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燈具制造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
【背景技術】
[0002]臺燈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是壽命一般較短,特別是經常手動調節光照位置,容易造成零部件老化磨損,無法自動調節光照位置,便捷性較低。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在臺燈中增加導光葉片和驅動馬達,將LED照明燈的直射光線重新導向,較好地調節照射位置,避免移動臺燈位置,提高使用便捷性。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包括臺燈基座、燈罩、LED照明燈、導光葉片、導葉軸、驅動馬達以及控制按鈕,所述燈罩安裝于臺燈基座上,所述LED照明燈為球形燈并且安裝于燈罩內,所述導光葉片設置于燈罩開口處,所述導葉軸一端設置于導光葉片內,另一端設置于燈罩內,所述驅動馬達與導葉軸相連接并且設置于燈罩內,所述控制按鈕設置于臺燈基座表面。
[0005]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導光葉片表面設置有隔熱膜。
[0006]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導葉軸端部設置有驅動齒輪。
[0007]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提供一種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在臺燈中增加導光葉片和驅動馬達,將LED照明燈的直射光線重新導向,較好地調節照射位置,避免移動臺燈位置,提高使用便捷性。
【附圖說明】
[0008]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其中:
圖1是本發明一種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的一較佳實施例的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下面將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發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0010]如圖1所示,本發明實施例包括:
一種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包括臺燈基座1、燈罩2、LED照明燈3、導光葉片4、導葉軸5、驅動馬達6以及控制按鈕7,所述燈罩2安裝于臺燈基座I上,所述LED照明燈3為球形燈并且安裝于燈罩2內,所述導光葉片4設置于燈罩2開口處,所述導葉軸5 —端設置于導光葉片4內,另一端設置于燈罩2內,所述驅動馬達6與導葉軸5相連接并且設置于燈罩2內,所述控制按鈕7設置于臺燈基座I表面。
[0011]其中,所述導光葉片4表面設置有隔熱膜。通過上述方式,較好的延長導光葉片4的耐熱性能,延長導光葉片4的使用壽命。
[0012]進一步的,所述導葉軸5端部設置有驅動齒輪。通過上述方式,較好地同步所有導光葉片4,有效避免漏光。
[0013]綜上所述,本發明提供一種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在臺燈中增加導光葉片4和驅動馬達6,將LED照明燈3的直射光線重新導向,較好地調節照射位置,避免移動臺燈位置,提尚使用便捷性。
[0014]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其特征在于,包括臺燈基座、燈罩、LED照明燈、導光葉片、導葉軸、驅動馬達以及控制按鈕,所述燈罩安裝于臺燈基座上,所述LED照明燈為球形燈并且安裝于燈罩內,所述導光葉片設置于燈罩開口處,所述導葉軸一端設置于導光葉片內,另一端設置于燈罩內,所述驅動馬達與導葉軸相連接并且設置于燈罩內,所述控制按鈕設置于臺燈基座表面。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葉片表面設置有隔熱膜。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葉軸端部設置有驅動齒輪。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一種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包括臺燈基座、燈罩、LED照明燈、導光葉片、導葉軸、驅動馬達以及控制按鈕,所述燈罩安裝于臺燈基座上,所述LED照明燈為球形燈并且安裝于燈罩內,所述導光葉片設置于燈罩開口處,所述導葉軸一端設置于導光葉片內,另一端設置于燈罩內,所述驅動馬達與導葉軸相連接并且設置于燈罩內,所述控制按鈕設置于臺燈基座表面。通過上述方式,本發明提供一種具有導光功能的臺燈,在臺燈中增加導光葉片和驅動馬達,將LED照明燈的直射光線重新導向,較好地調節照射位置,避免移動臺燈位置,提高使用便捷性。
【IPC分類】F21V8/00, F21S6/00, F21Y101/02, F21V14/00
【公開號】CN104976545
【申請號】CN201510450599
【發明人】周利云
【申請人】江蘇達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0月14日
【申請日】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