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水泥路面磚的制作方法
一種公知(DE-OS 24 48 312)的,作為地面鋪砌元件的路面磚,具有直角形的基面,亦有平坦的、橫向上向基面伸展的側面。鋪設這些路面鋪砌元件或者說在堆置結構內對它們做一定配置時,帶有幾個側面的地面鋪砌元件整齊鋪設產生一個自成一體的平面,其不足之處在于這個平面使液體,例如雨水流入地內變得困難。此外,還證明沒有聯結在一起的地面鋪砌元件對于機械鋪設是不可靠的,因為常常是單件的地面鋪砌元件在其相鄰件之間缺乏足夠的摩擦力時,會從堆置結構內掉出來。
本發明的任務是要改進上述形式的路面磚,使得用路面磚鋪設路面時,能把液體引走,并能用機械搬動。
依據本發明,找到了一個解決這一任務的辦法,即基面內的路面磚體由三個大小相等的正方形組合成一個直角形。路面磚體直立的側面在橫向上平坦地向基面伸展,磚體的每一側面上至少有一個鞋楦狀的凸出物。它們在堆置結構中有縫隙形成的情況下可以支撐在相鄰磚體上,并與相鄰磚體上的凸出物形成鉤掛或類似情況。這樣制成的路面磚由于它的幾何形狀,隨著稍有變化的鋪設圖案亦簡便易于鋪設,并適合于用機械操作構成堆置結構。這時,路面磚與其他路面磚一起構成縫隙,雨水或其他液體可以無阻礙地由此流走。此外,由于相鄰磚體上的鞋楦狀凸出物的支撐,將產生足夠大的摩擦結合,可保護路面磚體對抗大體在有車行騎其上時路面磚可能發生的滑動或位移。這時(凸出物之間形成的)鉤掛在位移過程或位移狀態下,使路面磚可靠地保持在一起。
路面磚上的布局規定為,其外側兩個最長邊上各形成一個槽溝的情況下,槽溝中心平面與鄰近角的一邊之間距離為a,兩個鞋楦狀凸出物彼此相距為b,并且在距離另一角的一邊為a處各有一個凸出物。此外,磚體的兩個端面上可以各有由兩個彼此相距為b的凸出物構成的槽溝,其中一個端面上的凸出物,外側角到槽溝中心平面的距離為a,另一端面上的凸出物,內側角與槽溝中心平面之間的距離為a。地面磚磚體上的其他布局可設想為內部最長邊上各有一個鞋楦狀的凸出物。
此外,除在磚體外側兩個最長邊上保持構成槽溝的凸出物及一個單獨的凸出物之外,磚體內側兩個最長邊上各有一個當作彈簧的凸出物與相鄰磚體上的槽溝相配合。磚體的端面上有選擇地或者有兩個凸出物構成槽溝,或者各自僅有一個構成彈簧的凸出物。鑒于對槽溝及彈簧布局不同的路面磚可以任加選擇,使鋪設不同圖案并適應實際情況進行鋪設成為可能。這時也可以設想,使磚體外側最長邊上有構成槽溝的凸出物和一個單獨的凸出物,而內側最長邊上有兩個構成槽溝的凸出物或者一個作為彈簧的凸出物,端面上各有一個凸出物或者一個作為彈簧的凸出物,端面上各有一個凸出物或構成一個槽溝的凸出物。有關磚體的其他變化還有,有選擇地使磚體外側最長邊上各有兩個形成槽溝的凸出物以及在一定距離上有一個單獨的凸出物,兩個端面上以及內側最長邊上各有一個單獨的作為支撐體或鉤掛元件的凸出物。
路面磚進一步的變化是磚體基面為一長方形棱柱體,其長度為兩個相互連在一起的正方形的長度,其最長邊和一個正方形的邊上各有兩個構成槽溝的凸出物并可能附加一個單獨的作為彈簧的凸出物,在其對面的一側有一個或兩個單獨的凸出物,它們中每一個凸出物對準面對它的一個槽溝,而另一個凸出物則與對面的凸出物對準面對它的一個槽溝,而另一個凸出物則與對面的凸出物旁齊平并列。此外還可以設想,一個基面為長方形的磚體上,其最長邊上各有兩個作為彈簧的單獨的凸出物,其端面上各有一個作為支撐體和鉤掛元件的凸出物。長方形磚體可以充填在擺放不同圖案時出現的長方形中間空隙,繼續保證成套路面磚互相支撐、鉤掛,并牢固地保持在一起。此外,還可以使路面磚具有基面為正方棱柱形的磚體,其相鄰側面上各有兩個構成槽溝的凸出物,并在其對面的側面上各有一個凸出物,其中一個對準在其對面的槽溝,另一個凸出物整個與在其對面的凸出物排齊。此外,還有一種正方形的磚體,僅在其一個側面上有兩個構成槽溝的凸出物,其他各側面上各有一唯一的凸出物。處于槽溝對面的凸出物對準槽溝,其他幾個側面上的凸出物則偏移至角的范圍。這樣,可以保證鋪設磚體時形成的方形孔洞可以通過磚體使之連結成一個能可靠地保持在一起的堆置結構。
此外,還把一部分前面述及的磚體集中作成一個長方形的、外部尺寸為40×60cm的單位堆置結構。這樣的堆置結構可以機械夾握并作為基本單元進行搬運。
把一部分前面述及的磚體集中作成一個外部尺寸為20×40cm的長方形堆置結構,并把它與其他的同等尺寸大小的堆置結構共同作成尺寸為40、60、80等×40cm的單個堆置結構,且可共同用機械夾握與搬運,其優越性更為明顯。
從最后提到的堆置結構得到了自成一體的鋪設圖案,其最長方向上20cm內及橫向上40cm內均有連續的縫隙形成。
附圖中所示各實施例,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情況,表示如下
圖1為依照一種結構形式用路面磚鋪成的圖案的俯視圖;圖2-6為規格略有變化的路面磚的俯視圖;圖7-11為其他不同規格的路面磚的俯視圖;圖12為初步擺放好的一套路面磚的俯視圖;圖13為按圖12堆置在一起的一套路面磚的俯視圖;圖14為具有其他形狀的路面磚的俯視圖;圖15為相當于圖14的規格略有變化的路面磚的俯視圖;圖16為正方形的路面磚的俯視圖;圖17為相當于圖16的規格略有變化的路面磚的俯視圖;圖18為按圖2XVIII-XIII截線截開的放大截面圖;圖19為圖1-18中相應的路面磚鋪成的圖案的俯視圖;圖20為圖1-18中相應的路面磚鋪成的改型圖案的俯視圖。
路面磚磚體1由水泥制成,其平面圖為一直角形如圖1中所示。這一直角形主要由三個大小相等的正方形2、3及4相互連接而成(圖2)。磚體1的各側面橫向上伸展至基面,圖18中尤其清楚可見的是側面外部有凸出物5,有助于在有縫隙形成的情況下相互支撐連在一起的磚體1,并與相鄰的磚體1形成鉤掛。圖1中的磚體1在其外部最長邊6上有兩個構成一個槽溝7的凸出物5,凸出物5彼此相距為b,并安排在離開鄰近角8為a處。此外,最長邊6在距角9的距離a處還各有一個單個的凸出物5。磚體1內側的長邊10上各有一個單個的凸出物5,其中,一個離開角11的距離為a,另一個在離開外側角12為a處。把各磚體1連在一起時,各凸出物5不是咬入相鄰磚體1的相應槽溝內,就是鉤住相鄰路面磚的凸出物5,就這樣除支撐外還通過鉤掛的作用使成套路面磚保持更加牢固。磚體1的端面13上各有兩個構成槽溝7的凸出物5,與相鄰的磚體1的側面上單個的凸出物5產生鉤掛作用。
圖2-6中所示路面磚,其磚體1上各凸出物5的安置略有變動。各磚體1又是由三個大小相等的正方形2、3及4構成的直角三角形。磚體1的各側面也是在橫向上向基面伸展,并有幾個凸出物。外部最長邊上各有兩個形成一個槽溝7的凸出物5及一個單獨存在的凸出物5,端面13上或者有兩個構成一個槽溝的凸出物5或者只有一個單獨存在的凸出物5,而內側的最長邊10上各有一個凸出物5或兩個構成一槽溝的凸出物與一個單獨存在的凸出物。在磚體1的長方形部分1’與正方形部分1”之間有一條假縫14。圖2-6展示凸出物或單獨地或以兩個共同構成一個槽溝7的凸出物5的形式不一致地分別配置在各磚體上。
圖7-11中所示路面磚的磚體1是圖2-6中磚體的鏡像形態。磚體1是直角形的,并同樣由三個結合在一起的正方形2、3及4構成。在磚體1的正方形部分4與長方形部分2、3之間有假縫14。
圖12中是一套準備就緒的路面磚15。可以看出這一套路面磚15中的磚體1相互以一定距離排列。隨后推到一起在縱向及橫向上構成一個封閉的堆置結構16(圖13)。這時首先(圖12)是相距一定距離作為相鄰磚體支撐或咬合元件的凸出物5有效地起作用。被推在一起的磚體1共同構成一個外部尺寸為40×60cm的堆置結構16,本身堅固穩定,可以按圖案19用機械法進行安全合格的鋪設。
與上述不同的是在圖20的鋪設圖案中,尺寸為20×40cm的堆置結構17得到使用,它與其他尺寸為20×40cm的堆置結構17彼此共同連接成尺寸為40、60、80cm等×20cm的相當大的堆置結構,并可同時一起夾住并搬運。
搬動鋪設圖案中的磚體1時可能出現的長方形或正方形孔隙(未畫出來)可以用圖14-17中所示磚體20和21添滿。圖14與15中可見有正方形基面的磚體20,該長方形是由二個正方形2及3組成,并有在橫向上向基面伸展的側面。磚體20的側面上有幾個凸出物5,其分布(圖14)為磚體的長邊上各有兩個相距一定距離的單個凸出物5,端面上也各有一個單個凸出物5,圖15中的磚體20與此不同,其長邊上有兩個形成一個槽溝7的凸出物5及一個單個的凸出物5,一個端面上有兩個構成一個槽溝7的凸出物5,在它對面的側面上有一個單獨的凸出物5或兩個凸出物5。最后提到的每一個凸出物將對準面對它的端面或長邊上的槽溝7,而長邊上的另一凸出物將與面對它的長邊上的唯一一凸出物5旁排齊。
圖16中基面呈正方形的磚體21,在其相鄰的二個側面上各有兩個構成槽溝7的凸出物5,其另外兩個側面上各有一個凸出物5。一個側面的凸出物與槽溝7對準,另一側面上的凸出物5與面對它的面上的凸出物錯開安排。圖17中所示為一正方形路面磚,其一個側面上有兩個構成一個槽溝7的凸出物5,其他各側面各有一個單獨的凸出物5。一個凸出物與槽溝7對準。另兩個側面上的凸出物5彼此錯開排列。
權利要求
1.一種水泥路面磚,其特征在于,磚體(1)的基面形狀為一由三個大小相等的正方形(2,3,4)構成的直角三角形,磚體(1)的幾個直立側面是平的,并橫向向基面伸展,磚體(1)的每一側面上至少有一個鞋楦狀的凸出物(5),它們在鋪設的成套磚體內形成縫隙的情況下可支撐在相鄰磚體(1)上并與相鄰磚體(1)上的凸出物(5)形成鉤掛或類似相嵌(圖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磚體(1)的兩個外側長邊上構成槽溝(7),槽溝(7)中心面距鄰近角的邊(8)為a,兩個鞋楦狀凸出物彼此相距b,以及距另一角邊(9)為a處各有一個凸出物(5),后者建立在自角邊(9)至凸出物中心面為a和(圖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磚體(1)的兩個端面(13)上各有兩個構成槽溝(7),彼此相距b的凸出物(5),其中一個端面(13)的凸出物(5)建在距外側角邊至槽溝中心平面(7)為a處,另一端面(13)的凸出物建在內側角邊與槽溝(7)中心平面之間距離為a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磚體(1)內側長邊(10)上各有一鞋楦狀凸出物(5),距外側角邊以及距內側角邊為a。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磚體(1)的外側最長邊(6)上形成槽溝(7)的情況下,中心平面距其一個角邊為a處,有兩個相鄰的、彼此相距為b的鞋楦狀凸出物(5),距離同一最長邊上的另一角邊為a處也各有一個凸出物(5),而磚體(1)的內側最長邊(10)上各有一個作為相鄰磚體(1)上的、與它相配合的槽溝(7)的彈簧或支撐體的凸出物(5),磚體(10)的端面(3)上不是有兩個構成槽溝(7)的凸出物(5),就是各有一個構成彈簧的凸出物(5)(圖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磚體(1)的外側最長邊(6)上形成槽溝(7)的情況下,中心平面距其一個角邊為a處,有兩個彼此相距為b的鞋楦狀凸出物(5),距離同一最長邊上的另一角邊為a處也各有一個凸出物(5),而磚體(1)內側的一個長邊上有兩個構成一槽溝(7)的凸出物(5),另一個長邊上有一個構成彈簧的凸出物(5),端面(13)上各有一個凸出物(5)(圖3)。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磚體(1)的外側最長邊(6)上形成槽溝(7)的情況下,一個角邊距其中心平面為a處,有兩個彼此相距為b的鞋楦狀凸出物(5),距離同一最長邊上的另一角邊為a處各有一個凸出物(5),而磚體(1)的內側側面(10)上各有一個作為彈簧的凸出物(5),一個端面(13)上有兩個構成一個槽溝(7)的凸出物(5),另一端面(13)上只有唯一的一個作為彈簧的凸出物(5)(圖6)。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其外側最長邊(6)上各有兩個距鄰近角邊以及相互之間有一定距離的凸出物,各內側側面(10)及端面(13)上各有一個單獨的凸出物(5)(圖4及5)。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磚體(20)的基面呈長方形,長度為兩個相互連接在一起的正方形(2,3)的長度,其各最長邊與端面上,至少有一個凸出物(5)作出相鄰磚體(1)的支撐體及鉤掛元件(圖14)。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磚體(20)的基面呈長方形,長度為兩個相互連接在一起的正方形(2,3)的長度,其一個最長邊和一個端面上各有兩個構成槽溝(7)彼此相距為b以及距長邊上一角為a的凸出物(5),在位于各對面的面上有一個或兩個凸出物(5)安置在磚體(1)上,每一個凸出物將對準對面的槽溝(7),其他凸出物(5)與位于其對面的凸出物(5)排齊(圖15)。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基面為正方形的磚體(21),其相鄰二個側面上、距共同一個角相距為a處各有兩個構成一個槽溝(7)的、彼此相距為b的凸出物,在位于其對面的面上各有一個凸出物(5),其中一個對準其對面的槽溝(7),另一個凸出物(5)整個地與對面的凸出物(5)排齊(圖16)。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正方形磚體(21)的一個側面上有構成一個槽溝(7)的凸出物,其他幾個側面上各有一個唯一的凸出物,其中面對著對面槽溝(7)的凸出物(5)將對準槽溝(7),而其他側面上的凸出物(5)位置移向磚體(1)的角邊并并排齊平(圖17)。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由一定數量的磚體(1)構成一個尺寸為40×60cm、作為一個單元的長方形堆置結構(15),且可以機械夾緊、搬運(圖19)。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磚,其特征在于,一定數量的磚體(1)構成一個尺寸為20×40cm的長方形堆置結構(17),它與其他同等大小的堆置結構(17)共同構成一個尺寸為40、60、80cm等×40cm的、同時也能機械夾緊并搬動的堆置結構(圖20)。
全文摘要
為了改善液體從水泥路面磚上的鋪設圖案上引走的狀況及利用機械鋪設,磚體(1)的基面形狀為一由三個大小相等的正方形(2,3,4)構成的直角三角形,磚體(1)的幾個直立側面是平的,并橫向向基面伸展,磚體(1)的每一側面上至少有一個鞋楦狀的凸出物(5),它們在鋪設的成套磚體內形成縫隙的情況下可支撐在相鄰磚體(1)上并與相鄰磚體(1)上的凸出物(5)形成鉤掛或類似相嵌。
文檔編號E01C5/06GK1164879SQ96190961
公開日1997年11月12日 申請日期1996年8月2日 優先權日1995年8月26日
發明者蓋格爾·彼得 申請人:蓋格爾·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