。
就拋光玻璃屏的表面部分的方法而言,已知這樣一種方法,即一由橡膠或毛氈制成的圓柱形套筒繞圓柱形套筒的中心軸轉動,并且轉動套筒被推到表面上(下文中,稱為轉筒式拋光法)。在轉筒式拋光法中,轉動柔韌性的圓柱形套筒并推到具有預定曲率半徑的玻璃屏的表面部分,同時一適當的內壓力施加到圓柱形套筒內部,并利用一呈稀漿狀的研磨劑材料進行拋光,該研磨材料具有適當的硬度和磨料粘度規格。因此,圓柱形套筒可以適應表面部分的形狀,并且轉筒拋光法適合用作一種拋光具有各種曲率半徑的玻璃屏的方法。
盡管如此,在傳統的轉筒拋光裝置中,圓柱形拋光工具僅由繞圓柱形部件的中心軸轉動的裝置驅動。在此情況下,圓柱形拋光工具的一部分,特別是對應于玻璃屏的邊緣部分的那部分被局部磨損,這將縮短拋光工具的使用壽命。
為了避免上述的缺陷,日本未經審查專利公開號31609/1995中提出了一種拋光裝置,其中拋光是在圓柱形拋光工具沿轉動軸方向運動的過程中進行的,從而減少了圓柱形拋光工具的局部磨損。然而在此裝置中,雖然對增加對應于玻璃屏的邊緣部分的部位上的局部磨損寬度有一定作用,但在圓柱形拋光工具的整個寬度上作均勻地磨損以便整個寬度可以被有效地利用是不可能的。因此延長圓柱形拋光工具的使用壽命的效果是達不到的。
另外,在傳統的轉筒拋光方法中,拋光是通過在玻璃屏的轉動中心和圓柱形拋光工具的轉動軸之間設定一段距離(下文中稱為“轉筒偏位”)以具有一固定值而實現的。因此,在玻璃屏的表面部分上的拋光質量存在較大的差別,并且用單個拋光裝置難以均勻地拋光整個表面部分。為了均勻地拋光表面部分,必須用結合有幾種“轉筒偏位”的多個拋光裝置。因此,需要一定數量的拋光裝置。
而且,為了拋光表面部分的四個角,必須設定一較大的轉筒偏位。然而在此情況下,圓柱形拋光工具的一部分超出表面部分之外,從而拋光效率降低了。這種缺點在一玻璃屏上相當明顯的,其中在橫向上的長度相對較長(縱橫比為9∶16),這種比例在近幾年中已廣泛使用。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拋光陰極射線管玻璃屏的方法和用于實現該方法的裝置,通過有效地利用拋光工具的整個部位可延伸圓柱形拋光工具的使用壽命,并提高拋光效率。
上述目的和其它目的通過提供一種用于陰極射線管的拋光裝置可以實現,該拋光裝置包括一以預定速度轉動的、并適用于將玻璃屏固定安裝于其上的轉動臺,以及一用預定力和預定內壓力推到玻璃屏上以使之拋光的轉筒式拋光工具,其中轉筒式拋光工具繞在垂直轉動軸的任意直線上的其作為轉動軸的中心軸轉動并且繞一作為轉動中心的點擺動,從而拋光工具的轉動軸在拋光玻璃屏的過程中進行繞轉動中心的弧線上的往復運動。
為了以一更有效地方式實現上述目的,該拋光工具繞垂直于拋光工具的轉動軸的直線上的點擺動,這樣拋光工具的轉動軸進行在弧線上的往復運動,并且拋光工具往復運動,這樣屏的中心和拋光工具的中心軸之間的距離是變化的。
根據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拋光陰極射線管玻璃屏的方法,包括將一陰極射線管固定安裝在一轉臺上,使要被拋光的表面部分朝向;繞其中心軸轉動轉筒式拋光工具,并將該拋光工具推到表面部分上以拋光它,其中玻璃屏固定安裝在轉臺上以使玻璃屏的中心和轉臺的轉動中心一致,并且依據玻璃屏的轉動角度改變玻璃屏中心和拋光工具中心軸的距離。
通過以下結合附圖的詳細描述將對本發明和其許多優點有一個較完整的認識和理解;其中

圖1是本發明的轉筒式拋光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平面圖;圖2是圖1所示的轉筒式拋光裝置的局部省略的側視圖;圖3是本發明的轉筒式拋光裝置的另一個實施例的側視圖;圖4是表示一陰極射線管玻璃屏的轉動角度相對轉筒偏位的關系的圖表;圖5是一陰極射線管玻璃屏的平面圖,以說明轉筒偏位的位置;圖6A和6B是陰極射線管玻璃屏的平面圖,以說明轉筒偏位的位置;圖7是本發明的轉筒拋光裝置的又一個實施例的側視圖;以及圖8示出了一傳統的用于陰極射線管的拋光裝置。
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將結合附圖詳細描述,其中相同的標號所指為相同或相應的部件。圖1和2示出了本發明的轉筒拋光裝置的一個實施例。該拋光裝置有一轉臺3,它用來固定安裝玻璃屏2并以預定轉動量轉動,較佳地在5至100rpm范圍中,最好在10至50rpm范圍中。當它小于5rpm時,拋光效率將下降。另一方面,當它超過100rpm時,玻璃屏將難以固定,并且需要一大容量的馬達。
一轉筒式拋光工具1(下文中稱為拋光工具)設置在轉臺3的上方。該拋光工具繞作為轉軸的圓柱形部件的中心軸轉動,并且被推到玻璃屏2的表面部分。拋光工具1在轉動軸上有兩個端部,它們通過一對固定在支架4上的軸承10以可轉動的方式支撐。一滑輪14固定到轉動軸的一端,并且該滑輪與一通過螺栓15設置在支架4上的馬達9的滑輪13連接。因此,拋光工具藉由馬達9轉動。
拋光工具1的直徑較佳地在范圍300至800mm中。當它小于300mm時,難以提高拋光工具的圓周速度。另一方面,當它超出800mm時,拋光工具克服內壓力的強度將下降。為了當拋光工具被推到玻璃屏時獲得一良好的適應表面部分的特性,依據玻璃屏的尺寸決定拋光工具在軸向的長度是必要的。在此,玻璃屏的對角線A的長度與拋光工具B的長度之間的關系較佳地為1.5A<B<2.5A。值小于1.5A時就不具有足夠的適應表面部分的特性,值大于2.5A時當它被推到玻璃屏時就會使拋光工具產生較大的變形。這種變形因拋光工具的轉動將導致振動,從而降低拋光效率。
拋光工具1的轉動量應在100至1000rpm范圍中,較佳地在300至800rpm中。值小于100rpm將使拋光工具的圓周速度下降,另一方面,當值大于1000rpm時將導致振動。
拋光工具1為一空心體并由橡膠或毛氈制成是理想的,以便獲得良好地適應表面部分的曲率半徑的特性。所用的拋光工具1所施加的預定內壓力應在0.2至2kg/cm2范圍中,最好在0.4至1.2kg/cm2范圍中。當內壓力小于0.2kg/cm2時,推動所產生的力不夠而使拋光效率下降。在另一方面,當它超出2kg/cm2適應表面部分的曲率半徑的特性降低。
支架4通過一從拋光機基座11伸出的、經由一軸承5以便擺動的轉動軸6而支撐。當支架4繞作為轉動中心R的轉動軸6擺動時,拋光工具1在轉臺3上的上表面上方如箭頭S所指的在弧線上作往復運動。此時,轉動軸6通常設置在任意一條與拋光工具1的轉動軸成直角的直線上。拋光工具1和轉臺3應以這樣一種關系設置,即拋光工具1的擺動角度上的中心線穿過轉臺3的轉動中心,從而拋光工具1均勻地作用在固定在轉臺3的玻璃屏2上。轉動中心R和拋光工具1的中心軸Q之間的距離C應是一取決于要被拋光的玻璃屏2的尺寸和拋光工具1的軸向長度弧合適的距離,并且較佳地在范圍0.5B<C<1.5B中。拋光工具圓弧運動中的合適的轉動角度為2至30°。拋光工具的運動質量根據(改變。拋光工具的運動的X方向的分量D表示為D=2·C·tan((/2)并且范圍在40mm≤D≤B-A是較佳的。當D小于40mm時,拋光工具的使用壽命的延長是較小的。另一方面,當D大于B-A時,拋光工具大大伸出玻璃屏的邊緣之外,從而拋光效率下降。如所述的,X方向的分量代表一垂直于將用于拋光工具的圓弧運動的轉動中心R連接至如圖1所示的轉臺中心N的線的方向。
具有一減速部件的馬達7固定到支架4的一部分上(圖1中在左端部)。一偏心板固定到馬達的輸出軸上,并且該偏心板在形成于臂8的一個端部上的凸輪形開口中可轉動。臂8的另一端通過銷12連接到機器基座11上。因此,當馬達7作動時,支架因偏心板的轉動和臂8的擺動的協同作用而繞轉動軸6擺動,從而拋光工具1沿前述的弧線擺動。拋光工具1的擺動時間取決于馬達的轉動量。由于支架4和拋光工具1分別有較大的慣性,在速度相當高的情況下從制造的角度來看難以移動它們。因此,周期較佳地在1至50圈/分的范圍中。拋光工具1的擺動量可由偏心板的偏心度來調節。除了采用偏心板和馬達7的結構以外,還可采用氣壓缸或油壓缸作為擺動機構。
就使用一種磨料而言,有一種拋光方法為將含有磨粒的稀漿置于拋光工具和玻璃屏的表面部分之間,或者有一種拋光方法為其拋光工具含有磨粒,其中的任一種都可用于本發明。
當拋光工具1在弧線上擺動時,拋光工具1所作的是拋光工具的轉動軸(沿X方向)方向的運動和之垂直的(沿Y方向)方向的運動的合成運動。與日本未審查專利公開號31609/1994中所描述的拋光工具沿轉動軸方向(僅在X方向的運動)滑動相比,拋光工具1的這種運動改善了適應玻璃屏表面部分的曲率半徑的特性,并且拋光工具的整個是均勻磨損的。因此,拋光工具1的使用壽命可顯著地延長,并且玻璃屏的表面可被進一步拋光。雖然為什么與僅在X方向作往復運動相比拋光工具在X和Y方向的共同運動來改善拋光工具適應表面的特性的原因不是很清楚,但認為是在往復運動過程中拋光工具繞其轉動軸的變形根據運動方向而變化。
圖3中示出了本發明的拋光工具另一種實施例。在此實施例中,用來改變陰極射線管玻璃屏的中心2B和拋光工具1的中心軸1A之間的距離的裝置(下文中稱為“偏移機構”)安裝到圖1和2中所示的拋光裝置上。由于用來使拋光工具1繞轉動軸6擺動的機構基本上是與前述實施例相同的,所以對其的描述從略。
偏移機構46包括一具有一對臂48,48的平行曲柄裝置和一用來驅動該平行曲柄裝置的油壓缸50。平行曲柄裝置使基座11的往復運動平行于相對玻璃屏2的研磨臺65。基座11由一水平臂52藉由銷54支撐,它連接在一對臂48之間。油壓缸50有桿56,其自由端連接到水平臂52的左端部。當油壓缸50的桿56伸縮時,平行曲柄裝置通過四邊桿驅動,其中各個連接部分設有一銷57。因此,基座11的平行運動產生在相對固定地安裝在轉動臺3上的玻璃屏2的前、后方向上。基座11的平行運動使支撐架作相同的平行運動,從而玻璃屏2的中心2B和拋光工具1的中心軸1A之間的距離可以改變(偏移)。
而且,偏移機構46有套疊式缸58。該套疊式缸58藉由一銷60安裝在研磨臺65上以便自由地擺動。套疊式缸58有一藉由一作樞軸的銷64連接到基座11上的桿62,這樣套疊式缸58相對研磨臺65是傾斜的。當基座11平行研磨臺65移動時,套疊式缸58因由基座11的運動而擺動,在此過程中,桿62伸縮。因此,可實現基座11平滑的平行運動。偏移機構46由偏心板和除了上述油壓缸50以外的一電動馬達綜合驅動。拋光工具1的偏移運動可以與臺的轉動角度相聯系或者是獨立的。
圖4所示的是在偏移運動與轉臺的轉角相聯系的情況下的圖表,表示玻璃屏2的轉動角相對拋光工具的轉筒偏移的關系(即玻璃屏的中心和拋光工具的中心軸之間的距離L1)。圖5示出了轉筒偏移(L1)相對玻璃屏2表面部分的中心的軌跡,其中軌跡與圖4中的表對應,其中L11代表L1基本與一短軸重合,L12代表L1與一長軸重合,L13代表L1基本與一對角軸重合。其關系為L13>L12>L11。
玻璃屏2的轉角(代表線L1和玻璃屏2的短軸之間的角。當(基本與對角線所成角度一致時,即(基本上等于玻璃屏中的60°、120°、240°、或110°,其中橫向的長度相對大于垂直向的長度(例縱橫比為9∶16),或者(基本等于普通玻璃屏中的53°、127°、233°、或117°(例縱橫比為3∶4),通過使轉筒偏移最大,可有效地拋光表面部分2A的四個角。
當θ等于0或180°時,轉筒偏移應最小,當θ等于90°或270°時,轉筒偏移應有一中間值,從而可避免因拋光工具1從表面部分2A的邊緣的延伸而造成的拋光效率降低。當所示的偏移機構46用于上述實施例時,玻璃屏2的表面部分的整個表面用單個拋光裝置就可被均勻拋光。
當在不與轉臺的轉角相關的情況下實現偏移時,拋光工具的往復運動在拋光單個玻璃屏所需的時間段中有一轉筒偏移D在0<D(A/2的范圍中。偏移運動的頻率N應在范圍1/(2t1)≤N≤F中,其中t1代表拋光單個玻璃屏所需的時間,Frpm代表轉臺的轉動量。N=1/(2r1)表示在拋光單個玻璃屏的過程中從轉筒偏移的較大側向較小側(或向反方向)運動一次。在F≤N的范圍中操作可對減少表面部分上的拋光量的分布產生一定效果。然而,為了增加N,必須提供具有高厚度的拋光裝置,以便吸收可動部分的慣性。盡管如此,還不能期望達到超出這點的優點。
在偏移運動與轉臺的轉角不相關的情況下表面部分上的拋光量的均等效果比偏移運動與轉臺轉角有關的情況下的偏移運動低。盡管如此,前種情況仍可用單個拋光裝置均勻地拋光整個表面部分,并且因此,拋光裝置的結構和控制可簡化。
在本發明的方法和裝置的一個方面,用其中只有單一軌跡的單個拋光裝置可進行拋光操作。然而,為了獲得高精度的拋光效果,最好通過改變拋光軌跡來拋光玻璃屏。采用不同的軌跡進行拋光的實施例有兩種。
根據第一個實施例,布置多個本發明的轉筒式拋光裝置,將不同的偏移值作用到多個裝置上。圖6A示出了改變偏移值的例子,其中第一個裝置適應軌跡71,第二個適應軌跡72,第三個裝置適應軌跡73。
根據第二個實施例,采用單個拋光裝置,其中拋光軌跡是逐漸改變的。例如,在圖6A所示的拋光過程中偏移值階梯式地改變,如71→72→73,從而表面部分的整個表面被拋光,然后,偏移值逐漸地并連續地移動,如圖6B所示的軌跡74,從而整個表面被拋光。
在上述兩個實施例中,軌跡改變量為在對角線方向上大約2至20mm。為了階梯式地改變軌跡,從獲得精確地拋光和產量來看,3至5步的改變是較佳的。而且,軌跡改變量可以改變,或者上述的兩種軌跡可以結合。
圖7示出了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其中當偏移值相對玻璃屏2的轉角改變的同時拋光玻璃屏。在此實施例中,拋光工具1僅沿玻璃屏2的表面部分作往復運動。
玻璃屏2固定地安裝在轉臺3上,其中心與轉臺3的轉動中心一致。當玻璃屏藉由馬達31轉動時,拋光工具1被推到表面部分以進行拋光,同時磨料稀漿從一噴嘴36中輸出。在此例中,拋光工具藉由馬達9轉動并且藉由缸35而垂直運動。
轉臺3設置在直線滑軌33上,并且能夠通過一伺服馬達34而沿箭頭方向作往復運動。一轉角測定器32設置在轉臺3的轉軸上以探測轉臺3或玻璃屏2的轉角,從而轉臺3的轉動中心位置取決于一轉角而與拋光工具1相關地移動,這樣來改變轉筒偏移。轉角測定器32通常采用一旋轉編碼器、限制開關或類似的裝置。用來產生轉臺的往復運動的驅動源可是各種類型的馬達、油壓伺服缸或類似的裝置。盡管如此,從便于控制的角度來說,一AC伺服馬達是特別好的。
而且,固定轉臺的轉動中心的位置以及使拋光工具作往復運動是可能的。
采用本發明的裝置進行拋光的情況和對相應于玻璃屏的轉角改變拋光工具的轉筒偏移的控制基本上與圖3所示的實施例相同。在此實施例中,均勻地磨損拋光工具的作用稍低于圖3所示的沿弧線作擺動的情況。然而,拋光效果和均勻地拋光玻璃屏的表面部分的能力是基本相同的。
以下參照實例對本發明作詳細的描述。然而,應當理解本發明并不受到這些具體例子的限制。例1準備25inch的矩形玻璃屏,縱橫比為3∶4,對角長度A為635mm。各個玻璃屏2固定在具有如圖1和2結構的拋光裝置的轉臺3上,這樣玻璃屏2的中心與轉臺3的轉動中心N一致,并且轉臺3以15rpm的速度轉動。一由橡膠制成的直徑500mm、長度B1,300mm、厚度10mm、寬度方向的深度為4mm的槽的拋光工具1安裝到一支撐架4上。支撐架4和拋光工具1繞一轉軸6以12cy-cles/min的速度轉動。拋光工具的中心軸Q和拋光工具的擺動中心R之間的距離C為800mm并且工具的轉角θ(弧形運動的角度)為8°。內壓強0.8kg/cm2施加到拋光工具1上并且拋光工具繞缸的中心軸Q以500rpm的速度轉動。
然后,以500kg的壓力推拋光工具1來拋光玻璃屏的表面部分,同時輸入平均直徑為60(m的浮石稀漿。在上述狀態下對各個玻璃屏連續壓縮30秒。在決定拋光工具的使用壽命終止時,該決定是由這樣的事實作出的,即至少有部分形成在拋光工具表面的槽消失,即,拋光工具表面至少有一部分被磨去4mm。加工的玻璃屏數量為28,000。拋光工具的表面在其與玻璃屏接觸的整個部分被基本上均勻地磨損。對比例1采用如圖7所示的具有使拋光工具1在轉動軸方向往復運動的機構的傳統拋光裝置。拋光工具的往復運動進行12cycles/min的往復運動周期和100mm的滑動寬度。
以與例1中相同的方式準備25-inch、縱橫比3∶4、對角線635mm的大致為矩形的玻璃屏。各個玻璃屏2固定在轉臺3上以便使玻璃屏的中心對應于轉臺3的轉動中心。各個玻璃屏在與例1相同的狀態下拋光。即,轉臺的轉動量、拋光工具的轉動量、作用于拋光工具的內壓力、作用于拋光工具的壓力和磨料都相同。
對各個玻璃屏進行30秒拋光周期的拋光。直至拋光工具的部分表面被磨損4mm時,被加工的玻璃屏數量為16,000。可見對應于屏的邊緣部分存在較大的磨損。
用具有如圖3結構的拋光裝置拋光縱橫比為9∶1 6、對角線長708mm的28-inch寬的陰極射線管玻璃屏2。采用與例1中相同的拋光工具1和拋光狀態。
當轉臺3以10rpm的速度轉動時,轉筒偏移L1以這樣的方式變化,即當轉角為0°或180°時,L11=15mm(長為短軸x0.29);當轉角與對應于四個角中的一個的角度一致時,L13=262mm(長為對角線x0.37),并且當轉角為90°或270°時,L12=215mm(長為長軸x0.34)。
玻璃屏2的前部2A通過用壓力500kg從拋光工具1的上部推動、并同時輸入平均直徑為60(m的浮石稀漿而被拋光。
用肉眼每5秒鐘觀察一次以使除去散布在整個表面部分上的0.1mm深的凹陷處。結果,玻璃屏2的中心部分的凹陷處較早地被除去,四個角部分的凹陷處最后被除去。用去40秒時間來除去玻璃屏中心部分的凹陷處,除去四個角部分的凹陷處用去了50秒。因此,所需的拋光時間為50秒。拋光除去的總量為120g。
在表面部分上拋光面積的分布為1.25,其中“拋光面積分布”=“除去四個角部分的凹陷處所需的時間”/“除去中心部分凹陷處所需的時間”。
對玻璃屏2進行30秒拋光時間的拋光。拋光工具使用壽命的終止是由這樣的事實所決定的,即通過肉眼觀察,拋光工具表面上的至少部分槽消失,即拋光工具的一部分表面被磨去4mm。到拋光工具使用壽命終止時被加工的玻璃屏數量為28,000。拋光工具1的表面與例1中相比被更均勻地磨損,即在與玻璃屏2接觸的整個部分上。而且,玻璃屏2的拋光部分與例1中相比被更均勻地拋光。對比例2例2中的玻璃屏被用兩個拋光裝置拋光,其中只有拋光工具轉動并且對一個玻璃屏2采用兩種轉筒偏移。用于第一拋光裝置的轉筒偏移為100mm,用于第二拋光裝置的轉筒偏移為250mm。其它狀態與例2中相同。采用兩個拋光裝置每5秒鐘交替地進行拋光,并且用肉眼觀察去除0.1mm深的凹陷情況處散布在整個表面部分。結果,可見玻璃屏2的中心部分的凹陷處最早被除去,四個角部分的凹陷處最后被除去。
用了20秒來除去玻璃屏2的中心部分的凹陷處,用了45秒來除去四個角處的凹陷處。所需的拋光時間為45秒。盡管如此,由于單個玻璃屏2用兩個拋光裝置來拋光,實際上花費了90秒。它所需的拋光時間比例2所需的時間長,生產量降低1/2。拋光除去總量為180g。在此對比例中,拋光工具的磨損與例2相對很不均勻,并且拋光工具的使用壽命縮短。
本發明的拋光陰極射線管的裝置和方法延長了拋光工具的使用壽命,從而用于拋光工具的成本和更換拋光工具的人工可節省。本發明的拋光工具提高了拋光工具適應表面部分的曲率半徑的特性,并且由于拋光工具在包括其轉軸的平面內、繞垂直轉軸的線上的作為轉動中心的一點以往復運動的方式進行擺動。因此,沒有拋光工具的不均勻磨損,從而延長了使用壽命。
而且,在本發明中,玻璃屏的表面部分通過根據玻璃屏的轉角改變玻璃屏的中心和拋光工具的中心軸之間的距離而進行拋光。因此,表面部分的整個表面用單個拋光裝置即可被均勻地拋光。
顯然,本發明的多種修改和改變在上述的技術說明范圍中是可能的。所以應當理解只要在所附的權利要求書范圍中,除了本文所具體描述的內容外,還可以其它的實施方式。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陰極射線管的拋光裝置,包括一以預定速度轉動的并用于固定地于其上安裝一玻璃屏的轉臺,以及一用預定力和預定的內壓力推動到玻璃屏上以便進行拋光的轉筒式拋光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轉筒式拋光裝置繞其作為轉軸的中心軸轉動并且繞與轉軸垂直的任意直線上的作為轉動中心的點擺動,從而拋光工具的轉軸在拋光玻璃屏的過程中繞轉動中心在弧線上作往復運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中心線T以與拋光工具的擺動成角度地穿過轉臺的轉動中心。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垂直拋光工具的轉軸的直線包括拋光工具繞其擺動的轉動中心,并且它穿過拋光工具軸向長度B的中點。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當玻璃屏的對角線長度為A時,拋光工具的軸向長度為B,拋光工具的轉軸和轉動中心之間的距離為C,1.5A<B<2.5A和0.5B<C<1.5B;拋光工具沿弧線的擺角為2至30°,并且40mm≤2·C·tan((/2)≤B-A。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往復運動裝置,用來改變在一弧線上進行往復運動的拋光工具的中心軸與玻璃屏的中心之間的距離。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當玻璃屏的對角線長度為A時,拋光工具的長度為B,拋光工具的中心軸與拋光工具沿弧線作擺動的轉動中心之間的距離為C,其關系為1.5<B<2.5A以及0.5B<C<1.5B;拋光工具的擺角θ為2°至30°,并且40mm≤2·C·tan((/2)≤B-A。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玻璃屏的中心與拋光工具的中心軸之間的距離可在0<D≤A/2的范圍中變動。
8.一種拋光陰極射線管玻璃屏的方法,包括在一轉臺上固定安裝一陰極射線管玻璃屏;轉動轉臺,并將一轉筒式拋光工具推到玻璃屏的表面部分以拋光該表面部分,其特征在于,繞垂直于轉動的拋光工具的轉軸的直線上的一點擺動所述拋光工具,這樣轉軸在一弧線上進行往復運動,并且改變玻璃屏的中心與拋光工具的中心軸之間的距離。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玻璃屏中心與拋光工具的中心軸之間的距離根據玻璃屏的轉角改變。
10.一種拋光陰極射線管玻璃屏的方法,包括將陰極射線管玻璃屏固定安裝到一轉臺上,并且要被拋光的表面朝上;繞其中心軸轉動轉筒式拋光工具,并且將該拋光工具推到表面上拋光該表面,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為將玻璃屏固定安裝在轉臺上以使玻璃屏的中心與轉臺的轉動中心一致,并且根據玻璃屏的轉角改變玻璃屏的中心與拋光工具的中心軸之間的距離。
全文摘要
當通過將玻璃屏固定在轉臺上并將一由一支撐架支撐的轉動的轉筒式拋光工具推向表面部分而拋光陰極射線管玻璃屏的表面部分時,支撐架繞一樞轉點擺動以便使拋光工具繞玻璃屏表面上的弧線擺動,并且拋光工具相應于玻璃屏的轉角而在水平方向往復運動,從而在拋光工具的轉軸與玻璃屏的中心之間的距離改變的同時拋光表面部分。由于拋光工具的磨損偏差減少了,使用壽命延長,并且還提高了拋光效率。
文檔編號B24B13/015GK1151341SQ96109350
公開日1997年6月11日 申請日期1996年8月22日 優先權日1995年11月8日
發明者橋本毅, 山中正承, 宇賀神宏之, 滝川具也 申請人:旭硝子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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