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室內吸音隔屏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室內用隔屏,尤其針對辦公室內部采用的吸音隔屏。
如果該辦公室采用一般的屏風隔離辦公桌時,而一般辦公室內部卻始終因工作上需求,工作人員必須藉對談來溝通,無論是用電話或在辦公室內直接對話。因此通話的過程所產生的聲音能量均會以圓錐喇叭狀角度擴散,由于一般屏風內部無論采用金屬板或非金屬板不但均無吸收室內噪音的具體效果,反而更增加聲音能量的反射。使人數愈多的辦公室(采用一般的隔屏做辦公桌的隔離)所造成的噪音污染更加無法掌握(參見圖2、圖3和圖4)。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的一種室內吸音屏,它包括表面制有孔隙的金屬或非金屬板料,該板料的外表面可用面料包裝或是無包裝,填充在該板料之間的吸音材料。
上述方案中,所述整組吸音隔屏可為落地型或桌上型。
上述方案中,所述吸音材料是玻璃纖維、巖棉、泡棉、人造纖維或棉絮其中一種或其組合。
如果辦公室采用本實用新型吸音屏風隔離辦公室桌時,辦公人員無論是同事間的對話或是公司工作人員與客戶用電話溝通,大部分聲音能量將直接撞擊至吸音隔離屏風板上,另一部份聲音則撞擊至桌面再反射至吸音隔離屏風板上。因此絕大多數的聲音能量可以被本實用新型吸音隔屏吸收。所以本新型實用吸音隔可吸收講話聲音的大部分能量,同時降低聲音能量的反射效果。使該室內環境的噪音污染降低,以便符合政府所大力提倡的建筑環保目標。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
圖1是一般辦公室屏風的構造示意圖;圖2是辦公桌的高度與辦事人員的坐姿高度;圖3是辦公桌采用一般的屏風,工作人員內部對話時,聲音所產生的反射情況;圖4是辦公桌采用一般的屏風,工作人員通電話時,聲音所產生的反射情況;圖5是辦公桌采用本實用新型吸音隔離屏風,工作人員內部對話時,聲音所產生的吸音情況;圖6是辦公桌采用本實用新型吸音隔離屏風,工作人員通電話時,聲音所產生的吸音情況;圖7是使用吸音隔板的辦公室,人員講話產生的多余聲音能源,本實用新型吸音隔屏所吸收演示方式;圖8是本實用新型吸音隔屏的構造示意圖;圖9是本實用新型吸音隔屏桌上型的立體圖;
圖10是本實用新型吸音隔屏落地型的立體圖;
圖11是
圖10所示落地型隔屏的側視圖。
參見圖5至圖8,本實用新型的改善方式為將一般辦公室的隔離屏風板材5,無論是采用金屬或是非金屬材料,均得先將板材作密集沖孔6處理,再作成適當尺寸的框架。或則是采用金屬或非金屬網狀或不規則的但是具有孔隙的板材。采用金屬或非金屬框架為骨干,再將兩片板材封住成為有一定厚度的隔屏板形式。于該兩片板材之間的框架內采用高密度吸音材料4如玻璃纖維棉、巖棉、人造纖維棉或泡棉等填充至飽滿狀態。
至于該初步成型的吸音板塊,可依據各自美觀不同的需求,可以在其采用金屬或非金屬板材的隔屏外表貼透氣性裝飾材料7,如布面料或其它可具有透氣的面材,以利吸收噪音。
參照圖9至
圖11,為配合人體工學的實際需求,一般可將本實用新型的吸音隔屏無論是直接立于地面或固定于桌面,該吸音屏板的最高點的高度應至少離地面有120公分以上。落地型吸音隔屏尺寸規格為120cm×180cm。桌上型吸音隔屏尺寸規格為120cm×60cm。
通常辦公室人員大多數均坐在椅子上通電話或與同事講話的情況,一般人在坐姿的情況下,其嘴巴高度離地大約為100公分-110公分左右。所以當聲音自口中發出能量時,該聲音只有少部分直接經由電話的話筒傳出去給對方,其余絕大多數的聲音能量將由人的嘴巴以喇叭狀角度擴散出去,對其他人員而言形成噪音。
如果辦公室采用本實用新型吸音屏風隔離辦公室桌時,辦公人員無論是同事間的對話或是公司工作人員與客戶用電話溝通,大部分聲音能量將直接撞擊至吸音隔離屏風板上,另一部份聲音則撞擊至桌面再反射至吸音隔離屏風板上。因此絕大多數的聲音能量可以被本實用新型吸音隔屏吸收。
權利要求1.一種室內吸音隔屏,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表面制有孔隙的金屬或非金屬板料,該板料的外表面用面料包裝或是無包裝,填充在該板料之間的吸音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吸音隔屏,其特征在于整組吸音隔屏可為落地型或桌上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吸音隔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音材料是玻璃纖維、巖棉、泡棉、人造纖維或棉絮其中一種或其組合。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室內吸音隔屏,其特征在于落地型吸音隔屏尺寸規格為120cm×180cm。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室內吸音隔屏,其特征在于桌上型吸音隔屏尺寸規格為120cm×60c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室內吸音隔屏。其結構是運用金屬或非金屬板面的表層具有之孔隙,在該兩片金屬或非金屬板之間一定的厚度內部,填滿可吸收聲音的吸音材料如玻璃纖維、巖棉、泡棉、人造纖維或棉絮等類似產品,經組裝成屏風塊狀放置在辦公桌前,可以是落地式或放置在桌面上。由于室內工作人員的聲音或其它噪音所產生部分聲波會由表層的孔隙進入,再經過沖孔板內部的吸音材料如玻璃纖維、巖棉、人造纖維、棉絮或泡棉等類似產品的無數微細空隙后,該聲音能量將大為減低其能量,而達到凈化室內空間的聲音污染源之效果。
文檔編號G10K11/00GK2528319SQ0220287
公開日2003年1月1日 申請日期2002年1月31日 優先權日2002年1月31日
發明者林炳煌 申請人:林炳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