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平衡臺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自平衡臺燈,包括底座、支架、發光體,還包括配重件,所述底座為圓筒形或圓弧形,所述支架為三叉支架且三叉處于同一平面內,所述底座轉軸與所述支架三叉所處平面垂直,所述支架一端與所述底座固定或一體成型,另外兩端分別設置有發光體和配重件且兩端相對于所述底座的力矩平衡。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通過增加或者減少支架上的配重件或者移動配重件在支架上的位置,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調整臺燈發光體的角度,從而適應使用者的不同需求;也提高了臺燈的使用安全性;同時本實用新型形式新穎,設計獨特,與現有的臺燈相比能大大吸引消費者的目光,具備良好的市場前景。
【專利說明】一種自平衡臺燈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燈具,尤其涉及一種自平衡臺燈。
【背景技術】
[0002]臺燈是人們日常學習、工作中的常見的燈具,深受人們的喜愛。在學習、工作中經常因使用者不同、使用場景不同而要求臺燈發光體發光角度能有相應改變;另外,臺燈經常因為意外碰撞失去平衡而傾倒,影響了使用者的使用感受,嚴重時更會造成臺燈的損壞,甚至引起火災等意外事故。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了解決上述臺燈存在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自平衡臺燈,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0004]一種自平衡臺燈,包括底座、支架、發光體,還包括配重件,所述底座為圓筒形或圓弧形,所述支架為三叉支架且三叉處于同一平面內,所述底座轉軸與所述支架三叉所處平面垂直,所述支架一端與所述底座固定或一體成型,另外兩端分別設置有有發光體和配重件且兩端相對于所述底座的力矩平衡。
[0005]優選的,在上述的一種自平衡臺燈中,所述支架為Y形三叉支架。
[0006]優選的,在上述的一種自平衡臺燈中,所述支架為T形三叉支架。
[0007]優選的,在上述的一種自平衡臺燈中,所述發光體為LED。
[0008]優選的,在上述的一種自平衡臺燈中,所述配重件為套裝于所述支架上的若干個圓形破碼。
[0009]優選的,在上述的一種自平衡臺燈中,所述砝碼上還設有鎖緊裝置。
[0010]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技術效果:
[0011]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利用杠桿原理,通過增加或者減少支架上的配重件或者改變配重件的位置,還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調整臺燈發光體的角度,從而適應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另外,即使使用者不小心碰到臺燈,臺燈也會在自身配重作用下恢復平衡,有效的避免了碰撞之后臺燈的傾覆,也提高了臺燈的使用安全性;同時本實用新型形式新穎,與現有的臺燈相比能夠大大吸引消費者的目光,具備良好的市場前景。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0013]圖2為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5]一種自平衡臺燈,包括圓筒形底座1、三叉支架2、LED發光體3,底座I和支架2的下端焊接或者一體成型。LED發光體3固定安裝在支架2上端的一側,另一側上則套裝有若干個圓形砝碼4,圓形砝碼4通過鎖緊裝置進一步提升緊固性;支架2上端的兩側支撐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不同的長度,支架2可以為Y形三叉支架也可以為T形三叉支架,即支架2上端兩側可以處于同一直線也可以不處于同一直線,但是需保證套裝砝碼4之后底座I兩側的力矩平衡,從而能夠保證臺燈平穩的放置于桌面上,即便使用者不小心碰到臺燈也會在杠桿的作用下自動恢復平衡。通過改變砝碼4在支架上的位置,或者減少或者增加砝碼4的數量,在杠桿原理的作用下裝有發光體一側的支架就會相應升起或者降下一定角度以重新達到力矩平衡,從而達到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臺燈光線角度的目的,可以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0016]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利用杠桿原理,即使使用者不小心碰到臺燈,臺燈也會在自身配重作用下恢復平衡,有效的避免了碰撞之后臺燈的傾覆,也提高了臺燈的使用安全性;通過增加或者減少支架上的配重件或者改變配重件在支架上的位置,還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調整臺燈發光體的角度,從而適應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同時本實用新型形式新穎,與現有的臺燈相比能夠大大吸引消費者的目光,具備良好的市場前景。
[0017]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18]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權利要求】
1.一種自平衡臺燈,包括底座、支架、發光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配重件,所述底座為圓筒形或圓弧形,所述支架為三叉支架且三叉處于同一平面內,所述底座轉軸與所述支架三叉所處平面垂直,所述支架一端與所述底座固定或一體成型,另外兩端分別設置有有發光體和配重件且兩端相對于所述底座的力矩平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平衡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為Y形三叉支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平衡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為T形三叉支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平衡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體為LED。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平衡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件為套裝于所述支架上端一側的若干個圓形砝碼。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自平衡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砝碼上還設有鎖緊裝置。
【文檔編號】F21V21/14GK204187564SQ201420663893
【公開日】2015年3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7日 優先權日:2014年11月7日
【發明者】闞世陽 申請人:闞世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