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燈頭底殼的制作方法
專利說明本實用新型屬于燈具零配件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燈頭底殼。
背景技術:
目前傳統E26/E27燈頭設計有螺紋,E26/E27燈頭與其燈頭底殼配合主要通過螺 紋配合,配合高度一般為12至14mm并通過打點或打膠固定;傳統B22燈頭主體主要由兩個 口徑不同的圓柱面和中間一個帶有斜度的臺階連接成,與燈頭底殼配合是直接把B22燈頭 套在其燈頭底殼上,然后再通過打點或打膠固定。綜上所述,目前傳統E26/E27燈頭和B22燈頭不能用同一種燈頭底殼。這樣在開 發新產品時(主要是在產品系列化時)每一款系列化產品都需要多開一套模具,不僅增加 設計時的開模費用,還大大影響了產品系列化的開發速度,也給燈具產品組裝生產備料帶 來一定的不便。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燈頭底殼,可供E26/E27和B22燈頭 共用的燈頭底殼。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燈頭底殼,包括與燈頭配合 的連接部和與燈具其他結構件配合的配合部,所述連接部設有與燈頭配合的螺紋,所述連 接部高度小于8. 6mm。具體地,所述連接部頂端開設有引線槽。具體地,所述配合部設有與燈具其他結構件配合的柱體。具體地,所述配合部外周為圓形、方形或其他形狀。具體地,所述燈頭底殼與燈具的散熱外殼一體成型。具體地,所述燈頭底殼為塑膠材料制造、陶瓷材料制造、玻璃材料制造、金屬材料制造。 具體地,所述連接部上開設有多個小孔。本實用新型的燈頭底殼,是在傳統E26/27和B22燈頭配合的燈頭底殼的結構基 礎上進行分析并做出了改良,使本燈頭底殼可共用于E26/27和B22燈頭,打破了傳統的 E26/27和B22燈頭不能共用燈頭底殼的思路,提高了產品系列化的開發速度,節省了新產 品開發時的模具開模費用,提高了產品的共用性,給生產組裝備料減少了一定的麻煩。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燈頭底殼的一種結構立體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燈頭底殼的一種結構剖視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燈頭底殼與E26/27燈頭配合的結構剖視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燈頭底殼與B22燈頭配合的結構剖視圖;[0017]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燈頭底殼與燈具散熱杯做成一體并與E26/27燈頭配合的結 構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 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 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請參閱圖1至圖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燈頭底殼10,包括與燈頭配合的 連接部100和與燈具其他結構件配合的配合部110,所述連接部100有與燈頭配合的螺紋 102,連接部100高度Ll小于8. 6mm,此種結構的燈頭底殼10是經過詳細分析了 E26/27和 B22燈頭的結構以及傳統的與E26/27和B22燈頭配合的燈頭底殼的結構而做出改良后的 燈頭底殼,使燈頭底殼10可以共用于E26/27和B22燈頭。由于E26/E27燈頭設計有螺紋, 所以與之配合的燈頭底殼的連接部也設計有相同的螺紋與之配合,然后通過打點或打膠固 定,同時將燈頭底殼的連接部高度降底到8. 6mm以下,從而實現了 E26/27和B22燈頭的共 用。具體地,本實用新型的燈頭底殼10的結構為連接部100設計有與E26/27燈頭20相 配合的螺紋102,并且連接部100的高度Ll小于B22燈頭30與燈頭底殼10配合處的高度 L2的最小值8. 6mm。具體地,如圖1至圖5所示的燈頭底殼10的連接部100的頂端開設有兩個引線槽 101,另外,引線槽101的數量可以是一個或更多個。通過在燈頭底殼10的連接部100上開 設引線槽101,使燈頭與燈頭底殼10配合時,電源線的一極能通過連接部100上開設的引線 槽101旋合在螺紋圈內,使其更好的與燈頭旋合在一起,保證了電源與燈頭的導電接觸。具體地,參照圖1至圖4,燈頭底殼10的配合部110設計有與燈具其他結構件配合 的柱體113,通過柱體113使燈具其他結構件與燈頭底殼10配合時可以良好的定位,提高了 燈頭底殼10與燈具其他結構件的配合精度,降低了燈頭底殼10與燈具其他結構件配合的 難度。具體地,參照圖1至圖4,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頭底殼10的配合部110外周為圓 形,結構簡單,加工方便,另外燈頭底殼10的配合部110可以為方形或其他形狀,而且其表 面可以是光面也可以帶有花紋,更好的滿足了燈具多樣性的要求。具體地,參照圖5,本實用新型另一種實施方式,燈頭底殼10與燈具的散熱杯一體 成型并與E26/27燈頭配合,與E26/27燈頭配合的燈頭底殼10的連接部100高度Ll小于 8. 6mm,此燈頭底殼10也可以與B22燈頭配合;另外地,燈頭底殼10也可以與燈具的其他結 構件設計成一體,這種一體化設計減少了燈具的零件數量,減少了裝配工序與工時,同時減 少了開模的數量,降低了燈具的制造成本。具體地,本實用新型的燈頭底殼10可以為塑膠材料制造、陶瓷材料制造、玻璃材 料制造、金屬材料制造或其他材料制造,用不同的材料制造的燈頭底殼10可以用于不同種 類或不同要求的燈具上,擴大了燈頭底殼10的應用面。具體地,如圖1和圖2所示,燈頭底殼10的連接部100包括螺紋部分和光面部分, 在連接部100的光面上開設有多個小孔104(圖中只畫出一個)。當燈頭底殼10選用硬度 比較大的材料制造時,為了保證燈頭與燈頭底殼10配合打點時不會壓壞燈頭底殼10,不破壞打點夾具,通過在燈頭底殼10的連接部100的光面上開設有多個小孔104來避開打點頂 壓。另外地,當燈頭底殼10選用硬度比較低的材料制造時(如燈頭底殼10選用塑膠材料 制造),燈頭底殼10的連接部100的光面上可以不開小孔104。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 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 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一種燈頭底殼,包括與燈頭配合的連接部和與燈具其他結構件配合的配合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設有與燈頭配合的螺紋,所述連接部高度小于8.6mm。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燈頭底殼,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頂端開設有引線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燈頭底殼,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部設有與燈具其他結構 件配合的柱體。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燈頭底殼,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部外周為圓形、方形或其 他形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燈頭底殼,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頭底殼與燈具的散熱外殼一體成型。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燈頭底殼,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頭底殼為塑膠材 料制造、陶瓷材料制造、玻璃材料制造、金屬材料制造。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燈頭底殼,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上開設有多個小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燈具零配件領域,提供一種燈頭底殼,包括與燈頭配合的連接部和與燈具其他結構件配合的配合部,燈頭底殼的連接部有與燈頭配合的螺紋,連接部高度小于8.6mm。本實用新型的燈頭底殼是在傳統E26/27和B22燈頭配合的燈頭底殼的結構基礎上進行分析并做出了改良,使E26/27和B22燈頭可以共用此種燈頭底殼,打破了傳統的E26/27和B22燈頭不能共用燈頭底殼的思路,提高了產品系列化的開發速度,節省了新產品開發時的模具開模費用,提高了產品的共用性,給生產組裝備料減少了一定的麻煩。
文檔編號H01J5/54GK201732769SQ20102025088
公開日2011年2月2日 申請日期2010年7月6日 優先權日2010年7月6日
發明者薛信燊 申請人:深圳市眾明半導體照明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