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會造成承載件的厚度和大小需要特別加工,而本發明的設計是使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在水平方向上“錯開”,從而降低了鏡片承載件的加工要求,同時也避免因為金屬材質承載件太過于接近而造成電氣干擾的問題。
[0035]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部分11中的光路段和第二部分12中的光路段相互不平行,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雖然兩者在水平方向上部分重疊或沒有重疊,但亦可相互平行設置,即例如第二部分12在第一部分11的斜上方,兩者的光路段保持平行。
[0036]本發明的上述實施例中,通過反射鏡裝置13的作用,將光束原來方向改變,掉頭轉向后方傾斜向上,不單可以減少光學引擎的占地面積,還可以使得承托光學鏡片的金屬件能夠相互錯開。需說明的是,在圖示實施例中,所述反射鏡裝置13包括兩片反射鏡,但亦可為一片或大于兩片反射鏡,僅需能完成第一部分11至第二部分12的光路送達即可,并非以圖示實施例為限。
[0037]以下舉例說明,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反射鏡裝置13包括至少一片反射鏡亦可;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是大于兩片,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教示加以實現。
[0038]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部分12,包括:依次設于所述光路的TIR棱鏡121 (TotalInternal Reflect1n prism,全部內反射棱鏡)、及成像顯示器件123 (例如DLP中的DMD);優選的,所述第二部分12還包括:位于所述TIR棱鏡121之前接入所述光路的中繼透鏡122。
[0039]如圖4所示,說明第二部分12處理光束的具體實施原理,光束經過所述中繼透鏡122 (優選為非球面)的處理,進一步將光束整形成投影裝置所需光斑,不單在光斑形狀上得以處理,且可使得光斑均勻性處理都極佳;光束進入TIR棱鏡121后,以Θ I角度入射到TIR棱鏡121內部的全反射面Rt,并發生全反射,使光線全部得以反射,行成光束LI,入射成像顯示器件123,經過成像顯示器件123反射回來的光束L2,以Θ 2的角度入射全反射面,由于Θ 2小于此處的全反射臨界角,所以光束L3會全部由從Rt面透過,從而出射TIR棱鏡121,進入鏡頭(未圖示)。
[0040]可參考全反射原理:光由光密介質進入光疏介質時,要離開法線折射。當入射角增加到某種情形,折射線延表面進行,即折射角為90°,該入射角稱為臨界角。若入射角大于臨界角,則無折射,全部光線均反回光密介質,此現象稱為全反射。當光線由光疏介質射到光密介質時,因為光線靠近法線而折射,故這時不會發生全反射。
[0041]結合上述內容,本發明還可提供一種投影裝置,包括所述的光路處理裝置I。
[0042]綜上所述,本發明提供一種投影裝置的光路處理裝置及投影裝置,所述光路處理裝置包括設于同一光路內的第一部分、反射鏡裝置、及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將輸入的光束處理后輸出;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反射鏡裝置一側的第一區域內;所述反射鏡裝置限制所述第一部分的光束輸出到達位于所述反射鏡裝置另一側的第二區域,并通過反射將所述第一部分的輸出送至位于所述第一區域內的所述第二部分,以供所述第二部分進行成像;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間相對位置設置為:在所述第一部分中的光路段位于水平平面內時,所述第二部分中的光路段不在所述水平平面內;使得投影裝置的光學引擎占用平面的面積大為減少,而且可以讓承托光學鏡片的金屬件能夠相互錯開,使產品內部完全緊湊地靠在一起,進而將產品體積最小化。
[0043]上述實施例僅例示性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發明。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發明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發明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發明的權利要求所涵蓋。
【主權項】
1.一種投影裝置的光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設于同一光路內的第一部分、反射鏡裝置、及第二部分; 所述第一部分,將輸入的光束處理后輸出; 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反射鏡裝置一側的第一區域內;所述反射鏡裝置限制所述第一部分的光束輸出到達位于所述反射鏡裝置另一側的第二區域,并通過反射將所述第一部分的輸出送至位于所述第一區域內的所述第二部分,以供所述第二部分進行成像; 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間相對位置設置為:在所述第一部分中的光路段位于一平面內時,所述第二部分中的光路段不在所述平面內,以使所述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在所述平面中的各方向上部分重疊或無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位于第一部分的斜上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中的光路段和第二部分中的光路段相互不平行。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包括:接入所述光路的光積分柱、及至少一整形透鏡。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整形透鏡為多個;各所述整形透鏡為凸透鏡。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整形透鏡為至少三個,包括:在所述光路中位于所述光積分柱之后的兩個平凸透鏡及一個雙凸透鏡。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鏡裝置包括至少一片反射鏡。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TIR棱鏡、及成像顯示器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光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還包括:在所述光路中位于所述TIR棱鏡之前的中繼透鏡。
10.一種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路處理裝置。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投影裝置的光路處理裝置及投影裝置,光路處理裝置包括設于同一光路內的第一部分、反射鏡裝置、及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將輸入的光束處理后輸出;第一部分位于反射鏡裝置一側的第一區域內;反射鏡裝置限制第一部分的光束輸出到達位于反射鏡裝置另一側的第二區域,并通過反射將第一部分的輸出送至位于第一區域內的第二部分,以供第二部分進行成像;其中,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間相對位置設置為:在第一部分中的光路段位于水平平面內時,第二部分中的光路段不在水平平面內;使得投影裝置的光學引擎占用平面的面積大為減少,而且可以讓承托光學鏡片的金屬件能夠相互錯開,使產品內部完全緊湊地靠在一起,進而將產品體積最小化。
【IPC分類】G03B21-20, G02B17-08
【公開號】CN104656359
【申請號】CN201510029243
【發明人】朱夢賢, 林明德
【申請人】無錫視美樂激光顯示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27日
【申請日】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