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平衡豎鋼琴的琴鍵機構的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平衡豎鋼琴的琴鍵機構的系統,這種系統形成的機構的響應非常相似于大三角鋼琴。
眾所周知,在現有技術中,大三角鋼琴或平臺式鋼琴與豎鋼琴之間存在著非常大的性能區別,特別是對于技藝精湛、要求嚴格的鋼琴師來說,更是如此。
這種區別是由于大三角鋼琴中的琴鍵通過裝置桿的重力作用相對于平衡軌道銷保持平衡,而且,裝置桿的一部分與琴槌相聯系,并且受裝置桿上的另一部分的平衡重物的重力作用,因此鋼琴師僅僅用其手指的力量進行演奏,在琴鍵和琴弦之間產生響應,這種響應在豎鋼琴中不能獲得。
對于豎鋼琴,即使那些具有最好機構的豎鋼琴,例如Renner的豎鋼琴或同類的豎鋼琴,都不具備上述響應效果,因為裝置桿作用在琴鍵上的重力非常輕,因此,為了使演奏者能夠演奏,最好的解決方案是設置由鉛質的平衡重物產生向下的重力,該重力作用的位置在琴鍵部分上,靠近裝置桿。以這種方式,琴鍵沒有平衡的合力,而且,由此導致演奏者必須采用手指接觸來克服這個平衡重力,以便通過琴鍵的作用,作用在琴弦上。
換句話說,在演奏者的接觸和打擊之間沒有直接的響應,因此,對于技藝精湛、要求嚴格的鋼琴師來說,演奏豎鋼琴時,很難令人感到滿意。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種用于豎鋼琴的琴鍵和琴鍵機構的平衡系統,其平衡了靜平衡力,因此使得鍵機構直接響應于演奏者接觸琴鍵。
本發明的系統包括在琴鍵前部分施加重力作用,其位置與通常的琴鍵部分向下作用的重力位置相對,繼而施加的重力類似于琴槌施加的重力,而且,也在琴槌停靠的部分,然后所述琴槌通過裝置停靠在琴鍵的后部,以致,在琴鍵的前部和后部之間形成平衡。
所以,由演奏者的手指施加的作用力完全用于操縱琴槌,因此,在接觸琴鍵和打擊琴弦之間得到響應,這種響應非常直接,而且迅速,如同大三角鋼琴或平臺式鋼琴一樣。
下面參照附圖詳細描述本發明的系統,其中描述的特殊實施例是非限制性的實施例。
圖1是現有技術中的琴鍵機構的側視圖;圖2是按照圖1所示琴鍵機構的平衡作用力的示意圖;圖3是按照本發明的經過改進的琴鍵機構的側視圖;圖4是按照圖3所示琴鍵機構的平衡作用力的示意圖。
如圖1和2所示,其中表示了現有技術中的琴鍵和琴鍵機構,對琴鍵機構3施加作用力的琴鍵1位于演奏者彈撥琴鍵的相對側的部分具有向下的重物。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琴槌7的重力不直接作用在裝置桿9上,也不繼而作用在琴鍵1上。
這一特征導致琴鍵1很難返回其原始靜止位置,因為琴鍵機構3沒有設置更多的平衡重物。
為了克服這一缺陷,鋼琴制造者通過在琴鍵1的部分安裝鉛錘5,使平衡重物5設置在琴鍵1上,所述安裝鉛錘5的部分位于琴鍵機構3的重力作用處。
按照這種機構,要借助琴鍵1的重力,使琴鍵1能夠執行返回行程,而且,在輕的琴鍵機構3的返回過程中,演奏者不能感覺到琴槌7接觸裝置桿9。
因此,豎鋼琴的缺陷如下平衡的琴鍵機構不能有效地響應于鍵盤;當琴槌返回,裝置桿接觸作用于琴鍵時,琴鍵機構的靈敏度總是不高。
所述靈敏度是大三角鋼琴具有的獨特的優點,并且是這種鋼琴與豎鋼琴的性能區別所在。
圖2表示了作用在現有技術的豎鋼琴上的合力F1是由演奏者施加的作用力,F2是鉛錘5的重力,F3是裝置桿9作用在琴鍵1上的重力。
考慮到上面的評述,按照本發明的結構,試圖提供一種相似于作用在水平鋼琴上的合力,即,獲得平衡的琴鍵,其直接將演奏者施加的作用力轉移到琴槌上,并且從琴槌轉移到琴弦上。
圖3表示本發明的結構,其中通過在某一部分安裝合適的鉛錘,在琴鍵1上11所示處設置重物,使其位于相對于支點13的琴鍵1的前部,并且通過合適的平衡重物,使重力在15所示處作用于裝置桿9上,或者使重力相似于琴槌7的重力,靜止作用在所述琴鍵上。
在上述實施例中,作用在裝置桿9上的重物15作用在琴槌的制音托木17上,但顯然不會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按照這種方法,參照圖4,有3個力作用在琴鍵1上力F1,即演奏者施加的作用力,力F4,即在琴鍵1的前部11處的重物施加的向下的重力,力F5,即在琴鍵1的后部,在15處由重物施加在裝置桿9上的重力。
顯而易見,所述經過修改的平衡的力作用在琴鍵1和琴鍵機構3上,其非常相似于施加在平臺式鋼琴上的合力,對于豎鋼琴來說,這有很大的優點,從接觸靈敏度的觀點來看,其性能與大三角鋼琴的一樣好。
可以看到,本發明不限于上述公開的實施例,在不脫離本發明范圍的情況下,還可以提出許多修改的或改進的形式。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平衡豎鋼琴的琴鍵機構的系統,其特征是作用在琴鍵(1)的前部(在11處)重物向下的重力的位置與通常作用在琴鍵(1)上的重力的位置(5)相對置,繼而施加的重力相似于琴槌(在15)處施加的重力,而且,也在琴槌(7)停靠的部分,所述琴槌(7)通過裝置桿(9)作用在琴鍵(1)的后部,以致在琴鍵(1)本身的前部和后部之間形成平衡。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豎鋼琴的琴鍵機構的平衡系統,其特征是借助重物(15)施加的裝置桿(9)的重力作用在制音托木(17)上。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豎鋼琴的琴鍵機構的平衡系統,其特征是借助重物(15)施加的裝置桿(9)的重力作用在合適的位置,而不是在制音托木(17)位置處。
4.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于豎鋼琴的琴鍵機構的平衡系統,其特征是在所述系統中,琴鍵(1)相對于支點(13)處于平衡位置,而且,演奏者施加的作用力直接轉移到琴鍵機構上,并且由此轉移到琴弦上,其響應與大三角鋼琴相同。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平衡豎鋼琴的琴鍵機構的系統,其包括琴鍵(1)在前部(在11處)的重物(11)的重力作用位置與通常在琴鍵部分的重物(5)位置處向下作用的重力位置相對置,繼而施加的重力(在15處)相似于琴槌施加的重力,而且,也在此部分琴槌(7)靜止,所述琴槌(7)通過裝置桿(9)作用在琴鍵(1)的后部,以致在琴鍵(1)本身的前部和后部之間形成平衡。
文檔編號G10C3/12GK1227656SQ97197068
公開日1999年9月1日 申請日期1997年9月15日 優先權日1997年6月6日
發明者達維·塞拉托 申請人:迪·塞拉托·達維·塞拉托·皮亞諾福爾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