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鋼筋籠施工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
【背景技術】
[0002]傳統柱式墩用鋼筋籠施工中,在地面上或搭設腳手架綁扎鋼筋,既耗費大量勞動力與時間,而且鋼筋的間距與保護層也很難符合規范要求。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的使用,在提高勞動效率、控制產品質量等方面比傳統方法優越。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可以在承臺施工時進行柱式墩鋼筋籠綁扎的胎具,在承臺鋼筋綁扎完成后將鋼筋籠吊放至承臺鋼筋上,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導致的上述多項缺陷。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以下的技術方案:一種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包括胎具槽鋼底座、上半圓形胎具、下半圓形胎具和支撐槽鋼,支撐槽鋼豎直設置在胎具槽鋼底座的兩端,下半圓形胎具的兩端與支撐槽鋼焊接固定,上半圓形胎具和下半圓形胎具的端部通過銷接系統相固定。
[0005]優選的,所述胎具槽鋼底座為工字型底座。
[0006]優選的,所述胎具槽鋼底座與支撐槽鋼之間傾斜設有斜向加固角鋼。
[0007]優選的,所述支撐槽鋼的內側設有卡口,所述下半圓形胎具卡在卡口內。
[0008]優選的,所述銷接系統包括焊接在上半圓形胎具、下半圓形胎具上的鋼板和活動銷。
[0009]采用以上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的人工可以提前在胎具上綁扎鋼筋籠,吊起后反復制作,待承臺鋼筋綁扎時運輸至施工現場,較傳統工藝減少了在地面綁扎鋼筋籠時可能出現的誤差,鋼筋籠的加工相比更標準、規范。同時,在承臺鋼筋施工期間進行鋼筋籠綁扎,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00?0]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正面不意圖;
[0011]圖2為本實用新型側面示意圖。
[0012]其中,卜-槽鋼底座、2—上半圓形胎具、3—下半圓形胎具、4—支撐槽鋼、5—斜向加固角鋼、7—鋼板、8—活動銷。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
[0014]圖1出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一種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包括胎具槽鋼底座1、上半圓形胎具2、下半圓形胎具3和支撐槽鋼4,支撐槽鋼4豎直設置在胎具槽鋼底座I的兩端,下半圓形胎具3的兩端與支撐槽鋼4焊接固定,上半圓形胎具2和下半圓形胎具3的端部通過銷接系統相固定。
[0015]胎具槽鋼底座I為工字型底座;胎具槽鋼底座I與支撐槽鋼4之間傾斜設有斜向加固角鋼5;支撐槽鋼4的內側設有卡口,所述下半圓形胎具3卡在卡口內;銷接系統包括焊接在上半圓形胎具2、下半圓形胎具3上的鋼板7和活動銷8,活動銷穿過鋼板,對其進行定位。
[0016]根據鋼筋籠實際長度在場地內放置相應數量胎具,胎具的間距為2m,胎具安裝時,必須保證下半圓形胎具豎直,所有胎具同一根鋼筋的鋼筋槽在同一條水平直線上。先將部分主筋放入下半圓形胎具內,再按照設計圖紙位置放入加勁箍筋,安裝上半圓形胎具,封閉圓形胎具通過銷接系統臨時聯接,最后將剩余主筋放入上半圓形胎具內,并將主筋與加勁箍筋焊接牢固,形成鋼筋籠骨架。人工拔掉銷接系統上的活動銷,將鋼筋籠輕輕吊起,抽出上圓形胎具,再把箍筋按照設計尺寸與主筋綁扎牢固,最后形成完整鋼筋籠。吊出鋼筋籠,循環往復的進行鋼筋籠的制作。
[0017]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創造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其特征在于,包括胎具槽鋼底座、上半圓形胎具、下半圓形胎具和支撐槽鋼,支撐槽鋼豎直設置在胎具槽鋼底座的兩端,下半圓形胎具的兩端與支撐槽鋼焊接固定,上半圓形胎具和下半圓形胎具的端部通過銷接系統相固定。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胎具槽鋼底座為工字型底座。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胎具槽鋼底座與支撐槽鋼之間傾斜設有斜向加固角鋼。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槽鋼的內側設有卡口,所述下半圓形胎具卡在卡口內。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銷接系統包括焊接在上半圓形胎具、下半圓形胎具上的鋼板和活動銷。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柱式墩用鋼筋籠綁扎胎具,包括胎具槽鋼底座、上半圓形胎具、下半圓形胎具和支撐槽鋼,支撐槽鋼豎直設置在胎具槽鋼底座的兩端,下半圓形胎具的兩端與支撐槽鋼焊接固定,上半圓形胎具和下半圓形胎具的端部通過銷接系統相固定,利用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鋼筋綁籠胎具可以有效提升生產效率、控制產品質量、改善施工環境。
【IPC分類】E01D21/00, E04G21/12
【公開號】CN205223862
【申請號】CN201520992107
【發明人】李強戰, 杜瑞峰, 王宏偉, 吳橋, 張玄
【申請人】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5月11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