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多態可裝運燈罩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
本發明涉及一種多態可裝運燈罩,特別是那種可以從使用時的伸長狀態可逆性地壓縮到緊湊的、方便裝運的小體積狀態的多態可裝運燈罩。
以往,有多種各不相同的燈罩,它們完全由剛性材料制成,故在運輸和包裝方面存在問題。一般來說,剛性材料的燈罩容易損壞,除非它在發運和裝卸時得到良好的保護以防損壞。但這種保護一般需要剛性的外容器,其尺寸要能裝進燈罩,還需要內部的薄塑料袋或防護罩以防燈罩表面擦傷。燈罩雖然體積經常很大但重量卻極輕。因此,如果燈罩能為了包裝和裝運減小尺寸而在零售店中展覽或在最終用戶處裝到照明裝置上時展開到陳列尺寸,則對包裝材料,運輸費,倉庫保管費及對場地要求都能大為降低。
曾經出現過另一種燈罩,即軟質燈罩,它設計成能大體上折成扁平狀而在使用時展開。這種燈罩的一個實例便是東方國家生產的紙燈罩,能自由地壓平或展開。這種燈罩通常,但并不總是,用有限的支架制成的,甚至不用支架,以保持燈罩結構處于展開的工作狀態。這些燈罩一般不能提供剛性表面,但剛性表面常是保護燈泡所需要的。
還有一些職業零售商和在家中干活的人使用的活動燈,可夾持到工作面或墻壁,門,吊鉤,木制構件,汽車外殼或其它方便的位置上,來照明處于固定位置或活動位置上的汽車,車間工作臺或工件。為此,需要一種可供多種目的使用的燈罩。這種燈罩必須支撐照明固定器,與燈泡燈座等幾乎沒有區別。燈罩還必須起反光鏡作用,將燈泡的光線沿指定方向聚束,導向和加強。此外,燈罩還需有足夠的剛性和足夠結實,若在使用過程中燈非故意地掉落或碰撞,燈泡不應損壞。
為了滿足上述三個要求,夾持在要求位置上的活動燈是用金屬制成錐形,常用鋁制成因為其重量相對較輕,錐頂有一孔,可裝入電燈器具,燈泡支承在開口錐體的空間內,因此錐體內表面保持燈泡并起反光鏡作用,反射燈泡發射的光線。這種結構一般在錐體外面裝上夾持器,來支撐燈罩,能與多種表面相連。但這些燈罩本質上是完全剛性的,沒有可能裝運時被壓縮。這樣使得一般帶燈座的照明器還要帶上某種開關、電源線和燈罩。燈不論是散件還是成品件,其包裝都很困難,因為燈罩很龐大。包裝材料必須適合燈罩的成品尺寸,它通常是最大部件。這意味著生產廠的包裝和運輸費增加,廠家必須為包裝、運輸、裝卸支付更多費用。批發商也必須為儲藏較大的包裝支付更多的費用,并增加與運送到客戶有關聯的費用。零售商必須花費更多有用的貨架空間以展示少量的燈罩并使用更多的備用儲藏區。最后,零買的用戶必須帶上較大的包裝袋。
因此,需要有一種改進的可攜帶的帶有剛性燈罩的燈光裝置,它能以小體積包裝和托運,又能展開到全體積并保持其形狀,除非故意施力于燈罩上。
發明概述本發明一般與塑料固定燈有關,其燈罩用硬質反光塑料制成。燈罩通常制成平截圓錐形,其較窄端的尺寸可安放燈泡燈座并以圓截面形狀向外延伸出一個后卷式的寬凸緣。燈罩包括三個基段。第一段是反光罩的小直徑燈泡支承部分。第二段是折疊成手風琴式的并有狹縫的中間段,當燈罩從其展開位置向壓縮位置移動時中間段發生彎折。第三段是一在外側的環形段,從中間段向外伸并以卷邊終止。第一和第三段都是硬而光滑的帶卷邊的截頭圓錐段。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改進的燈罩,它可以小體積裝運但可展開到大體積的工作形狀。
本發明還有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改進的燈罩,當故意施力于燈罩上時在剛性的外側凸緣和剛性的內側凸緣之間中間段發生彎折。
本發明還有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改進的燈罩,它的中間段在故意施力于燈罩上時能在剛性外凸緣和剛性內凸緣之間發生彎折,而在故意施加不同的力時中間段可展開。
本發明還有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改進的剛性燈罩,它可以在第一,即工作形態和第二、即適合包裝,儲存和運輸的小尺寸形態之間有選擇地移動。
本發明還有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改進的燈組件,它包括一附帶電源線的電燈插座和燈罩,燈罩設計成在工作狀態起反光罩和燈泡保護罩的作用,并能有選擇地從其工作狀態變換成占據較小空間的第二狀態,再回復到工作狀態。
本發明還有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改進的呈截頭圓錐形的剛性燈罩,它包括剛性的內外環部分和一中間的截頭圓錐段,此截頭圓錐段在有選擇地故意施力于燈罩時可從第一、即展開狀態壓縮到第二、即彎折狀態,或反之。
本發明的另外一些目的和優點可從說明書中獲得部分了解。
本發明因此包括結構上、部件組合上和零件配置上的特點。它們將在下面的結構中說明。
附圖簡要說明為了充分理解本發明,必須參看以下的說明并結合附圖,其中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例構成的燈罩在工作狀態下的立體圖;圖2是圖1中的燈罩在壓縮、包裝狀態下的立體圖;圖3是圖1中的燈罩在工作狀態時的主視圖;圖4是圖2中的燈罩的主視圖;圖5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例構成的照明器裝在圖1中的燈罩上時的立體圖;及圖6是根據本發明另一優選實施例構成的照明器的立體圖。
優選實施例的詳細說明首先參看圖1,圖中描繪根據本發明優選實施例構成的燈罩,通常標成100。燈罩100包括內側的截頭圓錐形的第一段110和截頭圓錐形的中間段120和外側的截頭圓錐段130。內側段110有一中心孔111,其大小可接納標準的燈泡燈座組件,如圖5所示。內側截頭圓錐段110在孔111周圍的內部有一系列突起的肋(未示出),用于使燈泡燈座組件定位并固定在應有位置上。此外還有三個縱向孔112,其中之一示于圖1上。這些孔或用作散發燈罩內熱量或用于將燈座組件連接到燈罩上。內側截頭圓錐形構件和其它段一樣,是用有光澤的硬質塑料,如模壓聚丙烯制成的嚴格成型的構件。在這優選實施例中,使用的材料是聚丙烯UL 94 HB,其名義厚度在1至10mm之間,在2至5mm之間較好,2.5mm更好。這種塑料至少在燈罩100的內部進行拋光,以形成反射面。內側錐形構件110在中心孔111周圍還有一凸緣段113,它為燈泡燈座的連接提供穩固的底座。在一優選實施例中,構件110的內部有螺紋,可緊固燈座組件。
中間段120沿周向有肋狀結構。在一優選實施例中,有5條肋狀結構127以相等的間隔延伸在中間截頭圓錐構件120的頂部凸緣121和底部凸緣122之間。這些肋狀結構在中間段120的外表面上呈波狀曲線。內表面通常是光滑的,無波峰的。因此得到一種構造,即中間段120的厚度是變化的。在波峰,即肋127處厚度增大,在波谷處厚度變小。在另一優選實施例中,內表面具有和外表面相似的曲度,因此形成一種等厚度的中間段120。在一優選實施例中,此厚度為0.5mm,但也可規定厚度最大為2.5或3mm。除肋狀結構外,還有一系列的徑向分布的長槽124和短槽125。在一優選實施例中,共有8條在中間段120的狀面上的長槽124和8條交替地形成在中間段120壁面上的短槽125。長槽124從中間段120的內側凸緣121向外側凸緣122延伸。短槽125則從外側凸緣122向內側凸緣121延伸一部分長度。在一優選實施例中,這些較短的槽125的延伸長度約為從外側凸緣122到內側凸緣121長度的三分之二。一對與在它們中間的短槽125相鄰的長槽124確定一個大致為倒V形的區域128。在中間段120的圓周上有8個這樣的大致V形區域128。再有,中間段120的內表面一般是光滑的,從而為燈罩提供有光澤的反射面。中間段120一般與內錐形段110及外錐形段130一起用硬質塑料,例如聚丙烯,制成或鑄出。
外錐形段130包括一光滑的中心帶部分131和一滾卷的邊緣部分132。在一優選實施例中,至少在中心帶部分131的里面是光滑的。外凸緣132制成滾卷式樣,以增強該段的結構穩定性,因此,即使有較大外力作用也不會變形。這對燈罩120的保護功能而言是重要的。
當有壓縮力施加到內錐段110的頂部和外錐段130的底部,中間段120向里彎折到圖2所示位置。在此位置上,如圖4所示,燈罩100的高度顯著降低到其原始高度的一半左右。隨著倒V形區域128繞上凸緣121和下凸緣122的轉動而發生向下彎曲,彎折便發生了。較長切124與較短切口125結合可產生一定的彎折結構,使中間段120的剛性材料變形并穩定地保持圖2和圖4中的小尺寸狀態。根據長槽124的寬度不同,V形區域128可能在圖1所示的工作位置和圖2中的包裝或儲藏位置之間自由運動,也可能由于縫隙狹窄使相鄰的V形區域128重疊形成交錯結構。這種交錯結構給燈罩提供可靠的固定,使燈罩不會恢復到圖1和圖3所示的工作狀態。
此外,在130段底部裝設一系列隆起133,它使裝在燈罩100內的燈泡(未示出)抬離段130放置的平面。這樣可阻止燈泡的高溫引燃此平面。它也提供一條在段130和所放置在其上的平面之間的通氣道,以便散熱。
在一優選實施例中,圖2和圖4中所示的裝運及包裝狀態下的燈罩100可固定到普通的夾持與燈座組合結構上,在圖5上的標號為180,并方便地裝入包裝箱中。當折好并與夾持部件組裝好后,就可裝進適合贈送的方形或長方形禮品盒內,它所占據的空間約為該燈罩按圖2和圖4所示未經壓縮的包裝形狀所需空間的三分之一。
簡單地施加一反向力到內凸緣121的內部并施加壓縮力到外凸緣122上,或施力于圓形凸緣132上,燈罩即可回復到圖1和圖3所示的形狀,同時V形區域128再次轉回到圖1和圖3所示位置,供燈罩及燈固定裝置工作使用。所需力的大小取決于燈罩100的壁厚,尤其是中間段120的壁厚,以及長短槽124,125的寬度。
下面參看圖5,圖中描繪出整套夾具燈具組件200,它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優選實施例構成的。組件200包括根據本發明上述優選實施例所述的燈罩100。示出的夾具燈座裝置180包括夾具部分181和電源線(未示出),夾具部分181包括彈簧182,夾持構件183,燈座連接段184,燈泡燈座185,開關186。當然,燈可以制成用電池工作的裝置,雖然通常沒有這個必要。
燈罩100處于工作狀態時,中間段120處于展開狀態或在燈罩100的內表面形成大致為截頭圓錐形的反射面。燈泡(未示出)擰入伸到內側錐形段110的燈座185中,結果,燈泡(未示出)發出的光線從外側錐形段130的開口端按用戶要求的方法射出。長槽124和短槽125在工作階段有幾個功能。首先它們可使燈泡積累的熱量從燈罩內方便地排出。當內裝燈泡的燈組件200落地時它們還起吸震作用。燈罩的剛性段110和130在某種程度上因柔性的中間段120而減震。當然,這些縫隙也使一定量的光線從燈罩逸出,所以燈200固定的地方多少也有點受燈光的引導。
將燈罩100從圖1,圖3,圖5所示的完全展開的工作狀態壓縮到圖2,圖4所示的壓縮、包裝和裝運狀態的能力在商業和功能上有很大重要性。通過減少燈罩的體積,它就能較容易地發運、儲藏和包裝,又不影響燈罩的功效。此外,肋狀結構、長短縫隙124,125及內外凸緣121,122的布置確定燈罩100的兩種截然不同的穩定狀態。沒有作用力的故意作用,燈罩不會自行從一種形態變成另一種形態。
下面參看圖6,圖中描述一種根據本發明另一優選實施例構成的燈罩300。相同部件用相同參照碼表示。圖6的實施例與圖1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段110中有膨脹槽312。膨脹槽312排出燈罩300內的燈泡發出的大量熱量,使燈更安全地工作,因為熱量不會大量積累在燈罩內。如果燈放置在一平面上而燈泡點亮(這是一種禁忌的但在使用時常有的情況),這一點就特別重要。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有6條槽312,而不是圖1實施例中的3條槽112。按設計要求的不同,如燈罩內使用的燈泡的大小、瓦數和形狀,槽312的數目和尺寸可有所不同。
因此提供一種改進的燈罩燈具組件,它能從完全展開的工作狀態靠故意作用到燈罩上的反向力而變成小體積的包裝、發運和儲存狀態。
由此可見,上述目的實際已經達到,其中有些從前面說明中已經明白。由于上述結構可做一定更改而又不脫離本發明的實質和范圍,因此上述的說明和附圖中示出的全部內容應看作是說明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
權利要求書按照條約第19條的修改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燈,其燈座裝置包括電源線和開關,電源線向裝在燈座裝置內的燈泡供電而開關可使燈泡通電與斷電。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燈,其徑向槽有第一長度槽和第二長度槽兩種。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燈,其第一長度槽的長度大于第二長度槽。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燈,其第一長度槽的數目和第二長度槽相等。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燈,其第一長度槽和第二長度槽交替布置在第二中間段上。
2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一對第一長度的槽和該對第一長度槽中間的一條第二長度槽構成的V形區域,可向里彎折到第二中間段在彎折之前所占據的空間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包括第一剛性截頭圓錐段,可安放燈泡燈座;第二中間段,它與大致為平截圓錐體形狀的第一段連接,其較窄端與第一截頭圓錐段的較寬段連接,所述第二段有一系列徑向槽,使第二段可做相對于第一段的伸縮運動;及第三截頭圓錐段,所述第三截頭圓錐段的較窄端與第二截頭圓錐段的較寬端相連,第三截頭圓錐段由剛性材料制成;當力施于第一及第二段會使中間段發生相對于第一及第三段的彎曲和彎折,因此燈罩的體積可逆性地縮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其徑向分布的槽包括第一長度槽和第二長度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其第一長度槽的長度比第二長度槽的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其第一長度槽和第二長度槽的數目相等。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其第一長度槽和第二長度槽在第二中間段上交替分布。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其一對第一長度槽和該對第一長度槽中間的第二長度槽形成一V形區域,可向里彎折到該第二中間段在彎折前所占據的空間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其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是整體成形的。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其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是用單一的材料制成的。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其第一段有用于接納燈座組件的連接件。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燈罩中包括與其第一段相連接的燈座組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其第一段至少有一個散熱孔,可使燈罩中燈泡的熱量排出。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在其第一段上沿徑向布置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散熱孔。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其第一段是截頭圓錐段,大端與第二段連接而小端是一個可接納燈座的自由端,其中包括一個穿過燈座的孔。
14.一種安全燈,包括一個可折合可回行的燈罩,它包括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這第一剛性截頭圓錐段可接納燈座;第二中間段與第一段連接,其形狀大致為平截頭圓錐體,且其較窄端與第一截頭圓錐段的較寬端連接,該第二段有一系列徑向布置的槽,可使第二段相對于第一段做伸縮運動;及第三截頭圓錐段的較窄端與第二截頭圓錐段的較寬端相連,且第三截頭圓錐段是用剛性材料制成的;當施力于第一及第二段時可使中間段相對于第一及第三段發生彎折,從而使燈罩以可回行方式減小體積;及燈座裝置,用于接納燈泡并與燈罩的第一段連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燈,其燈座裝置包括一向燈座裝置上的燈泡供電的電源線和一可使燈泡通電或斷電的開關,權利要求15中的燈,其徑向布置的槽包括第一長度槽和第二長度槽兩種。
16.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燈,其第一長度槽的長度大于第二長度槽的長度。
17.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燈,其第一長度槽的數目和第二長度槽相等。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燈,其第一長度槽和第二長度槽交替分布在第二中間段上。
1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其一對第一長度槽和位于該對第一長度槽中間的一條第二長度槽構成一V形區域,它可向里彎折到第二中間段在發生彎折之前所占據的空間內。
全文摘要
一種可折合可回行的安全燈罩100。其第一剛性截頭圓錐形段110適合于安放燈頭燈座。第二中間段120與第一段110連接且形狀大致為平截圓錐形,其較窄端與第一截頭圓錐形段的較寬端連接。第二段120有一系列沿徑向的狹縫124,125使第二中間段可相對于第一段做伸縮運動。第三截頭圓錐形段130由剛性材料制成并與第二中間段120連接,其較窄端與第二中間段的較寬端連接。施力于第一段110和第二段120可使中間段120發生相對于第一段110和第三段130的拱曲和彎折,因而燈罩的體積發生可逆性的縮小。
文檔編號F21V1/14GK1283259SQ98812728
公開日2001年2月7日 申請日期1998年12月29日 優先權日1997年12月29日
發明者多米尼克·李 申請人:彼得·D·奧弗里赫蒂格, 多米尼克·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