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折刀式多用途手持器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折刀式多用途手持器具。“折刀式”在此指的是,此器具應當是小巧、緊湊并適合于裝在衣袋里的,以及不用時沒有外露的尖端或鋒刃來造成傷害。
折疊刀往往配有許多工具不僅是各種大小刀片,還有小銼、螺絲刀、小鋸等等。這些工具通常鉸連在一個主體上,并且在克服了彈簧予加力之后,可以擺動出來而進入它們的使用位置。在某些情況下,一些細小的工具還可以從主體中整個地取出。
某些類型的工具只是在有關工作能力方面作出一些折衷時才能安放在一件折疊刀上面或里面。比如,有些折疊刀帶有可擺動出來的剪刀,但它們對于大多數用途來說結構是過于薄弱的,而且對于大量用途來說也是過于纖小的。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折刀式多用途手持器具,使得可以安放一些如果完全以折刀形式制作迄今一直是極為困難的工具。“工具”一詞在此應當在廣義上予以理解,并意欲概括一切用作工作或消閑目的的輔助裝置的、可以設想出來的器具或用具。
比如,為了從事辦公和展示工作,要使用大量不同的器具、裝置和手工工具,諸如釘書器具、沖孔器、剪刀、放大鏡、拆信刀、膠帶發送器等等。每一工具或用具通常只是提供一種單一的功能。這一點并不會在辦公室內造成任何特殊問題,因為那里具有必需的空間可資利用。
不過,這些用具往往用在不是一種限定的工作區域的地點上,比如,在生產區域或倉庫之內、在飛機或火車上旅行時,或者在飯店里,還比如,在會議中、演說時或在學校、學院和圖書館里。此時,使用者被迫攜帶一大堆用具,龐大而沉重,可能造成傷害,并且比如在行囊中占據很大一塊空間。
因此,希望提供一種可以輕便方式攜帶的辦公器具。
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特別用于辦公室工作的多用途手持器具,具有一第一部件和一第二部件,可活動地彼此連接并且在一第一位置與一第二位置之間活動,在第一位置上,兩部件一起構成一基本上的長方體,在第二位置上,可以獲得通向兩部件之間一自由空間的進出通道,而在第一位置上設有可以手動方式予以解脫的、固緊兩部件的裝置。通常的各拆裝工具只帶有一個承托主體,從中可以擺動或拉拽出來一或多個功能零件,而與此相反,在此配置兩個這樣的部件,它還使得可能安放一些其中兩件式工具必須相對活動的功能零件,也就是說,比如,一個沖孔器或一個釘書器。
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折疊刀式的手持器具,包括一第一部件,它包含至少一件工具或工具零件,以及一第二部件,它也包含至少一件工具或工具零件,為了致動一件工具,兩部件可能以某種受導方式被彼此相對推動并被置于一個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以基本上適應的外形構成一個基本上關閉的整體,同時設有可以手動方式予以解脫的、固緊兩部件于關閉位置的裝置。一個緊湊的整體在鎖定狀態下取得;而在非鎖定狀態下,有可能致動一或多件難于整個地設置在通常折疊刀上面的工具。
一件工具零件應當安放在一個部件或外殼之中而另一件相關的工具零件應當安放在另一部件或外殼之中的各種特定功能包括沖孔、釘書和使用一把剪刀從事切割,為這些功能所需的各零件與本發明的其他各方面有關。
本發明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種具有沖孔器和釘書器的組合器具,包括一第一部件,帶有沖孔器和釘書器的各個功能零件,以及一第二部件,包含沖孔器和釘書器的其他各個功能零件并可相對于第一部件被移出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間隔開來一個足以讓有待釘住或沖孔的文件塞入的距離-而抵住彈簧的予加力進入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以基本上適應的外形構成一個基本上關閉的緊湊整體,并同時設有可以手動方式予以解脫的、固緊兩部件于關閉位置的裝置。
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涉及一種具有一個沖孔器和一把剪刀的組合器具,它包括一第一部件,帶有沖孔器的各個功能零件,以及一第二部件,包含沖孔器的另外各個功能零件并可相對于第一部件被移出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間隔開來一個足以讓有待沖孔的文件送入的距離 而抵住彈簧的予加力進入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以基本上適應的外形構成一個關閉的緊湊整體,同時設有可以手動方式予以解脫的、固緊兩部件于關閉位置的裝置,而剪刀安放在一個部件之中并可移出這一部件而進入使用位置,在此位置上,剪刀可以借助于兩部件的相對移動而得以致動。
以一種類似的方式,本發明還涉及一種具有一個釘書器和一把剪刀的組合器具,包括一第一部件,帶有釘書器的各個功能零件,以及一第二部件,包含釘書器的其他各個功能零件并可相對于第一部件被移出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間隔開來一個足以讓有待釘住的文件送入的距離-而抵住彈簧的予加力進入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以基本上適應的外形構成一個關閉的緊湊的整體,同時設有可以手動方式予以解脫的、固緊兩部件于關閉位置的裝置,而剪刀安放在一個部件之中并可移出這一位置而進入使用位置,在此位置上,剪刀可以借助于兩部件的相對運動而得以致動。
本發明的又一方面涉及一種具有一個釘書器和一件工具的組合器具,包括一第一部件,帶有釘書器的各個功能零件,以及一第二部件,包含釘書器的其他各個功能零件并可相對于第一部件被移出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間隔開來一個足以讓有待釘住的文件送入的距離-而抵住彈簧的予加力進入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以基本上適應的外形構成一個關閉的緊湊的整體,同時設有可以手動方式予以解脫的、固緊兩部件于關閉位置的裝置,而工具安放在一個部件之中并可移出這一部件而進入使用位置,在此位置上,處于其關閉位置上的整體構成用于操縱工具的手柄。
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涉及一種具有一個沖孔器和一件工具的組合器具,包括一第一部件,帶有沖孔器的各個功能零件,以及一第二部件,包含沖孔器的其他各個功能零件并可相對于第一部件被移出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間隔開來一個足以讓有待沖孔的文件送入的距離 而抵住彈簧的予加力進入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以基本上適應的外形構成一個關閉的緊湊的整體,同時設有可以手動方式予以解脫的、固緊兩部件于關閉位置的裝置,而工具安放在一個部件之中并可移出這一部件而進入使用位置,在此位置上,處于其關閉位置上的整體構成用于操縱工具的手柄。
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涉及一種具有一把剪刀和一件工具的組合器具,包括一第一部件,以及一第二部件,可相對于第一部件被移出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間隔開來一致動距離-而抵住彈簧的予加力進入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兩部件以基本上適應的外形構成一個緊湊的整體,同時設有可以手動方式予以解脫的、固緊兩部件于關閉位置的裝置,剪刀安放在一個部件之中并可移出這一部件而進入使用位置,在此位置上,剪刀可以借助于兩部件的相對移動而得以致動,而工具安放一個部件之中并可移出這一部件而進入使用位置,在此位置上,處于其關閉位置上的整體構成用于操縱工具的手柄。
一種包括一釘書器、一沖孔器和一除釘器的組合器具可從比如印刷的文件DE-A-2625749中得知。不過,這種器具顯然是為用于書桌上而設計的,不能被做成一個拆疊刀式的緊湊整體。
兩部件或外殼最好是設計成長方形的空心主體,由一底面、一頂面以及在所有情況下兩個側面和兩個端面限定。
兩部件最好是具有大致上相同的尺寸,最好是形狀上大致上對稱,以及在第一位置或關閉位置上大致適應地一個位于另一個的上面,二者的底面彼此相向,結果它們一起構成一個基本上關閉的緊湊的整體。
兩部件的外部輪廓最好是在所有各邊上都是帶圓角的,以致此器具可以在所有使用位置上同樣良好地予以握持。在此情況下,兩個側面可以做成平面并相對于器具的外部輪廓予以縮進,以便安放操縱零件,比如一些滑動開關,結果是,這些操縱零件不會突出在殼體的輪廓以外。可以在兩部件之間設置一個分隔接縫(seperating joint),以使人手不會在關閉器具時被夾住。如果在最好是對稱的兩部件之間配置一個遍及整個周邊的接縫或一個間隙,則會獲得一種特別合意的形狀。
當然,兩部件也可以具有不同的尺寸,特別是具有不同的高度;兩種外形也可能彼此不同。
另外,當然兩部件也可以整個地或局部地一個在另一個里面活動,或者一個在另一個上面活動并完全或部分疊置于第一位置上,為此目的,兩部件的輪廓必須相應地彼此匹配。
為了確保能夠進出兩部件之間的自由空間以實現此種手持器具的各項規定用途,比如從事釘書或沖孔,可以在這樣一種實施倒中在兩部件上設置一些相應的殼體孔口或進出槽孔。
也可以配置兩個以上的部件并從而經由獨立的各部件操縱此手持器具的各個不同的功能零件,比如沖孔器和釘書器或一把剪刀。
兩部件可以經由一平行導槽或經由一鉸鏈軸連接起來,鉸鏈軸最好是配置在各部件的一個端部表面附近,而且其轉動軸線相對于各部件的縱向軸線沿橫向延伸并平行于底面和頂面。
此鉸鏈軸可以配置在一個部件的凹腔之內并經由一支承臺座連接于另一個部件。
在第一位置上,兩部件由一鎖定裝置予以鎖定,此裝置最好是配置得離開鉸鏈軸一段距離并可經由一個由手致動的鎖定裝置按鈕予以致動和止動,此按鈕最好是安放在一個頂面上,在位于鉸鏈軸對面的端壁附近。
鎖定裝置的結構在此應當如此選定,即在非鎖定位置上,它位于各底部表面的后面并可以可恢復原位的方式在這些表面后面挪動,而不是突出在各底部表面以外,在此它可能會阻礙器具的某些功能。
在一項優先實施例中,鎖定發生在為器具的各項功能比如釘書和沖孔所提供的自由空間的外面,比如在支承臺座上。
為了避免使用失當,特別是器具的偶然開啟和鎖定,鎖定裝置在鎖定和非鎖定位置上都應當閂住。在此情況下,鎖定裝置開關可以設計成比如一個帶有兩個閂入位置的滑動式開關。
為了把兩部件從第一位置挪到一第二位置,可以設置一彈簧,最好是設計成扭簧或壓簧并配置在鉸鏈軸上面或其附近。
第二位置由一可限定兩部件的開啟路徑的止動器予以確定。
兩部件都應設有相應的凹槽,當器具開啟時彼此相向的殼體部分可以進入其中,在此情況下,應當確保,那些通向各自由空間的進出通道,比如通向沖孔器的推入槽孔,保持暢通。
除了其各個功能零件安放在兩個部件之內的工具或用具比如釘書器和沖孔器之外,也可以在各個部件之內安放各種不同的工具和用具,這些工具或用具可以從一貯放位置移出各部件而進入一使用位置,在貯放位置上,它們基本上安放在各部件之內。
各用具配置在各部件之內的方式是,它們的寬邊最好是平行于底、頂或側面,而且以轉動、擺動或滑動動作方式安裝在所述各部件之內。
為了把各用具擺出或推入其使用位置,必須在各部件的外部表面上形成相應的一些敞開的槽孔。
一或多件用具,最好是彼此平行配置,可以安放在各部件之內,所述各用具可以在相同或相反的運動方向上被擺出或推入其使用位置。
在一項優選設計的情況下,可推移的一些用具安裝在各部件之內,以其寬邊平行于側面并以沿縱向可推移的方式直接貼靠后者,而且它們可以通過適當配置在各端部表面上的敞開槽孔被推入其使用位置。
一自由空間,其中可安放幾組其他用具,最好是設置在各個安裝得貼靠各側面的用具之間。
為了在各部件中從事導引,各用具可以在其處于推出方向上的后部的端部處配有導引延續部分,所述導引延續部分比如經由各縱向槽孔之中的滑塊安裝在各部件之內縱向導槽之中。
各用具的使用位置是由限定擺出或推出路徑的止動器予以確定的。
各用具借助于可以手動解脫的擒捉裝置被固定于貯放和使用位置上的。
擒捉裝置可以單獨為每一用具或聯合為許多用具設置。
各用具的擺進和擺出或滑移運動可由彈簧力予以協助。
各用具可經由各操作零件予以調節,后者最好是配置在各部件的側或頂面上。
在可推移的用具情況下,應當在各側和/或頂面上設置相應的縱向槽孔;許多操作零件也可以賦以共同的縱向槽孔。
一些縮進的凹部可以設置在各側和/或頂面上供操作零件之用,后者安置在所述凹部中的方式是,它們的外部表面齊平于頂和/或側面的外側。
在這種配置中,一共同的縮進凹部可以設置得供許多操作零件之用。
在各用具安裝在各部件之中的方式使得它們可在相反的方向上推移的情況下,各操作零件可以配置得它們彼此對頂。因此可以確保,在所有情況下,只是兩件用具中的一件伸展出來。
另外,各操作零件可以配置得它們彼此相對偏移,結果是,它們可以彼此經過地被推移而用具的延伸徑長得以增加。操作零件最好是在導引延續部分內連接于用具并同時設置得用于啟用和停用擒捉裝置。為此目的,操作零件可以設計成比如推壓按鈕或滑動開關,或者配有可以用來啟用和停用擒捉裝置的按鈕或開關。
一中心鎖定裝置,附帶地把所有用具或所有各組用具封阻在貯放位置上,也可予以設置。這一附加的鎖定裝置可以設計成一分立的操作零件,或者比如也可以設計成與鎖定裝置按鈕組合在一起。對于適當的一些用具,比如放大鏡、計量直尺或指示器或書寫器具,也可以設置端部抓握凹部,依靠這些凹部,可以抓握所述用具并將其拽出而進入其使用位置,或者完全從部件中拽出。
某些用具,比如計量直尺或書寫器具,最好是在各部件之內安放得使它們可以從中取出。為此目的,可以設置一些槽道,各用具可以推入其中并被閂住或鎖定。這些槽道可以遍及部件的整個長度并可經由各端部表面上的推入槽孔而進進出出。還可以設置一些能夠依靠擺動而脫出部件的容放小盒。
為了更換磨損或損壞的用具,后者可以設計成可以解脫地連接于導引延續部分上。為此目的,導引延續部分最好是可以從部件中挪出到有可能在部件外面替換用具的程度。各用具可以任由選擇地配置在一個或兩個部件之內,以其寬邊平行于頂部和底部表面,以及/或者側面,而且使得它們可以在同一方向或相反方向擺動和/或推移,形成在所有情況下符合于設定在手持器具上的各種要求的任何組合。
各用具可以包括固定的或可替換的刀片或別的所謂帶有各段斷開刀片的“切割刀片”,后者最好是以在縱向可推移的方式安裝在部件之內并還可在推移路徑的各中間位置上被卡住。為了最便于使用,各刀片的切割刃在使用位置上最好是指向它們所裝入的那個部件的頂部部表面。
各工具還可以包括一除釘器,最好是具有U形橫截面,底面和兩個側翼表面朝著自由端部逐漸變細。此外,除釘器的外端還可以設計成一個螺絲刀。
為了可能的最佳使用,除釘器最好是直接配置在一個頂或側面的內側上,在其指向外面的底面上作出斜角,并且借助于各側翼表面指向它所裝入的那個部件的縱向軸線。
除釘器最好是以在縱向可推移的方式在部件之內受到導引,一書釘脫除裝置最好是配置在除書器的敞開槽孔處,所述脫除裝置適配于除釘器的U形外廓并在除釘器被推進器具時脫除各個書釘。
其次,各用具可以包括一把剪刀,最好是以可在縱向推移的方式在剪刀兩刀片擺攏在一起的情況下裝在一個部件之內。
在優選實施例的情況下,一鉸鏈軸配置在一端部表面附近,而其轉動軸線相對于部件的縱向軸線沿橫向并平行于底或頂面延伸,剪刀兩刀片最好是這樣配置在部件之內,即它們的寬邊平行于部件的各側面延伸,而剪刀軸線平行于鉸鏈軸的轉動軸線,剪刀最好是安放在其中配置鉸鏈軸的那一部件之內。
為了使用剪刀,剪刀兩刀片通過設置在位于鉸鏈軸附近的端壁上的一敞開槽孔從部件中挪出,直至剪刀軸線和鉸鏈軸的轉動軸線基本上一個位于另一個之上或彼此相對同心時為止。剪刀兩刀片借助于剪刀兩刀柄伸出剪刀鉸鏈軸。一個刀柄設計成一導引延續部分并以在縱向上可推移的方式裝在部件之內,而第二剪刀刀柄,一當在使用位置上打開剪刀兩刀片,就通過設在底面上的凹槽在另一部件的方向上移動。
在剪刀的使用位置上,第二剪刀刀柄比如通過一個可將剪刀兩刀片或兩刀柄彼此推離的彈簧或者經由一聯接零件與另一部件保持操作上的連系,結果是,剪刀兩刀片可以由于兩部件在第一與第二位置之間的移動而通過擺動來開啟和關閉。在此情況下,必須確保,為補償運動幾何關系,第二剪刀刀柄仍然相對于它被支承于其上的或被聯接于其上的部件保持在縱向上是可動的。當第一剪刀刀柄被推回而進入部件之內時,連接于第二剪刀刀柄的剪刀刀片觸靠端壁敞開槽孔的指向頂面的末端邊緣,其結果是,剪刀兩刀片或兩刀柄擺攏在一起并因而可以被完全推回而進入它們在部件之內的貯放位置。
另外,當然,也可以把各部件首先挪到第一位置,并把因而已經擺攏在一起的剪刀兩刀片或兩刀柄隨后推回而進入部件之內。適當的控制裝置最好是使得剪刀兩刀片在兩部件的任何相對位置上被聯接和被脫解以及被推出和推入。
為了確保切割材料不會碰撞各部件,剪刀兩刀片應當設有相應的致偏刀刃,而各部件的端部表面設有圓角部分,這些均可導引切割材料越過各部件。
由于剪刀兩刀片的樞轉點被移至鉸鏈軸之外,端部表面與剪刀兩刀片的致偏刀刃之間的距離可以增大且偏斜可以提高。附帶的固定的或可動的致偏裝置,最好是由剪刀的推出和推入動作予以致動和止動,也可以設在剪刀兩刀片上和/或兩部件上。因而,比如,當剪刀正在使用時,沖孔器的送入槽孔可以關掉。
用于在貯放位置與使用位置之間移動剪刀的滑塊最好是配置在導引刀柄上面,在此情況下,另一剪刀刀柄應當設有一相應的凹槽或應當縮短,結果是,剪刀兩刀片可以完全閉合。
另外,還可以提供一種剪刀,不由各部件的相對移動來致動,而可以從一個部件中推出或擺動脫出,并且最好是在各部件處于關閉狀態下時用手來啟動。在此情況下,剪刀兩刀片經由一單獨的剪刀彈簧予以打開,為了把剪刀收回到部件里面或從中伸展開來,此彈簧是可使之不起作用的。這可以經由一最好是配置在剪刀上的單獨鎖定件或經由部件中的導槽或經由控制裝置來予以實現,在此情況下,鎖定和解鎖在外部使用位置上的剪刀以及開啟和閉合剪刀兩刀片這些功能最好是相互關聯的。
可以設置一放大鏡作為另一用具,所述放大鏡最好是配置在一盤狀安裝座里,此座可推移地裝在部件之內,以其寬邊平行于底和頂面,并可以通過一端部敞開槽孔推移到其使用位置。放大鏡最好是由一彈簧推出并由一可在端部一側上予以釋放的鎖定裝置固定在部件之內。在導槽區域,放大鏡最好是分成兩叉或制有凹槽,以致有空間用于另外的各樣用具。盤狀安裝座可以包括兩件,經由一樞轉銷彼此連接,此銷配置得橫交于推出方向并平行于兩件的平面,外邊一件盛放放大鏡,可以傾斜于部件,這樣大大地改進了使用效果,特別是與配置在端面上的一盞燈具相結合。
各用具還可包括一帶有規尺和量規功能的計量直尺,所述計量直尺最好是松動地安放在部件之內并可完全從中取出以方便使用。一推入槽道可用于安放這件用具,所述槽道最好是直接配置在一個頂面的內側上并基本上伸過部件的長度,計量直尺可以在其寬邊平行于頂面的情況下被推入槽道之中。
計量直尺可以借助于各個突起或一個可釋放的鎖定裝置固定在部件之內的貯放位置上,而且它可以通過一端部取出抓手或借助于一推出彈簧從所述部件中取出。
各用具還包括一計量帶尺,最好是可以安放在一個部件之內,以便圍繞垂直于頂和底面而設置的軸線纏卷起來,而且可以通過設在端部上和/或側面上的一敞開槽孔從部件中拽出。計量帶尺最好是配置在可推移的各用具的推移路徑之外,這些用具都是配置在各側壁上的,結果是,部件內部的最大寬度可以用來安放計量帶尺。計量帶尺可以配有一纏卷彈簧和一固定制動器,它們可以經由一最好是配置在端面上的按鈕予以致動和止動。
當然,也可以把計量帶尺安放在兩個部件之內,以便圍繞垂直于頂和底面而設置的軸線纏卷起來,特別是當兩部件之間的分隔平面不在中間延伸或者兩部件一個在另一件里面移動或一個在另一個上面移動而因此可以得到為把鉛直配置的計量帶尺安放在一個部件之內必需的裝設高度的時候。
除了計量帶尺之外,或者另外,在部件之內也可以安放一膠帶發送器。
為了容納可更換的膠帶卷,一個部件可以包括一帶有轂的安裝座,膠帶卷可轉動地裝在轂上面。這卷膠帶然后可類似于用于裝設計量帶尺的各種變通辦法那樣配置在部件之內。
為了拽出膠帶,一貫穿槽孔,最好是配有一撕離邊刃,必須設置在部件的某一側、端或頂面上的適當位置處。在一項優選設計的情況下,撕離邊刃可以配置在一個活動連接于部件的膠帶保持托上,比如可以從部件中擺動出來,以及在此過程中把膠帶的端頭從部件中移出到可以方便地予以抓握的程度。膠帶保持托的內部表面可以涂以一種不粘涂層,結果,當膠帶保持托擺動出來時,膠帶容易與膠帶保持托分離。膠帶保持托可以閂住在內部和/或外部位置上,要么可以借助彈簧力從一個位置挪到另一位置。
為了更換膠帶卷,安裝座可以經由最好是可由一蓋罩予以關閉的孔口來接進。
另外,安裝座可以比如在一托架上從部件中挪出到膠帶卷可以送進安裝座或從中取出的程度。還可以把整個膠帶發送器從部件中擺動出來或推出以供使用。
作為另一用具,一盞燈具,其出光孔口最好是位于一端面上,可以安放在部件之內。
為向燈具供電所需的各電池可以安放在部件之內-電池盒之中,此盒配置在燈具后面,并可經由比如在頂面上的一個孔口予以進出,孔口可由一蓋罩予以關閉。燈光可以經由最好是配置在出光孔口附近頂面上的一電氣開關予以開通和關斷。
如果此手持器具配備燈具和放大鏡,則在一項優選實施例中,它們可以配置在一共同的端部表面上或兩相鄰的端部表面上,以致有可能照亮伸進使用位置的放大鏡下面的空間。
在這樣一項實施例中,燈具也可以直接配置在放大鏡里面和/或當放大鏡伸出時自動地開亮。
除了燈具之外,或者另外,還可以在部件之內安放一個所謂激光指示器(照射指示器),其出光孔口最好是同樣配置在一端部表面上。
在組合裝設燈具和激光指示器的情況下,它們最好是一個挨著另一個地或一個在另一個上面地配置在同一部件之內,設有一共同的出光孔口,經由一共同的電源供電,以及經由一組合式開關來操作,比如,位置1開燈,位置2激光按鈕。
同樣可以設置一個可以以伸縮方式拽出的指示器,此指示器最好是可以通過一端部孔口從一個部件中拽出,可以設置一推出裝置,借助于它,指示器從部件中被推出,直至指示器可以抓握為止。
各用具還包括一釘書器,在此情況下,各功能零件安放在兩個部件之內。在一項優選實施例中,釘書器頭配置在第一部件之內,而砧座配置在第二部件之內。
對于這種變型,兩個部件最好是經由一鉸鏈軸在一端邊附近彼此連接起來,鉸鏈軸的轉動軸線橫交于各部件的縱向軸線并平行于底和頂面而延伸,釘書器頭以及砧座都配置在位置對置于鉸鏈軸的各端部表面附近。為了在即使是處理最大數量紙張的情況下確保釘書器頭確當地落放在釘書材料上而后者不為部件所損壞,兩部件的包含釘書材料可被推入其中的自由空間那一區域應當相應地制有凹槽,而釘書器頭配置于其上的樞轉臂桿,帶有一指向釘書材料的傾斜截面,應當配置在第一部件之內。為了接納一排書釘,釘書裝置包括一書釘膛道,在第一部件之內可移動地受到導引。最好是,書釘膛道裝在鉸鏈軸上并可相對于部件作同軸樞轉。在這種配置中,書釘膛道由一膛道彈簧在第二部件方向上予加作用力并從第一部件中被挪出而達到書釘推動件從書釘膛道中伸出一排書釘高度之外的程度。
書釘膛道的外部位置由一膛道止動件限定,止動件比如配置成一個在第一部件和/或在書釘膛道上的滑動開關并可以以手動方式使之失去作用,結果是,第一部件和書釘膛道可以作樞轉而彼此離開,以便一排書釘的裝入。另外,膛道彈簧的徑長也可由配置在第一部件之內的一個止動器予以限定。因此,可以不用膛道止動件來限定書釘膛道的外部位置,而使第一部件和書釘膛道作樞轉而彼此離開以便裝入一排書釘的操作也可以在不用使膛道止動件失去作用的情況下進行。
為了改進書釘膛道的易接近性以便裝入一排書釘,限定兩個部件的開啟徑長的止動器可以被解除作用。也要能通過第二部件上的一止動器來限定書釘膛道的開啟徑長,還可以使第一部件被挪出此止動器之外。在此實施例的情況下,用于把兩部件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的彈簧力最好是能夠經由書釘膛道從第二部件被傳遞到第一部件。在此實施例的情況下,取決于書釘膛道的結構,第一部件在書釘膛道之外的開啟徑長可以由一固定的或可釋放的止動器予以限定。
在一項優選實施例中,釘書器應當可以使之不起作用。特別是當其他各用具,比如一把剪刀或一沖孔器,同樣依靠各部件的相對移動而被操縱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被結合在此手持器具之中的時候。在此情況下,應當確保,當使用剪刀或沖孔器時,以及當然當各部件彼此相對被鎖定時,釘書器始終是不起作用的。此外,最好是,只當使用釘書器時,膛道彈簧的額外巨大的彈簧力才發揮作用,因為,不然的話,當使用沖孔器或剪刀時以及當兩部件彼此相對被鎖定時,還必須克服這一作用力。取決于解除作用裝置的類型,第一部件的整個高度可以大大地予以減小,而結果是,器具可以具有一顯著地較為輕巧的結構。有可能以許多方式使釘書器不起作用。為了快速和簡便地使用器具,可以經由一最好是配置在部件外側上的促動件來從事釘書器的啟用和解除作用。可以獲得的一種有利的解決辦法是,促動件配置在釘書器頭附近、位置對置于鉸鏈軸的第一部件的那一端部區域之內。此促動件在此最好是設計成一個推動按鈕開關、滑動開關或搖臂開關,而且應當注意,當所述開關被促動時,力矢量的方向是這樣的,即它不會導致敞開的器具的任何關閉動作。釘書器在所有情況下最好是為從事單獨一次釘書作業而被啟用。因此就確保,在鎖定器具之前或利用器具的其他功能器件比如沖孔器或剪刀之前不會“忘記”解除釘書器的作用。當然,也可以這樣設計解除作用裝置,即在啟用之后,釘書器仍然對多次釘書作業保持有效,直到它經由促動件被解除作用的時刻為止。也可以想到如此設計解除作用裝置,即在許多功能之間,比如釘書停止、釘書開始、單獨一次釘書作業之間,作一選擇。其次,釘書裝置應當如此設計,即只當器具打開時它才能啟用,以及當器具關閉時不能從事啟用,因為不然的話,當器具下次打開時,釘書器也許會處于被啟用的狀態,即使這一功能也許根本并不需要。這一點是可能出現的,比如通過解除作用裝置當器具處于關閉狀態時被鎖定。其次,應當確保,器具的偶然鎖定-比如由于鎖定裝置開關因失誤而被推移-在釘書器處于被啟用狀態時是不可能的。實現這一點的最好辦法是,鎖定裝置和解除作用裝置彼此相對地保險到如此程度,以致當釘書器處于被啟用狀態時,鎖定裝置不可能被置于關閉位置。一種有利的解決辦法,可在以下情況下獲得,即鎖定裝置設計得可使各部件的鎖定只在其關閉位置上才有可能。
在一項優選實施例的情況下,可以為解除釘書器的作用提供一種膛道鎖定裝置,它在書釘推動件已縮回的情況下,克服膛道彈簧的作用力而把書釘膛道固緊和鎖定在第一部件之內。鎖定最好是自動發生在每次單獨使用釘書器之后,而且為了啟用釘書器,膛道鎖定裝置可以以手動方式予以釋放。因此,書釘膛道在膛道彈簧力的作用下被從第一部件中推出一直達到膛道止動器,而且在此過程中,書釘推動件被從書釘膛道中拽出到如此程度,即一排書釘可以一直朝著書釘止動器移動。書釘膛道的延伸移動在此可由一阻尼零件予以剎住。在單獨一次釘書作業已經發生之后,書釘膛道再次被自動鎖定在第一部件之內。膛道鎖定裝置最好是經由配置在部件外部表面上的,比如在位于靠近釘書器頭的外部表面上的,一個釘書器按鈕來解除作用。在此優選實施例的情況下,膛道鎖定裝置由一彈簧予加作用力并在每次單獨釘書作業之后自動地鎖定書釘膛道。只有膛道鎖定裝置的解除作用在每次釘書作業之前經由釘書器按鈕以手動方式進行。
如已指出的那樣,也可能是,書釘膛道的自動鎖定以手動方式撤掉,而釘書器因而被轉換為“單一的釘書作業”或“反復的釘書作業”。在帶有一可鎖定的書釘膛道的這些變型的情況下,應當確保一排新近裝入書釘膛道的書釘與書釘止動器保持一段距離,直至書釘推動件退回到書釘膛道里面。這一點可以比如經由一附加的或可移動的書釘止動器來予以實現,借助于它,一排書釘從書釘推動件的作用范圍縮進,直至后者退回到膛道里面,而且它是比如通過在新的一排書釘被裝入時書釘膛道與第一部件之間的相對移動而予以啟用和解除作用的。
釘書器也可以由于直接中斷書釘推動件與一排書釘之間在操作上的連系而予以解除作用,比如書釘推動件之退回到書釘膛道里面由一阻擋件予以防止或書釘推動件可移動地配置在第一部件之內并能夠由一非工作位置調節到一工作位置,比如通過推移或擺出的方式,其結果是,也是在這些實施例的情況下,有可能在“單一釘書作業”和“反復釘書作業”之間作出選擇。也可能,阻擋件或書釘推動件由一彈簧予加作用力而進入工作或非工作位置并經由一硬性控制裝置在每次釘書作業之后受導引而返回到這些位置并能夠在所有情況下只是為了一“單一的釘書作業”而比如借助于一釘書器按鈕來予以啟動。為了運動上的反轉,當然也可能為了停用釘書器,把一排書釘從夯頭的作用范圍內推出而推入一非工作位置。
最后,還可能為了停用釘書器,把整個釘書器單元,連同書釘膛道和伸出于書釘膛道之外的書釘推動件,借助于一促動件推進第一部件,并且為了啟用釘書器,把所述單元伸出于所述第一部件之外。此外,有可能把砧座,需要時和第二部件的底面,挪離釘書器頭的作用范圍,結果是,釘書器單元的這些突出在第一部件之外的部分可以在器具關閉時移進第二部件而釘書器不會因此而被啟動。不過,顯然是,這些實施例會導致器具整個高度增加。
書釘膛道最好是具有一U形橫截面并通過沖壓和彎折用金屬板制成一整體。在一項優選設計中,U形型材的敞開一側在書釘膛道前段中指向第一部件的頂面,而在鄰近鉸鏈軸的后段中指向第二部件。在此情況下,前段意圖作為一排書釘的接納空間,而后段配有一凹槽,比如用于一配置在第二部件之內的沖孔器沖頭導槽,以及配有一用于沖頭的驅動裝置,用于沖頭。由于一排書釘的接納空間以此這種方式被去短,加載滑塊最好是經由一拉伸彈簧被推靠書釘止動器。一種特別輕巧的設計可因使用一鐘表彈簧而獲得,此彈簧裝在加載滑塊之中,并且借助于其自由端被固緊在書釘止動器區域內的書釘膛道上面。
為了裝入一排書釘,書釘止動器也可能可移動地配置在書釘膛道上并樞轉開來以便允許一排書釘在端部上裝入書釘膛道。
另外,書釘膛道也可以設計成一個所謂“彈簧隔艙”。在這種設計的情況下,書釘膛道以在縱向上可移動的方式裝在鉸鏈軸上所裝的外部槽道之中,而且一當啟動一釋放件就在一推出彈簧的力量作用下被迫向前脫出外部槽道而達到這種一種程度,以致一排書釘可以從上面裝入伸出的膛道。因此,有可能放棄使用一種用于以擺動方式敞開膛道和/或第一部件以便裝入一些書釘的裝置,而這會顯著地改進器具的穩定性和操作狀況。取決于釘書器解除作用裝置的類型,必須確保,此彈簧隔艙只當釘書裝置被啟動和第一部件的端壁被提高到外部槽道以上而達到彈簧隔艙可以在端壁下面伸出的程度時才可以予以釋放。此彈簧隔艙最好是經由一致動件予以釋放,此件配置在位于鉸鏈軸附近的第一部件的那一端壁區域之內,而且經由在側向受到導引而經過開啟彈簧和一-如果存在的-沖孔裝置的各腹板而在操作上連系于彈簧隔艙。外部槽道的底壁必須在釘書器頭范圍之內縮進到如此程度,以致在釘書期間,在所有情況下,膛道的書釘孔口在外部槽道的前面接觸釘書材料。
釘書器也可以配有一所謂彎平裝置,借助于它,各部件的第一次部分推移可推動各書釘進入有待釘住的文件和所述各書釘此后經由各部件的第二次部分推移而被彎回。為了把器具制作成盡可能地窄些,盡管裝設了這樣一種裝置,膛道和/或外部槽道可以配有一些底部孔口,它們配置得盡可能地靠近主彈簧并且配置在第一部件之內的傳動杠桿穿過它們向下伸出在第二部件的方向上。因此,傳動裝置可以設置在支承臺座的各壁板之間并因而受到保護而不致損壞并被安放在器具之中,以致從視線中隱沒。
釘書器的砧座最好是配置在第二部件的底部表面上。多個砧座,比如用于敞開式和關閉式釘書的,可以在一分立的滑動或旋轉板件上可移動地裝在第二部件之內。
一些自由空間最好是設置在書釘膛道和/或外部槽道與第一部件的側和/或頂面之間,在這些自由空間中,可以安放其他的特別是在縱向上可推移的或擺動出來的扁平用具,比如刀子、刀片、剪刀、除釘器/螺絲刀、計量直尺或放大鏡。這些都可以在第一部件上和/或在書釘膛道和/或外部槽道上受到導引。
用于鎖定兩部件的鎖定裝置最好是配置在釘書器單元與第一部件的頂面之間,與第二部件在操作上的連系經由最好是在側向上受到導引而經過書釘膛道和/或外部槽道的一些聯接零件來予以實現。
最后,各用具還可包括一沖孔器,在此情況下,各功能零件也布置在兩個部件之間。在一優選實施例的情況下,沖孔裝置最好是配置在第二部件之內并在從第二位置移向第一位置期間由第一部件予以啟動。
此沖孔器只配有一個沖頭,這樣可使手持器具的結構大大簡化、較小和輕便。此外,此手持器具可以不需調配而迅速用于大量的隨國別而定的孔間距離,而且最后,也正是這種情況需要較小的壓力用于沖孔作業,當此手持器具不用桌子用作支承而使用時,這一點是特別有利的。
即使各部件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活動,沖孔器也可以在所有情況下隨同所述各部件一起攜帶,因為沒有任何手持器具的用途受到沖孔動作的干擾。不過,當然,沖孔器的執行功能也是可以用開關使之起始和終止的。
沖孔裝置包括一個沖頭,最好是垂直于底和頂面地裝在配置在第二部件上的一個沖頭導座里面。
為配置沖孔器,也正是在此情況下,各部件最好是在所有情況下在一個端部附近,經由其轉動軸線橫交于各部件的縱向軸線和平行于底和頂面的一個鉸鏈軸彼此連接起來,沖頭最好是配置在鉸鏈軸與位于鉸鏈軸對面的各端部表面之間,大致上對中于兩部件的縱向軸線并在鉸鏈軸附近。
沖頭導座最好是與支承臺座一起構成一共同組件,在底面區域內固緊在第二部件上面并在第一部件的方向上延伸,在此情況下,一些相應的凹槽應當設置在第一部件上和/或外部槽道上或書釘膛道上。
沖頭由第一部件或由書釘膛道或外部槽道予以啟動,以此,沖頭可以被引向操作上的連系。
這種操作上的連系可經由一攜帶件予以形成,比如經由在沖頭之中和在書釘膛道之中和/或在外部槽道之中或在第一部件之中受導引的橫向拴件或者在所有情況下經由一個用于推壓和拉拽一個或多個這些零件的攜帶件。
這一變型的有利之處是,沖頭在硬性控制的條件下在兩個運動方向上予以導引,因而在沖孔期間沖頭的遇卡也可以通過拉拽第一部件而容易再次解脫。在這項實施例中,拴件還可以用作一個用于限定部件的和/或外部槽道的或書釘膛道的開啟徑長的止動器。最后,在這一變型的情況下,磨損得以減少,因為,當使用釘書器和剪刀時,沖頭被帶動而不帶彈簧載荷。如果一個或幾個攜帶件配置在沖頭導座上方,整個高度可以減小。為了減小當傳力于沖頭時出現的傾斜力矩所造成的摩擦力,可以比如經由一連桿或經由一裝在沖頭端面上的小球來從事力的傳遞。當然,沖頭也可以通過一最好是配置在沖頭導座之中的壓縮彈簧來予先受力而進入非工作位置,在此情況下,經由一攜帶件只能從事沖頭的啟動。
因此,第一部件和/或外部槽道和書釘膛道可以樞轉到沖頭的外部止動器之外,這對于把一排書釘裝入書釘膛道是特別有利的。配置在沖頭上的壓縮彈簧也可以同時用于把各部件從第一位置推到第二位置。
其次,沖孔裝置包括一支承臺板,配置在第二部件之內并最好是設置得平行于底面或在其平面之內。用于有待沖孔的文件紙張的一裝入槽孔設在支承臺板與沖頭導座之間。此裝入槽孔在指向各側面的兩側上和在指向兩部件端面的一側上是敞開的。
在沖頭同樣地配置在兩部件之內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想到要取得從兩個端面通向沖孔器的通路,器具的結構對于兩種變型來說是不同的。兩種變型在沖孔器的使用方便方面也是不同的。
如果文件從位于鉸鏈軸對面的端面處被推入沖孔器,則兩個部件的大部分伸過文件表面,這就使得在不用桌子作為支承的情況下比較難以使用沖孔器。為了避免文件紙張受到正被壓進的各部件的損害,最好是必須設置一止動器,用于限定沖孔期間各部件的關閉動作,以及/或者在各部件側面和端面以及/或者底面上設置一些相應的凹槽。沖頭的相應前行最好是應當確保,沖孔作業終止在第一部件的底面及/或者側面和端面接觸文件表面之前。另一方面,應當確保,在各部件的第二位置上,沖頭完全伸出在裝入槽孔之外。
如果文件紙張從位于鉸鏈軸附近的端面處被裝入,這顯著地改進了沖孔器的操作,則支承臺座應當配置得狀為連接于第二部件的沖頭導座上的一個延伸臂。也是在此項實施例的情況下,相應的一些凹槽應當設置在各部件上,以便確保文件紙張在各部件關閉時不會被各部件損壞。這些凹槽可以狀為一種階梯狀的錯移部分。
器具的一項優選實施例是可以取得的,如果為沖孔器和釘書器所設的一些推入孔口當器具處于關閉位置時位于一共同平面之內并居于同樣的高度上。此外,各部件可以如此配置,即在關閉位置上,它們的底面彼此間隔開一段距離,基本上對應于沖孔器推入槽孔的高度,而沖孔器的砧座和支承臺板配置在第二部件的底面平面之內。在此情況下,沖孔器的文件止動器最好是由支承臺座的兩個側壁構成。
一個供沖頭用的并同時用作模具的貫穿孔口設在支承臺板上。在第二部件之內,配置在貫穿孔口下面的是一接納空間,供沖屑之用,并可經由一個可由一蓋罩關住的孔口來予以出空。為了防止接納空間過分充填,孔口最好是配置在第二部件的頂面上,而蓋罩是鉸連的,并鎖定得可使它由于萬一過分充填而產生的壓力會自動彈開。蓋罩最好是依靠兩個閂定位置來予以保險,結果是,在出現過度壓力時,它不完全打開,而只是開向第一閂定位置并因而發出信號報告過分充填狀態。這意味著,可以防止沖屑的意外出空。
沖頭導座和支承臺座的尺寸可以這樣選定,即在各部件的第一位置上,這一組件可以靠近鉸鏈軸安放在書釘膛道和/或外部槽道的背后部分之內。
為了文件紙張的側向對齊,可以設置一些標記,指明沖頭比如在配置在推入槽孔以上和/或以下的部件各端面上的位置。
在一項優選實施例的情況下,一窗孔配置在支承臺板上,在文件止動器與沖頭貫穿孔口之間的區域之內,而已經裝入沖孔槽孔的一張紙頁的后部紙頁邊沿區域可通過此窗孔經由一配置在第二部件之內的光導座從外邊看到。
此光導座由一種光導材料制成,比如PMMA或PC,并且最好是具有矩形橫截面和狀為一截頭金字塔形,較小的端面頂靠支承臺板的窗孔,而較大的端面與第二部件的頂面齊平。支承臺板上的窗孔最好是延伸直至文件止動器,而為穩定性緣故,一支承表面應當設置在此窗孔與沖頭貫穿孔口之間。
光導座的各端面可以具有雙凸透鏡式的外觀,而且,為了防止擦傷和弄臟,相對于支承臺板和頂面稍微縮進。一個標出沖頭中心的標記設置在支承臺板的窗孔上和/或在光導座指向支承臺板的端部上。一個設置在紙頁邊界上的標記意味著沖孔可以以簡單、方便和快速的方式予以精確定位。另外,不言自明,一相應的裝置也可以安放在第一部件之內。此手持器具也可以配有一紙頁止動器,最好是可移動地在第二部件上受到導引,并且可以作不同的設定以適應所希望的各種孔間距離。此紙頁止動器可以比如可轉動地裝在第二部件之內并可在一個它在部件之內設置得基本上平行于縱向軸線的貯放位置與一個橫交于縱向軸線的使用位置之間作樞轉。此紙頁止動器可以設計得帶有一個或多個臂桿,以致它可以予以拽出和/或經由各鉸鏈軸折疊起來,并且比如相對于貫穿孔口同心地鉸連在第二部件上面。
最后,為了設定孔間距離,也可以使用一種沖孔模板,與文件紙張聯在一起并與所述紙張一起裝入沖孔器。此沖孔模板最好是具有L形橫截面并在有待沖孔的紙張邊沿的中心處克服文件紙張而固定就位。各端部止動件可限制沖孔模板在裝入槽孔中的移動徑長。沖孔發生在可提供孔間距離的兩個止動位置上。對于一種四孔沖孔作業,沖孔模板在所有情況下可以沿著紙頁邊沿向外移動兩孔之間的距離。沖孔模板最好是在第二部件之內橫交于縱向軸線可移動地裝在一導引溝槽里面。
在沖頭區域,相應的一些凹槽設置在沖孔模板上;沖孔模板的中心可在其上有一標記。在一項優選實施例中,計量直尺設計成一塊沖孔模板。
為了把手持器具固牢在一襯衣口袋里,或者,比如在一公文包隔間的隔板上,所述器具配有一彈性固緊卡子。后者最好是配置在第一部件頂面上的一個附加凹部之內,在鎖定裝置開關后面,并可以朝向所述開關依靠擺動而打開。
在一項優選實施例中,各個用具和操作零件布置在兩個大致具有相等高度的對稱的部件之間和配置在它們之內,情況如下書釘膛道和外部槽道配置在第一部件的中心區域之內,大致伸過部件的長度,在一端處安裝在鉸鏈軸上,以致它們可以相對于各部件同心地轉動,以及可以在另一端處經由配置在端面區域中的釘書器按鈕予以啟動。用于沖頭和沖頭導座的接納空間和啟動零件安放在書釘膛道和/或外部槽道的指向鉸鏈軸的那一部分之內。在書釘膛道和/或外部槽道與第一部件的各側面之間,在一側上,最好是在推出方向上右手一側上,配置在縱向上可推移的剪刀,以及在另一側上,配置在縱向上可推移的除釘器/螺絲刀,這兩件用具可以借助于配置在各側面上的滑動開關通過配置在鉸鏈軸附近端面上的各敞開槽孔被推移到它們的使用位置上。鎖定裝置安放在書釘膛道和/或外部槽道與第一部件的頂面之間。鎖定裝置開關配置在位于鉸鏈軸對面的頂面端部區域之內,而彈簧隔艙的操作零件配置在位于鉸鏈軸附近的后端區域之內。
第二部件的中心區域再分為一個配置在另一個后面的多個部分。沖屑的接納隔間安放在第一部分之內,此部分臨近位于鉸鏈軸附近的后端表面。靠近這一隔間的是用于定位待沖孔材料的窗孔。安放在鄰接部分之內的是纏卷起來的計量帶尺,其路線是沿側面經過沖孔器的窗孔和經過沖屑的接納隔間,并通過配置在后面端部上的一個槽孔從部件中送出。一個用于纏卷的計量帶尺的擒捉開關同樣配置在這一后面端部。靠近這一開關的是電池隔間,以及用于安放燈具和激光指示器的部分,此部分配有在位于鉸鏈軸對面的端面上的出光孔口。電池隔間和沖屑接納空間可以經由第二部件的頂面上的依靠擺動而開啟的蓋罩從事存取。用于啟動燈具和激光指示器的開關配置在第二部件頂面的位于鉸鏈軸對面的那一端部處。可以在端面上伸出在出光孔口上方的放大鏡配置在燈具/激光器部分與第二部件的底面之間。
在第二部件的配置在中央的各部分與各側面之間,在一側上配置在縱向上可推移的小刀刀片,而在另一側上配置在縱向上可推移的切割刀片,這兩件用具可以借助于配置在各側面上的各滑動開關通過位于鉸鏈軸對面的端壁上的各敞開槽孔被推移到它們的使用位置上。小刀刀片的導槽基本上伸過部件的整個長度;割刀的導槽只伸展達到纏卷的計量帶尺,帶尺則在割刀一側上延伸至部件的側面。各滑動開關配置在碩長的坑穴狀的凹處,它們位于各側面上,大致上伸過部件的長度,并且開向各底面。這些凹部在第一和第二部件之內是對稱的,并因而當手持器具關閉時形成一共同的凹部。兩部件的頂和端面最好是由單件的殼狀塑料帽蓋制成,并裝設在構成兩部件的底和側面的、最好是金屬的U形零件上,各側面相對于塑料帽蓋稍微縮進,結果是,各滑動開關設置得大致上齊平于塑料帽蓋的外部輪廓。配置在頂和端面上的各操作零件最好是設置得齊平于塑料帽蓋的各個外緣。此手持器具另外可以配有,或者附帶地補充有,常用拆疊刀的其他一些用具。這些用具也可以以不同方式配置或組合在手持器具之內。手持器具同樣可能只包括所說明的那些用具或功能零件之中的一種。
本發明的各項示范實施例表明在各附圖之中并在以下予以詳細說明。
圖1至10表明第一實施例,圖11表明此實施例的改型,圖12和13表明第二優選實施例,而圖14和15表明可以用于第一和第二兩項實施例中的改型。圖16至70全都涉及第三優選實施例。
圖1是器具在開啟狀態下的縱向剖面視圖;圖2是器具在關閉狀態下的縱向剖面視圖;圖3是放大的橫截面視圖;圖4是透視分解視圖;圖5和6分別表明剪刀和拆信刀在使用位置和/或存放位置上的器具;圖7表明剪刀在使用位置上的器具的透視圖;圖8表明拆信刀、割刀和放大鏡在使用位置上的器具的透視圖;圖9表明帶有剪刀、除釘器和帶尺的器具的透視圖,后者拉出到某種程度;圖10表明帶有沖孔模板的器具在開啟狀態下的透視圖;圖11是沖孔裝置的一種改型的局部剖視圖;圖12和13分別表明器具的第二實施例的透視圖和縱向剖面圖;圖14和15是帶有膠帶發送器的一種改型的兩幅相互垂直的剖面視圖;圖16和17表明另一優先實施例的出自兩側的透視圖;圖18是貫穿圖16/17器具的縱向剖面圖;圖19是在器具的底面附近、垂直于圖18的剖面的縱向剖面圖;圖20是在沖孔機構附近的橫截面圖;圖21至24以縱向剖面表明在四個不同功能位置上的圖16/17的器具;圖23a至23c是有關圖23的細節;圖24a至24c是有關圖24的細節;圖25是器具的“骨架”的分解視圖;圖26至30用以表明開啟和關閉機構;圖31至33表明鎖定機構的一種改型;圖34至39表明滑動作用式鎖定橫杠的結構;圖40表明保險鎖具的細節;圖41至45表明剪刀機構;
圖46至48表明剪刀構形的一種改型;圖49至53表明剪刀的另一種改型;圖54至57用以表明切割工具;圖58至61涉及除釘器;圖62表明器具的一種改型的細節;圖63至65涉及放大鏡裝置;圖66至69表明沖孔腔室;以及圖70表明器具的另一外部構形的透視圖。
在此表述的器具是一種特別用于辦公室工作的多用途手持器具。此器具包括狀為上部殼體20的第一部件和狀為下部殼體22的第二部件。各殼體分別具有底面2和3,它們指向彼此;頂面4和5,它們指離彼此;側面6、8和7、9;以及端面10、12和11、13。“殼體”一詞已經表明,此兩個部件具有許多空腔。各部件可以由金屬或塑料構成;還可能具有一些組合,比如,其中各塑料蓋罩設置在,最好是卡扣在,金屬芯件上。
上部和下部殼體借助于鉸鏈軸連接起來并由彈簧裝置被彼此推離。兩個殼體的彼此相對的樞轉運動使得可以啟動某些用具,在此種情況下是一把剪刀、一沖孔器和一釘書機。其他一些用具容放在上部和下部殼體的一些空腔之內,而且為了使用,被推出或拉出所述兩個殼體,或者適當時被完全從殼體上卸下。
上部和下部殼體,在鎖定狀態下以其底面2、3的適配外形一個座放在另一個上面,構成折疊刀類型的一個閉合整體。此鎖定狀態借助于雙鎖橫杠24予以確保,此橫杠可以借助于鎖定機構或開鎖按鈕26予以解除鎖定。
在上部殼體的頂面4上有一空穴28,其中安放卡子30,鉸接在上部殼體上,以致可以樞轉一小角度并使之可能把器具別在口袋或類似物件里面。
一個隔間,比如用于膠帶或粘貼標簽,可以設置在卡子30之內或下方。
釘書機構(圖1、2、4)書釘膛道、釘書夯頭、書釘膛道彈簧和鎖緊按鈕位于上部殼體之中。上面提及的鎖定機構的兩個鎖定橫杠位于書釘膛道的兩側。
下部殼體包含砧座32,以已知方式配置一個沖壓出來的凹痕用于向內彎釘和另一個沖壓凹痕用于向外彎釘,并且可以從下部殼體的一可靠鎖定的凹槽中拽出以扼抗彈簧34的予加應力而予以轉動。
書釘膛道36可以相對于上部殼體圍繞上部殼體相對于下部殼體作樞轉的同一鉸鏈軸作樞轉。此構件在此是由沖壓和彎折而制成的一部件,并可相對于上部殼體采取三種位置當器具關閉時,它被推進上部殼體(圖2),而一設在鎖緊按鈕38上的由彈簧加載的鉤子40扣在書釘膛道里并將其勾住。因此,對于每一隨后的釘書操作,鎖緊按鈕必須首先被起動,以便釘書膛在書釘膛道彈簧,在此是一葉片彈簧41,的予應力作用下轉入操作位置。這一操作位置相對于上部殼體由一鎖定橫杠42限定;在此位置上,一排釘書釘44的最前面的釘書釘位于釘書夯頭下方和所選定的沖壓而成的砧座凹痕上方。
在其前方,即書釘裝放部分46,書釘膛道設計成向上敞開的U形成型件,書釘可以從上方送入其中。相反,在將其連接于鉸鏈軸的其后部48,形成一向下敞開的空心成型件,以便為沖孔機構余留出空間。為此原因,要在一排書釘44后面容放一推進壓縮彈簧也會是很困難的;因而在此使用一只表簧,其自由端固定于書釘擋板50附近,并且可轉動地裝在推進塊52之中。
為了隨后裝放一排新的書釘44,可移動鎖定橫杠42,使膛道作樞轉而進入由圖1中點劃線所表明的位置,在此位置上可以從上方接近膛道。
一加強凸頭54,其作用將在本文稍后處予以說明,在連接部分48上被沖壓出來。
鉸鏈軸和沖孔機構(圖1、3、4)一單件部分,經沖壓和彎折制成并構成沖頭導架56和支承臺座58,裝在下部殼體上。沿直線受到導引的沖頭60座放在沖頭導架之中并借助于其頸環62在一復位彈簧64的作用下頂靠于沖頭導架頂板66的內側。用于有待沖孔的一頁紙張的推入槽道68位于沖頭導架下方,而一沖模70設置成與沖頭對中。腔室72用于接納沖屑,位于所述沖模下面。打開舌板74就可出空腔室。
如果朝向下部殼體來推動上部殼體,則凸頭54接觸沖頭的上側并推動沖頭,也就是說,推移沖頭,直至它完全穿過沖模70為止。
支承臺座58由沿著殼體端部方向延伸的沖壓和彎折部分的兩個平行座腿構成。兩個座腿具有穿過它們的對中孔眼76,這些孔眼適配于在書釘膛道連接部分上的類似孔眼78。當各對孔眼76/78定位成彼此適配時,一鉸連螺栓80穿過它們和上部殼體的支承臺座79并在兩側上伸出孔眼78之外。在所有情況下,一扭簧(leg spring)借助于其螺線圈裝設在所述的各伸出短柱上,而所述各扭簧的臂部支承在上部和下部殼體上。因此,在開啟方向上各殼體是予加應力的。它們的開啟角度通過上部和下部殼體上止動塊的相互作用而得以限定。
滑動式用具(圖3、5至9)容放在上部殼體的、向下部殼體敞開并在任何情況下在一端側敞口的各腔室或槽道82、84、86、88之中的是一些可以從相關的端側孔口推出的用具。槽道82裝有刀片(或拆信刀)83;槽道84裝有一把剪刀85;槽道86裝有除釘器89;槽道88裝有所謂割刀87,它是一種帶有斷開式分段刀片(break-off part-blade)的切割工具。所有四種用具的共同之處是,它們都經由受導引的柄部連接于滑動撳鈕90形式的操縱件。這四個撳鈕成對地被導引在上部殼體的縱向溝槽里面并由彈簧92向外推進到閂鎖凹槽或擒捉裝置里面。拆信刀、剪刀和除釘器只具有內部和外部閂鎖位置,而割刀對于每一斷開刀片都具有一閂鎖位置。
可以看出,特別是對比圖5和6時,-容放在書釘膛道同一側上的各種用具從器具的對置兩端推出,-其中,一種用具的滑動撳鈕限定另一撳鈕的推出路徑,以及-已推出的用具阻止相應的另一用具被推出。
除了在割刀的情況下可以在最后一段刀片磨壞之后裝入一列新的刀片-圖8中以91表明-而拆信刀、割刀和除釘器均無任何特殊特性。
剪刀(圖5至7)除了沖孔器和釘書器,剪刀85是第三個由推靠在一起的兩個殼體20和22予以致動的用具。
剪刀包括4部分受導引的刀片100,相關的滑動撳鈕與之連接;鉸連銷栓102;鉸連刀片104;以及剪刀彈簧106。每一刀片均具有位于剪刀鉸鏈軸近側上的一切割刀刃部分和位于剪刀鉸鏈軸遠側上的一致動部分,刀片100的致動部分同時就是其柄部。剪刀彈簧106設置在兩致動部分之間并趨向于使這兩部分彼此分開;不過,這一點唯有當剪刀被推出而進入其操作位置時才是可能的,因為,在此之前,刀片104以其切割刀刃部分抵靠于槽道84的底部。在剪刀的操作位置上,其鉸連銷栓至少大致上對中于鉸連螺栓80,而鉸連刀片104借助于剪刀彈簧106的壓力而保持在抵靠下部殼體22底面3的位置上。當剪刀借助其滑動撳鈕再次縮進時,剪刀會由于刀片104轉向上部殼體20而自動閉合。
拽出式用具(圖1、2、8、9)下部殼體22也包含一些用具。放大鏡帶有透鏡120和安裝架122,容放在凹槽124之中,可在圖1中看到。在推入的位置(圖2)上,一手指接觸凹坑126從下部殼體22的外廓向外伸出一段距離。
在鉸鏈軸下面的空間內,下部殼體包含一計量卷尺130。卷尺以本身已公知的方式纏在一轂132上面,轂配有自鎖裝置和予加應力彈簧134,自鎖裝置可以通過推壓解鎖裝置136予以解鎖,而計量帶尺可以拽回。在拽回位置上,下部殼體的一個切口138可使計量帶尺的端部被卡住(圖2)。
固定式用具(圖1、2、13)位于下部殼體中是一燈具140,由鈕扣電池142或圓棒式電池144(圖13)供電。開關146位于放大鏡容放裝置下面;光線通過已裝進下部殼體主體的透明窗口148穿出。在圖13的實施例中,一微型激光裝置連同相關的光學鏡片150,即一所謂的激光指示器,用作一種“指示器具”,也與燈具并列安放。開關146因而當然具有三種位置關、燈具開和激光指示器開。依靠舌板152可更換電池。
可卸掉的用具(圖3、10)一種直尺,通常配有毫米和/或英寸刻度并因而可稱作計量直尺,一般也可在辦公室用到。按照其特點,這種計量直尺不應當以固定或活動方式連接于手持器具。在此示范實施例中,配置成計量直尺160是可以從腔室162中拿出的。有利的是,這種計量直尺也可以配置為一個沖孔模板。
下部殼體具有一形成在模具上方的平坦溝槽或直線導槽164,而計量直尺具L形橫截面,帶有長邊166(還設有分度標尺168)和短邊170。長邊的尺寸定得可與直線導槽164互補并可在其中推移。計量直尺在兩端具有止動凸頭172。此外,在短邊170上,其在兩擋塊172之間的中心處有一三角形槽口172。最后,另外兩個模具174,與沖頭區配,制成在計量直尺上。當計量直尺借助于兩個止動凸頭172之中的任何一個貼靠在下部殼體22上時,在所有情況下是最近的一個模具174與下部殼體上的模具70相適配。兩個模具174之間的距離符合有關國家中慣用的標準。
有待沖孔的一頁紙張176的邊緣然后被頂靠在短邊170上,所述邊緣的中心對中于三角形缺口171。第一次沖孔動作是在第一止動凸頭貼靠在下部殼體上時出現的;然后紙張176和計量直尺170組合在一起并沿著直線導槽移動,直至另一止動凸頭貼靠在下部殼體上為止,而從事第二次沖孔動作。因而,盡管設置一只沖頭,但卻可使用手持器具從事兩孔之間具有一預定距離的兩次沖孔動作。
另外的沖孔機構(圖11)迄今已經說明過的沖孔裝置的使用并不是十分完美的,因為兩個殼體伸出在有待沖孔的文件的上方并因而不能被完全握持。按照圖11的結構,其中有待沖孔的紙頁從另一側推入,因而是可取的。不言自明,支承臺座的結構必須相應地予以調配,而推入槽孔180必須由上部和/或下部殼體上的一個臺階構成。在此情況下,當然,模板160必須以鏡象倒置方式裝入,如圖11所示。
各種用具的另外安放方式(圖12和13)迄今已經說明過的各項實施例中,各種用具、小刀、剪刀、除釘器和割刀全都安放在上部殼體20之內。這樣就由于各滑動按鈕彼此滑行對撞而縮短了可能的推出徑長并導致上部殼體不必要的加寬,其實,在所有情況下有可能把這四件用具中的兩件安放在上部殼體之內而把另外兩件安放在下部殼體之內,如圖12和13所示。在此情況下,相應的滑動按鈕190相互經過。在圖1至11中,上部殼體顯著地高于下部殼體,而在按照圖12和13的實施例中,兩個殼體大致上具有同樣的高度。
在此變型中,放大鏡的安裝座配有一鉸鏈121,結果是,放大鏡可以傾斜以便檢視為燈具140所照亮的物件。
可供替換的用具
(圖14、15)不言自明,選定安放在手持器具之內的各種用具是完全任意地作出的并主要取決于所期望的用途。因此,可以安放一個膠帶發送器,比如,來代替纏卷的計量帶尺,如圖14和圖15所示。
一轂200成一體地制成在下部殼體上,在打開一彈性的或可鎖定的舌板201之后,可在套筒上裝設一卷膠帶202。一出口槽孔204可使膠帶穿過。槽孔204在頂部由帶有齒狀結構206的、舌板208的自由邊緣予以限定,在此邊緣上可以撕掉膠帶。余下的帶端則貼靠在突棱210上。如果向外拉拽舌板208,就可以粘住(grip)所述帶條端部;當舌板關閉時,膠帶形成一個彎弧,后者粘在舌板內側上的趨勢可因所述舌板涂以特氟隆(Teflon)或類似制劑而被減少到最低限度。
以下各圖表明帶有多項變更的一項優選實施例。
手持器具具有一上部殼體300和一下部殼體,但是選定這些參照標記只是為了分辨兩個殼體,因為它們在使用時并不采取任何特定的空間位置。兩個殼體以基本上鏡象對稱方式彼此對置地設置,并各自具有帶圓角的外形,對稱于一縱向平面和一橫向平面。一個殼體的外面可以平整到某種程度,以便防止當它擺在一張桌子上時器具發生搖動。
兩個殼體由一條周邊縫隙隔開,兩個殼體可以彼此在稱作“前部”的端部V處移開,以便把釘書機構置于工作位置,而用于沖孔器的推入槽縫E則位于稱為“后部”的端部H處。在此端部處,上部殼體設有一斜面A,以便有待沖孔的文件當器具開啟時也可以推入。在兩個端部(前部和后部),兩殼體的外部輪廓顯著地收窄。兩側面S縮進而基本上是平面的。兩殼體的外形使得沖孔和釘書可以很容易用一只手進行而不必把器具擺在一個底座上,同時,在鎖定狀態下,兩殼體可以很容易握在手里作為一件工具的手柄。此器具包括一系列示于圖16和17的用具以及將在適當時候在說明中予以闡明的其他一些用具。一釘書裝書和一沖孔裝置設置在示于圖16和17的關閉狀態中的器具內部。還設置了以下各項一小刀304、一切割刀片306、一指示器308、一放大鏡310、一除釘器312、一把剪刀314,以及一帶尺316。代替指示器,也可以設置一所謂激光指示器。小刀、切割刀片、剪刀和除釘器可從器具內部推移出來,也可以借助于滑動鎖定閂再拉拽回來。
器具的基本結構可從圖18至20看到。帶有上部320和下部322的一個金屬“骨架”構成了用于釘書器和沖孔器的容納裝置和/或它們的一些部分,并限定了用于容納其他各用具的各空間。上部和下部各自配有一塑料帽蓋,固緊在適當的位置上。
三個操作零件設置在上部帽蓋324上一主按鈕326,用于鎖定和解鎖上部和下部;一釘書器啟動按鈕328;以及一膛道解鎖按鈕330。
在下部帽蓋332上,可以看到一放大鏡釋放按鈕334;兩個小型開關按鈕336、338;一解除接合按鈕一舌板342,為電池隔間提供存取通道;一光導座344;以及一舌板346,使得可以出空腔室348,由沖孔器造成的沖屑即送入此腔室之中。帶尺316配有通常的復位裝置(未畫出)并配有一制動杠桿350,可以手動方式克服彈簧351的予加作用力推移到一釋放位置。圖19中可以看出,容納小刀304的槽道352基本上伸過器具的整個縱向長度,而用于切割刀片306的槽道354基本上只有一半長度;這為帶尺316的直徑提供了空間,因而拽出的長度可達比如100厘米。兩個鈕扣電池356和一個燈具358也可以在圖19中看到,而激光指示器360位于小型開關336、338的后面。
現在參看圖21至24,首先說明釘書器。此釘書器是一種所謂的彎平式釘書器(flat-clinch stapler),也就是說,一種釘書器,其中書釘首先被推進有待裝釘的文件,而書釘自由端僅當書釘推動件抵達其終結位置時才折疊。圖21表明器具處于關閉和鎖定狀態。主彈簧362在開啟方向上向上部和下部予加作用力。圖22表明開啟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不過,書釘膛道尚未處于工作位置。在圖23中,書釘膛道被釋放,而在圖24中,書釘托架被推出。
釘書過程將以圖23作為始發點予以說明。
在按鈕328上施壓使釘書器成為可供使用的。此按鈕鉸連在364處并由雙腿彈簧366予加作用力而使之處在靜置位置上,在此靜置位置上,它借助于兩只鉤頭368勾合兩個銷子430(示于圖25),銷子橫向設置在書釘托架408在其中受到導引的外部槽道370上。當促動按鈕時,外部槽道被釋放并在板簧372的作用下進入圖23的位置,在此,它通過各突頭374碰上制成在書釘推動件376上的各槽孔的端部。書釘推動件或書釘閘刀376是與板簧372制成一本的。
應當指出,在圖22和23的位置上,外部槽道370借助于一端378貼靠于一止動器380。因而,當按鈕328被促動時,上部320向上移動而不是外部槽道向下移動;不過,由于器具一般不受支承,而是隨便地握在手中,由相當強勁的板簧372所產生的振擊會部分地由主彈簧362和部分地由手掌本身予以緩沖。一種單獨的緩沖件是任由選擇的。用于彎平機構的一個雙重傳動杠桿384可圍繞一支承點386作樞轉,并且由一彈簧預加作用力,以致長邊387總是貼靠上部320。
在下部322中,一砧座388支承在一腹板389上面并錨固其上。砧座工作表面設置得基本上齊平于下部的上緣。在示于圖23的位置上,砧座388由一塑料臺板390圍繞周邊完全圍住,此臺板可以圍繞設在下部上的一個鉸鏈軸392作樞轉并由一壓縮彈簧394使之靠壓一止動件(未畫出)。在這種配置中,臺板支承在一阻擋角形體396上,此角形體本身可以平行于下部的上緣滑動,并且由一壓縮彈簧398保持在克服砧座388的位置上。臺板390圍住砧座的那一部分的上緣高于砧座工作表面的尺寸等于書釘釘腿的長度。
如果要從事釘書操作,有待釘住的文件被送入上下兩部分之間的空隙,并關閑器具。釘書器頭開始位于支承在臺板上的文件上,結果是,隨著關閉動作的繼續,它克服板簧372的作用力被推回而進入上部。在此過程中,書釘推動件迫使一只書釘脫離書釘托架而進入文件。因此,傳動杠桿384作樞轉;其樞轉位置因而表示外部槽道與上部之間的角度。當此杠桿達到一個對應于書釘已經被書釘推動件完全推出的位置時,它就已經克服予加力彈簧398的作用力把阻擋角形體的直立腿400推移到如此程度,使得支撐從臺板390那里撤出;后者被上部急劇推下,而突出在已經送入的文件之外的書釘的自由雙腿在此過程中則被折疊過來。在此情況下,外部槽道再次自動地勾進按鈕328的各鉤頭368。對于每一釘書操作,這一按鈕因而必須要被重新啟動。不言自明,這并非是絕對必要的可以為此按鈕設置比如一個閂入凹槽,以便把安鈕保持在用于許多釘書操作的釋放狀態之下。
一滑桿402裝在外部槽道之內,在滑桿上套有一推力彈簧404,彈簧經由滑塊406把裝在書釘托架408中的書釘向前推壓。如果一個鎖定裝置-這將在下面予以詳述-被釋放了,彈簧404就把書釘托架408向外推出外部槽道370之外達到如此程度,以致可以拽出托架并裝加一排新的書釘;這一位置示于圖24。
外部槽道、書釘托架、滑桿、各個滑塊和一排書釘一起構成書釘膛道。
圖23a至23c表明,以更加放大的比例,書釘膛道解鎖操作的運動狀況。
圖24a至24c表明書釘托架解鎖按鈕330與托架叉狀延伸段的相互作用;在可以圍繞鉸鏈軸331作樞轉的按鈕330上配裝有小閂件,一當壓力施于按鈕,它們就被提離書釘托架的各鉤頭434并因此釋放托架。當書釘托架再被推入時,各鉤頭又自動閂入。按鈕330由彈簧335予加作用力而進入其靜置和閂入位置。
上述釘書機構的解除作用主要是為了避免在每次另外啟動上下兩殼體期間書釘的丟失,比如在沖孔或啟動剪刀期間。所選定的其中外部槽道縮進上部中的結構是很有利的,因為強硬的釘書器彈簧372也因而解除作用,不然這一彈簧會抵制沖孔器或剪刀的啟用。其次,此器具在關閉狀況下是很緊湊的。不過,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用于停用釘書器可能性推移書釘推動件使之不再接觸位于膛道之內的書釘、阻擋膛道前行、阻擋上部與膛道之間的相對運動、使上部和膛道縮進到上部殼體里面而達到推動件不再夠著砧座的程度,以及最后,移動砧座使得在關閉位置書釘的頂尖依然是自由的。
現在參照圖21-24來說明沖孔器的使用。通常用于辦公室的各種沖孔器配有兩個或更多的沖頭,它們被調定到適于收訂裝置的某一特定間距,而按照本發明的器具則只有一個沖頭。由于此器具設想特別是要用于實際辦公室以外,每當手邊有一份其中相關文件要收訂的文檔時,都要使用沖孔功能。于是,使用者拿著有待收訂的文件并把它置放在收訂裝置上并比如用鉛筆直接在紙頁的邊緣上標出需要孔眼的一些精確位置。一個箭頭或類似物可以設置在器具的外側以便標出沖頭的中心。不過,由于沖頭離開設置這樣一種標記的器具外廓的距離較大,這就導致了一些不確切之處。因而,倘若有待沖孔的紙頁(或多頁紙張)標記向下地被送入槽孔410,光導座344就使得可能從外面看到標記;光導座配有一箭頭或類似物對中于沖頭軸線。不言自明,光導座不是必需從下方導引到沖頭臺板,因為,在一項變型中,它也可以從上方伸出到文件上面(在此,“上方”和“下方”用語,如已說明那樣,只涉及圖形顯示,并不涉及器具的使用位置)。原則上,光導座344也可以簡單地用一個孔眼代替,通過此孔眼人們可以看到可被推入的文件。不過,最好是用透明塑料設計光導座,其橫截面最好是朝外面變得越來越大。為防止刮傷,它的兩端稍微縮進。具有某種放大作用的透鏡式曲面制成在一端或兩端。光導座最好是矩形橫截面的。
沖頭412在一帶孔支架414和臺座418的一孔或沖孔之中沿直線受到導引,這在文中稍后地方將予以詳述。力傳遞于沖頭412是由上部的一沖壓舌片420實現的,而所述沖頭由外部槽道向上帶回;為此目的,沖頭配有一裝入一沖頭槽的開口環422。這種設計較比通常的設計節省空間,在通常的設計情況下沖頭配有一復位彈簧。
圖25表明器具“骨架”的分解視圖。上部蓋罩324和下部蓋罩332是塑料件,最好用抗沖擊塑料注塑而成,而骨架的其余部分各自制成為通過沖壓和彎折而形成的部件,最好是使用金屬或鉻鋼。上部320在每側上成直角地彎折三次,這樣形成一中間部分和沿側向連接這部分的兩對分別平行的側翼424/425、427/429,它們形成用于各種可推移的工具(剪刀和除釘器)的導引槽道。此中間平面部分形成有各種凹槽和形變,其用途將在文中稍后地方予以說明。內部彎折側翼424和427伸展到后部(“后部”是沖孔器端)并配有對齊的兩個支承孔。外部槽道370具有一倒置U形橫截面并配有一折角舌片426,滑桿402固緊在它上面;用于支承書釘托架的向內伸出的突緣位于前端。一孔口428允許沖頭連同其彈簧圈422一起穿過,此圈在沖頭裝入之后在孔口上方被推上去,結果是,它能夠與整體制成在上部上面的舌片420形成操作上的連系,以便沖頭被啟動。各個銷子430與釘書器釋放按鈕328互相作用。兩個U字側邊的向后延伸段形成有兩個支承孔眼432。
書釘托架408是U形橫截面的,而其兩個U字側邊伸展到后部并配有兩個鉤頭434,與按鈕330的閂件333相互作用,如前所述。
承座418是另一沖壓和彎折件。它支承著外部槽道和上部繞之樞轉的支承樞軸436。支承樞軸436配置在兩突起側壁440上,側壁下面具有一自由空間,用于送入有待沖孔的文件。這一自由空間端部處的鉛直邊緣構成止動器458,文件可以克服而加以定位。各側壁由一橫向金屬板442連接起來,金屬板上配有沖頭下導架并配置在文件槽孔上方。支架414固緊于,比如點焊于,橫向金屬板上。承座具有一底腳444,借助于底腳,承座對中于下部;其次,承座借助于點焊或連續接合固緊于下部。承座各上部邊緣的構形將結合鎖定機構在下面予以說明。
下部322包括兩塊金屬板件,折角成為倒置的U形樣式,而其上部板金角形件446具有模孔448,用于沖孔;一凹槽450,用于光導座344的穿過和承座底腳444的裝入;和一貫穿開孔,用于彈簧362;以及孔口452,臺板390可以推移到里面。彎折側邊453、455的構形將在文中稍后地方結合可推移的各用具予以說明。
下部板金角形件454比如通過點焊連接于上部板金角形件。它具有一孔口456,用于通過沖孔器的沖屑和裝放光導座;一縮進凹部438,用于支承主彈簧362;各安裝孔眼460,用于承座底腳;以及一孔口462,與孔口452相對應。主彈簧362支承在縮進凹部438之內(圖22),而所述彈簧的另一端支承于外部槽道上,位于沖頭與舌片426之間;此彈簧與其直徑相比是如此之短,以致不需要任何特殊的手段來防止彈簧的屈曲。在上部板金角形件和下部板金角形件上的兩個開孔464和466允許阻擋角形件396的彎折部分400穿過。砧座388,由淬火鋼材構成,壓入一嵌裝件468,此嵌裝件本身通過壓擠或其他手段連接于下部板金角形件454。下部板金角形件窄于上部板金角形件,結果是,用于裝放其他可推移工具(小刀,割刀)的一導引槽道在所有情況下被限定在內部板金角形件的折角側邊457、459與外部板金角形件的折角側邊453、455之間。下部板金角形件在折角側邊459上面具有一切口470,開通了帶尺所需的側向空間。
從以上說明中可以了解到,上部具有一槽道,由釘書機構所需空間每側上的折角側翼所限定,而且,下部也在各對側邊的兩側上具有限定的各槽道。
可以看出,在上部殼體和下部殼體兩者中,外露的可看見的金屬件的外側表面形成了一些折角部分,限定了用于各用具的各內部槽道并保護這些用具朝向外側。因此,同時,器具的穩定性可以提高且各部件的寬度可以達到最小。
現在參照圖26至30說明一下在此示范實施例中的兩個殼體是如何彼此相對被鎖定和被解鎖的。當器具關閉時-圖28,按鈕376,為解鎖目的,首先頂著一彈簧舌片472的作用力被推入并隨后被向后推移,也就是說沿沖孔器的方向上,而稍微地突出在上部殼體之外。舌片472成一體地制成在板簧474上面,板簧配置在上部320的上側并在此由與之銜咬的各突舌予以卡持和導引。承座418上部邊緣上的突起476,在鎖定狀態下(圖28和30),銜咬板簧474的各側向突緣465,它們當按鈕在開啟方向上被推移時從各突起中釋放出來。當板簧被推移時,各突緣478,成一體地制成在板彈上并在其端部處配有一指向下方的突頭,掠過成一體地制成在上部上的各凸齒463(標在圖25中),結果是,板彈只能采取兩個穩定位置鎖定終止位置和解鎖終止位置。一舌片480切出在方向背離按鈕326的一端處,所述舌片向下彎折,并且在解鎖終止位置上,閂入下部320的一凹槽479之內。因而,一當器具打開,板簧474就不能再被推移而進入鎖定終止位置。只當兩個殼體已經被置于圖27所示的關閉位置時,各突起482,成一體地制成在承座上,才把舌片480抬起到它從凹槽479中被釋放的程度而器具可通過被推移回來的按鈕予以鎖定;用于第二突起428的第二凹槽可平衡舌片480的抬起。在此所提出的解決辦法由于其簡單而甚為可取。另外,該鎖定裝置也可以放棄不用而用承座上的一自動鎖定裝置來代替,所述鎖定裝置一當按鈕326-即使在器具開啟的情況下-被推移至關閉位置就會生效。不過,在此情況下,必需相對于彼此鎖定一方面釘書器釋放按鈕328以及另一方面主按鈕或鎖定按鈕326如果當釘書機構處在已釋放狀態時器具是鎖定的,一只松動的已變形的書釘留在砧座上方的空間里,而且,如果裝釘材料仍然位于上下兩殼體之間,則當器具自動鎖定時,所述上下兩殼體可能張開到如此顯著的程度,以致不再可能打開器具。還應當指出,盡管當器具關閉時,可推動按鈕328和330,但是當這些按鈕被釋放時,書釘膛道和書釘托架再次閂入,并因而當器具打開時,示于圖26之中的結構仍然是未受觸動的(intact)。
按照圖24,釘書機構的釋放按鈕328鉸連于頂部處。不過,示于圖31至33的另一設計則更為可取。在此,按鈕“向后”而不是“向下”移動。按鈕328這里具有一止動表面484,借助于它按鈕貼靠聯動件486的垛面,此聯動件由一U形板簧488予加作用力而使之進入關閉位置。聯動件486鉸連在490處并借助于各鉤頭492接合于外部槽道的各銷子的下面。一如先前,在每次釘書操作情況下,聯動件自動鎖定。
在由上部320中的側翼424/425和422/429以及下部322中的側緣455/457和453/439所構成的各橫向導引槽道之中,小刀、割刀、除釘器和剪刀以在縱向可推移的方式分別經由相應的導引柄部493、494、495和496受到導引,這些柄部成一體地制成在所述各用具上或圍繞這些用具注塑出來并由金屬或塑料或塑料封裝金屬構成。由于各導座因器具的強烈倒圓的外部輪廓而在各棱角區域內顯著地去短,但是各工具導座,特別是在推出的使用位置上,需要盡可能最大的穩定性,所以,各用具另外經由在各導引槽498之中滑動的各滑板497予以導引。
在各槽每側上的各板金部分,在穩定性需要的各處,通過被向內壓出但不妨礙各滑板的導引功能的各連接件499予以橋接。如在文中稍后地方將進一步予以說明的那樣,剪刀的滑板具有一后部接合裝置524,并且為此原因,剪刀不能象三件其他用具一樣,被推入相關的槽道;而是,后部接合裝置524通過分支槽道433而被裝入,分支槽道433可在圖25中看到。
各凹槽503設置在各用具的導引柄部493至496上,凹槽中配置一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裝置,用于推移和擒捉各用具。
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318可以經由各直接連接腹板500連接于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裝置,這就使外部槽道邊緣425、429、453和455上的各相應縱向槽孔505成為必需,在它們上面也可以配置用于各用具的鎖扣507。另外,還可以將這些槽孔設置在上下兩殼體的各底面511上和-如圖38/39所示-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的各連接腹板也可以在上部與下部之間的分隔交接區域中以U形方式繞過各外部槽道邊緣,比如453。
意圖旨在使每一用具在內部和外部終止位置被鎖定;為了解除鎖定,使用者可在垂直于槽孔長度的方向上推移相應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或是“向上”或是“向下”(相應的鎖扣可在圖25中看到)或是“向內”。在首先提及的設計情況下,器具可以具有一種稍薄的結構,但是,雖然如此,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不太容易操作。為了盡可能簡單的操作,其中依靠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被向內推實現解除接合的設計因而是比較可取的。為了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不被偶然推入,它們設置得大致上齊平于殼體在有關區域內的外部輪廓。
新近提及的設計的一項實例表示在圖34至37之中按鈕318座放在一可樞轉的杠桿500上面,在杠桿上成一體地制成一板簧502,它支承著一鎖定栓件承座504。承座504通過在一側下壓按鈕而從鎖扣506中釋放出來。板簧可確保承座在各終止位置自動地閂入。塑料按鈕318成一體地制成在,比如注塑在,金屬杠桿上,而裝配設計得使它可以通過槽孔505從外面安裝。在示于圖38和39的設計情況下,按鈕318座放在一鎖銷508上,此鎖銷在一板簧510(圖38)的予加力作用下閂入并提出這一閂入位置而進入釋放位置(圖39)。可以看出,此時各側壁,比如453,不具有任何槽孔;而是,按鈕與用具之間的連系繞過外側的自由邊緣。除了這些用于各個用具的擒捉裝置(arresting means)以外,可以設置一個附加的安全鎖定裝置,特別是對于那些如果無意中推出就會造成傷害的用具,而這種附加安全鎖定裝置個別地或分組地鎖定這些用具。圖18和40給出了狀為一搖臂512的這樣一種附加安全鎖定裝置的示意簡圖,此搖臂裝在下部上、是叉狀的并借助于其雙臂513嵌進小刀和割刀的導引槽道,結果是,這些用具被鎖定在它們的內部終止位置上。這些用具依靠作用在按鈕340上壓力予以解除鎖定,并且可以借助于它們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予以推出。
在說明幾種剪刀的各不同變型之前,一些適用于所有變型的論點可能是有用的。哪一槽道應當盛放剪刀這一問題決非是無關緊要的。剪刀應當設計和配置得,不是觸碰到各殼體上面或者甚至插入到沖孔器的槽孔里面,而是切割材料受導引而掠過各殼體。這一點可由專門設計的、設置在剪刀兩刀片上并適于器具形狀的各導引側緣予以促使。不過,切割材料,特別是紙張,切割后懸垂下來,而剪刀選定配置在上部殼體中可確保切割材料必須在較大寬度范圍內在其上掠過的上部殼體的掠過路徑給出的高度差別很小,而紙張因而也不會沿在槽道區域中側向貼靠除釘器。相反,對于掠過下部殼體,雖然要克服很大的高度差別,紙張下面部分可與之觸碰的寬度是很小的。不言自明,剪刀的配置和剪刀刀片上導引表面的設計都必須在所有情況下按照其方位予以適應。
圖41至45表明剪刀的一第一優選變型,圖44和45分別是沿圖42直線A-A和B-B的剖面圖。此剪刀具有一受到導引的刀片520和一在521處鉸連于所述受導刀片的隨動刀片522。刀片520不像其他各用具一樣經由一直進的導塊受到導引,而是要經由帶有一后部接合裝置的導板受到導引,因為刀片520不能支承在導引槽道的外壁上。這一后部接合塊524可在圖44中看到。由于必須從刀片520的背離后部接合裝置的那一側與相關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有某種連接,所以刀片522相應地較短。在推出位置上,它自動地錨固在下部殼體上,比如,一如圖示,借助于一由彈簧予加作用力的鉤頭526,當剪刀推入時,此鉤頭從下部殼體上釋放下來并安位于刀片520的一個相應的凹槽528里面。下部殼體上的一孔口527允許鉤頭526穿過;開孔529也用于此目的。一鋼絲彈簧523予加作用力于刀片522而使之進入開啟位置。剪刀依靠兩個殼體的被推壓在一起和被釋放出來而受到促動。為了實現切割材料可能最佳的彎折。剪刀可以伸出到如此程度,以致剪刀鉸鏈軸不與銷子436相一致,結果是,切割期間在刀片522與下部殼體302之間必須有一某種相對位移。
在圖46至48所示變型的情況下,隨動的剪刀刀片522實際上與受導刀片一般長,但是設計得如此之窄,以致對于剪刀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的連接件仍然可以被導引而經過它。鋼絲彈簧530在開啟方向上向兩刀片予加作用力并保持刀片522處于頂靠下部的位置上。此時同樣,隨動刀片522在切割期間顯然沿著下部殼體被推移。
剪刀的另一變型示于圖49至53。此時,剪切動作不是由被推移的兩殼體產生的;而是,隨動的剪刀刀片522最好是在器具處于關閉狀態下由拇指予以促動,而各個手指握住器具的主體。刀片522配有一可轉動的拇指臺墊532,它同時可在推入位置和推出位置保持兩刀片鎖定在一起。一鋼絲彈簧534可予加作用力于兩個刀片使之進入開啟位置。拇指臺墊532可以手動方式置于和脫出操作位置,或者另外可以在達到外部終止位置時自動地擺動出來,而為了實現把剪刀推入器具的動作,以手動方式使之返回原位。一由彈簧予加作用力的鎖定杠桿536,設在受導刀片520上,一旦拇指臺墊已經向上擺起并因而作樞轉而脫出延伸段538,就把剪刀固定于推出位置上。當拇指臺墊擺動下來時,它嵌進延伸段538,結果是,鎖定杠桿536被抬起而鎖定的剪刀兩刀片因而被釋放,以便被推入器具。
圖54-57表明用于各切割刀片的刀片把持器的細節。圖54和55表明一第一實施例。刀片托持器552,最好是由塑料制成,伸進一支架550,支架最好是由金屬制成、具有一C形橫截面,以及當刀片托持器在一壓縮彈簧作用下被推出時也伸出某一預定的距離。支架在此用作一種裝置,以便支承刀片托持器和固定雙刀片556,此刀片可以借助于其中心孔眼558,在為了更換或轉動雙刀片而刀片托持器522被推出支架550的閂入位置以外達到雙刀片被脫開并可以從側面被卸掉和裝入的程度時,配裝到銷子554上面。在此實施例中,為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提供了三個閂入位置縮回位置、切割位置和刀片更換位置。
在符合圖56和57的變型中,從前面從事刀片更換。在此情況下,雙刀片556在它被推入刀片托持器561時自動地閂入帶倒角的銷子560上。為了拽出刀片,銷子560可以借助于按鈕562從中心孔眼558推出,而刀片可以卸出到前面。
圖58至61表明除釘器312的細節。它包括一堆入突頭570,它在有待除去的一只書釘571的封閉一側被推至所述書釘與釘住的一疊文件之間。成一體地制成在兩側上的逐漸加高的各腹板572可迫使書釘雙腿脫出文件。一個已經彎折出來的整體制成的突舌574位于書釘脊骨的上方而防止出現書釘不得不在一側上拽出并隨后費力地用手除掉的情況。在容納除釘器的導引槽道的開口區域,兩個細小銷子576固緊在突舌574的每一側,這些銷子在除釘器推回到上部殼體里面去時從除釘器上解脫書釘。在其指向外部槽道邊緣的外側上,除釘器可取地予以削出斜角,以致在器具稍微傾斜地放置時,所述除釘器可以平坦地安放在有待從其上除掉書釘的文件上,如從圖70可以看出的那樣。
圖62以局部剖面表明一種變型,一指示器,包括可以以伸縮方式拽出的各節套筒,設置在其中以代替燈具和/或者激光指示器。一釋放按鈕592,被保持在其中它借助于壓縮彈簧590受到予加作用力而進入其靜置位置的狀態,靠合在各套筒594后面,而一旦被促動,則推動它們向外而達到在最里面的套筒上的頭部596可被抓住而拽出的程度。另外,指示器也可以配置在一個滑架上,此滑架最好是克服一復位彈簧的作用力而借助于一按鈕被推出到頭部568可以被抓住的程度。
圖63至65示出放大鏡附近結構的較為詳盡的細節。兩個突緣600從側緣457和459向內彎折而成,這些突緣用以導引放大鏡框602的后部延伸段。此延伸段是非對稱叉形的,帶有一較寬腿部604,其底面具有一部分圓截面的凹槽-激光指示器360設置在此,并帶有一較窄的腿部606。各電池356位于此兩腿部之間;予加作用力于放大鏡而使之進入開啟位置的彈簧作用在較寬的腿部上,但是,為了更為清晰,沒有畫出來。鎖定按鈕334,借助于它放大鏡被固定在下部殼體之內,配置在放大鏡的上方。一透明嵌裝件608,允許激光和/或燈光穿過,位于放大鏡下面。
圖66至69表明用于沖屑的腔室348和用于出空腔室的存取舌板346的細節。與用在辦公室里的沖孔器相比,這一腔室的容積較小,結果是,使用者可能忘記在適當的時候出空腔室。為了避免過分充填,采取措施在腔室應予出空時為使用者提供一種信號。
圖66表明關閉的腔室的一橫截面。一腔室外殼620成一體地制成在下部帽蓋332上面,舌板346鉸連在外殼上。此舌板本身配有各直立壁板,它們與腔室外殼一起防止沖屑能夠以未加控制的方式進入下部殼體的內部。舌板346具有一雙重閂入鎖定裝置。在其關閉位置上,它借助于微小突起622閂入在腔室外殼的向內凸出的各邊緣624上面。如果腔室348里面的壓力負荷變得過大,這第一鎖定裝置發生屈服而舌板346打開而進入符合圖67的位置,不過,在此位置上,舌板又被鎖定,亦即被較大的突起626鎖定。后者的卡持力量必須用人力克服。舌板的稍微開啟位置,其中沒有沖屑已經被釋放出來,向使用者發出信號腔室應當盡快出空。圖68和69分別表明舌板346的這一出空位置的橫截面和縱剖面。
不言自明,也可以設置一卡入式或可推移的蓋罩以代替一擺出蓋板,但是在此情況下就不再形成有利的信號作用。
最后,圖70表明另一變型,其中上部殼體設計為一種杠桿,嵌合在下部殼體的各側翼之間,并且在鎖定狀態下,齊平于各側翼的外廓。前部和后部槽孔允許送入有待釘住或有待沖孔的文件。
不言自明,釘書器各零件和沖孔器各零件,如示于圖21-24之中那樣,安放在杠桿700之內。各用具,比如剪刀706、除釘器708等等,都設置在直立的兩側702、704。
權利要求
1.一種多用途手持器具,特別用于辦公室工作,具有一第一部件和一第二部件,它們彼此可活動地連接起來并可在一第一位置與一第二位置之間扳動,在第一位置上,它們一起構成一基本上長的立方形體,而在第二位置上,兩部件之間可以獲得一自由空間,設有用于以可手動釋放的方式把兩部件固定在第一位置上的裝置。
2.一種拆疊刀式的手持器具,包括一包含至少一件工具或工具部件的第一部件,以及一包含至少一件工具或工具部件的第二部件,為了促動至少一件工具,兩個部件可以以某種受引導方式相對于彼此予以推動并可被置于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具有基本上相應外形的兩個部件構成一緊湊的、基本上關閉的整體,設有用于以可手動釋放的方式把兩部件固定在關閉位置上的裝置。
3.一種組合器具,具有一沖孔器和一釘書器,包括一第一部件,帶有沖孔器和釘書器的各功能零件,一第二部件,它包含沖孔器和釘書器的其他各功能零件并可克服一彈簧的予加作用力而相對于第一部件從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個部件分隔開一段足以塞進有待釘住或沖孔的文件的距離,被推至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具有基本上相應外形的兩個部件構成一緊湊的、基本上關閉的整體,并設有用于以可手動釋放的方式把兩部件固定在關閉位置上的裝置。
4.一種組合器具,具有一沖孔器和一把剪刀,包括一第一部件,帶有沖孔器的各功能零件,一第二部件,它包含沖孔器的其他各功能零件并可克服一彈簧的予加作用力而相對于第一部件從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個部件分隔開一段足以插入有待穿孔的文件的距離,被推至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具有基本上相應外形的兩個部件構成一緊湊的、基本上是關閉的整體,設有用于以可手動釋放的方式把兩部件固定在關閉位置上的裝置,而剪刀配裝于一個部件之內并可移出這一位置而進入一工作位置,在此位置上,剪刀可借助于兩個部件的相對運動予以促動。
5.一種組合器具,具有一釘書器和一把剪刀,包括一第一部件,帶有釘書器的各功能零件,一第二部件,它包含釘書器的其他各功能零件并可克服一彈簧的予加作用力而相對于第一部件從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個部件分隔開一段足以插入有待裝釘的文件的距離,被推至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具有基本上相應外形的兩個部件構成一緊湊的、基本上是關閉的整體,設有用于以可手動釋放的方式把兩部件固定在關閉位置上的裝置,而剪刀配裝于一個部件之內并可移出這一位置而進入一工作位置,在此位置上,剪刀可以借助于兩個部件的相對運動予以促動。
6.一種組合器具,具有一釘書器和一工具,包括一第一部件,帶有釘書器的各功能零件,一第二部件,它包含釘書器的其他各功能零件并可克服一彈簧的予加作用力而相對于第一部件從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個部件分隔開一段足以裝入有待裝釘的文件的距離,被推至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具有基本上相應外形的兩個部件構成一緊湊的、基本上是關閉的整體,設有用于以可手動釋放的方式把兩部件固定在關閉位置上的裝置,而工具配裝于一個部件之內并可移出這一部件而進入一工作位置,在此位置上,處于其關閉位置上的整體構成用于操縱此工具的手柄。
7.一種組合器具,具有一沖孔器和一工具,包括一第一部件,帶有沖孔器的各功能零件,一第二部件,它包含沖孔器的其他各功能零件并可克服一彈簧的予加作用力而相對于第一部件從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個部件分隔開一段足以插入有待沖孔的文件的距離,被推至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具有基本上相應外形的兩個部件構成一緊湊的、基本上是關閉的整體,設有用于以可手動釋放的方式把兩部件固定在關閉位置上的裝置,而工具配裝于一個部件之內并可移出這一部件而進入一工作位置,在此位置上,處于其關閉位置上的整體構成用于操縱此工具的手柄。
8.一種組合器具,具有一把剪刀和一工具,包括一第一部件,一第二部件,可克服一彈簧的予加作用力而相對于第一部件從一開啟位置,在此位置上,兩個部件分隔開一段促動距離,被推至一關閉位置,在此位置上,具有基本上相應外形的兩個部件構成一緊湊的、基本上是關閉的整體,設有用于以可手動釋放的方式把兩部件固定在關閉位置上的裝置,剪刀配裝于一個部件之內并可移出這一部件而進入一工作位置,在此位置上,剪刀可以借助于兩個部件的相對運動予以促動,而工具配裝于一個部件之內并可移出這一部件而進入一工作位置,在此位置上,處于其關閉位置上的整體構成用于操縱此工具的手柄。
9.按照權利要求3或6或7所述的組合器具,在此情況下,剪刀配裝于一個部件之內并可移出這一部件而進入一工作位置,在此位置上,剪刀可以借助于兩個部件的相對運動予以促動。
10.按照權利要求3或4或5或9所述的組合器具,在此情況下,一工具配裝于一個部件之內并可移出這一部件而進入一工作位置,在此位置上,處于其關閉位置上的整體構成用于操縱此工具的手柄。
11.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每一部件具有一基本上長的立方形構形。
12.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每一部件是一殼狀空心體。
13.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設計成空心體,由一底面、一頂面、兩側面和兩端面限定。
14.按照權利要求1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成形為基本上對稱的,其底面彼此相向。
15.按照權利要求1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底面相對于兩個平行于側面和端面延伸的對稱面是對稱的,并彼此一致。
16.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個部件經由一鉸鏈軸連接起來。
17.按照權利要求1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鉸鏈軸軸線橫交于兩部件的側面而延伸。
18按照權利要求1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鉸鏈軸配置在一個部件的一端附近。
19.按照權利要求1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個部件具有一承座,在其上配置有鉸鏈軸的另一部件的一空腔內延伸。
20.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個部件具有至少一個凹槽,至少另一部件的部分可以移進其中。
21.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由一彈簧裝置予加作用力而進入其第二或開啟位置。
22.按照權利要求3至10或21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開啟位置由一止動裝置限定。
23.按照權利要求2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止動裝置可以停用。
24.按照前述各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的外部輪廓是倒圓的。
25.按照權利要求2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個部件的外部輪廓具有一削平的部分。
26.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每一部件具有一個位于一平面之內的底面、相對于底面成直角延伸的基本上呈平面的側面、以及具有倒圓輪廓的頂面和端面。
27.按照權利要求2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側面相對于各頂和端面的輪廓是縮進的。
28.按照權利要求2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基本上齊平于各項和端面的輪廓的各操作零件配置在各側面上。
29.按照權利要求2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在第一或關閉位置上,兩個部件的底面彼此相向,它們的外形是相應的,并在兩個部件之間形成一周邊間隙。
30.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個部件由一平行的導引件連接。
31.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每一部件包括一金屬嵌入件,一塑料帽蓋固定在它上面。
32.按照權利要求3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至少一個嵌入件是一個已經由沖壓和彎折制成的板金件。
33.按照權利要求31或3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至少一個嵌入件包括相關部件的各側壁。
34.按照權利要求3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至少一個嵌入件包括一第一、U形橫截面板金角形件,其限定一較窄的內部空間,以及一第二、U形截面的板金角形件,限定一較寬的內部空間,兩個板金角形件一個嵌裝在另一個里面,以致它們的各彎折的側緣在較窄內部空間的每側上形成槽道。
35.按照權利要求3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第二板金角形件的U形底部構成相關部件的一底面。
36.按照權利要求3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至少一個嵌入件包括有單件板金部分,彎折成為一個U形,其彎折的各內部側翼均成直角地向外彎折,在此過程中形成各支承表面,而各外部側翼均成直角地從各支承表面折回,結果是,一外部和一內部側翼在所有情況下限定一個槽道。
37.按照權利要求3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支承表面位于相關部件的底面。
38.按照權利要求34或權利要求3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個部件具有一符合權利要求34的嵌入件,而另一部件具有一符合權利要求36的嵌入件。
39.按照權利要求3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嵌入件的各槽道構成各用具的導槽。
40.按照權利要求3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的附加柄部裝放在各導槽之中。
41.按照權利要求4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內部板金角形件的各彎折側緣具有用于各柄部的滑塊的導引槽孔。
42.按照權利要求40或4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內部側翼具有用于各柄部的滑塊的導引槽孔。
43.按照權利要求4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柄部連接于從外面可以接近的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
44.按照權利要求4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限定各柄部的閂入位置。
45.按照權利要求43或4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滑動作用式鎖定栓件通過各外部彎折側緣或各外部側翼上的槽孔連接于各柄部。
46.按照權利要求39至4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槽道向外敞開,而各用具可通過開口被向外推出相關槽道里面的一貯放位置而進入一使用位置。
47.按照權利要求3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符合權利要求34的嵌入件支承一承座,此承座經由一支承栓件鉸連在符合權利要求36的嵌入件上。
48.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用于把兩部件固定在第一或關閉位置的裝置配置在兩部件本身上面。
49.按照權利要求4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用于固緊在第二或開啟位置上的裝置被移出器具的為使用所述器具而必須接近的區域。
50.按照權利要求48或49所述的器具,具有一栓式鎖定機構。
51.按照權利要求5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栓式鎖定機構可以手動解鎖。
52.按照權利要求51所述的器具,具有一可手動驅動的鎖定機構開關。
53.按照權利要求5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鎖定機構開關配置在一個部件的一頂壁上。
54.按照權利要求48至5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經由兩部件一端附近的一鉸鏈軸連接起來,而固定裝置配置在遠離鏈連裝置的一個位置。
55.按照權利要求5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固定裝置配置在器具另一端附近。
56.按照權利要求5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固定裝置配置在器具的中心附近。
57.按照權利要求5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栓式鎖定機構可以閂入一鎖定位置和閂入一非鎖定位置。
58.按照權利要求5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栓式鎖定機構只有在兩個部件位于第一或關閉位置上時才能置于鎖定位置。
59.按照權利要求5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栓式鎖定機構包括在一部件中的一可移動的鎖定栓件和在另一部件中的一鎖扣。
60.按照權利要求5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鎖定栓件可以以受導引的方式移動。
61.按照權利要求6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鎖定栓件由一板簧形成。
62.按照權利要求6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促動按鈕設置在此板簧的一第一切出的彈簧舌片上。
63.按照權利要求6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在非鎖定位置上,一第二切出的彈簧舌片借助于一彎折部分嵌進一閂入開口。
64.按照權利要求6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鎖扣被安上一延續段,彎折部分借助于該延續段在第一或關閉位置上可被推出閂入開口。
65.按照權利要求5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栓式鎖定機構在鎖定機構開關已經置于鎖定位置和兩部件從第二或開啟位置返回第一或關閉位置時可自動地鎖定。
66.按照權利要求65所述的器具,器具的各預定功能在鎖定機構開關已經被置于鎖定位置時被停用。
67.按照權利要求6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鎖定機構開關在各預定功能被啟用時停止在非鎖定位置上。
68.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配置在兩部件之內并可從一貯放位置移出兩部件而進入一使用位置,在貯放位置上各用具基本上容放在兩部件之內。
69.按照權利要求6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可轉動地安裝在兩部件之內并配置得可以轉動出來。
70.按照權利要求6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的轉動軸線平行于連接兩部件的鉸鏈軸的軸線。
71.按照權利要求7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至少一件用具裝在鉸鏈軸上。
72.按照權利要求6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可推移地裝在兩部件中。
73.按照權利要求7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可以平行于兩部件的縱向長度移動。
74.按照權利要求7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具有帶敞開槽孔的各端面,各用具可通過各槽孔移至它們的使用位置。
75.按照權利要求6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許多用具彼此平行地安放在兩部件之內。
76.按照權利要求7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配置得它們貼靠兩部件的各項面和/或側面的內側。
77.按照權利要求7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在其端部配置有一導引柄部,此柄部處于推出方向的后部。
78.按照權利要求7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具有用于各導引柄部的縱向導槽。
79.按照權利要求7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至少一個縱向導槽基本上伸過相關部件的長度。
80.按照權利要求68至79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具有限定各用具使用位置的止動器。
81.按照權利要求6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可從兩部件上取下。
82.按照權利要求72或8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具有一些槽道,各用具可以推入其中。
83.按照權利要求8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槽道可以經由兩部件端面上的推入槽孔進入。
84.按照權利要求77和8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可解脫地連接于它們的導引柄部。
85.按照權利要求6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具有裝在兩部件中的寬側邊,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兩部件的側面。
86.按照權利要求6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具有裝在兩部件中的寬側邊,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兩部件的底面。
87.按照權利要求76和8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自由空間形成在用具之間。
88.按照權利要求6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安放在兩個部件之內。
89.按照權利要求8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配有各抓握凹部。
90.按照權利要求68至89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設有貯放隔間,可以從一或兩個部件中轉動出來。
91.按照權利要求6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由彈簧予加作用力而進入其使用位置。
92.按照權利要求68至91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可以被制動在其貯放位置上。
93.按照權利要求9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制動裝置可以手動方式予以釋放。
94.按照權利要求9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被制動的各用具都裝有操作零件,經由它們制動裝置可被釋放。
95.按照權利要求94所述的器具,于兩部件的頂和/或側面上設置有各操作零件。
96.按照權利要求6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具有在各槽孔中滑動的操作零件。
97.按照權利要求9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多個操作零件被給予一共同槽孔。
98.按照權利要求9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槽孔配置在兩部件的底面上。
99.按照權利要求9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槽孔配置在各側面上。
100.按照權利要求9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側面是縮進的。
101.按照權利要求10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操作零件基本上齊平于限定縮進凹部的相關部件的輪廓。
102.按照權利要求10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操作零件的輪廓互補于限定縮進凹部的輪廓。
103.按照權利要求9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個部件具有縮進的各側面,彼此齊平且各自具有一槽孔。
104.按照權利要求1、2、4、7或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個部件具有一釘書器的各功能零件,而另一部件具有釘書器的其余各功能零件。
105.按照權利要求3、5、6、9、10或104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第一部件具有一書釘膛道和一書釘推動件,而一第二部件具有一砧座,用于折疊已推出的各書釘的端部。
106.按照權利要求10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個部件在它們的一個端部附近由一鉸鏈軸連接,而書釘推動件和砧座配置在另一端部附近。
107.按照權利要求105或10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膛道可移動地配置在第一部件中。
108.按照權利要求106或10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膛道可以圍繞鉸鏈軸的軸線樞轉。
109.按照權利要求107或108所述的器具,具有一彈簧裝置,在砧座的方向上對書釘膛道予加作用力。
110.按照權利要求10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膛道可以克服彈簧予加力以可手動釋放的方式鎖定在第一部件中,而釘書器在書釘膛道的這一位置上是停用的。
111.按照權利要求10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膛道的各終止位置由各止動器限定。
112.按照權利要求11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用于書釘膛道操作終止位置的止動器可以手動方式使之解除作用。
113.按照權利要求11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解除鎖定栓件配置在書釘膛道上。
114.按照權利要求11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設置一釘書器釋放按鈕。
115.按照權利要求110或11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膛道在每一釘書操作情況下自動地鎖定在停用位置上。
116.按照權利要求11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釘書器釋放按鈕在器具一端附近是可以接近的。
117.按照權利要求11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釘書器按鈕的釋放運動在器具另一端的方向上具有一分量。
118.按照權利要求11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膛道具有各側向延續段,可由各鎖定鉤頭掛住。
119.按照權利要求10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在釘書器的操作區域,第一部件具有自由空間以便避免對裝釘材料的損害。
120.按照權利要求11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釘書器僅在兩部件的第二或開啟位置才能啟用。
121.按照權利要求10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膛道包括一外部槽道、一導引在其中的書釘托架,以及一彈簧加載的書釘滑塊,而書釘托架可以鎖定在第一部件中。
122.按照權利要求12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托架可以手動方式從鎖定狀態下釋放。
123.按照權利要求12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托架當它被推入外部槽道時自動地被鎖定。
124.按照權利要求10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釘書器設計成一彎平式釘書器。
125.按照權利要求11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第二部件具有一止動器,書釘膛道在第二或開啟位置上貼靠于它,而且,當釘書器被啟用時,第一部件相對于書釘膛道移動。
126.按照權利要求1、2、4、7或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釘書器配置在兩部件中。
127.按照權利要求12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書釘發送器配置在第一部件中,而一砧座配置在第二部件中。
128.按照權利要求12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砧座和用于把各書釘從一排書釘中分離出來的書釘發送器的夯頭都配置在位于一鉸鏈軸對面的一端面附近。
129.按照權利要求127和12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發送器包括一書釘膛道,旨在用于裝放一排書釘并可移動地配置在第一部件中。
130.按照權利要求12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膛道安裝得它可以相對于鉸鏈軸同心地樞轉。
131.按照權利要求12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設置一在第二部件方向上對書釘膛道予加作用力的膛道彈簧。
132.按照權利要求131所述的多用途手持器具,在此情況下,設置一限定書釘膛道的一外部位置的膛道止動器。
133.按照權利要求128和13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在外部位置上,夯頭從書釘膛道中伸出。
134.按照權利要求13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膛道止動器可以手動方式解除作用。
135.按照權利要求13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經由配置在書釘膛道上的一鎖定栓件從事解除作用。
136.按照權利要求12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設置用于啟用和停用書釘發送器的裝置。
137.按照權利要求13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裝置可經由一促動零件以手動方式予以啟用和停用。
138.按照權利要求131和13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裝置包括一膛道鎖定機構,該鎖定機構克服膛道彈簧的作用力把書釘膛道固定在第一部件之內的內部位置上。
139.按照權利要求13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在內部位置上,夯頭移回在書釘膛道中。
140.按照權利要求137和13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經由一釘書器按鈕從事膛道鎖定機構的啟用和停用。
141.按照權利要求128和14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釘書器按鈕配置在第一部件的位于鉸鏈軸對面的那一端面上。
142.按照權利要求13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膛道鎖定機構自動鎖定在內部位置上。
143.按照權利要求13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裝置可中斷夯頭與一排書釘之間的操作連系。
144.按照權利要求14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裝置包括一活動的夯頭,可活動在一作用位置和一非作用位置之間。
145.按照權利要求137和14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夯頭由彈簧力予加作用力而進入一非作用位置,并可由一促動件移入作用位置。
146.按照權利要求13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裝置包括一可移動的書釘止動器,借助于它一排書釘可被移離夯頭的作用范圍。
147.按照權利要求129和14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止動器的移動可由書釘膛道與第一部件之間的相對移動來啟動。
148.按照權利要求134和14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通過解除膛道止動器的作用來產生書釘止動器的移動。
149.按照權利要求12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膛道具有一U形橫截面。
150.按照權利要求14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型材敞開側在書釘膛道的前面部分上指向部件的頂面,而在鄰近鉸鏈軸的后面部分上指向部件的底面。
151.按照權利要求12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借助于彈簧力推壓一排書釘克服書釘止動器的一加載滑塊配置在一書釘膛道之內。
152.按照權利要求15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彈簧力是由一鐘表彈簧產生的。
153.按照權利要求15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鐘表彈簧配置在加載滑塊上,并借助于自由端在書釘止動器附近固定在書釘膛道上。
154.按照權利要求13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膛道具有一端側開口,通過此開口一排書釘可以裝進位于外部位置上的書釘膛道。
155.按照權利要求151和15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書釘止動器可以樞轉開去以便裝入一排書釘。
156.按照權利要求12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許多砧座配置在一分立的零件上,此零件在第二部件中安裝得具有轉動或滑動動作。
157.按照權利要求1、2、5、6或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沖孔器配置在兩部件之內。
158.按照權利要求15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沖孔機構配置在一第二部件之內并可由第一部件予以促動。
159.按照權利要求15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孔機構包括一沖頭,裝在一沖頭導架上。
160.按照權利要求15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頭導架上的沖頭可以基本上垂直于第二部件的底和頂面而被推動。
161.按照權利要求16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個部件經由一鉸鏈軸連接起來,而沖頭配置在鉸鏈軸與位于鉸鏈軸對面的各端面之間。
162.按照權利要求160和16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頭在鉸鏈軸附近配置得大致上對中于兩部件的縱向軸線。
163.按照權利要求15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頭導架在第一部件方向上配置在第二部件上。
164.按照權利要求16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頭導架配置在底面以上。
165.按照權利要求16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用于沖頭導架的凹槽設置在第一部件之內。
166.按照權利要求16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凹槽形成在一書釘膛道上。
167.按照權利要求15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頭操作連接于第一部件。
168.按照權利要求166和16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頭操作連接于書釘膛道。
169.按照權利要求167或16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頭經由一攜帶件操作連接于第一部件或書釘膛道。
170.按照權利要求16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頭由一沖頭彈簧在第一部件方向上予加作用力。
171.按照權利要求17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由沖頭彈簧予加作用力而進入第二或開啟位置。
172.按照權利要求169和17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頭借助于沖頭彈簧與攜帶件保持接合。
173.按照權利要求16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承座和沖頭導架構成一共同組件。
174.按照權利要求15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孔機構包括一支承臺板。
175.按照權利要求159和17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裝入槽孔配置在支承臺板與沖頭導架之間。
176.按照權利要求164和17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支承臺板基本上齊平于第二部件的一底面。
177.按照權利要求17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裝入槽孔在指向各側面的兩側上和指向各端面的一側上敞開。
178.按照權利要求161和17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裝入槽孔朝向位于鉸鏈軸對面的端面敞開。
179.按照權利要求161和17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裝入槽孔朝向位于鉸鏈軸附近的端面敞開。
180.按照權利要求18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裝入槽孔形成為第二部件上的一臺階。
181.按照權利要求173和18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組件配置在偏置部分以上。
182.按照權利要求160和17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支承臺板包含一用于沖頭的貫穿孔口。
183.按照權利要求18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沖屑接納空間設置在支承臺板下面,在貫穿孔口附近。
184.按照權利要求18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接納空間可經由一孔口予以出空,此孔口配置在各側面上和頂面上并可由一蓋板予以關閉。
185.按照權利要求169和17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頭在兩部件的第一或關閉位置上最大程度地穿過裝入槽孔并在兩部件的第二或開啟位置上最大程度地脫離裝入槽孔。
186.按照權利要求169和17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裝入槽孔保持可自由進出的,直到沖頭已最大程度地穿過它為止。
187.按照權利要求185和18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裝入槽孔在兩部件的第一或關閉位置上保持可自由進出的。
188.按照權利要求16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各用具配置在第一部件之內,而沖頭導架伸進所述各用具之間的一自由空間。
189.按照權利要求15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設置一紙頁止動器,借助于它可以限定一紙頁邊沿離開沖頭的距離。
190.按照權利要求18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紙頁止動器可移動地裝在第二部件中。
191.按照權利要求19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紙頁止動器可轉動地裝在部件之內,并可在一其中它在部件之內設置得基本上平行于縱向軸線的貯放位置與一橫交于縱向軸線的使用位置之間作樞轉。
192.按照權利要求15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設置一沖孔模板,借助于它可限定兩個孔眼之間的距離,而一紙頁止動器或沖孔模板可移動地裝在部件上的一橫交于縱向軸線的導引溝槽之內。
193.按照權利要求1、2、5、6或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沖孔器的功能零件配置在一第一部件之內,而沖孔器其余的各功能零件配置在一第二部件之內。
194.按照權利要求19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用于相對于一模具推移沖頭的裝置配置在第一部件之內,而模具和用于相對于模具直線地導引沖頭的裝置均配置在第二部件之內。
195.按照權利要求19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推移裝置設計得用于把沖頭推壓到模具里去并把沖頭拽出所述模具。
196.按照權利要求194或19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推移裝置配置在沖頭導引裝置上方。
197.按照權利要求193至196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沖孔器的各功能零件可以停用。
198.按照權利要求19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推移裝置包括一方面連接于沖頭和另一方面連接于第一部件的一個連接桿。
199.按照權利要求194所述的與一釘書器組合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砧座和模具的工作表面位于一第一共同平面之內。
200.按照權利要求19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第一平面由第二部件的一底面限定。
201.按照權利要求199或20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用于沖孔器和釘書器的各文件裝入孔口由第一共同平面和一第二共同平面限定,各平面在第一或關閉位置上是彼此平行的。
202.按照權利要求200和20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第二平面由第一部件的一底面限定。
203.按照權利要求193至202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具有用于有待沖孔的文件的各止動器。
204.按照權利要求20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借助于一鉸鏈軸連接起來,鉸鏈軸由第二部件所支承的一鉸鏈軸臺座予以支承,而各文件止動器配置在鉸鏈軸臺座上。
205.按照權利要求20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鉸鏈軸臺座的各直立壁板構成文件止動器。
206.按照權利要求59和204或20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鎖扣是由鉸鏈軸臺座的各突起構成的。
207.按照權利要求64和權利要求204至206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延續段是由成一體地制成在鉸鏈軸臺座上的各突起構成的。
208.按照權利要求193至207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用于接納沖屑的腔室設置在第二部件之內,在模具的背離沖頭的那一側上。
209.按照權利要求20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設置一用于以信號顯示腔室裝填程度的裝置。
210.按照權利要求20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裝置反應于壓力負荷。
211.按照權利要求21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腔室具有一蓋罩,可由壓力作用予以移動。
212.按照權利要求21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蓋罩是一種轉動作用式蓋罩,使得可以出空所述腔室。
213.按照權利要求21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轉動作用式蓋罩以一種摩擦鎖定方式被保持在一關閉位置上,而且借助于壓力作用可以被置于一個其中所述腔室仍然關閉的位置上。
214.按照權利要求21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轉動作用式蓋罩具有兩個閂入位置。
215.按照權利要求193至214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模具配置在一文件支承臺板上。
216.按照權利要求203和21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可以看到各文件止動器與沖頭之間的支承臺板區域。
217.按照權利要求21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區域可通過第二部件看到。
218.按照權利要求216或21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區域可通過一光導座看到。
219.按照權利要求21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文件支承臺板具有一裝放光導座的孔眼。
220.按照權利要求218或21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光導座通向相關部件的一外部頂面。
221.按照權利要求216至22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可以看到的區域具有一個對中于沖頭軸線的標記。
222.按照權利要求218和22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標記設置在光導座上。
223.按照權利要求21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光導座從可以看到的區域向外加寬。
224.按照權利要求21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光導座具有一基本上矩形的橫截面。
225.按照權利要求1、2、3、6或7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它包括一把剪刀。
226.按照權利要求22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個部件經由一鉸鏈軸彼此聯接,而剪刀軸線平行于鉸鏈軸軸線延伸。
227.按照權利要求225或22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剪刀兩刀片之一裝在兩部件之一之內。
228.按照權利要求226和22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剪刀可以在鉸鏈軸方向上被移至一使用位置。
229.按照權利要求226至22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剪刀軸線和鉸鏈軸軸線在使用位置上基本上一個位于另一個的上方,而剪刀兩刀片伸出在兩部件的端面之外。
230.按照權利要求225至229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剪刀可由兩個部件的相對運動予以促動。
231.按照權利要求227和23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另一剪刀刀片可以在操作上連接于另一部件。
232.按照權利要求23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另一剪刀刀片可以依靠彈簧力貼靠于另一部件。
233.按照權利要求225至232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剪刀兩刀片以擺攏在一起的狀態裝放在同一部件之內。
234.按照權利要求227或23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個剪刀刀片以滑動作用裝放在一個部件之內。
235.按照權利要求23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滑動作用剪刀刀片借助于一柄部被導引在一槽道之中。
236.按照權利要求23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滑動作用剪刀刀片可借助于一個可以從外面接近的滑動作用鎖定栓件予以推移。
237.按照權利要求23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另一剪刀刀片留有滑動作用鎖定栓件與滑動作用剪刀刀片之間的一連接件可自由通過的貫穿通路。
238.按照權利要求235至237中任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滑動作用剪刀刀片另外借助于一設置在剪刀刀片的背離滑動作用鎖定栓件那一側上的滑塊被導引在一槽孔之中。
239.按照權利要求23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滑塊設計得接合在所述槽孔后面。
240.按照權利要求22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鉸鏈軸配置在一個部件的一空腔之內,而剪刀裝放在同一部件之內。
241.按照權利要求233和24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裝放剪刀的部件設置有一個另一剪刀刀片在剪刀使用位置上穿過的開口。
242.按照權利要求225至241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剪刀可以移出一個部件而進入一使用位置,在此位置上剪刀鉸鏈軸位于兩部件的輪廓以外。
243.按照權利要求24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剪刀兩刀片具有用于在兩部件以上導引切割材料的致編路徑。
244.按照權利要求242或24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剪刀兩刀片相對于兩部件如此配置和取向,以致由剪刀切割的切割材料一方面被導引經過器具的一高而窄的端部,以及另一方面被導引經過器具的一低而寬的端部。
245.按照權利要求24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用于導引切割材料經過兩部件的裝置設置在所述兩部件本身上或剪刀上,并使得它們可以與所述剪刀一起被向外推移。
246.按照權利要求233和234或者引用這兩項的各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設置有用于一當推入使用位置就自動打開剪刀兩刀片而一當推入一貯存位置就閉合剪刀兩刀片的控制裝置。
247.按照權利要求22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剪刀可以從兩部件之一之內的一貯放位置移出而進入一使用位置,在此位置上,剪刀兩刀片之一連接于此部件,而另一剪刀刀片最大程度地位于器具以外。
248.按照權利要求24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個剪刀刀片由一彈簧裝置予加作用力而進入一展開位置。
249.按照權利要求24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設置有一用于克服彈簧予加力把剪刀兩刀片保持在一推攏位置的鎖定裝置。
250.按照權利要求24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鎖定裝置配置在剪刀兩刀片上。
251.按照權利要求247至25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另一剪刀刀片具有一拇指臺墊。
252.按照權利要求25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拇指臺墊可以擺進和擺出。
253.按照權利要求250和25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拇指臺墊形成所述鎖定裝置的一部分。
254.按照權利要求25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鎖定裝置在剪刀被推入其使用位置上時自動釋放。
255.按照權利要求25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裝置的解鎖導致剪刀的使用位置被鎖定,而所述裝置的鎖定導致剪刀的使用位置被解鎖。
256.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其配有一纏卷的計量帶尺。
257.按照權利要求25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纏卷的計量帶尺圍繞一轉線纏繞起來,此軸線垂直于帶尺安放其中的部件的一底面,并在此情況下,所述部件具有一用于纏卷的計量帶尺的出口槽孔。
258.按照權利要求25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纏卷的計量帶尺直接配置在帶尺安放其中的部件的一個端壁后面。
259.按照權利要求25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在纏卷的計量帶尺安放其中的部件之內,帶尺安放在一光導座和一用于接納沖屑的腔室的后面并經過它們向外引出。
260.按照權利要求256至259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容納纏卷的計量帶尺的部件具有用于容納一長達100厘米的計量帶尺的凹槽。
261.按照權利要求26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沿直線受到導引的各用具安放在容納纏卷的計量帶尺的部件之內,且至少一個直線導槽終止在所述凹槽之前。
262.按照權利要求26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直線導槽裝放一割刀。
263.按照權利要求256至26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具有一用于計量帶尺的可手動釋放的固定制動器。
264.按照權利要求25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纏卷的計量帶尺圍繞一軸線纏繞起來,此軸線平行于一連接兩個部件的一軸線鉸鏈軸延伸。
265.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配有一燈具。
266.按照權利要求26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燈具安放在器具的內部且其光線通過一端部窗孔傳出。
267.按照權利要求265或26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用于向燈具供電的電池和一可從外部接近并供燈具之用的通-斷開關均安放在所述器具之內。
268.按照權利要求26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開關配置在裝有燈具的部件的一頂面上。
269.按照權利要求267或26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一用于電池的容納隔間可經由一可關閉的蓋罩從外部從事存取。
270.按照權利要求265至269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具有一放大鏡,且燈具照亮放大鏡的視場。
271.按照權利要求266和27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窗孔配置在放大鏡的下面。
272.按照權利要求270或27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放大鏡可以伸出在器具之外,而一燈具開關借助于放大鏡的伸出而被啟動。
273.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配有一激光指示器。
274.按照權利要求265和27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燈具、激光指示器以及用于燈具和激光指示器的電源和各開關零件安放在同一部件之內,此部件配有一用于燈具和激光器的出光窗孔。
275.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配有一放大鏡。
276.按照權利要求27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放大鏡可以伸出在器具之外。
277.按照權利要求27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放大鏡在伸出方向上由彈簧予加作用力并借助于一可手動釋放的鎖定裝置克服此彈簧予加力被保持在一外殼之內。
278.按照權利要求27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放大鏡裝放在一板狀安裝座上。
279.按照權利要求27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安裝座包括一內部導板部分和一外部框架部分。
280.按照權利要求27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內、外兩部分可借助于平行于放大鏡平面延伸的一鉸鏈軸作樞轉。
281.按照權利要求27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內部部分配有用于其它用具的凹槽。
282.按照權利要求28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內部部分是叉狀的。
283.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配有一除釘器。
284.按照權利要求28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除釘器具有一向外逐漸斜削的U形橫截面。
285.按照權利要求28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除釘器安放在一個部件的一側面的后面,而U形兩側緣的方向背離這一側面。
286.按照權利要求28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除釘器的端頭設計成一螺絲刀刃。
287.按照權利要求28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除釘器的自由端部稍微予以彎折。
288.按照權利要求284至287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彎折部分指向U形兩側緣。
289.按照權利要求283至28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除釘器可移動地安放在一個部件之內。
290.按照權利要求28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除釘器安放在一向外敞開的槽道之內并在此敞開區域中配設有一書釘脫除裝置。
291.按照權利要求283至29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除釘器配有一書釘脊部下壓裝置。
292.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配有一指示器。
293.按照權利要求29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指示器可以伸縮方式拽出。
294.按照權利要求293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在推入狀態下,指示器安放在一個部件之內,平行于部件的縱向軸線。
295.按照權利要求29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指示器配置在一裝在所述部件之內的托架上,以致它可以沿縱向被推移到指示器可以被抓住和拽出的程度。
296.按照權利要求29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托架是彈簧加載的。
297.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配有一推出式小刀。
298.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配有一推出式割刀。
299.按照權利要求29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割刀包括一刀片托架和一可解脫地固緊于其上的割刀刀片。
300.按照權利要求29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刀片托架具有一延續段,嵌合在割刀刀片的一孔口里面。
301.按照權利要求30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刀片托架可以閂定在一貯放位置上、一工作位置上和一刀片更換位置上。
302.按照權利要求300或301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割刀刀片以硬性鎖定的方式被保持在延續段上。
303.按照權利要求301和30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在貯放和工作位置上,割刀刀片具有以硬性鎖定方式與之套合的支座。
304.按照權利要求297和29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小刀或割刀的切割刃方向背離器具的一縱向軸線。
305.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至少一個部件具有一個從外側向內凸出的凹槽并在其中安放一擺出式用具。
306.按照權利要求30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在擺進狀態下,擺出式用具齊平于相關部件的外部輪廓。
307.按照權利要求305或306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用具由彈簧予加作用力而進入其擺進位置。
308.按照權利要求305至307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用具是一固緊夾。
309.按照權利要求305至30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所述用具具有一貯存隔間。
310.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一個接合在另一個里面。
311.按照權利要求310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在第一或關閉位置上,兩部件之一被推入或擺入另一部件的一互補凹槽。
312.按照權利要求311所述的器具,具有一釘書器和/或一沖孔器,在此情況下,另一部件具有用于有待裝釘或沖孔的文件的裝入槽孔。
313.按照權利要求1至8或310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選定的各功能零件被賦予各個促動零件。
314.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配有一膠帶發送器,包括一用于一卷膠帶的安裝座。
315.按照權利要求31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安裝座包括一轂,配置得垂直于一部件的一底面并且一卷膠帶可以在它上面松動地轉動。
316.按照權利要求31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裝有安裝座的部件具有一帶有一撕斷邊沿的膠帶出口槽孔。
317.按照權利要求314或31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此安裝座安放在一鄰近相關部件的一個端面的接納空間之內。
318.按照權利要求31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膠帶發送器可以從一個部件中擺動出來。
319.按照權利要求316和318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撕斷邊沿也可以擺動出來。
320.按照權利要求318或319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膠帶發送器鉸接在部件的一底面或側面上。
321.按照權利要求31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安裝座以一種固定的方式配置在一個部件的內部并可經由一可關閉的孔口予以接近。
322.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配有一計量直尺。
323.按照權利要求322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計量直尺安放在一基本上伸過一個部件的一長度尺寸的槽道之內。
324.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每一部件具有三個槽道,設置得一個挨著一個并沿部件的縱向延伸,一釘書器和一沖孔器的各功能零件配置在各中間槽道之內,而可借助于配置在兩部件側面上的各滑動作用鎖定栓件予以推出和推入的各用具則配置在各外面槽道之內。
325.按照權利要求324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每一部件具有各側面,設計得相對于外部輪廓有所縮進并終止在部件的一底面處且伸過部件的大部分長度,兩個部件的各側面在第一或關閉位置上彼此齊平并構成一共同坑穴,在其中各滑動作用鎖定栓件配置得平齊于兩部件的外部輪廓。
326.按照權利要求324或325所述的器具,在此情況下,兩部件的外部輪廓形成在各殼狀塑料帽蓋上,后者設置在經彎折制成的各金屬件上,成型加工為一U字形狀,并構成兩部件的底面和側面。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多用途手持器具(20),包括至少兩個部件(3,4),可以鎖定在一關閉位置上而因此構成一緊湊的基本上封閉的整體,在此情況下,兩個部件(3,4),帶有最好是融合的外形,彼此相向,在關閉位置上,此整體構成用于致動各用具。諸如一小刀、除釘器或割刀的手柄,這些用具都以某種縮進方式安放在兩部件之內,以致它們可以被推出來。兩個部件(3,4)最好是以一種鉸連方式彼此連接,并且在鎖定裝置釋放之后,可以彼此相對推動以便致動比如一釘書器(2)、一沖孔器(6)或一把剪刀。另外一些用具,比如一放大鏡、一指示器或一激光指示器可以安放在兩部件之內。
文檔編號B25C5/16GK1197418SQ96197178
公開日1998年10月28日 申請日期1996年7月29日 優先權日1995年7月29日
發明者彼得·阿克里特 申請人:克泰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