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土木建筑教學模型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教學器具設計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土木建筑教學模型架。
【背景技術】
[0002]教學器具使學生能直觀、形象地理解教學內容所使用的各類器具及教師授課時使用的用具的總稱。教具簡稱。教具可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豐富感性認識,幫助形成明確的概念,發展學生的觀察能力和思維能力。一般分普通教具、特殊教具、幼兒教具3類。科教儀器通常是為某一特定用途所準備的一套裝置或機器。科教儀器一般來說專用于一個目的的設備或裝置。科教儀器構造較為復雜,屬于高新技術產品,由多個部件組成的;教學儀器則相對來說簡單,在上手操作、保養、更新運用上都更人性化。儀器體積、重量、形狀有各種各樣,最小的可以直接拿在手中操作,較大體積的儀器一般被稱為裝置或設備。然而,現有的土木建筑教學模型架上缺少有助于滑板的位置調節固定固定的裝置,有些土木建筑教學模型架上缺少有助于限制滑板位置調節的范圍及增加輔助部件存放區域的裝置,不能滿足實際情況的需求。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土木建筑教學模型架。
[0004]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0005]—種土木建筑教學模型架,包括側架、拓展箱和滑板,所述拓展箱位于側架的外偵牝所述拓展箱上安裝有限位座,所述滑板的兩端設有棚架,所述棚架位于滑板的上端,所述滑板的兩端還設有卡座,所述卡座位于滑板的下端,卡座上安裝有銷釘。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側架之間安裝有交叉桿,所述相鄰交叉桿之間設有橫桿。
[0007]現場使用時,操作人員將裝置整體移動到合適位置,再將裝置整體固定并將土木建筑教學模型安裝在裝置整體上,即可進行教學工作。
[0008]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棚架和帶有銷釘的卡座有助于滑板的位置調節固定固定,通過設置限位座和拓展箱有助于限制滑板位置調節的范圍及增加輔助部件存放區域,且結構簡單,操作方便,經濟實用。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中:1、側架;11、交叉桿;111、橫桿;2、拓展箱;3、滑板;4、限位座;31、棚架;32、卡座;321、銷釘。
【具體實施方式】
[0011]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2]請參閱圖1,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3]所述一種土木建筑教學模型架,包括側架1、拓展箱2和滑板3,所述拓展箱2位于側架I的外側,所述側架I之間安裝有交叉桿11,所述相鄰交叉桿11之間設有橫桿111,所述拓展箱2上安裝有限位座4,限位座4和拓展箱2有助于限制滑板3位置調節的范圍及增加輔助部件存放區域。
[0014]所述滑板3的兩端設有棚架31,棚架31和帶有銷釘321的卡座32有助于滑板3的位置調節固定固定,所述棚架31位于滑板3的上端,所述滑板3的兩端還設有卡座32,所述卡座32位于滑板3的下端,卡座32上安裝有銷釘321。
[0015]現場使用時,操作人員將裝置整體移動到合適位置,再將裝置整體固定并將土木建筑教學模型安裝在裝置整體上,即可進行教學工作。
[0016]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土木建筑教學模型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側架(1)、拓展箱⑵和滑板(3),所述拓展箱(2)位于側架(I)的外側,所述拓展箱(2)上安裝有限位座(4),所述滑板(3)的兩端設有棚架(31),所述棚架(31)位于滑板(3)的上端,所述滑板(3)的兩端還設有卡座(32),所述卡座(32)位于滑板(3)的下端,卡座(32)上安裝有銷釘(32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土木建筑教學模型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架(I)之間安裝有交叉桿(11),所述相鄰交叉桿(11)之間設有橫桿(111)。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土木建筑教學模型架,包括側架、拓展箱和滑板,所述拓展箱位于側架的外側,所述側架之間安裝有交叉桿,所述相鄰交叉桿之間設有橫桿,所述拓展箱上安裝有限位座,所述滑板的兩端設有棚架,所述棚架位于滑板的上端,所述滑板的兩端還設有卡座,所述卡座位于滑板的下端,卡座上安裝有銷釘。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棚架和帶有銷釘的卡座有助于滑板的位置調節固定,通過設置限位座和拓展箱有助于限制滑板位置調節的范圍及增加輔助部件存放區域,且結構簡單,操作方便,經濟實用。
【IPC分類】G09B25/04
【公開號】CN204808746
【申請號】CN201520404019
【發明人】李俊
【申請人】李俊
【公開日】2015年11月25日
【申請日】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