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簡捷連接之網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系與網燈有關,更詳而言之,尤指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屬電器裝置。
目前,網燈系以交錯式燈座及電線之結合,如
圖1、圖2所示,有復數之燈座及電線結合,插頭1之電線2接于一燈座11,燈座11底下再接另一電線3,而電線2、3都接于燈座11底,供應燈泡111電源,電線3穿越另一燈座12之凸耳122(凸耳122定位電線3之用),而電線3不供應燈座12電源,純粹系住燈座12之用,電線3再入另一燈座13底下,由一電線4再穿越另一燈座14之凸耳142,如此一直延續,而電線2、3于燈座11形成電路導通,于燈座12不導通,至最后一個燈座15,電線5導通于燈座15,以一電線6除導通于燈座15外并接于插頭1,以形成一串接燈座之電線,并且利用交錯方式,形成網狀式燈串,較最傳統燈串更具變化,此一電線接法,不但耗費電線,同時由于接設復雜,也耗費人力。
又如圖3所示,是一傘型網燈電線接法,插頭20分電線21、22,電線22再接成三條電線221、222、223,電線21分別接至燈座31、32、33(燈座以圓圈表示),電線21至燈座31內,另一電線211亦至燈座31內,電線211至燈座311內一電線212至燈座311內導通電源,而另條電線2231則穿越燈座311表面不導電于燈座311,作系縛燈座311之用,電線2231至燈座312才接設于內,作導電于燈座312內,而電線2231從燈座312至燈座34,其間穿越多個燈座表面而不供應其電流(燈座312、34有供應電流),燈座34以下至燈座35,同樣以串聯方式連接電線2231至燈座35,而燈座35又與來自燈座36之電線2232連接,燈座36以下串聯各燈座至燈座37,燈座37又與燈座38之電線2233連接導通,經燈座38之電線2233串聯數燈座至燈座39,而燈座39以電線223連接至插頭20,如此燈座32電源來自兩方,由電線21至對方的電線222形成通路,燈座33由電線21及對方電線221供應電源,但是電線2231于系住燈座的距離太長,浪費許多電線,且穿電線并不方便,電線除供應電源又當作系住燈座之用,使用時電線易拉扯而自燈座脫離。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以繩線結合燈串而成為各式網燈之樣式,以一繩線取代習知網燈之部分電線,可節省電線且方便組裝網燈。
本實用新型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其含有復數個燈座,燈座與燈座以串聯方式連接電線,而燈座外表具有兩勾耳,以勾住電線;其特征在于以一繩線串接于各燈座之另一勾耳(該繩線毋需導電),使復數之燈座成各種排列之連系方式,達到燈串可結成各式網燈,且節省電線,組裝便捷。
其中,該繩線連系兩相鄰燈串之燈座,以形成菱形式網燈。
其中,該繩線可連系一燈串上下燈座,以形成直行排列式網燈。
其中,該繩線可連系第一燈串之第一燈座至第二燈串第二燈座至第一燈串之第三燈座,以相間隔形式連接。
其中,該繩線可斜向排列連系相鄰燈串之燈座,使繩線呈斜向往返排列。
其中,該繩線為空心線(內不設銅線之電線)。
其中,該繩線為塑膠線。
其中,該繩線為能承載一定拉力之線。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本實用新型主要以繩線來加以束住各網燈之燈座,而且各網燈之串接可更加簡便,毋需習知串接之復雜,并且節省習知網燈之電線,且束縛燈座用之繩線,純粹為定位用,不另作導電之用,因此不會因拉扯而自燈座脫離,可避免習知電線作導電及束縛兩用,一旦拉扯而造成之斷路,組裝方便快捷。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附圖
圖1.系習知網燈燈串之連接平面示意圖。
圖2.系
圖1部分燈座連接電線之立體示意圖。
圖3.系習知另一網燈燈串之連接平面示意圖。
圖4.系本實用新型以繩線應用于一般燈串連接束縛形成網燈之平面示意圖。
圖5.系圖4一部分燈座連接電線及繩線之立體示意圖。
圖6.系圖4以圓圈代表燈座,其電線、繩線連接狀況之平面示意圖。
圖7.系本實用新型以繩線串接另一形態之網燈串平面示意圖。
圖8.系本實用新型以短繩線分段串接圖6燈串之平面示意圖。
圖9.系本實用新型以繩線斜向平行反復穿縛于燈串之平面示意圖。
圖10.系本實用新型以繩線束縛傘形網燈串之平面示意圖。
圖11.系本實用新型以繩線束縛另一傘形網燈串之平面示意圖。
圖中標號如下1.插頭 2.電線 3.電線11.燈座111.燈泡12.燈座122.凸耳 13.燈座 14.電線4.電線 142.凸耳15.燈座5.電線 6.電線 20.插頭21.電線22.電線 221.電線222.電線 223.電線31.燈座32.燈座33.燈座 211.電線311.電線 212.電線2231.電線312.燈座 34.燈座 35.燈座36.燈座2232.電線 37.燈座38.燈座39.燈座 60.繩線41.電線42.電線 51.燈座52.燈座43.電線 53.燈座50.插頭521.勾耳512.勾耳54.燈座542.勾耳55.燈座522.勾耳 562.勾耳61.末端71.電線81.燈座 711.電線82.燈座83.燈座 70.插頭72.電線601.繩線602.繩線603.繩線 73.插頭 731.電線732.電線 84.燈座 85.燈座86.燈座74.插頭 75.電線76.電線751.電線752.電線753.電線 87.燈座 88.燈座871.燈座 881.燈座872.燈座882.燈座 753.燈座873.燈座874.燈座 90.插頭 91.電線92.電線921.電線93.電線931.電線 932.電線933.電線934.電線 935.電線936.電線
937.電線 938.電線939.燈座94.燈座941.燈座942.燈座茲舉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本實用新型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其主要系以一繩線60加以系住各燈座,而繩線60可以空心線(如電線形體而不含導電之銅線)或者可以為一般圓徑較小的繩索(如塑膠繩、金屬線等),如圖4、圖5、圖6所示,其系一串聯式燈串,含有數燈座,以電線41設入燈座51內,電線42設入燈座51及燈座52內,一直連續電線43至燈座53,燈座53再以一電線44接至插頭50內,而電線42系定位于燈座52之勾耳521內,其余如圖4所示,都以勾耳來定位電線,如此以形成一燈串,以一繩線60從燈座51之一邊勾耳512穿入至相鄰下方之燈座54勾耳542,再至燈座51下方之燈座55勾耳522、燈座50勾耳562;再從相鄰底部燈座57反復串以形成菱形式網燈形狀,而于繩線60最末端61打結或以束縛定位,而圖6所示乃將燈座以圓圈表示;如圖7所示,系一連串的燈串加以組合,電線71接至燈座81,燈座81再串接電線711至燈座82,一直連串至燈座83,而燈座83又接設一條來自插頭70之電線72,此乃一般燈串方式,另以一繩線60從燈座81開始串接于各燈座上勾耳,連系各行至最后一燈座83,而形成整齊有序直行排列網燈,且即使拉扯亦不會使電線71、711自燈座81脫離;如圖8所示,繩線可以分數段成為繩線601、602、603等,亦可達到系住燈座81、82等之功能,也可避免繩線60太長,短繩線601、602、603可發揮功能;如圖9所示,插頭73之兩電線731、732分別串接各燈座84、85連續至燈座86,而繩線60則以平行方向往復于各燈座作系住,成為另一網燈形態;再如
圖10所示,插頭74兩條電線75、76,電線75分出電線751、752、753,電線751串接燈座87至燈座88,燈座88再連線于電線76,而完成燈座87至燈座88區段燈串之電源通路,其余電線752,接設一燈座871串接至燈座881,燈座881由電線76連接,而最后一區段燈座872至燈座882系由電線753至電線76串接,以繩線60從燈座87系住相鄰燈座873至燈座874,以交錯方式系住各燈座,且上端燈座間隔較密,愈下端燈座間隔較疏松,而成為傘型網燈形態,可直接包覆吊掛于圣誕樹上;
再者,如
圖11所示,系上端燈座數目少,而下端燈座數目多的網燈形態,亦可以以繩線60加以系住連串,其中插頭90兩電線91、92,舉電線91及電線92分支之電線921即知(其余亦同),電線921串接燈座93至燈座931、932、933、934、935、936、937、938及燈座939,再接電線91以完成通路,而繩線60則從燈座94至燈座941、942往復串接至938,以形成另一傘型網燈。
權利要求1.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其含有復數個燈座,燈座與燈座以串聯方式連接電線,而燈座外表具有兩勾耳,以勾住電線;其特征在于以一繩線串接于各燈座之另一勾耳(該繩線毋需導電),使復數之燈座形成各種排列之連系方式,達到燈串可結成各式網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繩線連系兩相鄰燈串之燈座,以形成菱形式網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繩線可連系一燈串上下燈座,以形成直行排列式網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繩線可連系第一燈串之第一燈座至第二燈串第二燈座至第一燈串之第三燈座,以相間隔形式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繩線可斜向排列連系相鄰燈串之燈座,使繩線呈斜向往返排列。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繩線為空心線(內不設銅線之電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繩線為塑膠線。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繩線為能承載一定拉力之線。
專利摘要一種簡捷連接之網燈,其含有復數個燈座,燈座與燈座以串聯方式連接電線,而燈座外表具有兩勾耳,以勾住電線;其特征在于:以一繩線串接于各燈座之另一勾耳(該繩線毋需導電),使復數之燈座成各種排列之連系方式,達到燈串可結成各式網燈,且節省電線,組裝便捷。
文檔編號F21V1/00GK2330859SQ97248980
公開日1999年7月28日 申請日期1997年12月5日 優先權日1997年12月5日
發明者林美汝 申請人:林美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