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分離式松土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挖掘機的松土裝置,更具體是一種分離式松土器。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挖掘機等工程機械使用松土器時,由于作業環境惡劣,作用對象硬度高強度大,導致松土器工作載荷、沖擊負荷都較大,松土器的齒桿和松土齒受力較大,容易造成斷裂。現有的松土器都采用整體焊接的方式,在松土器松土齒或者松土勾體斷裂或者損傷時,或者因為地質原因需更換不同松土勾時,必須將整個松土器進行拆卸更換或者修理,非常耗費工時工力,導致作業效率低下,上下分離式松土器,更換快捷,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結構穩固、維修快速、實用性強的分離式松土器。
[0004]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分離式松土器,包括連接座及松土勾,所述連接座上部設置有兩個固定連接銷軸,下部設置有固定卡槽,所述固定卡槽兩側設置有安裝軸孔,所述松土勾上部設置有固定孔,下部設置有松土部件,組裝時,所述松土勾通過活動連接銷軸鉸接于所述固定卡槽內。
[0005]為達到本實用新型中固定松土勾的目的,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松土勾上部尺寸大小與所述固定卡槽內壁的尺寸一致。
[0006]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松土部件下端設置有齒根,所述齒根底端上鉸接有松土齒。
[000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中,松土器分離為兩個部分,上部分為連接座,用于連接斗桿使用,下部分為松土勾,松土勾通過固定卡槽鉸接在連接座上,由于松土作業容易損傷松土勾,這樣設計可以在松土勾損傷或者斷裂時只需要松動活動連接銷軸更換完好的松土勾即可,而不像傳統維修須拆卸整個松土器,達到維修快速,維修成本低,從而提高作業效率的目的;本實用新型中,固定卡槽內壁尺寸跟松土勾上部尺寸設計成一致,可以使完成安裝后的松土勾與連接座位置固定,不會造成松動,從而減小松土器本身的機械磨損,保證松土作業高質量完成;本實用新型中,通過分離連接座和松土勾,在作業不同的地質時,可根據需要通過活動連接銷軸更換不同長度不同類型的松土勾,以適應作業要求,區別于傳統松土器整體焊接的結構,這樣的設計更加靈活,提高了作業效率,也降低了松土的運營成本。
[0008]_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10]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如圖1至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較佳的具體實施例子,一種分離式松土器,包括連接座I及松土勾2,連接座I上半部設置有兩個固定的連接銷軸11,下部設置有固定卡槽12,固定卡槽12兩側設置有安裝軸孔121,松土勾2上部尺寸大小與固定卡槽12內壁尺寸一致,松土勾12上部還設置有一個固定孔21,下部為松土部件,松土部件下端設置有齒根22,齒根底端鉸接松土齒23。
[0012]組裝時,將松土勾2上部插入固定卡槽12中,通過安裝軸孔121與固定孔21,用活動連接銷軸24將松土勾2與連接座I鉸接固定,即可進行松土工作。在松土勾受到損傷或斷裂時,松動活動連接銷軸24將松土勾2卸下,依照上述步驟接入完好的松土勾即可。在遇到不同地質需要不同類型松土勾3時,松動活動連接銷軸24將原松土勾2卸下,依照上述步驟更換適合的松土勾3即可。
[0013]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以及附圖只是為了展示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構思,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應當局限于這一實施例。
[0014]通過上面的敘述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的設計目的是可以有效實施的。實施例的部分展示了本實用新型的目的以及實施功能和結構主題,并且包括其他的等同替換。
[0015]因此,本實用新型的權利構成包括其他的等效實施,具體權利范圍參考權利要求。
【主權項】
1.一種分離式松土器,包括連接座及松土勾,所述連接座上部設置有兩個固定連接銷軸,下部設置有固定卡槽,所述固定卡槽兩側設置有安裝軸孔,所述松土勾上部設置有固定孔,下部設置有松土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松土勾上部與所述固定卡槽內壁尺寸一致,所述松土勾通過活動連接銷軸鉸接于所述固定卡槽內。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分離式松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松土部件下端設置有齒根,所述齒根底端上鉸接有松土齒。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分離式松土器,包括連接座及松土勾,所述連接座上部設置有兩個固定連接銷軸,下部設置有固定卡槽,所述固定卡槽兩側設置有安裝軸孔,所述松土勾上部設置有固定孔,下部設置有松土部件,所述松土部件下端設置有齒根,所述齒根底端上鉸接有松土齒,所述松土勾上部與所述固定卡槽內壁尺寸一致,所述松土勾通過活動連接銷軸鉸接于所述固定卡槽內,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穩固,易于更換部件,維修快速,實用性強。
【IPC分類】E02F5/32
【公開號】CN204715445
【申請號】CN201420771517
【發明人】楊爭庫, 劉國海, 羅宇萍, 趙列芬
【申請人】東莞市海德機械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0月21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