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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拆手電筒、夜明燈和熒光燈的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wen)檔(dang)序(xu)號:2962948閱(yue)讀:413來源(yuan):國知(zhi)局(ju)
專利名稱:可拆手電筒、夜明燈和熒光燈的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櫥/臺下照明裝置,該裝置用作一房間的標準光源或一應急光源,更具體地說,該照明裝置包括三個部件,即一可拆手電筒、一夜明燈和一熒光燈裝置。
背景技術
過去,在用戶的家里、辦公室里或工業設備上已采用了幾種多功能燈裝置,這些燈裝置通常裝在墻壁上或天花板上。這些多功能燈可用于普通功用,或在停電后屋里屋外都無光亮時用來應急。這些多功能照明裝置有多種組合,這些組合包括一熒光燈和一聚光燈;一可充電手電筒和一夜明燈;一熒光燈、一聚光燈和一緊急閃光燈;及一手電筒、一熒光燈和一緊急危險情況報警燈。這些多功能燈裝置可以被固定,也可以被可移動,或者即可以固定也可以移動,其中固定裝置的部件的輸入電力來自一AC轉換器或AC插座;而可移動裝置的部件所需的輸入電力則來自一DC轉換器或電池。
但是對于一櫥下照明裝置來說,還需要其可以提供普通照明和應急燈這兩種需求,其中該裝置同時包括固定部件和可移動部件,這些部件是一可拆手電筒、一夜明燈和一熒光燈裝置,所有這些部件全部包含在一個簡單的外殼構件內。
現有技術現有技術中已公開了許多設計、樣式及制做材料都不盡相同的多功能燈裝置。例如,美國專利US4,590,543公開了一種三用燈,該燈是一種固定或可移動式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僅一個燈泡用作一夜明燈、一應緊燈和一聚光燈。該三用燈通常裝在墻上,該墻應具有一AC轉換器以給電池充電。一轉動燈頭可以被調節到0°、30°、60°和90°等四個角度以方便照明。但是該專利未公開具有三種不同燈裝置的可移動照明裝置。
美國專利第4,977,489公開了一種由電池提供電力的照明裝置,該裝置一端有一手電筒部分,另一端有一熒光燈部分,該裝置還有一危險報警燈部分。該照明裝置呈一“U”形的結構,熒光燈和報警燈部分向下轉動90°。但是該專利未公開具有一可拆手電筒和一夜明燈的可移動照明裝置。
美國專利第4,782,432公開了一種多功能可移動照明裝置,該裝置具有一聚光燈部分、一熒光燈部分和一閃光燈部分,這幾部分裝在一個長的透明圓柱外殼內。但是該專利未公開具有一可拆手電筒和一夜明燈的可移動照明裝置。
一端具有一可拆手電筒、另一端具有一夜明燈、中間為一熒光燈的櫥下照明裝置與現有技術相比在結構上是不同的。而且任何一個上述專利也都未給出這些特征與結構的結合。
因此,本發明的一個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在家里、在辦公室或在車間設備上使用的櫥下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的一端具有一可拆手電筒部件,另一端具有一帶有一光敏傳感器的夜明燈,中間部分為一熒光燈。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應急燈源,該應急燈源由電池供電并可以重復充電,并可以從櫥下照明裝置的主外殼的一端拆下。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夜明燈,該夜明燈具有一光敏元件用于當采用本發明的房間內光照不足時自動打開該夜明燈的燈泡。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櫥下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結構簡單、易于安裝,使用者可將其安裝在一壁櫥底部、或一柜臺底部、或一墻壁上。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櫥下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能以一自動化且經濟的方式批量生產,并易于為消費者所支付得起。
發明概述用于安裝在一壁櫥下或一柜臺下或一墻壁上的照明裝置包括一外殼,該外殼帶有一用于將其裝于一壁櫥下或一柜臺下或一墻壁上的裝置;一裝在該外殼內的熒光燈裝置;一裝在該外殼內的夜明燈;和一裝在該外殼內的由電池供電的可拆手電筒裝置。手電筒裝置包括一電池充電器;一用于將該充電器與一電源相連的電裝置,如一插頭;和一用于檢測停電的電裝置。該照明裝置還包括一置于外殼內用于和插頭相連以將電源電力提供給可拆手電筒裝置的手電筒電連接裝置,如一插座;及用于外殼的一個或多個散射器。
第一實施例之照明裝置提供的可拆手電筒裝置、熒光燈裝置和夜明燈部件全部首尾相接成一直線裝在外殼內。熒光燈裝置裝在手電筒裝置和夜明燈部件之間。第一實施例之外殼呈“U”形,并包括用于將散射器罩可拆卸地裝在“U”形外殼開口一側的裝置。
第二實施例之照明裝置提供的熒光燈裝置裝在一第一腔室內,提供的夜明燈部件和可拆手電筒裝置裝在一第二腔室內,這兩個腔室彼此平行。因此,所述外殼必須是方形的并帶有一中央安裝墻和間隔裝置以形成該第一和第二腔室。對于第二實施例,有兩個散射器罩,較大的一個給熒光燈裝置,較小的一個給裝在方形外殼上的夜明燈部件。
附圖描述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當前最佳實施例的詳細描述將使本發明的其它目的、特征以及優點更加清楚,其中附圖包括

圖1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之后面透視圖,該圖示出了容納在櫥下照明裝置的一單個外殼內的一可拆手電筒、一帶有光敏傳感器的夜明燈和一熒光燈裝置的結合物;圖2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之分解透視圖,該圖示出了本發明第一實施例所包括的主要部件;圖3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之府視圖,該圖示出了用于熒光照明裝置的一延伸半透明聚丙烯散射器;一夜明燈的外殼;和可拆手電筒裝置的透鏡罩及外殼;圖4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之正視圖,該圖示出了該實施例的各部件;圖5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之左視圖,該圖示出了夜明燈的開/關按鈕及一內輸出插頭;圖6是沿圖3中的A-A線剖取的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垂直剖視圖,該圖示出了櫥下照明裝置內設置的一些部件;圖7是沿圖6中的B-B線剖取的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垂直剖視圖,該圖示出了連接在中央安裝盤上的熒光燈插座和鎮流器/啟輝器;圖8是沿圖4中的C-C線剖取的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垂直剖視圖,該圖示出了可充電熒光燈電池及一輸出插頭;圖9是櫥下照明裝置之第一實施例的電路圖,該圖示出了電池、L.E.D.充電指示燈、各部件的開/關、光敏(感光)傳感器、電力中斷檢測器、熒光燈變壓器和啟輝器、手電筒燈泡、夜明燈燈泡、熒光燈管、內輸出插頭和一輸出插頭,等這些部件的接線電路;圖10是本發明第二實施例之后部透視圖,該圖示出了容納在櫥下照明裝置的一單個外殼內的一可拆手電筒、一帶有光敏傳感的夜明燈和一熒光燈裝置構成的結合物;圖11是本發明第二實施例之后部透視圖,該圖示出了櫥下照明裝置的一些內部部件;
圖12是本發明第二實施例之分解透視圖,該圖示出了該實施例所包含的主要部件;及圖13是櫥下照明裝置的第二實施例的電路圖,該圖示出了各部件的連接電路。
優選實施例的詳細描述圖1至圖9示出了本發明第一實施例,該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壁櫥下或臺下照明裝置10,該裝置10具有由包含在一外殼12內的可拆手電筒裝置80、夜明燈140和熒光燈裝置160構成的結合物。如圖1、2、3、4和6所示,壁櫥下/柜臺下照明裝置10包括一由金屬或塑料制成的主外殼12,該主外殼12具有一底壁14、一前壁16、一后壁24,及左端蓋壁40和右端蓋壁48。外殼12還包括一個“L”形安裝盤54,該安裝盤54具有一整體的左側壁56。
底壁14包括安裝開口15a和15b,以將外殼12安裝到一壁櫥或柜臺下面或安裝在墻壁上。前壁16包括一與之整體相連的內部凸塊18,該凸塊18具有端蓋連接開口20a和20b,該凸塊18縱向布置在內壁22的中央。后壁24也包括一整體連接的內部凸塊34,該凸塊34也有端蓋連接開口36a和36b,此凸塊34也是縱向布置在內壁38的中央。后壁24還包括一導線保持槽26,該槽26有一開口28,以便導線30與一標準AC插頭32相連,如圖1、2和6所示。
左端蓋壁40包括一用于熒光燈160的開關開口42、一布置在中央的用于內輸出插頭66的輸出插頭開口44、端蓋連接開口46a和46b用于通過螺釘78將端蓋40固定連接在前壁16和后壁24的各開口20a和36a上、及用于導線30的導線保持開口74。右端蓋壁48包括一設置在中央的用于一內輸出插頭68的輸出插頭開口50、用于通過螺釘78將端蓋48固定連接在前壁16和后壁24的各開口20b和36b上的端蓋連接開口52a和52b、和一用于導線30的導線保持開口76。
中央安裝盤54包括一用于手電筒輸出插頭118的輸出插頭開口57;用于熒光燈插座164和166的燈管插座連接開口58和60;用于鎮流器/啟輝器170的鎮流器安裝開口62a和62b;和設置在中央安裝盤54的左側壁56上的夜明燈燈泡插座開口64。內輸出插頭66和68具有整體連接的電導線70和72,這些導線與其對應的電連接裝置連接,如圖2至9所示。中央安裝盤54固定并安裝在內壁表面22和38的內凸塊18和34上。
可拆手電筒裝置80如圖1、2、6和8所示,手電筒裝置80包括手電筒外殼部分82和84,這些外殼部分具有開關開口86a和86b、指示燈開口88a和88b及插頭開口89a和89b。手電筒裝置80還包括一連帶有鎳鎘電池92的印刷電路板90、一手電筒開關94、一手電筒的燈泡插座96、一帶插腳的插頭98、一LED充電指示燈100、一轉換開關102、一電力中斷檢測器104和一用于鎳鎘電池92的充電器106。手電筒裝置80的其它部件包括一個手電筒燈管或燈泡108、一反光罩110、一透鏡112、一透鏡罩殼114、一開關罩116、一有導線120與其相連的手電筒插座118、和一手電筒保持件122。當該壁櫥下/柜臺下照明裝置10裝在櫥/臺下或墻壁上后,手電筒裝置80位于其的左端。
夜明燈裝置140夜明燈裝置140,如圖2、3、4、6和9所示,包括一個夜明燈的外殼142,該外殼142與端蓋壁40連為一體,此端蓋壁40有一用來裝光敏(感光)傳感器148的光敏傳感器開口144。該夜明燈還包括一個帶有與之整體連接的光敏(感光)傳感器148的印刷電路板146和一個帶有電連接導線154的夜明燈插座152。該夜明燈140的其它部件包括一夜明燈燈泡156和一光敏傳感器透鏡158。當壁櫥下/柜臺下照明裝置40裝在櫥/臺下或墻壁上后,該夜明燈裝置140位于其右端。
熒光燈裝置160熒光燈裝置160,如圖1、2及6至9所示,包括一半透明的聚丙烯散射器162、熒光燈管插座164和166、一熒光燈管168、一鎮流器/啟輝器170、一變壓器172、和一手動開關174。其中,如附圖2所示,熒光燈插座164和166、鎮流器/啟輝器170及變壓器172經開口58、60、62a和62b固定連接在中央安裝盤54上。散射器162具有前連接邊緣176和后連接邊緣178,用于將該散射器裝到外殼12的前內壁表面22和后內壁表面38上,如圖7所示。
電路布置180第一實施例的電路布置180,如圖9所示,包括一標準AC插頭32,該插頭32與電路導線30相連,而此導線30又分別與內輸出插頭66和68的電路導線70和72相連。電路導線30同時還與電路導線120相連,該導線120又與用來接收帶插腳插頭98的手電筒輸出裝置118相連,該插頭98連接在手電筒電路板90上。電路板90還包括一些部件連接裝置用于以下部件電池92、手動開關94、帶有燈泡108的手電筒燈插座96、充電指示燈100、停電時打開以轉換到由電池提供電力的轉換開關102、用于檢測是否停電并在停電時觸發所述轉換開關的電力中斷檢測電路104、和用來給鎳鎘電池92充電的電池充電器106。
電路導線30與夜明燈電路板146的電路導線154相連。電路板146包括一光敏(感光)傳感器148和一夜明燈插座152,此傳感器148用來探測周圍的光照程度并在一具體的流明量下打開夜明燈燈泡156。
電路導線30還與電路導線182相連,以便與手動開關174、變壓器172、啟輝器170、燈管插座164和166,及熒光燈管168分別相連。
第二實施例的詳細描述圖10到13示出了本發明第二實施例,該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壁櫥下或柜臺下的照明裝置200,該裝置200具有包括在同一外殼202內的一手電筒300、一夜明燈350和一熒光燈裝置380結合而成的結合物。如圖10至13所示,壁櫥下/柜臺下照明裝置200包括一由金屬制成的主外殼202,該主外殼202具有一底壁204、一前壁212、一后壁222、一左側壁238和一右側壁244。外殼202還包括一“U”形中央墻安裝部件250和一金屬間隔裝置345,其中部件250具有一頂壁252、一前側壁260、一后側壁280,間隔裝置345用來形成一用于手電筒裝置300和夜明燈部件350的分割腔室和一用于熒光燈裝置380的平行且分割的腔室。
底壁204包括用于將外殼202安裝到一壁櫥或柜臺下面或墻壁上的安裝開口205a和205b,和分別用于接收前后壁260、280的中央壁凸緣268、272、288和292的開口206a、206b、208a和208b。底壁204還包括用來連接熒光燈安裝盤384的開口210a及210b和用于連接金屬間隔裝置345的底部連接凸緣348的開口211a和211b。前壁212包括與之連為一體的連接凸緣214和218,這兩個凸緣214和218分別具有上下凸緣開口216a、216b、220a和220b。后壁222包括與之整體連接的連接凸緣224和228,這兩個凸緣224和228又分別具有上下凸緣開口226a、226b、230a和230b。如圖12所示,凸緣214和224將左側壁238與外殼202的前壁212和后壁222相連,相應地,凸緣218和228則將右側壁244與外殼202的前壁212和后壁223相連。后壁222還包括一個用于電導線234的開口232,一標準AC插頭236與該電導線234相連。
左側壁238包括前后角部周邊連接開口240a、240b、242a和242b,用于和外殼202之前后壁212及222的前后連接凸緣214及224相連。右側壁244包括前后角部周邊連接開口246a、246b、248a和248b,用于和外殼202之前后壁212及222的前后連接凸緣218及228相連。將角部周邊開口240a、240b、242a、242b、246a、246b、248a和248b分別與連接凸緣開口216a、216b、220a、220b、226a、226b、230a和230b對齊后,就可用金屬螺釘276將左右側壁238和244固定連接在前壁212及后壁222上。這種裝配操作形成了照明裝置200的外殼202,如圖10和11所示。
中央安裝墻250的頂壁252包括一個用于接收插頭的內輸出裝置400的開口254、一個位于頂壁252中央用于光敏傳感器358的開口256、和一個位于頂壁252的另一端用于熒光燈開關398的開口258。中央安裝墻250的前側壁260包括電導線開口262和264;鎮流器連接開口266a和266b;和整體連接的連接凸緣268、272,這兩個凸緣具有連接開口270和274用于將前側壁260連接在底壁204上。中央安裝壁250的后側壁280包括電導線開口282和284;金屬間隔裝置的連接開口286a和286b;及整體連接的連接凸緣288和292,這兩個凸緣具有用于將后側壁280連接在底壁204上的連接開口290。前側壁260與后側壁280之間的空間用作一電路導線234、364、404和406的電導線通道區域278。在用金屬螺釘276將中央安裝墻250連接到底壁204上時,需將前后側壁之連接凸緣開口270、272、290和294分別與底壁開口206a、206b、208a及208b對齊。在將金屬間隔裝置345連接到中央安裝墻250和底壁204上時,需將金屬間隔裝置345的連接凸緣上的開口347a、347b、349a和349b分別與后壁連接開口286a和286b及底壁連接開口211a和211b對齊。如此裝配工作在照明裝置200的外殼202內分別形成了用于手電筒裝置300、夜明燈部件350和熒光燈裝置的部件380的腔室302、352和382,如圖11所示。
可拆手電筒裝置300手電筒裝置300裝在腔室382內,如圖11和12所示,該手電筒裝置300包括手電筒外殼部分304a和304b,這兩部分上有開關開口306a和306b、指示燈開口308a和308b、插頭開口328a和328b及手柄部分309a和309b。手電筒裝置300還包括一帶有與之相連的鎳鎘電池312的印刷電路板310、一開關314、一手電筒燈泡插座316、一帶插腳插頭318、一LED充電指示燈320、一轉換開關322、一電力中斷檢測電路324和用于鎳鎘電池312的充電器326。手電筒裝置300的其它部件包括一手電筒燈泡330、一反射罩332、一透鏡334、一透鏡罩殼336、一開關罩338、一與電導線342相連的手電筒插座340、及一手電筒保持部件344。當裝置200裝于櫥/臺下或墻壁上后,手電筒裝置300位于一角部302內靠近該裝置200的外殼202的后壁222。
夜明燈裝置350夜明燈裝置350置于腔內352內,如圖10至13所示。該夜明燈裝置350包括一固定連接在后壁244的內表面245上的夜明燈外殼354。夜明燈裝置350還包括一印刷電路板356和一夜明燈插座362,電路板356具有一與之整體連接的光敏(感光)傳感器358,插座362則帶有電連接導線364。夜明燈350的其它部件包括一夜明燈燈泡366和一光敏傳感器透鏡368。當壁櫥下/柜臺下照明裝置10裝于櫥/臺下或墻壁上后,該夜明燈裝置350位于金屬間隔裝置345下面并與該裝置10的后壁222相鄰。
熒光燈裝置380熒光燈裝置380位于腔室382內,如圖11到12所示。熒光燈裝置380包括一安裝盤384,該安裝盤384具有連接開口386a和386b,螺釘276穿過這兩個開口386a和386b及開口210a和210b將此裝置380安裝在底壁204上。安裝盤384包括與之連為一體的熒光燈插座388和390,這兩插座上具有與二者相連的一熒光燈燈管。熒光燈裝置380還包括一鎮流器/啟輝器394、一變壓器396、一手動開關398、一帶有電路導線406的內輸出插頭400、和一半透明的散射器罩402。鎮流器/啟輝器394以及變壓器396分別由穿過安裝開口266a和266b的螺釘276連接在中央墻250的前側壁260上。開關398和插頭400分別裝在中央安裝墻250的孔開口258和254內。散射器罩402裝在前壁212的邊緣213和前側壁260的邊緣251上。熒光燈裝置380靠近前壁212及前側壁260,如圖11所示。
電路布置410第二實施例的電路布置410,如圖13所示,包括一與電路導線234相連的標準AC插頭236,導線234又與內輸出插頭400所用的電路導線406相連。電路導線234還與電路導線342相連,而該導線342又與用來接收連接在手電筒電路板310上的帶插腳插頭318的手電筒輸出裝置340相連。電路板310還包括一些連接裝置用于如下部件電池312、手動開關314、帶有燈泡330的手電筒燈泡插座316、充電指示燈320、停電時打開的用于轉換電力的轉換開關322、用于檢測是否停電并對其作出反應觸發上述轉換開關的電力中斷檢測電路324、及一用于給鎳鎘電池312充電的電池充電器326。
電路導線234與夜明燈的電路板356的電路導線364相連。電路板356包括一光敏(感光)傳感器358和一夜明燈插座362,所述光敏傳感器用來探測周圍的光照程度并在某一具體流明值下打開夜明燈燈泡366。
電路導線234還與電路導線404相連,以便分別與手動開關398、變壓器396、鎮流器/啟輝器394、燈泡插座388和390,及熒光燈管392相連。
其他可選實施例本發明第一實施例10和第二實施例200可以有替換的用于電池充電的電連接裝置,其中插頭98和318可由第一觸點98’或318’替換;手電筒插座118或340可由第二觸點118’或340’替換。按此方式,通過將第一觸點98’或318’分別與第二觸點118’或340’相結合并電接觸,本發明充電器106或326就可給可拆手電筒80或300充電了。
作為另一種選擇,只要使手電筒80或300的第一觸點98’或318’與電池充電器的觸點電接觸,可拆手電筒80或300也可以由一裝于外殼內任何地方的電池充電器充電。此外,電池充電器與電源相連。
本發明10和200的操作和安裝停電一旦發生,電力中斷檢測電路104或324就會探測到該停電現象并使轉換開關102或322移至“打開”位置。這樣就轉換為由電池92或312給手電筒裝置80或300供電,該手電筒裝置立即照亮黑暗區域,并且允許將手電筒80或300從外殼上取下,因為此時該手電筒帶有自己的電池供電電源。而在停電以前,LED充電指示燈100或320用于顯示電池電源92或312正在充電。
安裝照明裝置10和200的外殼12和202時,僅需將螺釘分別穿過安裝開口15a和15b或205a和205b,把底壁14或204安裝在櫥/臺下表面或墻壁上,而后將標準插頭32或236插入房間內的一標準AC插座內,安裝工作就完成了。
直到光敏元件148或358啟動該夜明燈點亮該夜明燈的燈泡156或366以前,夜明燈140和350一直不由此AC連接裝置供電。同樣,用于熒光燈的開關174或398被打開以前,熒光燈160或380也一直不由此AC連接裝置供電。另外,該AC連接裝置也一直未給手電筒裝置80或300通電,直到開關94或314被驅動,或直到停電發生,發生停電時該開關94或314會自動打開并由電池供電。
本發明的優點因此,本發明的一個主要優點是其提供了一種在家里、在辦公室或在工廠設備上使用的櫥下照明裝置,該裝置具有一設置在其外殼一端的可拆手電筒裝置、一設置在另一端的帶有一光敏傳感器的夜明燈、和設置在其中間部分的熒光燈。
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點在于其提供了一種應緊燈源,該應緊燈源由電池供電而且是可充電的,并可從櫥下照明裝置的主外殼的一端拆下。
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點在于其提供了一種夜明燈裝置,該裝置具有一光敏傳感元件,當采用本發明的屋內光線不足時該光敏傳感器元件就會自動打開夜明燈的燈泡。
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點在于其提供了一種櫥下照明裝置,該裝置比較簡單而且使用者很容易將其安裝在壁櫥下面,或柜臺下面,或墻壁上。
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點在于其提供了一種櫥下照明裝置,該裝置能以一自動化且經濟的方式批量生產,并且易于為消費者所支付得起。
對前面所公開的內容可以進行修改、變更和證實,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只采用本發明的一些特征,不必全部采用。因此,可以理解,雖然所附的權利要求限定了一個較寬的范圍,但是其與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是保持一致的。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裝在一表面上的照明裝置,包括a)一個外殼,該外殼包括有用于將其裝在一表面上的裝置;b)一個裝在該外殼內的熒光燈裝置;c)一個裝在該外殼內的夜明燈;d)一個由電池供電的可拆手電筒裝置,該手電筒裝置可拆卸地裝在所述外殼內并包括一電池充電器,用于將該電池充電器與一電源相互連接的裝置,用于探測停電的裝置;e)一個手電筒的電連接裝置,該裝置位于所述外殼內與所述用于相互連接的裝置相連以將所述電源電力提供給所述電池充電器;f)一個或多個用于所述外殼的散射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外殼包括至少一個插座,用于接收一設備或另一裝置的插頭。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外殼包括一個電插頭,用于插入一傳統的電輸出裝置內,以便向該照明裝置提供電力。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手電筒裝置內的所述用于相互連接的裝置是一電插頭,并且所述手電筒的電連接裝置是一用于接收該插頭的插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外殼包括一個用于啟動所述夜明燈的光敏傳感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熒光燈裝置、所述夜明燈和所述可拆手電筒裝置全部首尾相接呈一直線裝在所述外殼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熒光燈裝置裝在所述夜明燈和所述可拆手電筒裝置之間。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熒光燈裝置裝在一第一腔室內,該第一腔室與裝在一第二腔室內的所述夜明燈和所述可拆手電筒裝置平行。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外殼的橫剖面呈“U”形,并包括用于將所述散射器可拆卸地裝在該“U”形外殼的開口一側的裝置。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還包括一充電指示燈,該指示燈位于所述外殼內用來顯示所述可拆手電筒裝置正在充電。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用于探測停電的裝置包括一個電子轉換裝置和一個電力中斷檢測電路,電子轉換裝置用于轉換為用電池給所述手電筒裝置提供電力,而電力中斷檢測電路則用來探測停電并對其做出反應觸發所述電子轉換裝置以轉換到電池供電。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還包括一個電路板,該電路板位于用來容納所述電池充電器的所述外殼內。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熒光燈裝置包括一個啟輝器和一個變壓器。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可拆手電筒裝置包括一個將所述手電筒裝置從所述外殼內取下時用的手柄。
15.一種用于安裝在一表面上的照明裝置,包括a)一個外殼,該外殼包括有用于將其裝在一表面上的裝置;b)一個裝在所述外殼內的熒光燈裝置;c)一個可拆卸地裝在所述外殼內的由電池提供電力的可拆手電筒裝置,該手電筒裝置包括用于和一電池充電器相連的裝置及用于探測停電的裝置;d)一個裝在所述外殼內的電池充電器;e)一個位于所述外殼內的手電筒電連接裝置,該電連接裝置用于和所述用于連接的裝置相連以從所述電源給所述電池充電器提供電力;f)所述用于探測停電的裝置包括一個電子轉換裝置和一個電力中斷檢測電路,所述電子轉換裝置用于轉換到由電池給所述手電筒裝置提供電力以提供應緊燈光,所述電力中斷檢測電路則用來探測停電并對其做出反應觸發所述電子轉換裝置以轉換到電池供電;及g)一個或多個用于所述外殼的散射器。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手電筒裝置內的所述用于連接的裝置是一個電插頭,并且所述手電筒的電連接裝置是一個用于接收該插頭的插座。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外殼包括一個夜明燈和一個用于啟動該夜明燈的光敏傳感器。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熒光燈裝置、所述夜明燈和所述可拆手電筒裝置全部首尾相接成一直線裝在所述外殼內。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熒光燈裝置裝在所述夜明燈和所述可拆手電筒裝置之間。
20.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熒光燈裝置裝在一第一腔室內,該第一腔室與裝在一第二腔室內的所述夜明燈和所述可拆手電筒裝置平行。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裝在一壁櫥下或一柜臺下或一墻壁上的照明裝置,包括一裝在外殼(12)內的熒光燈裝置(160)、一裝在上述外殼內的夜明燈(140)和一可拆卸地裝在上述外殼內的由電池提供電力的可拆手電筒裝置(80)。手電筒裝置包括一個電池充電器(106)、一用于將該電池充電器與一電源相互連接的電裝置如一插頭(32)、和一用于探測停電的電裝置(104)。該照明裝置還包括一置于所述外殼內的手電筒電連接裝置,如一插座(66),用來和所述插頭相連以將電源電力提供給可拆手電筒裝置。
文檔編號F21S8/00GK1201513SQ96198182
公開日1998年12月9日 申請日期1996年8月19日 優先權日1995年9月11日
發明者斯蒂芬E·布萊克曼 申請人:斯蒂芬E·布萊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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