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舞臺燈光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
背景技術:
在舞臺燈光領域中,為了制造柔光或漫射效果的場景,通常在染色燈、圖案燈等舞臺燈具中設置散光元件(如散光鏡或者漫射鏡),散光元件一般是設置光源和出光鏡頭之間。在現有技術中,散光元件是通過安裝支架連接在舞臺燈具內部的,而散光元件與安裝支架之間通常是通過固定方式連接的,例如,通過粘結劑或者其他固定方式連接。當散光元件安裝好后,由于散光元件與其安裝支架之間不可拆卸,因此,在使用過程中,通常不能根據實際情況對散光元件進行隨意調節。尤其是,對于由兩個或多個散光鏡片組成的散光元件,由于安裝時容易存在誤差,使用時各散光鏡片之間容易出現不能完全閉合的現象,此時,各散光鏡片又不能調節,因此,光束會從散光鏡片之間的縫隙中漏出,不能實現均勻散光,進而導致所塑造的柔光或漫射效果不均勻,影響舞臺燈光效果。另外,通過粘結劑的固定連接方式,在強光的照射下,紅外線、紫外線等光通常會對粘結劑起化學作用,在一定周期使用后,會造成粘結劑失效,導致散光元件脫落,從而損壞燈具和造成故障。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第一個目的是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種便于拆卸且可對散光鏡隨意調節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本實用新型第二個目的是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種可保證散光鏡長期固定,不會脫落,進而確保燈具的使用壽命且不易發生故障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本專利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上述發明目的:一種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包括散光鏡和用于裝載散光鏡的夾緊組件,所述散光鏡與夾緊組件可拆卸地連接,夾緊組件通過支撐架與舞臺燈具內部連接,所述的支撐架與夾緊組件活動連接。優選地,所述夾緊組件包括第一夾板、第二夾板以及螺栓組件,第一夾板與第二夾板對應設置夾緊散光鏡的邊緣處。優選地,所述散光鏡的周邊設有凸緣,所述夾緊組件設置在凸緣上。優選地,所述第一夾板與第二夾板之間設有夾槽,散光鏡的凸緣嵌接在所述夾槽內。優選地,第一夾板、第二夾板上均分別設有安裝孔,螺栓組件穿過第一夾板的安裝孔、第二夾板的安裝孔將第一夾板、第二夾板連接,壓緊散光鏡。優選地,所述第一夾板上設有定位孔,第二夾板上設有定位柱,第二夾板的定位柱與第一夾板的定位孔配合。優選地,第一夾板包括至少兩個所述定位孔,分別設置在第一夾板的安裝孔兩側;所述定位柱為至少兩個,分別設置在第二夾板的安裝孔兩側。優選地,還包括用于驅動散光鏡上下運動或轉動的驅動裝置,驅動裝置設置在夾緊組件與支撐架之間,并固定在所述支撐架上;驅動裝置包括輸出軸,所述輸出軸與夾緊組件連接。優選地,所述散光鏡為兩組半圓形散光鏡片,所述夾緊組件至少有四組,且均勻設置在兩組半圓形散光鏡片的周邊。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1、本裝置的散光鏡與夾緊組件之間是可拆裝的,即使安裝好后,散光鏡的位置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節,因此,當需要使用散光鏡時,即使散光鏡因安裝誤差導致不能完全閉合,也能通過調節夾緊組件與散光鏡之間的位置,以使得散光鏡閉合到位,以獲得均勻散光的效果。2、由于散光鏡是可拆卸的,因此,也便于拆裝、清洗、維護等。3、另外,本裝置通過機械方式來固定散光鏡,即使在強光的照射下,紅外線、紫外線等光也不會影響散光鏡的固定,因此,可保證散光鏡長期固定,不會脫落,進而確保燈具的使用壽命且不易發生故障。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總體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所示裝置的爆炸圖。圖3為圖1所示裝置去除支撐架及驅動裝置后的俯視圖。圖4為圖3所示裝置的A-A剖視圖。圖5為圖4所示裝置的E處局部放大示意圖。圖6為圖3所示裝置的B-B剖視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及工作原理。參照圖1-6,本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包括散光鏡2和夾緊組件3,所述散光鏡2與夾緊組件3可拆卸地連接,夾緊組件3通過支撐架I連接在舞臺燈具內部,支撐架I與夾緊組件3活動連接。如圖2所示,所述夾緊組件3包括第一夾板31、第二夾板32以及螺栓組件33,散光鏡2的邊緣夾設在第一夾板31與第二夾板32之間,第一夾板31、第二夾板32上均分別設有安裝孔,螺栓組件33穿過第一夾板31的安裝孔、第二夾板32的安裝孔將第一夾板31、第二夾板32連接,進而將散光鏡2壓緊。如圖5所示,所述第一夾板31與第二夾板32之間設有夾槽34,散光鏡2的周邊設有凸緣21,散光鏡2的凸緣21嵌接在所述夾槽34內。作為優選,如圖2、圖3和圖6所示,第一夾板31上設有定位孔311,第二夾板32上設有定位柱321,第二夾板32的定位柱321與第一夾板31的定位孔311配合,以起到定位夾緊組件3的作用,從而進一步地確保散光鏡2的定位。所述定位孔311優選為至少兩個,分別設置在第一夾板31的安裝孔兩側;同樣地,所述定位柱321優選為至少兩個,分別設置在第二夾板32的安裝孔兩側。作為優選,如圖2和圖3所示,所述散光鏡2為圓形散光鏡,由兩組半圓形散光鏡片構成;所述夾緊組件3優選為至少四組,且均勻設置在散光鏡2的周邊。作為優選,如圖1所示,該裝置還包括用于驅動散光鏡2上下運動或轉動的驅動裝置,驅動裝置設置在夾緊組件3與支撐架I之間,并固定在所述支撐架I上;驅動裝置包括輸出軸4,所述輸出軸4與夾緊組件3通過螺栓等結構連接。通過驅動裝置可分別驅動兩組半圓形散光鏡片閉合或打開,當兩組半圓形散光鏡片打開時,則散光鏡2對光束不起作用,光束以較大的強度發射出去;當兩組半圓形散光鏡片閉合時,光束先經過散光鏡2進行散光處理后再發射出去,以使得光束的強度減弱,實現柔光或漫射的舞臺燈光效果。由于散光鏡2與夾緊組件3是可拆卸的,因此,散光鏡2的位置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節。當需要使用散光鏡2時,即使散光鏡2的兩組半圓形散光鏡片因安裝誤差導致不能完全閉合,也能通過調節螺栓組件來松緊散光鏡2,從而沿著夾槽34轉動散光鏡2的邊緣,調整各散光鏡片的位置,以使得兩組半圓形散光鏡片閉合到位,以獲得均勻散光的效果。以上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具體實施例,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本實用新型構思,在本實用新型基礎上做出的非實質性改動都將落入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散光鏡(2)和用于裝載散光鏡(2)的夾緊組件(3),所述散光鏡(2)與夾緊組件(3)可拆卸地連接,夾緊組件(3)通過支撐架(I)與舞臺燈具內部連接,所述的支撐架(I)與夾緊組件(3)活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組件(3)包括第一夾板(31)、第二夾板(32)以及螺栓組件(33),第一夾板(31)與第二夾板(32)對應設置夾緊散光鏡(2)的邊緣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散光鏡(2)的周邊設有凸緣(21),所述夾緊組件(3)設置在凸緣(21)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板(31)與第二夾板(32)之間設有夾槽(34),散光鏡(2)的凸緣(21)嵌接在所述夾槽(34)內。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夾板(31)、第二夾板(32)上均分別設有安裝孔,螺栓組件(33)穿過第一夾板(31)的安裝孔、第二夾板(32)的安裝孔將第一夾板(31)、第二夾板(32)連接,壓緊散光鏡(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板(31)上設有定位孔(311),第二夾板(32)上設有定位柱(321),第二夾板(32)的定位柱(321)與第一夾板(31)的定位孔(311)配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夾板(31)包括至少兩個所述定位孔(311),分別設置在第一夾板(31)的安裝孔兩側;所述定位柱(321)為至少兩個,分別設置在第二夾板(32)的安裝孔兩側。
8.根據權利要求1 7任一所述的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驅動散光鏡(2)上下運動或轉動的驅動裝置,驅動裝置設置在夾緊組件(3)與支撐架(I)之間,并固定在所述支撐架(I)上;驅動裝置包括輸出軸(4),所述輸出軸(4)與夾緊組件(3)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散光鏡(2)為兩組半圓形散光鏡片,所述夾緊組件(3)至少有四組,且均勻設置在兩組半圓形散光鏡片的周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便于調節安裝的舞臺燈具散光裝置,包括散光鏡和用于裝載散光鏡的夾緊組件,所述散光鏡與夾緊組件可拆卸地連接,夾緊組件通過支撐架與舞臺燈具內部連接,所述的支撐架與夾緊組件活動連接。本裝置的散光鏡與夾緊組件之間是可拆裝的,即使安裝好后,散光鏡的位置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節,因此,當需要使用散光鏡時,即使散光鏡因安裝誤差導致不能完全閉合,也能通過調節夾緊組件與散光鏡之間的位置,以使得散光鏡閉合到位,以獲得均勻散光的效果。
文檔編號F21V17/10GK202993072SQ20122067641
公開日2013年6月12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7日 優先權日2012年12月7日
發明者劉建華, 郭龍任, 陳保盛 申請人:廣州彩熠燈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