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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燈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944633閱讀:402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頭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安裝在鞍乘型車輛的頭燈。
背景技術
機動兩輪車等鞍乘型車輛在車把的前方等車輛前部設置有頭燈。關于這種頭燈知道有使用多個頭燈燈泡(以下叫做燈泡)的結構。該頭燈把包含反射器和透鏡的兩個燈體沿車寬度方向排列而配置,分別在各燈體的大致中央安裝燈泡。相對這種使用多個燈泡的頭燈,下述專利文獻I公開了在單一燈泡的正面位置具備有遮光部件(在專利文獻I中為“護罩”),使雖然是一個燈泡,但看到宛如在左右具有兩個燈泡的頭燈。專利文獻I :(日本)特開號公報但專利文獻I的頭燈為了使設置在透鏡外側的遮光部件能夠向透鏡自由裝卸而需要有用于裝卸的螺釘等,不僅使零件個數增加且制造困難,而且還考慮到配光與遮光部件的位置關系偏離以及灰塵和塵埃等容易進入到遮光部件與透鏡之間并堆積,作為鞍乘型車輛的頭燈不理想。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考慮該課題而開發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頭燈,能夠減少零件個數并容易制造,且能夠防止遮光部件與透鏡的位置關系偏離,進而使灰塵和塵埃難于進入到遮光部件與透鏡之間。本發明內容I發明的頭燈(10)具備光源即燈泡(74)、設置在所述燈泡(74)前方的透鏡(76)、設置在所述透鏡(76)的外側且把來自所述燈泡(74)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光的遮光部件(77),其中,在所述透鏡(76)形成有與所述遮光部件(77)的外形相符的凹部
(88),把所述遮光部件(77)不能裝卸地固定在所述凹部(88)。本發明內容2的發明是在本發明內容I記載的頭燈(10)中,把所述凹部(88)設置在所述燈泡(74)的正面位置。本發明內容3的發明是在本發明內容I或2記載的頭燈(10)中,在反射由所述燈泡(74)照射的光的反射器(78)左右兩側設置有導入來自所述燈泡(74)的光并發光的發光部件(80)。本發明內容4的發明是在本發明內容3記載的頭燈(10)中,所述發光部件(80)具有為了導入來自所述燈泡(74)的光而被透明地形成的導入部(82)、對于所述導入部(82) 以外的外面通過軋花加工形成的發光部(84)。本發明內容5的發明是在本發明內容3或4記載的頭燈(10)中,把所述發光部件
(80)配置在部分設置于所述反射器(78)左右兩側的槽部(86)內。根據本發明內容I的發明,由于把遮光部件不能裝卸地固定在透鏡上,所以不需要裝卸用的螺釘等零件,能夠減少零件個數并容易制造,且能夠防止遮光部件與配光部的
3位置關系偏離,進而使灰塵和塵埃等難于進入到遮光部件與透鏡之間。與不設置凹部而把遮光部件配置在透鏡外側的情況相比,能夠縮短遮光部件與透鏡的距離,所以對配光特性影響小。根據本發明內容2的發明,能夠縮短燈泡與遮光部件之間的距離,能夠謀求頭燈的小型化。能夠利用遮光部件而從正面看隱藏燈泡,能夠謀求提高外觀性。根據本發明內容3的發明,由于隨著燈泡的發光而發光部件也發光,所以能夠提高頭燈的可見性。由于發光部件是導入來自燈泡的光而發光,所以不設置示廓燈用的燈泡, 而能夠由發光部件一并具有作為示廓燈的功能。由此,能夠提高作為示廓燈的可見性。根據本發明內容4的發明,容易從導入部取入光,且利用被軋花加工的發光部而能夠使光大致均勻地發出。根據本發明內容5的發明,能夠幾乎不改變配光特性地設置發光部件。


圖I是安裝有本發明一實施例頭燈的機動兩輪車的側視圖2是圖I所示機動兩輪車的頭燈、車把罩及其周邊部位的部分省略的主視圖
圖3是頭燈的主視圖4是頭燈的立體圖5是構成頭燈一部分的遮光部件的立體圖6是頭燈的縱剖視圖7是頭燈的橫剖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頭燈 74燈泡 76透鏡 77遮光部件 78反射器
80發光部件 82導入部 84發光部 86槽部
88凹部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舉合適的實施例來一邊參照附圖一邊說明本發明。圖I是安裝有本發明一實施例頭燈10的作為鞍乘型車輛的機動兩輪車12的側視圖。在以下的說明中,左右方向與機動兩輪車12的車寬度方向是一個意思。各圖中,Fr表示車輛前方、Rr表示車輛后方、L表示左側、R表示右側。該機動兩輪車12具有設置成利用配置在車輛前部的車把14能夠轉向的前輪
16、被配置在前輪16的后方作為驅動源的發動機18、配置在發動機18的后方而被發動機 18驅動的后輪20、配置在前輪16與后輪20之間的車座21,是乘員跨坐在該車座21的結構。一結構例的機動兩輪車12是中型的機動兩輪車,但本發明并不限定于此,而是能夠適用在其他各種機動兩輪車,例如小型摩托車、路面型摩托車、越野型摩托車等。如圖I所示,機動兩輪車12的前輪16被軸支承在左右一對前叉22的下端部。左右前叉22在前輪16上方的位置被橋接部件24所支承。與橋接部件24的左右方向中央部連結并固定的轉向軸26被構成車體架42前端部的頭管23所軸支承。在上述轉向軸26的上部安裝有用于使前輪16轉向的車把14。在車把14的周圍配置有把車把14包圍的車把罩28,在該車把罩28的前部安裝有頭燈10。車把罩28由頂罩30、前罩32和后罩34構成。如圖2所示,車把罩28在正面看作為整體而呈現大致T字狀,從其左右兩端突出有設置在車把兩端部的把手36。在車把罩28的前罩32設置有缺口部38,以頭燈10的前部從由該缺口部38與頂罩30形成的開口露出的形態來把頭燈10安裝在車把罩28。如圖I所示,構成機動兩輪車12骨架的車體架42具有從頭管23向車輛后方的斜下方延伸的左右一對主車架44、從主車架44的中途位置向車輛后方的斜上方延伸的車座架46、與主車架44的后端部連接的樞軸架48。在該主車架44的下方安裝有用于驅動后輪20旋轉的發動機18。一結構例的該發動機18是變速器一體設置的結構,被固定于主車架44和樞軸架48,前后長地大致水平配置。設置在發動機18的氣缸頭19與具有消聲器50a的排氣裝置50連接。在樞軸架48,能夠搖動地支承有擺動臂52的前端部,且安裝有主支地架54。擺動臂52能夠旋轉地軸支承著后輪20。發動機18的驅動力經由鏈條56向后輪20傳遞,由此而后輪20被驅動旋轉。在擺動臂52的后端部連結有后懸架58的下端部。后懸架58的上端部與車座架46連結。在后輪20的上方配置有后擋泥板60。在車座架46安裝有主體罩62和未圖示的燃料箱。在主體罩62安裝有車座21。 燃料箱在車座21的下方被主體罩62覆蓋。在主體罩62的后端部且是后擋泥板60的上方配置有尾燈64,在該尾燈64的上方配置有扶手66。機動兩輪車12的前部在車把14與前輪16之間配置有前擋泥板68、前蓋70和左右信號燈69。前擋泥板68是用于遮擋從前輪16甩上來的泥土和石塊的零件,被安裝在前叉22的前輪16上方部位。前蓋70被配置在前叉22的上方,覆蓋頭管23,且在前擋泥板 68的后方向下方延伸到前擋泥板68的下端近旁。圖3是頭燈10的主視圖,圖4是頭燈10的立體圖。為了容易理解頭燈10的內部結構,圖3省略了頭燈10的透鏡的一部分。頭燈10具有殼體(燈殼體)72、安裝在殼體72中央的光源即燈泡(電燈泡)74、 設置在殼體72前方的透鏡76、把來自燈泡74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光的遮光部件77,把來自燈泡74的直接光和反射光向車輛前方照射,是把車輛前方照明的裝置。以下說明頭燈10 的各結構元件。殼體72是合成樹脂制,在其中心部具有把從燈泡74發出的直接光進行反射的反射器78。如圖6所示頭燈10的縱剖視圖,反射器78是朝向后方凹成圓頂狀的形狀,把來自燈泡74的光向前方反射。燈泡74被配置在反射器78的大致中心。在殼體72的前面且是反射器78的左右兩側部位(在圖示的結構例中是在反射器 78的左右上方)配置有把來自燈泡74的光導入并發光的發光部件80。發光部件80的前方被透鏡76覆蓋,因此,是被配置在透鏡76與殼體72之間。圖示結構例的發光部件80是V字狀,如圖I所示,側面看是朝向車輛前方側且向擴開的方向配置。如圖3所示,發光部件80正面看是朝向車輛中心側且向擴開的方向配置。發光部件80是由具有透光性的材料(例如合成樹脂、玻璃等)構成的部件,具有 為了導入來自燈泡74的光而被透明地形成的導入部82、對于導入部82以外的外面通過軋花加工形成的發光部84。
導入部82被形成在V字的兩端部,處于接受來自燈泡74的光的位置。導入部82 從頭燈10的正面看以配置在與反射器78的外周部大致相同的位置或與反射器78稍微重疊的位置為好。發光部84的表面通過軋花加工而被形成有微細的凹凸,呈現毛玻璃那樣的外觀。由于發光部件80是上述那樣的結構,所以在頭燈10照明時,來自燈泡74的光從發光部件80的導入部82被導入到內部,在被軋花加工的發光部84(外面)利用微細的凹凸而被大致均勻地分散,大致均勻地成V字形狀發光。發光部件80的形狀并不限定于V字, 也可以是U字形狀或門形狀。為了配置該發光部件80,在殼體72前面的反射器78左右兩側部位(圖示結構例是在反射器78的左右上方)形成有與發光部件80的外形適合的形狀的槽部86。該槽部 86的兩端與反射器78側的空間連通。把上述發光部件80配置在該槽部86內。發光部件 80向槽部86的固定例如能夠由粘接劑進行。本實施例中由于發光部件80是V字形狀,所以槽部86也被形成V字形狀,在發光部件80是U字形狀的情況下,槽部86也被形成U字形狀,在發光部件80是門型形狀的情況下,槽部86也被形成門型形狀。透鏡76整體是透明的合成樹脂制,把殼體72的前面覆蓋。燈泡74發出的光透過透鏡76而向機動兩輪車12的前方照射。即如圖6和圖7所示,透鏡76在被安裝到機動兩輪車12的狀態下是被配置在燈泡74的前方。在殼體72的周邊緣部形成有向前方開口的槽部87,把透鏡76經由樹脂制的密封材料(熱熔)89而安裝在該槽部87,由此而把透鏡76 固定在殼體72。在透鏡76形成有嵌合遮光部件77的凹部88。關于該凹部88的結構在說明遮光部件77的結構后來說明。遮光部件77被設置在透鏡76的外側,配置成把來自所述燈泡74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光。具體說就是把遮光部件77配置在透鏡76左右方向的大致中央,從正面看把燈泡 74覆蓋。從正面看,遮光部件77是從上下方向的中央部(位于燈泡74正面的部分)向上方地成末端擴展狀的寬度變寬,從上下方向的中央部到下端附近是大致一定的寬度,在下端部附近稍微寬度變寬。如圖5頭燈10的立體圖所示,遮光部件77作為整體是沿透鏡76的外形呈彎曲形狀的部件,具有沿透鏡76的前面向上下方向延伸的前側結構部90、從前側結構部90的上端向后方延伸的上部結構部92、從前側結構部90的下端向后方延伸的下部結構部94。如圖6頭燈10的縱剖視圖所示,在透鏡76的上側后端部設置有前后方向貫通的孔部96,在遮光部件77的上部結構部92后端設置有向后方開口的固定孔98。通過從透鏡 76的后方側把螺釘100經由孔部96而向固定孔98擰入,則把透鏡76的上側后端部與上部結構部92的后端固定。螺釘100由于被殼體72覆蓋,所以不會向頭燈10的外部露出。在遮光部件77的下部結構部94后端設置有向下方突起的爪部102,在透鏡76的靠下側后端的部位設置有與爪部102卡合的卡合片104。在該卡合片104形成有前后方向貫通的卡合孔106。在制造工序中,使具有爪部102的下部結構部94從前方側插入卡合孔 106,則爪部102掛在卡合片104的后端面。由此,把透鏡76的下部與下部結構部94的后端固定。
由于遮光部件77利用上述固定結構而被固定(固接)于透鏡76,所以相對透鏡76 不能裝卸。即在頭燈10的組裝狀態下,用于把遮光部件77和透鏡76連結固定的螺釘100 被殼體72從后方覆蓋,所以使用者不能卸下螺釘100,由此而不能把遮光部件77從透鏡76 卸下來。另外,代替上述遮光部件77的固定結構,也可以利用粘接劑把遮光部件77向透鏡 76不能裝卸地固定。以下說明形成在透鏡76的凹部88。如圖3所示,凹部88與遮光部件77的外形相符地形成在透鏡76左右方向的大致中央部。即把凹部88設置在燈泡74的車輛前后方向的延長線上。更具體說就是,凹部88與遮光部件77的上部結構部92、前側結構部90和下部結構部94各部分的形狀相符地在透鏡76的上部、前面和下部延伸,嵌合遮光部件77。凹部88的與遮光部件77的上部結構部92、前側結構部90和下部結構部94嵌合的各部分寬度分別設定成與上部結構部92、前側結構部90和下部結構部94大致相同。因此,在凹部88的左右內側面與遮光部件77的左右外側面之間幾乎不形成有間隙。如圖4 所示,遮光部件77與透鏡76的前面被配置成大致是一個面。本實施例的頭燈10基本是以上的結構,以下說明其作用和效果。根據本實施例的頭燈10,由于把遮光部件77不能裝卸地固定在透鏡76,所以不需要裝卸用的螺釘等零件,能夠減少零件個數并容易制造,且能夠防止遮光部件77與配光部 (燈泡74和反射器78)的位置關系偏離。根據頭燈10,由于把遮光部件77配置在設置于透鏡76的凹部88,所以使灰塵和塵埃等難于進入到遮光部件77與透鏡76之間。且由于遮光部件77不從透鏡76突出,所以外觀性提高。與不設置凹部88而把遮光部件77配置在透鏡76外側的情況相比,能夠縮短遮光部件77與透鏡76的距離,因此,對配光特性的影響小。且根據頭燈10,由于把配置遮光部件77的凹部88設置在燈泡74的正面位置(車輛前后方向的延長線上),所以能夠縮短燈泡74與遮光部件77之間的距離,能夠謀求頭燈 10的小型化。而且,利用遮光部件77而從正面看能夠隱藏燈泡74,而能夠謀求提高外觀性。且根據頭燈10,由于在反射器78的左右上方設置有導入來自燈泡74的光并發光的發光部件80,所以能夠提高頭燈10的可見性,而且能夠由發光部件80—并具有作為示廓燈的功能。根據頭燈10,由于發光部件80具有為了導入來自燈泡74的光而被透明地形成的導入部82和對于導入部82以外的部位通過軋花加工形成的發光部84,所以容易從導入部 82取入光,且利用被軋花加工的發光部84而能夠使光大致均勻地發出。由此,能夠提高作為示廓燈的可見性。根據頭燈10,由于把發光部件80配置在反射器78的左右上方部分設置的槽部 86,所以能夠幾乎不改變配光特性地設置發光部件80。另外,發光部件80的配置位置并不限定于反射器78的左右上方,而根據頭燈的設計形態,也可以配置在反射器78左右、與燈泡大致相同的上下方向位置,或者是反射器78的左右下方。上述實施例說明了在機動兩輪車12的車把罩28的前部設置頭燈10的情況,但也可以按照機動兩輪車12的車種類而把頭燈10設置在前蓋70的前面。上述中,舉合適的實施例說明了本發明,但本發明并不限定于上述實施例,當然在不脫離本發明要旨的范圍而能夠有各種改變。
權利要求
1.一種頭燈(10),具備光源即燈泡(74)、設置在所述燈泡(74)前方的透鏡(76)、設置在所述透鏡(76)的外側且把來自所述燈泡(74)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光的遮光部件(77),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透鏡(76)形成有與所述遮光部件(77)的外形相符的凹部(88),把所述遮光部件(77)不能裝卸地固定在所述凹部(88)。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頭燈(10),其特征在于,把所述凹部(88)設置在所述燈泡(74)的正面位置。
3.如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頭燈(10),其特征在于,在反射由所述燈泡(74)照射的光的反射器(78)左右兩側設置有導入來自所述燈泡(74)的光并發光的發光部件(8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頭燈(10),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部件(80)具有為了導入來自所述燈泡(74)的光而被透明地形成的導入部(82)、對于所述導入部(82)以外的外面通過軋花加工形成的發光部(84)。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頭燈(10),其特征在于,把所述發光部件(80)配置在部分設置于所述反射器(78)左右兩側的槽部(86)內。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頭燈,能夠減少零件個數并容易制造,且能夠防止遮光部件與透鏡的位置關系偏離,進而使灰塵和塵埃難于進入到遮光部件與透鏡之間。頭燈(10)具備光源即燈泡(74)、設置在燈泡(74)前方的透鏡(76)、設置在透鏡(76)的外側且把來自燈泡(74)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光的遮光部件(77),其中,在透鏡(76)形成有與遮光部件(77)的外形相符的凹部(88),把遮光部件(77)不能裝卸地固定在凹部(88)。
文檔編號F21W101/10GK102606970SQ201210014738
公開日2012年7月25日 申請日期2012年1月17日 優先權日2011年1月20日
發明者大坪守, 大橋速人, 安井永和 申請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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