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醫療器械,具體涉及一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病理診斷是對手術切下或尸體解剖取下之腫瘤標本,固定染色后,在顯微鏡下進行組織學檢查,以診斷疾病。但是現有技術的顯微鏡病理診斷用顯微鏡存在以下問題:一、現有技術的顯微鏡只能同時供一人使用;二、現有技術的顯微鏡在更換載玻片時,只能取下前一個載玻片才能放上后一個載玻片,存取過程復雜,當需要將多個樣本進行對比時就更為麻煩。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的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能夠同時使用多個顯微鏡,更換載玻片也非常方便。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0005]—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主要包括底座、旋轉式載物臺、顯微鏡本體;
[0006]所述底座為矩形體結構;
[0007]所述旋轉式載物臺包括圓形底板、設在圓形底板上端面中心的環形凸沿、可轉動的插設在所述環形凸沿上的旋轉軸、設在所述旋轉軸上方的圓形載物盤,所述圓形底板外沿周向均布有照明燈,所述環形凸沿內側成型有盲孔,所述盲孔內設有定位塊,所述定位塊與盲孔之間還設有壓縮彈簧,所述旋轉軸外沿周向均布有豎直方向延伸的定位槽,所述定位塊抵接在所述定位槽內,所述圓形載物盤外沿周向均布有凹口,所述凹口兩側均成型有插槽;
[0008]所述顯微鏡本體至少設有一對,所述顯微鏡本體至少包括可伸縮支架、可轉動的設在所述可伸縮支架上的鏡頭架、設在所述鏡頭架上方的目鏡、設在所述鏡頭架下方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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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進一步的,所述可伸縮支架包括母桿、插設在所述母桿內的子桿、旋設在所述母桿側面的螺栓。
[0010]進一步的,所述可伸縮支架插入所述鏡頭架下方,所述可伸縮支架與所述鏡頭架螺接。
[0011]進一步的,所述底座下方四角設有第一吸盤。
[0012]進一步的,所述母桿下方設有第二吸盤。
[0013]進一步的,所述旋轉軸側面還設有轉動桿。
[0014]進一步的,所述定位槽與所述凹口數量一致且--對應。
[0015]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0016]本實用新型使用時,通過第一吸盤將本裝置的底座固定在桌面上,通過所述轉動桿轉動所述旋轉軸和圓形載物盤,依次將載玻片插入各個凹口兩側的插槽內完成固定,然后通過第二吸盤調整所述可伸縮支架的水平方向的位置,通過螺栓調整所述可伸縮支架的豎直方向的長度,然后轉動鏡頭架調整其角度,使所述物鏡對準載玻片,使用者通過物鏡即可進行觀察;本實用新型設有至少兩個顯微鏡本體,可以供兩人以上同時使用;本實用新型可以通過所述轉動桿轉動所述旋轉軸和圓形載物盤,在轉動一定角度后,所述定位塊插入所述定位槽內完成定位,便于對所述凹口內的載玻片進行觀察,觀察完畢后繼續轉動所述旋轉軸和圓形載物盤,使所述定位塊插入下一個定位槽內完成固定,按照上述步驟可以快速的觀察完圓形載物盤上的所有載玻片。
【附圖說明】
[0017]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8]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0019]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旋轉式載物臺剖視圖。
[0020]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顯微鏡本體結構示意圖。
[0021]圖中:1.底座,2.旋轉式載物臺,21.圓形底板,21a.照明燈,22.環形凸沿,22a.盲孔,22b.定位塊,22c.壓縮彈簧,23.旋轉軸,23a.定位槽,24.圓形載物盤,24a.凹口,24b.插槽,25.轉動桿,3.顯微鏡本體,31.可伸縮支架,31a.母桿,31b.子桿,31c.螺栓,31d.第二吸盤,32.鏡頭架,33.目鏡,34.物鏡。
【具體實施方式】
[0022]現在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實用新型有關的構成。
[0023]—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主要包括底座1、旋轉式載物臺2、顯微鏡本體3 ;
[0024]所述底座I為矩形體結構;
[0025]所述旋轉式載物臺2包括圓形底板21、設在圓形底板21上端面中心的環形凸沿22、可轉動的插設在所述環形凸沿22上的旋轉軸23、設在所述旋轉軸23上方的圓形載物盤24,所述圓形底板21外沿周向均布有照明燈21a,所述環形凸沿22內側成型有盲孔22a,所述盲孔22a內設有定位塊22b,所述定位塊22b與盲孔22a之間還設有壓縮彈簧22c,所述旋轉軸23外沿周向均布有豎直方向延伸的定位槽23a,所述定位塊22b抵接在所述定位槽23a內,所述圓形載物盤24外沿周向均布有凹口 24a,所述凹口 24a兩側均成型有插槽24b ;
[0026]所述顯微鏡本體3至少設有一對,所述顯微鏡本體3至少包括可伸縮支架31、可轉動的設在所述可伸縮支架31上的鏡頭架32、設在所述鏡頭架32上方的目鏡33、設在所述鏡頭架32下方的物鏡34。
[0027]進一步的,所述可伸縮支架31包括母桿31a、插設在所述母桿內的子桿31b、旋設在所述母桿31a側面的螺栓31c。
[0028]進一步的,所述可伸縮支架31插入所述鏡頭架32下方,所述可伸縮支架31與所述鏡頭架32螺接。
[0029]進一步的,所述底座I下方四角設有第一吸盤。
[0030]進一步的,所述母桿31a下方設有第二吸盤31d。
[0031]進一步的,所述旋轉軸23側面還設有轉動桿25。
[0032]進一步的,所述定位槽23a與所述凹口 24a數量一致且--對應。
[0033]工作原理:
[0034]本實用新型使用時,通過第一吸盤將本裝置的底座I固定在桌面上,通過所述轉動桿25轉動所述旋轉軸23和圓形載物盤24,依次將載玻片插入各個凹口 24a兩側的插槽24b內完成固定,然后通過第二吸盤31d調整所述可伸縮支架31的水平方向的位置,通過螺栓31c調整所述可伸縮支架31的豎直方向的長度,然后轉動鏡頭架32調整其角度,使所述物鏡34對準載玻片,使用者通過物鏡34即可進行觀察;本實用新型設有至少兩個顯微鏡本體3,可以供兩人以上同時使用;本實用新型可以通過所述轉動桿25轉動所述旋轉軸23和圓形載物盤24,在轉動一定角度后,所述定位塊22b插入所述定位槽23a內完成定位,便于對所述凹口 24a內的載玻片進行觀察,觀察完畢后繼續轉動所述旋轉軸23和圓形載物盤24,使所述定位塊22b插入下一個定位槽23a內完成固定,按照上述步驟可以快速的觀察完圓形載物盤24上的所有載玻片。
[0035]以上述依據本實用新型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實用新型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實用新型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
【主權項】
1.一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底座(I)、旋轉式載物臺(2)、顯微鏡本體⑶; 所述底座(I)為矩形體結構; 所述旋轉式載物臺(2)包括圓形底板(21)、設在圓形底板(21)上端面中心的環形凸沿(22)、可轉動的插設在所述環形凸沿(22)上的旋轉軸(23)、設在所述旋轉軸(23)上方的圓形載物盤(24),所述圓形底板(21)外沿周向均布有照明燈(21a),所述環形凸沿(22)內側成型有盲孔(22a),所述盲孔(22a)內設有定位塊(22b),所述定位塊(22b)與盲孔(22a)之間還設有壓縮彈簧(22c),所述旋轉軸(23)外沿周向均布有豎直方向延伸的定位槽(23a),所述定位塊(22b)抵接在所述定位槽(23a)內,所述圓形載物盤(24)外沿周向均布有凹口(24a),所述凹口 (24a)兩側均成型有插槽(24b); 所述顯微鏡本體(3)至少設有一對,所述顯微鏡本體(3)至少包括可伸縮支架(31)、可轉動的設在所述可伸縮支架(31)上的鏡頭架(32)、設在所述鏡頭架(32)上方的目鏡(33)、設在所述鏡頭架(32)下方的物鏡(34)。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縮支架(31)包括母桿(31a)、插設在所述母桿內的子桿(31b)、旋設在所述母桿(31a)側面的螺栓(31c)ο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縮支架(31)插入所述鏡頭架(32)下方,所述可伸縮支架(31)與所述鏡頭架(32)螺接。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I)下方四角設有第一吸盤。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母桿(31a)下方設有第二吸盤(31d)。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軸(23)側面還設有轉動桿(25)。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槽(23a)與所述凹口(24a)數量一致且——對應。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病理診斷用顯微觀察裝置,主要包括底座、旋轉式載物臺、顯微鏡本體;所述底座為矩形體結構;所述旋轉式載物臺包括圓形底板、環形凸沿、旋轉軸、圓形載物盤,所述圓形底板外沿周向均布有照明燈,所述環形凸沿內側成型有盲孔,所述盲孔內設有定位塊,所述定位塊與盲孔之間還設有壓縮彈簧,所述旋轉軸外沿周向均布有豎直方向延伸的定位槽,所述定位塊抵接在所述定位槽內,所述圓形載物盤外沿周向均布有凹口,所述凹口兩側均成型有插槽;所述顯微鏡本體至少設有一對,所述顯微鏡本體至少包括可伸縮支架、鏡頭架、目鏡、物鏡;本實用新型可提供多個顯微鏡共多人同時使用,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快速更換載玻片。
【IPC分類】G02B21/34, G01N21/84
【公開號】CN204925503
【申請號】CN201520749021
【發明人】王春蘭
【申請人】王春蘭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