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可以根據需要將某一部分升高或降低的保健床,尤其是讓使用者腰腹部以下可以抬高的保健床。長方形的床長度上有兩個折,這兩個折將床分為三區域,床頭、床中和床尾。床頭固定,床尾可以被抬起,床身因此連帶被抬起。該保健床配有一個人體托枕,兩邊有凹槽可以嵌入扶手,當床尾抬起時用于防止使用者向床頭滑去。寬度上有一個折,將床分為左和右兩區域,可以左邊抬高或者右邊抬高。抬高床的設備連接入終端控制器,控制器上設有按鈕,可以通過按鈕將床某一部分抬高或者通過設定程序控制床某一部分的抬高或者放下。
【專利說明】
保健床
所屬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專利涉及一種可以根據需要將某一部分升高降低的保健床,尤其是讓使用者腰腹部以下可以抬高的保健床。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市場上的保健按摩床主要以電動按摩、暖玉加熱、磁石理療等功能為主,起到緩解疲勞的作用。但對于一些行動不便人士的睡眠沒有幫助,比如這類人群需要定時的翻身、移動四肢等。
【發明內容】
[0003]為了填補市場上較少有適合行動不便人士的保健床的空缺,本發明專利提供了一種新的保健床,主要解決行動不便人士休息、睡眠、長時間臥床時的翻身,四肢活動問題。同時本發明專利還對消化系統動力不足、消化系統有類似胃下垂疾病的人提供了幫助,通過對人體腹部處的上下左右的擺動促進消化。
[0004]本發明專利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方案是:保健床和床架為兩部分,床需要放在一個有四個支撐腳的床形支架上,或者抬高設備可以直接作為床的四個支撐腳使用。長方形的床長度上有兩個折,這兩個折將床分為三區域,床頭、床中和床尾。床頭固定,床尾可以被抬起,床身因此連帶被抬起。該保健床配有一個人體托枕,兩邊有凹槽可以嵌入扶手,當床尾抬起時用于防止使用者向床頭滑去。寬度上有一個折,將床分為左和右兩區域,可以左邊抬尚或者右邊抬尚。將床身抬尚的部分可以但不限于液壓、機械、杠桿等形式。抬尚床的設備連接入終端控制器,控制器上設有按鈕,可以通過按鈕將床某一部分抬高或者通過設定程序控制床某一部分的抬高或者放下。
[0005]本發明專利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幫助行動不便人士或長期臥床人群睡眠時自動/半自動左右翻身,幫助他們進行四肢的活動等。對消化系統不良人士使用該床可以對腹部進行左右方向、上下方向晃動,提高腸胃的消化功能。
【附圖說明】
[0006]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專利做進一步說明。
[0007]圖1是保健床床身部分的全局圖。
[0008]圖2是保健床床形支架的全局圖。
[0009]圖3是將床抬高所需的一類液壓型升降設備的示意圖。
[0010]圖4是本床抬高所需的一類機械型升降設備的示意圖。
[0011]圖5是人體托枕。
[0012]圖6是本發明專利的一個實施例。
[0013]圖7是圖6的局部示意圖。
[0014]圖8是床一側抬起的局部示意圖。
[0015]圖9是用抬高設備作為床支撐的一類保健床全局圖。
[0016]圖10是圖9所示保健床的一個實施例。
[0017]圖11是圖10的底部局部示意圖。
[0018]圖中1.床身,2.扶手支架,3.升降設備,4.連接線,5.終端控制器,6.支架托面, 7.支架立面,8.支架腿,9.床底面滑槽,10.升降設備滑塊,11.升降設備轉動鏈接,12.旋轉器,13.支撐柱,14.扶手支架嵌入槽,15.肩部支撐,16.頸部位置,17,人體托枕。A.床頭部分,B.床中部分,C.床尾部分。【具體實施方式】
[0019]在圖1中,保健床床身兩側各有一個扶手(2),三個升降設備(3)分別連接在床身和床尾部分底部,升降設備通過線(4)連接至終端控制。圖2是保健床的床架部分,保健床可以完全置于床架內,由支架托面(6)和支架立面(7)固定。
[0020]圖3、圖4是升降設備使用說明。在圖6的一個使用示例中,床身(1)置于支架上 (8),升降設備(3)將床尾托起,升降設備滑塊(10) —個在床尾的滑槽(9)上移動,此時另一個滑塊(10)與床中滑槽(9)分離,人體托枕(17)插在兩個扶手(2)之間。圖7是床尾部分的底部視圖和側面視圖。
[0021]在圖8所示的另一個實施例中,保健床右側抬高,此時右側的升降設備(3)將床升高,滑塊(10)在右側滑槽(9)中移動,左側的升降設備(3)保持不動。
[0022]圖9和圖10所示的是將抬高設備(3)直接作為床⑴的四個腳的保健床的一個實施示例。人體托枕(17)插在兩扶手之間,位于床尾的兩個升降設備(3)上升時將床尾抬尚。圖11是從圖10所不的實施例的底部局部不意圖。
【主權項】
1.一種可以左右抬尚、床尾部抬尚的保健床,其特征是:左右兩邊各有一個扶手,長方 形的床長度上有兩個折,可以分級抬高,寬度上有一個折,可以左邊抬高或者右邊抬高。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床,其特征是:長度上的兩個折將床分為三區域,床頭、 床中和床尾,床頭固定,床尾可以被抬起,床身因此連帶被抬起。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床,其特征是:寬度上的折將床分為左和右兩區域,左邊 可以抬尚或者右邊可以抬尚。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床,其特征是:將床一部分抬高的設備形式可以但不限 于液壓、機械、杠桿等形式。5.根據權利要求1、權利要求2和權利要求3所述的保健床,其特征是:抬高床的設備 連接入終端控制器,控制器上設有按鈕,可以通過按鈕將床某一部分抬高或者通過設定程 序控制床某一部分的抬高或者放下。6.根據權利要求1、權利要求4所述的保健床,其特征是:該保健床和床架為兩部分,床 需要放在一個有四個支撐腳的床形支架上,或者抬高設備可以直接作為床的四個支撐腳使用。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床,其特征是:該保健床配有一個人體托枕,兩邊可以嵌 入扶手。
【文檔編號】A47C19/04GK105982460SQ201510040679
【公開日】2016年10月5日
【申請日】2015年1月27日
【發明人】陸致晟, 黃曉欣
【申請人】陸致晟, 黃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