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連接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光源的輔助安裝件,尤其涉及一種連接件。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燈具通常采用螺釘的方式進行安裝固定,拆裝較為不便,尤其當需要更換光源(如將原有的節能光源、燈管更換為LED)時,需要將光源和連接光源與燈具殼體的連接件整體更換,連接件無法重復利用,較為耗費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克服現有技術中更換光源時,光源和連接件需要同時更換的問題,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連接件,包括連接件本體,還包括設于連接件本體正面的夾持部和設于連接件本體背面的磁吸部,所述夾持部包括至少一夾持口,所述夾持口用于可拆卸的安裝光源或電路板,所述磁吸部包括至少一磁鐵安裝槽。
[0004]進一步,上述所述夾持部包括第一夾持口和第二夾持口,所述第一夾持口靠近所述連接件本體,所述第二夾持口遠離所述連接件本體。
[0005]進一步,上述所述第一夾持口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二夾持口的寬度。
[0006]進一步,上述所述連接件本體為平面或曲面,所述連接件本體于正面形成側壁,所述第一夾持口和所述第二夾持口設于所述側壁上。
[0007]進一步,上述所述側壁的數量為兩個,且所述側壁對稱于所述連接件本體設置,所述第一夾持口包括設于所述側壁上,且相對于所述連接件本體對稱設置的兩個第一夾持端,所述第一夾持端為“L”形。
[0008]進一步,上述所述第二夾持口包括四個第二夾持端,所述各側壁上分別設置兩個第二夾持端,位于同一側壁上的兩個第二夾持端對稱設置,位于不同側壁上的對應的第二夾持端對稱設置。
[0009]進一步,上述所述第二夾持端的形狀為“一”型。
[0010]進一步,上述所述第一夾持端設于所述側壁中部,所述第二夾持端設于所述側壁頂部。
[0011 ]進一步,上述所述連接件本體突起形成環形立壁,所述環形立壁于中部形成所述磁鐵安裝槽。
[0012]進一步,上述所述磁鐵安裝槽內設有粘接層,用于粘接永磁鐵。
[001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相對于現有技術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0014]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通過在連接件本體正面設置夾持部,在連接件本體背面設置磁吸部,夾持部可用于固定安裝光源或電路板(如LED鋁基板),當用戶需要更換光源時,可將原有光源退出夾持部,并將LED鋁基板裝入夾持部,相對于現有的螺釘安裝的方式,操作更加簡單方便,同時磁吸部設在連接件本體的背面,有利于將連接件直接通過磁性吸附在燈具殼體上,實現了在更換光源時,無需更換連接件,節省了用戶成本。
【附圖說明】
[0015]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6]圖1是本實用新型連接件的立體圖;
[0017]圖2是圖1另一個視角的立體圖;
[0018]圖3是本實用新型連接件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為了使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20]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縱向”、“徑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如果存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0021]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如果存在)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22]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及上述附圖中的術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如果存在)是用于區別類似的對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順序或先后次序。應該理解這樣使用的數據在適當情況下可以互換,以便這里描述的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例如能夠以除了在這里圖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順序實施。
[0023]此外,術語“包括”和“具有”以及他們的任何變形,意圖在于覆蓋不排它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驟或單元的過程、方法、系統、產品或設備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驟或單元,而是可包括沒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對于這些過程、方法、產品或設備固有的其它步驟或單元。
[0024]請參考圖1、圖2和圖3所示,一種連接件,包括連接件本體,還包括設于連接件本體正面的夾持部和設于連接件本體背面的磁吸部,所述夾持部包括至少一夾持口,所述夾持口用于可拆卸的安裝光源或電路板,所述磁吸部包括至少一磁鐵安裝槽I。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的夾持口還可以用于固定透光罩,夾持口的具體用途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定。
[0025]上述夾持部包括第一夾持口2和第二夾持口 3,所述第一夾持口 2靠近所述連接件本體,所述第二夾持口 3遠離所述連接件本體。
[0026]上述第一夾持口2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二夾持口 3的寬度。用戶可以視自身需要選取寬度不同的夾持口對不同寬度的鋁基板或光源進行安裝。
[0027]上述連接件本體可以是平面或曲面,在本實施例中,連接件本體是平面,所述連接件本體于正面邊沿形成側壁4,所述第一夾持口 2和所述第二夾持口 3設于所述側壁4上。
[0028]上述側壁4的數量為兩個,且所述側壁4對稱于所述連接件本體設置,所述第一夾持口 2包括設于所述側壁4上,且相對于所述連接件本體對稱設置的兩個第一夾持端21,所述第一夾持端21為“L”形。
[0029]上述第二夾持口3包括四個第二夾持端31,所述各側壁4上分別設置兩個第二夾持端31,位于同一側壁上的兩個第二夾持端31對稱設置,位于不同側壁4上的對應的第二夾持端31對稱設置。
[0030]上述第二夾持端31的形狀為“一”型。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夾持端21和第二夾持端31可以是具有一定韌性的,以在外力的作用下張開或閉合。
[0031]上述第一夾持端21設于所述側壁4中部,所述第二夾持31端設于所述側壁4頂部。
[0032]上述連接件本體突起形成環形立壁5,所述環形立壁5于中部形成所述磁鐵安裝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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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3]上述磁鐵安裝槽I內設有粘接層,用于粘接永磁鐵,在本實施例中,粘結層可以是膠水,也可以是固體粘結層。
[0034]在本實施例中,連接件可以是絕緣材料制成,絕緣材料的連接件可以隔離光源、電路板與燈具的金屬外殼,防止燈具電路部分發生短路,引發安全事故。
[003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通過在連接件本體正面設置夾持部,在連接件本體背面設置磁吸部,夾持部可用于固定安裝光源或電路板(如LED鋁基板),當用戶需要更換光源時,可將原有光源退出夾持部,并將LED鋁基板裝入夾持部,相對于現有的螺釘安裝的方式,操作更加簡單方便,同時磁吸部設在連接件本體的背面,有利于將連接件直接通過磁性吸附在燈具殼體上,實現了在更換光源時,無需更換連接件,節省了用戶成本。
[0036]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連接件,包括連接件本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連接件本體正面的夾持部和設于連接件本體背面的磁吸部,所述夾持部包括至少一夾持口,所述夾持口用于可拆卸的安裝光源或電路板,所述磁吸部包括至少一磁鐵安裝槽。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包括第一夾持口和第二夾持口,所述第一夾持口靠近所述連接件本體,所述第二夾持口遠離所述連接件本體。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口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二夾持口的寬度。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本體為平面或曲面,所述連接件本體于正面形成側壁,所述第一夾持口和所述第二夾持口設于所述側壁上。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壁的數量為兩個,且所述側壁對稱于所述連接件本體設置,所述第一夾持口包括設于所述側壁上,且相對于所述連接件本體對稱設置的兩個第一夾持端,所述第一夾持端為“L”形。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夾持口包括四個第二夾持端,所述各側壁上分別設置兩個第二夾持端,位于同一側壁上的兩個第二夾持端對稱設置,位于不同側壁上的對應的第二夾持端對稱設置。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夾持端的形狀為“一”型。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端設于所述側壁中部,所述第二夾持端設于所述側壁頂部。9.如權利要求4至8任一項所述的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本體突起形成環形立壁,所述環形立壁于中部形成所述磁鐵安裝槽。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鐵安裝槽內設有粘接層,用于粘接永磁鐵。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光源的輔助安裝件,公開了一種連接件,包括連接件本體,還包括設于連接件本體正面的夾持部和設于連接件本體背面的磁吸部,所述夾持部包括至少一夾持口,所述夾持口用于可拆卸的安裝光源或電路板,所述磁吸部包括至少一磁鐵安裝槽。本實用新型實現了在更換光源時,無需更換連接件,節省了用戶成本。
【IPC分類】F21V17/10, F21Y115/10
【公開號】CN205351221
【申請號】CN201620058401
【發明人】鄧永信
【申請人】鄧永信
【公開日】2016年6月29日
【申請日】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