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頂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吊頂系統,該吊頂系統包括被配置為被安裝在多種房間類型的吊頂區域中的支撐結構。由該支撐結構支撐的吊頂可覆蓋大部分吊頂區域,并且可包括用于對房間進行照明的光源。該吊頂可由從吊頂一端連續延伸到吊頂的相對另一端的在其間具有槽的并排布置的鑲板完全限定。該鑲板自身可為光源。作為另外一種選擇或除此之外,該光源可被設置在槽內。
【專利說明】
吊頂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公開所述的實施方案整體涉及吊頂系統。更具體地,本發明的實施方案涉及提供一致性外觀并對房間(例如零售店)進行照明的發光吊頂系統。【背景技術】
[0002]房間中的吊頂常常是光源被定位的區域。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案提供了一種在其整個表面區域上發射均勻的光的發光吊頂鑲板和線性槽燈,以對其被安裝的位置上方的區域進行均勻照明。發光吊頂鑲板和線性槽燈中的一者或兩者可跨越整個吊頂長度,以在整個房間提供均勻的光。
[0004]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案提供了在吊頂區域中并排設置并且間隔開以在兩者間形成槽的多個鑲板。鑲板和槽一起形成房間的吊頂。為了使吊頂保持一致且美觀的外觀,鑲板可覆蓋大部分吊頂,該鑲板可各自具有相同的寬度并且可均勻地間隔開。該鑲板可呈現整潔的視覺外觀,并且槽可在鑲板之間提供清晰的視覺干擾。
[0005]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案提供了一種用于房間的吊頂系統,其包括具有從房間的一側延伸到房間的相對側的長度的多個鑲板。該鑲板可彼此平行地延伸并且可彼此間隔開, 以在相鄰鑲板之間限定槽。每個鑲板可包括鑲板框架和張緊在框架上方且沿鑲板的長度連續延伸的連續織物覆蓋件。
[0006]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案提供了一種細長燈具,其包括具有豎直布置的相對墻壁的框架;被設置在每個框架墻壁的內側上的一串LED;被設置在框架墻壁之間的漫射層,其中該漫射層對來自LED的光進行漫射;被設置在漫射層上方的背襯層,其中該背襯層對來自 LED的光進行反射;和被設置在漫射層下方的透鏡層,其中來自LED的光從細長燈具發射穿過透鏡層。
[0007]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案提供了一種用于房間的吊頂系統,其包括彼此平行延伸的多個縱向支撐件,其中該縱向支撐件被設置在房間的吊頂區域中;多個發光鑲板,該多個發光鑲板彼此平行延伸并且彼此間隔開,以在相鄰的發光鑲板之間限定槽,其中每個發光鑲板被設置在縱向支撐件中的至少兩個縱向支撐件之間。每個發光鑲板可包括耦接到至少兩個縱向支撐件的鑲板框架、張緊在框架上方的連續織物覆蓋件、和被設置在該織物覆蓋件上方的照明元件。吊頂系統還可包括被設置在槽內的槽覆蓋件、以及被設置在槽內且延伸穿過槽覆蓋件中的開口的多個穿透件。
[0008]本發明的實施方案的附加特征將在以下描述中解釋,并且在某種程度上從描述中將顯而易見,或者可通過實踐本發明而認識到。上述的一般性描述和下文的詳細描述均為示例性和說明性的,并且旨在提供對受權利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的進一步的解釋。【附圖說明】
[0009]通過結合附圖的以下詳細描述將易于理解本公開,其中相同的附圖標號指示相同的結構元件,并且其中:
[0010]圖1示出了包括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吊頂系統的房間的前透視圖;
[0011]圖2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吊頂系統的透視圖;
[0012]圖3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吊頂系統的分解透視圖;
[0013]圖4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吊頂系統的分解透視圖;
[0014]圖5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鑲板的一部分的分解透視圖;[〇〇15]圖6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鑲板的一部分的縱向剖面圖;
[0016]圖7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鑲板的一部分的縱向剖面圖;
[0017]圖8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相機的槽的區段的透視圖;
[0018]圖9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槽的縱向剖面圖;
[0019]圖10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槽的縱向剖面圖;
[0020]圖11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槽的縱向剖面圖;
[0021]圖12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槽的縱向剖面圖;[〇〇22]圖13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槽和筒燈的縱向剖面圖;
[0023]圖14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筒燈的槽的區段的透視圖;
[0024]圖15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槽內的筒燈的分解透視圖;
[0025]圖16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噴水器的槽的縱向剖面圖;
[0026]圖17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相機的槽的縱向剖面圖;
[0027]圖18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揚聲器的槽的縱向剖面圖;
[0028]圖19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揚聲器的槽的區段的橫向剖面圖;
[0029]圖20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揚聲器的槽的區段的底視圖;[〇〇3〇]圖21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低音音箱的槽的縱向剖面圖;[〇〇31]圖22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低音音箱的槽的區段的橫向剖面圖;
[0032]圖23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線性槽燈的槽的區段的透視圖;
[0033]圖24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線性槽燈的槽的區段的剖面端視圖;
[0034]圖25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線性槽燈的槽的區段的透視圖;
[0035]圖26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線性槽燈的槽的區段的橫向剖面圖;
[0036]圖27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線性槽燈和筒燈的槽的區段的橫向剖面圖;
[0037]圖28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線性槽燈的框架的透視圖;
[0038]圖29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線性槽燈的槽的區段的底視圖;[〇〇39]圖30示出了沿圖29中的線30-30’截取的剖視圖;[〇〇4〇]圖31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槽的橫向剖面圖;[〇〇41]圖32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線性槽燈和筒燈的槽的區段的底視圖;[〇〇42]圖33示出了沿圖32中的線33-33’截取的剖視圖;[〇〇43]圖34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線性槽燈和噴水器的槽的區段的底視圖;
[0044]圖35示出了沿圖34中的線35-35’截取的剖視圖;
[0045]圖36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線性槽燈和煙霧探測器的槽的區段的底視圖;[〇〇46]圖37示出了沿圖36中的線37-37’截取的剖視圖;
[0047]圖38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線性槽燈和相機的槽的區段的底視圖;[〇〇48]圖39示出了沿圖38中的線39-39’截取的剖視圖;并且
[0049]圖40示出了根據本文所述的實施方案的包括嵌頂燈的槽的縱向剖面圖。【具體實施方式】
[0050]現在將詳細參考在附圖中示出的代表性實施方案。應當理解,以下描述并非旨在將實施方案限制于一個優選實施方案。相反,其旨在涵蓋可被包括在由所附權利要求限定的所述實施方案的實質和范圍內的替代形式、修改形式和等同形式。
[0051]對實施方案的提及,諸如“實施方案”、“一些實施方案”等等指示所描述的實施方案可包括特定的特征、結構或特性,但可能未必每個實施方案均包括該特定的特征、結構或特性。此外,此類措辭用語不必是指相同的實施方案。另外,在結合實施方案描述特定特征、 結構或特性時,認為結合明確或未明確描述的其他實施方案實現此類特征、結構或特性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知識范圍內。
[0052]以下實例對本發明而言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在本領域中通常碰到的各種各樣條件和參數的其他適當的修改形式和改變形式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并且在本發明的實質和范圍內。[〇〇53]為了照亮房間,可將光源附接到吊頂或集成在吊頂內。在一些情況下,光源可以是從吊頂的一個區域垂掛的固定裝置。在一些情況下,光源可位于吊頂的切口中,或者可占據平鋪式吊頂的吊頂板的位置。此類光源由于其相對于吊頂間隔開的分立定位而可能提供不均勻的照明。例如,光源正下方的區域可能比一定距離之外的區域被更好地照亮。本發明的實施方案提供了在其整個表面區域上發射均勻光以對其被安裝的位置上方的區域進行均勻照明的發光吊頂鑲板和線性槽燈。發光吊頂鑲板和線性槽燈中的一者或兩者可跨越整個吊頂長度,以在整個房間提供均勻的光。遍布整個房間的此類均勻照明提供了對房間內的物品的一致性照明,而不管其在房間中如何布置。這對于零售設置可能是理想的,在零售設置中,零售樓面上的物品和展覽品將定期地改變和重新配置。通過本發明實施方案所提供的遍布整個房間或其一個區域的均勻照明可改變物品和展覽品配置,而無需顧及來自天花板上的分立光源的不均勻照明,這是因為遍布整個該區域的照明將均勻地照亮整個區域。 在零售環境中,使樓面位置和照明水平之間的可能的權衡最小化,并且使可能需要重新配置房間照明的潛在需要最小化,以便將零售樓面上的新物品或展覽品配置的照明最優化。
[0054]對于房間的照明設計可具有多個要求。例如,照明必須融入到房間結構中(不管是現有的還是新制造的),并且可被設計成使得其照明傳送所期望的特性、滿足規范要求、并且照亮房間的特征部。由于房間可能是不同的,所以照明系統可能必須針對房間進行定制設計,以在不同房間實現一致的照明。本發明的實施方案提供了一種構建在支撐結構上的照明系統,其適合大量房間形狀和配置,同時仍然提供一致的照明。
[0055]對本發明實施方案的吊頂系統的安裝可使用被認為對于安裝而言必需的或有利的一個或多個子系統。該子系統可包括例如(1)可包括相對寬的發光或不發光鑲板的鑲板子系統、(2)可包括相對窄的倒槽內的分立的燈的槽子系統、和(3)可包括相對窄的倒槽內的連續燈元件的線性槽燈子系統。這些子系統可在同一支撐結構上組合地一起使用或者單獨使用,以適合任何安裝的參數。例如,槽子系統和/或線性槽燈子系統可被設置在鑲板子系統的相鄰鑲板之間。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槽子系統和線性槽燈子系統可包括穿透槽區域的分立的功能部,以向吊頂系統提供附加功能,諸如例如相機、附加的燈、噴水器、煙霧探測器、和音頻揚聲器。本發明實施方案的吊頂系統的子系統的廣泛的可配制性和功能可適用于大量房間和用途,同時仍然在各次安裝之間提供一致的外觀、照明、和實用性。[〇〇56]在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案中,房間20可由吊頂系統10的光源來照亮,該吊頂系統可位于房間20的吊頂區域26中。吊頂系統10可包括彼此平行(或垂直)定位且跨吊頂區域26 的長度延伸的鑲板200。吊頂系統10還可在相鄰鑲板之間限定槽300。圖1和圖2示出了示例性構型。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鑲板200可以是發光鑲板202,在這種情況下,鑲板可充當照亮房間20的光源(參見圖1)。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鑲板200可以是不發光鑲板204(參見圖2)。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細長的燈具諸如線性槽燈500被設置在槽300內(參見圖2)。線性槽燈500 可充當光源以照亮房間20。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槽300可在其中包括穿透件400。穿透件400 可以是提供不同功能的設備。例如,穿透件400可以是可充當光源以照亮房間20的燈具諸如筒燈410(例如反射腔體內的被配置為將光引導出腔體的LED(發光二極管)燈)。其他穿透件 400可包括相機420、噴水器430、煙霧探測器440、和揚聲器450 (例如參見圖2至圖4)。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用于穿透件400的驅動器和其他控件可遠離其定位(例如在維修面板中),以便于遠程操作和維護。[〇〇57]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穿透件400可能由于其操作而產生熱量。穿透件400可使用連接器附連到橫向撐條120,該連接器充當用于將熱量引導離開穿透件400并在整個支撐結構 100上耗散的散熱器。[〇〇58]不同房間20可能具有不同的特性。例如,一個房間的結構支撐元件(例如吊頂次表面或其他結構支撐元件,諸如橫梁、托梁、或檁條)可能位于不同位置或者可能比另一房間的結構支撐元件更多或更少。吊頂區域26的此類結構支撐元件可用于支撐吊頂系統10,從而其位置、結構、和豐富度可能影響可如何支撐吊頂系統10。[〇〇59]為了為鑲板200和槽300提供一致的結構基礎,吊頂系統10的支撐結構100可包括沿縱向L延伸的橫向間隔開的縱向支撐件110(參見圖2至圖4)。縱向支撐件110可以是懸掛在房間20的結構支撐元件上且跨房間20縱向延伸的連續支撐橫梁。為了實現所期望的間距,縱向支撐件110可經由沿橫向T延伸的中間橫向支撐件170懸掛在結構支撐元件上。橫向支撐件170可以是懸掛或以其他方式附連到房間20的吊頂區域26的結構支撐元件的支撐橫梁,并且可橫向跨房間20延伸。縱向支撐件110可在沿橫向支撐件170的長度的任何位置處 (例如經由纜繩和附接機構)附接到橫向支撐件170,因此縱向支撐件110可在房間20內根據需要定位,從而具有任何所期望的橫向間距。這樣,鑲板200和槽300可以任何期望的方式布置來適應任何房間20,而不需要成本高昂地重新設計吊頂系統來適應不同房間的不同特性。
[0060]縱向支撐件110可間隔開,以限定鑲板區域112和槽區域114,例如如圖3所示的。在整個吊頂系統10上,鑲板區域112和槽區域114可彼此交替。鑲板區域112可具有相似的寬度,以便呈現一致的外觀。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除了位于吊頂系統10的一端處的鑲板區域 112之外,所有鑲板區域112可具有相似的寬度,位于吊頂系統10的一端處的鑲板區域可比吊頂系統10的其余鑲板區域112更窄或更寬。這便可允許在吊頂區域26內靈活地對齊鑲板區域112,同時保持一致的外觀。槽區域114也可具有相似的寬度,以便呈現一致的外觀。槽區域114的寬度可小于鑲板區域112的寬度。利用根據本發明的吊頂系統能實現的示例性外觀在于2014年2月3日提交的名稱為“Building”的美國設計專利申請N0.29/481,231以及于 2014年2月7日提交的名稱為“Light System”的美國設計專利申請N0.29/481,634中有所公開。這些專利申請中的每個專利申請全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0061]為了實現其相對寬度,由鑲板區域112分開的縱向支撐件110之間的距離可比由槽區域分開的縱向支撐件11 〇之間的距離大。例如,由鑲板區域分開的縱向支撐件11 〇之間的距離可以是8英尺到12英尺(例如為10英尺),而由槽區域分開的縱向支撐件110之間的距離可以是8英寸到12英寸(例如為10英寸)。[〇〇62]鑲板200可占據鑲板區域114并且槽300可占據槽區域114。由于鑲板200在縱向支撐件110之間延伸,所以(如上所述)自由定位縱向支撐件110的能力有助于實現鑲板200和槽300的所期望的定位、實現吊頂系統10的所期望的外觀以及來自吊頂系統10的所期望的燈特性。
[0063]支撐結構100可包括固定到相鄰縱向支撐件110且在相鄰縱向支撐件110之間延伸的橫向撐條120。橫向撐條120可幫助保持相鄰縱向支撐件110相對于彼此的相對位置。鑲板區域橫向撐條122可在鑲板區域112內延伸,并且槽區域橫向撐條124可在槽區域114內延伸。[〇〇64]多個鑲板200可并排地設置在吊頂區域26中并且間隔開,以在兩者間形成槽300 (參見圖1和圖2)。鑲板200和槽300—起形成房間20的吊頂28,由此限定房間20的上邊界。為了為吊頂28保持一致性的美觀的外觀,可各自具有相同的寬度(可能的例外是吊頂28的一端上的與墻壁相鄰的鑲板,其可更寬或更窄以適應可用空間)并且可均勻地間隔開的鑲板 200可覆蓋大部分吊頂區域26(例如可沿橫向和縱向中的一者或二者跨吊頂區域26墻壁到墻壁地延伸)。鑲板200可以是淺色的例如是白色的,以呈現整潔的視覺外觀并且與吊頂系統10的光源產生的光一致。槽300可提供鑲板200之間的清晰的視覺干擾。為了與鑲板200對比,槽300可以是深色的例如是黑色的。[〇〇65]由于鑲板200和槽300的元件通過附接到縱向支撐件110而保持在吊頂區域26內, 所以(如上所述)根據需要定位縱向支撐件110的能力便通過允許根據需要布置鑲板200和槽300而幫助實現吊頂28的所期望的外觀。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為了適應吊頂區域26或者為了提供有角度的外觀,吊頂28可成一定角度。換句話講,每個鑲板200的一端可比其另一端更高。吊頂28可縱向地、橫向地、或者既縱向又橫向地成一定角度。使吊頂28縱向地成一定角度便可通過影響觀察者在該方向上對房間的視角而使房間20看起來更大或更小。使吊頂 28縱向地成一定角度還可幫助吊頂28適應有角度的吊頂區域26,在此處,例如吊頂區域26 上方的地面懸架在房間20上方。[〇〇66]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吊頂28可延伸到房間20的墻壁24,以覆蓋房間20的整個吊頂區域26(參見圖1)。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吊頂28可覆蓋吊頂區域26的大部分。在此類實施方案中,吊頂26的周邊可與墻壁間隔開比鑲板200的長度小的距離,不超過鑲板的長度的5 % 的距離,比鑲板的寬度小的距離,不超過鑲板的寬度的10 %的距離,等于相鄰鑲板之間的空間的寬度的距離,比相鄰鑲板之間的空間的寬度小的距離,不超過16英寸的距離,或者在3 英寸到16英寸范圍內的距離。[〇〇67]鑲板200的底表面可由覆蓋材料250限定,該覆蓋材料可以是柔性片材料252,諸如塑料或織物。片材料252可在鑲板200的框架210整體上方連續地延伸(即作為單件連續的織物,沒有接縫或其他干擾),以為吊頂28產生均勻連續的外觀。由于織物(或用于柔性片材料 252的其他材料)是柔性的,所以使用其來形成鑲板200的底表面便使得鑲板200的可配置性高。框架210可被構造成所期望的大小,并且織物252可被切割成一定尺寸并應用于框架 210。這有助于最大程度地減少設計和構建專門部件來在多種不同房間上安裝外觀一致的吊頂系統的需求。[〇〇68]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鑲板200(并且因此還有連續織物252)可大規模形成。例如,具有至少為5英尺的寬度以及至少32英尺的長度。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鑲板200的長度至少為其寬度的500%。例如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吊頂鑲板200在中心間隔開10英尺,其中4英寸到6 英寸的間隙用于槽300,由此得到鑲板寬度為9英尺8英寸。在其它實施方案中,吊頂鑲板200 可具有7英尺的寬度。一般來講,較寬的吊頂鑲板200(例如大于8英尺)可用于發光鑲板202, 而較窄的吊頂鑲板200(例如小于8英尺)可用于不發光鑲板204。[〇〇69] 又如,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吊頂鑲板200和連續織物252具有40英尺、50英尺、60英尺、70英尺、80英尺、90英尺、或120英尺的長度。每個槽300可具有至少與與其相鄰的最短鑲板200對應的長度。槽300可具有明顯比鑲板200的寬度小的寬度。例如,每個槽300可具有小于相鄰鑲板200的寬度的5%的寬度。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每個槽具有小于相鄰鑲板200的寬度的10%的寬度。
[0070]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鑲板200可被安裝到縱向支撐件110。每個鑲板200可包括為其周邊提供結構的框架210,例如如圖5所示,圖5示出了一種示例性鑲板200的分解圖。每個鑲板200還可包括跨框架210所界定的區域且在框架210的底部邊緣上方延伸且纏繞底部邊緣的覆蓋材料250。這樣,覆蓋材料250限定鑲板200的底部。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如果鑲板200 為發光鑲板202,則發光鑲板202可包括被設置在覆蓋材料250上方的光源240。在鑲板200為不發光鑲板204的實施方案中,不發光鑲板202不包括內部光源。
[0071]框架210可以是矩形的,并且可包括在鑲板200的一端處橫向延伸的短框架元件 214以及沿鑲板200的側面縱向延伸的長框架元件212。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框架210(并且因此還有鑲板200)可以是非矩形形狀。例如,框架210可以是梯形的,或者可以是楔形的(可選地在前端和后端處具有弧形)。又如,框架210(并且因此還有鑲板200)可在其內限定凹口, 以容納例如房間20的結構元件,諸如支撐柱的上部。框架210(并且因此還有鑲板200)可被配置為貼合圍繞和進入吊頂區域26的所有部分,以提供吊頂區域26的完全覆蓋,從而吊頂 28始終完全由鑲板200和槽300限定。[〇〇72]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覆蓋材料250可以是張緊在框架210上方的織物252。織物252 可纏繞框架210的底部邊緣218,并且可與框架210的張緊機構接合,該張緊機構可接受并保持織物252的部分,使得織物252覆蓋框架210所限定的底部區域。這樣,織物252隱藏鑲板 200的內部元件,以呈現一致的視覺外觀。
[0073]將織物252張緊在框架210上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織物252發生褶皺、鼓凸、或其它視覺不一致配置的可能性。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織物252在附連到框架210之前被張緊。在這種情況下,框架210的張緊機構可幫助保持織物252的張緊特性。例如,張緊機構可包括將織物 252相對于框架210鎖定在適當位置的機械緊固件或粘合劑。[〇〇74]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側面覆蓋件260可被設置在框架210的外側面216上,以隱藏框架210以及幫助呈現槽300的一致的連續外觀(槽的側面可由間隔開的相鄰鑲板200的側面覆蓋件260來限定)。側面覆蓋件260可以任何適當的方式附連到框架210,例如通過附接機構224諸如扣合,如圖6和圖7所示。側面覆蓋件260在其外側面上可以無裝飾,并且可跨鑲板 200的高度延伸,以為鑲板200的側面呈現一致的外觀。[〇〇75]在鑲板200為發光鑲板202的實施方案中,光源240可被設置在覆蓋材料250上方。 為了在整個發光鑲板202上產生均勻的光特性,光源240可包括遍及整個發光鑲板202的縱向且橫向間隔開的LED。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光源240可向上朝被設置在光源240上方的背襯發射光。背襯可將光向下反射和漫射通過覆蓋材料250,以照亮下面的房間20。反射和漫射光可促進通過覆蓋材料250的一致的光特性,并且可幫助最大程度地減少由于光源240的各個光元件(例如LED)而出現亮點。[〇〇76]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織物252可滿足所期望的功能、美觀、和安全目標。例如,為了實現通過織物252的一致的光質量,織物252可具有處處一致的特性,包括厚度、編織密度、 和顏色。又如,為了牢固地繃到框架210上,織物252可以是彈性的,從而當其受力拉伸時,其趨向其初始形狀。此類彈性將幫助織物252保持鑲板200的均勻無褶皺的表面。對于織造織物252,織物252可包括彈性纖維以為織物252賦予彈性。對于針織織物252,彈性可通過所使用的針織形式、通過向織物252中加入彈性纖維、或者通過以上兩者來為織物252賦予彈性。 [〇〇77]又如,為了實現一致美觀的外觀,織物252可沒有視覺缺陷,并且始終具有一致的著色。例如,織物252可以是白色的。白色鑲板200可與黑色槽300形成對比,以為吊頂28提供整潔、有序的美觀的外觀。白色織物252還可幫助實現通過織物252的所期望的光特性(例如柔和自然的光)。為了實現所期望的安全特性,織物252可以是耐火的,因為其在遭受火焰的情況下將不會燃燒(例如國際A級防火等級)。[〇〇78]為了實現這些以及其他目標,織物252可以是工業玻璃纖維織物,諸如玻璃布。玻璃纖維是不易燃的。[〇〇79] 如上所述,織物252可以大尺寸形成(例如32英尺、40英尺、50英尺、60英尺、70英尺、80英尺、或90英尺)。為了實現此類大尺寸同時保持織物252的所期望的功能、美觀和安全質量,織物252可在所期望的長度和寬度上連續形成,而沒有接縫或干擾。
[0080]槽300將相鄰的鑲板200分開,并且因此延伸與其相鄰的鑲板200相同的長度(或者如果兩個相鄰鑲板200具有不同的長度,則至少延伸相鄰鑲板200中的較短者的長度)。槽 300的元件可由縱向支撐件110以及在縱向支撐件之間延伸的槽區域橫向撐條124支撐(例如參見圖8,其示出了槽300的剖面透視圖)。[〇〇811槽區域橫向撐條124可支撐槽元件,諸如例如穿透件400。將穿透件400定位在槽區域114內幫助最大程度地減小其在吊頂系統10內的視覺沖擊,同時保持其功能。圖4示出了槽區域114內穿透件400的分解透視圖。圖8示出了相機420的透視圖。除相機420之外的其他穿透件400可類似地進行配置。在圖4和圖8中(以及在通篇將顯而易見的其他附圖中),為了清楚起見,只示出了鑲板200的與槽300緊鄰的部分。
[0082]在一些實施方案中,丁字架310被設置在槽區域114內。每個丁字架310可耦接到槽區域橫向撐條124,如圖4和8所示。彼此縱向地間隔開的多個丁字架310可位于同一槽300 中。例如,可在槽300內每5英尺設置一個丁字架310。每個丁字架310可具有頂部凸緣314和底部托架316。頂部凸緣314可通過任何適當的附接機構諸如例如螺桿而固定到橫向撐條 124。頂部凸緣314可具有相對的一對突出超過底部托架316的側面的翼部315以,用于將上部覆蓋件330附接到丁字架310。底部托架316可具有中空的矩形橫截面(例如參見圖9),并且可包括用于將中央覆蓋件320附接到丁字架310的覆蓋件附接機構312。[〇〇83](上面討論的鑲板200的)中央覆蓋件320、上部覆蓋件330、和側面覆蓋件260限定槽300,并且通過隱藏吊頂系統10的內部結構來幫助保持槽300的一致外觀。為了外觀的一致性,所有覆蓋件320、330、和260可為相同顏色(例如黑色),并且可具有面向槽300內部區域的平坦的無裝飾的表面。為了實現相同的顏色,覆蓋件320、330和260可被油漆或陽極化。
[0084]中央覆蓋件320經由附接機構312附接到丁字架310并且在丁字架310之間延伸。圖 9示出了通過丁字架310截取的槽300的剖視圖。圖10示出了在丁字架310之間截取的槽300 的剖視圖。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附接機構312包括彈簧加載的滾珠318,當中央覆蓋件320被迫使向上抵靠丁字架310時,該滾珠從底部托架316的下側面突出并且卡扣到中央覆蓋件 320的溝槽324中。附接機構312的滾珠318上的彈簧力將滾珠318保持在溝槽324內,由此將中央覆蓋件320保持在適當位置抵靠丁字架310。這樣,中央覆蓋件320在正常使用中可牢固地保持到中央覆蓋件320,但也能容易地移除以提供通路穿過槽300。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中央覆蓋件320的視覺沖擊,中央覆蓋件320可相對于鑲板200的底表面凹陷,如圖6和圖7所不。[〇〇85] 丁字架310、中央覆蓋件320、和上部覆蓋件330的布置就允許在不提供視覺上明顯的通氣道或管道的情況下實現通過槽300的空氣流動。如圖10所示,通過在上部覆蓋件330 之間以及圍繞中央覆蓋件320行進,空氣50能容易地穿過槽300。[〇〇86] 上部覆蓋件330經由附接機構332附接到丁字架310并且在丁字架310之間延伸。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附接機構332包括丁字架310的頂部凸緣314與上部覆蓋件330之間的鉸接卡位適配件。鉸接卡位適配件在被接合時可將上部覆蓋件330保持在水平位置,以隱藏其上方的元件不被看到。當鉸接卡位適配件被脫離時,上部覆蓋件330可在仍然保持在槽300內的同時圍繞縱向軸線旋轉(參見圖9,其中以虛線示出了上部覆蓋件330的旋轉位置)。這樣, 上部覆蓋件330可牢固地保持在槽300內,但也能夠容易地移動到槽300的側面以提供更寬的通路穿過槽300。[〇〇87]吊頂28的周邊側面處的槽300可只與一個鑲板200相鄰。在這種情況下,在與鑲板 200相對的側面上,可簡單地是空的空間、或者房間20的墻壁24,如圖11和圖12所示。圖11示出了通過丁字架310截取的此類端部槽300的剖視圖。圖12示出了在丁字架310之間截取的此類端部槽300的剖視圖。[〇〇88]為了有效地提供其相應的功能性,穿透件400可延伸穿過中央覆蓋件310中的開口 322。圖13至圖15示出了延伸穿過中央覆蓋件310的開口 322的筒燈410。其他穿透件400可類似地進行配置。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多種類型的穿透件400可具有相同的直徑或寬度,以便能夠穿過相同大小的開口 322。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多個開口 322可具有相同的直徑,并且多種類型的穿透件400可具有比開口 322的直徑小的直徑或寬度。允許多種類型的穿透件400 裝配在相似尺寸設置的開口 322中可能提高槽300的可配置性。[〇〇89]穿透件400可延伸超過中央覆蓋件320任意期望的距離。例如,筒燈410可延伸到鑲板200的底表面,以便呈現一致的視覺印象,并且對于發光鑲板202而言呈現一致的光源平面。一些穿透件400可不延伸到鑲板200的底表面那么遠,而一些可延伸超過鑲板200的底表面。例如,為了使其視覺沖擊最小,煙霧探測器440可不延伸到鑲板200的底表面,因為其在保持為相對于該底表面凹陷時也能有效地執行其功能。又如,相機420和噴水器430可延伸到低于鑲板200的底表面,使得鑲板200不妨礙其功能(例如參見圖16和圖17)。對于延伸到鑲板200的底表面下方的穿透件400,其延伸到鑲板200下方的底表面可僅達到為有效執行其功能所需要的程度,以便使其視覺沖擊最小化。例如,如圖16所示,只有噴水器430的噴水頭432可突出到鑲板200的底表面下方,而如圖17所示,只有相機420的相機透鏡422突出到鑲板200的底表面下方。
[0090]為了在視覺上與槽300內其他元件保持一致性,穿透件400可被設置在穿透件套管 402內。穿透件套管402可保護并隱藏其穿透件400的內部結構。穿透件套管402可在中央覆蓋件320的開口 322處延伸穿過中央覆蓋件320。開口 322可配有固定環404和孔罩406,以為穿透件套管402提供整潔的通道并且隱藏開口 322周圍的中央覆蓋件320的邊緣。[〇〇91]穿透件402的底部邊緣或底表面可延伸到鑲板200的底部邊緣并與其對齊,以便提供一致性的視覺印象。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穿透件套管402可著以與中央覆蓋件310相同的顏色(例如黑色),從而穿透件400的側面在視覺上與中央覆蓋件310融為一體,以使其在槽 300內的視覺印象最小化。在一些實施方案中,中央覆蓋件310、上部覆蓋件320、側面覆蓋件 260、和穿透件套管402是相同顏色的(例如黑色),從而槽300在其整個長度上呈現一致的視覺印象,其中使明顯的視覺干擾或分散最小化。
[0092]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音頻設備可被裝入到吊頂系統10中,以提供音頻信號(例如警報、音樂、或語音),同時將音頻設備隱藏為看不到并且保持高的音質。為了避免鑲板200干擾聲音(例如聲波在穿過鑲板200時減弱),并且為了避免妨礙鑲板200所產生的光,槽音頻系統700的揚聲器710可位于槽區域114內(例如直接在槽300中,參見圖18至圖20)。為了在槽300的窄范圍內提供均勻的聲音,一系列揚聲器710(例如3個揚聲器710)可沿槽300成行設置,并且可在其后面具有聲室716以將聲音向下引導。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揚聲器710不超過4英寸寬,以便有效地裝配在槽300內。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揚聲器710耦接到揚聲器覆蓋件714,該揚聲器覆蓋件被配置為干擾并占據中央覆蓋件320的位置。在此類實施方案中,揚聲器710可以與中央覆蓋件320相同的方式附接到丁字架310。
[0093]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揚聲器710由揚聲器托架712保持在中央覆蓋件320中的開口 322上方。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揚聲器710牢固地錨固到槽區域橫向撐條124。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揚聲器710避免直接接觸其他元件(諸如中央覆蓋件320)以避免音質劣化(例如由于接觸其他元件發生振動而產生的嗡嗡聲),并且從槽300向房間20提供最佳聲音輸出。[〇〇94]為了進一步實現高音質,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音響系統700可包括也可被設置在槽 114內(參見圖21和圖23)的低音音箱720。低音音箱720可被安裝到槽300上方的支撐結構 100上,并且可在上部覆蓋件330之間以及圍繞中央覆蓋件320向下輸出聲音,如圖21中的箭頭750所示的。低音音箱720也可不超過6英寸寬,以便有效地裝配在槽114內。
[0095]在一些實施方案中,不是在槽300中具有蓋板,而是槽300包括線性槽燈500,例如如圖2和圖23至圖39所示的。如圖2所示,線性槽燈500可占據槽300的下部的大部分或者基本上全部。線性槽燈500向其作為吊頂系統10的一部分而被安裝于的房間20提供光。線性槽燈500可與發光鑲板202或者不發光鑲板204—起使用。線性槽燈500在與不發光鑲板204— 起使用時提供特別有利的照明,這是因為不發光鑲板204不產生光并且因此基本上不會幫助照亮房間20。[〇〇96]圖23示出了包含線性槽燈500的一個實施方案的槽300的透視剖面圖。圖24和圖25 示出了包含線性槽燈500的另一實施方案的槽300的分解圖。線性槽燈500可包括框架510、 光源520、背襯層530、漫射層540、和透鏡550。
[0097]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框架510形成具有水平上段512和兩個豎直側面514的倒U形形狀。豎直側面514可包括沿其邊緣向內延伸的凸緣512。
[0098]光源520可被設置在側面514中的一個或兩個側面的內側面上。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光源520包括多個LED,該多個LED可采取圖28中所示的一長條側面發光LED 522的形式, 圖28單獨示出了框架510。LED 522可取向成朝框架510的縱向中心水平地發射光。[〇〇99]框架510可耦接到槽區域橫向撐條124,由此將框架510保持在槽300內。框架510可與線性槽燈500的其他元件互連,從而將這些其他元件也保持在槽300內(參見圖23至圖 27)。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與上文針對中心覆蓋件320所述類似的,框架510被配置為扣合到丁字架310上。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框架510直接從中央覆蓋件320但使用覆蓋件附接機構 312的特征部而附接到丁字架310。例如,框架510可使用螺栓來螺栓連接到丁字架310,該螺栓被以其他方式包含彈簧加載的滾珠318的腔室接收。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框架510不使用丁字架310而是利用另選的托架布置(例如參見圖23至圖27以及圖30)附接到橫向撐條124。 例如如圖26和圖27所示,框架510可包括由從丁字架310的側面向外延伸的突出部317支承的上部凸緣515。上部凸緣515可通過任何合適的緊固件緊固到突出部317,該任何合適的緊固件諸如例如是螺栓517,如圖23和圖24所示。
[0100]圖29示出了沒有穿透件穿過其中的線性槽燈500的一部分的底視圖。圖30示出了沿圖29中的線27-27’截取的槽300的剖視圖。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最低的透鏡550(例如透鏡 550a,參見圖24和圖25)包括沿其側面的凹槽552。凹槽552可接收框架510的下凸緣516,由此將透鏡550耦接到框架510。線性槽燈500的其他元件可被設置在耦接到框架510的最低透鏡550上方并由其保持。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線性槽燈500可包括單個漫射層540,如圖23所示,而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線性槽燈500可包括多個漫射層540,諸如例如第一漫射層540a和第二漫射層540b,如圖24和圖25所示。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線性槽燈500可包括單個透鏡 550,如圖23所示,而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線性槽燈500可包括多個透鏡550,諸如例如第一透鏡層550a、第二透鏡層550b和第三透鏡層550c,如圖24和圖25所示。漫射層540可通過被定位在透鏡550上方并倚靠在其上而被保持。背襯層530也可通過定位在透鏡550上方并倚靠在其上或者可直接施加到框架510的上段512的底表面而被保持。
[0101]—個或多個漫射層540可被定位為與LED 522對準,使得由LED 522發射的光被漫射層540接收。漫射層540可由其上施加有或其中形成有使所接收的光漫射并將其向下朝透鏡550引導的圖案542的一個或多個透光丙烯酸層形成。一些光也可能向上朝背襯層530引導,該背襯層可具有反射表面以將入射光向下朝透鏡550反射,該光在透鏡550處被輸出到房間20。為了幫助對光進行反射,并且為了幫助為整個線性槽燈500提供一致的外觀,背襯層530可以是白色的。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背襯層530可包括單個層,如圖23所示,而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背襯層530可由多個層構成,諸如例如第一背襯層530a和第二背襯層530b,如圖24和圖25所示。第一背襯層530a可具有反射性下表面,以如上所述對光進行反射。第二背襯層530b可為襯墊層,以托持并且提供背襯層530與框架510之間的確切接觸。第二背襯層 530b可例如由泡沫形成。
[0102]為了均勻地吸入并漫射來自LED 522的光,漫射層540(例如第一漫射層540a和第二漫射層540b)可彼此間隔開,例如如圖24和圖25所示。透鏡層550(例如第二透鏡層550b和第三透鏡層550c)可被設置在漫射層540之間,以保持漫射層540之間的間距并便于光通過。 [〇1〇3]為了避免妨礙光從中穿過,透鏡550可由透光材料形成,例如丙烯酸,例如熱拋光丙烯酸,例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〇1〇4]圖案542可通過蝕刻(例如激光蝕刻)被形成在漫射層540的一個或多個層上或其中,或者可通過模具(例如施加有壓力和熱的金屬模具)壓模在漫射層540的一個或多個層上。為了促進整個漫射層540上的均勻的光漫射,圖案542可隨著其距LED 522之間的距離增大而變得更致密(即圖案特征之間的間距可減小)。例如在沿著框架510兩個側面具有 LED522的實施方案中,圖案542可由蝕刻或以其它方式施加到漫射層540的間隔開的縱向線形成。相鄰線之間的間距可隨著其接近漫射層540的中心而減小(即圖案可變得更致密)。 [〇1〇5]穿透件400可以與上文所述其可延伸穿過中央覆蓋件320類似的方式延伸穿過線性槽燈500。圖31示出了跨延伸穿過示例性線性槽燈500的縱向線截取的剖視圖。如圖所示, 穿透件400可包括例如筒燈410、相機420、噴水器430、和煙霧探測器440。
[0106]圖32示出了穿透有筒燈410的線性槽燈500的一部分的底視圖。圖33示出了沿圖32 中的線30-30’截取的槽300的剖視圖。圖34和圖35類似地示出了穿透有噴水器430的線性槽燈500的一部分,圖36和圖37類似地示出了穿透有煙霧探測器442的線性槽燈500的一部分, 圖38和圖39類似地示出了穿透有相機420的線性槽燈500的一部分。[〇1〇7] 如圖所示,穿透件套管402可環繞穿透件400(例如筒燈410、相機420和噴水器 430),以保護和隱藏其內部結構,如上所述。一些穿透件400(例如筒燈410和相機420)可耦接到其穿透件套管402并由其支撐。其他(例如噴水器430)可延伸穿過其穿透件套管402而不接觸其穿透件套管402。對于一些穿透件400(例如煙霧探測器440),不使用穿透件套管。 對于煙霧探測器440,不需要穿透件套管,因為煙霧探測器440可通過穿過線性槽燈500的煙霧探測器開口 442兒從線性槽燈500上方檢測煙霧。
[0108]穿透件套管402和被包含在其中的穿透件400可延伸穿過框架510的上段512中的開口 518,并且還可延伸穿過線性槽燈500的背襯層520、漫射層540、和透鏡550中的相應開口。穿透件套管402的底部邊緣或底表面可延伸到透鏡550的底表面并與其對齊,以便呈現一致的視覺印象。
[0109]在槽300內提供穿透件400允許這些穿透件在不妨礙鑲板200的視覺印象的情況下執行其功能。其在槽300內的對準和一致的結構和外觀(例如來自穿透件套管402)提供鑲板 200之間的有序且一致的外觀。[〇11〇]多個線性槽燈區段500可端到端地被布置在槽300內。相鄰線性槽燈區段500之間的間斷570可產生視覺干擾(參見圖34)。間斷570可被布置在穿透件400處,或者可被布置在穿透件之間。將間斷570定位在穿透件之間避免增大干擾的視覺效應,因為穿透件400的外觀和顏色可能拉延到透鏡550的鄰接端中,由此使間斷570更易看見。
[0111]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為了使槽300的視覺沖擊最小,框架210的底部邊緣218可向外成一定角度進入到槽區域300,如圖40所示。這樣,鑲板200從下面看起來更靠近,并且槽300 從下面看起來更窄。此類實施方案仍然可包括如上所述附接到丁字架310的中央覆蓋件 320。為了使槽300內光源的視覺沖擊最小化,此類光源可相對于底部邊緣218凹陷,并且可與中央覆蓋件320對準或者相對于中央覆蓋件320凹陷。[〇112]如圖40所示,嵌頂燈610具有被設置在其中央的光源612。光源612可發射穿過中央覆蓋件320中的開口 322的光。光源612可相對于開口 322凹陷,如圖40所示。在此類構型中, 由光源612發射的光將形成錐形620。為了避免從光源612發射的光穿過開口 322受到損失或妨礙,吊頂系統10可被配置成使得鑲板200間隔開的距離足以使它們不會延伸到光錐620 內。換句話講,光源612、開口 322和鑲板框架210可被布置成使得沒有任何延伸通過光源612 和開口 322的邊緣的假想線與相鄰鑲板200(或者吊頂系統10的位于中央覆蓋件320下方的任何元件)相交。
[0113]避免妨礙光錐620以及吊頂系統10的其他元件可幫助避免對由嵌頂燈610所提供的光產生干擾性陰影以及尖銳邊緣。燈具諸如嵌頂燈610在一些吊頂系統10安裝中可能優于筒燈410。例如,嵌頂燈610可更好地照亮吊頂低的房間20,而筒燈410可更好地照亮吊頂尚的房間20。
[0114]如上所述,鑲板200可較大,具有延伸其長度和寬度的連續元件,諸如織物252。為了在房間20的吊頂區域26中安裝此類大鑲板200,支撐結構100可包括可用于提舉鑲板200 的提舉機構。提舉機構可安裝到縱向支撐件110,以便從下面看不到。提舉纜繩可從提舉機構延伸,以連接到要提舉的鑲板200。
[0115]鑲板200可在安裝在吊頂28內之前被構造。例如,織物252可鋪在地板上,并且鑲板 200的框架210可在吊頂28中的其預期位置下方在該地板上(例如在織物252上)構造。在框架252構造之后,織物252可張緊在框架210上并附接到框架210。光源240也可在構造期間裝入到鑲板200中。提舉纜繩可被固定到鑲板200的框架210。一旦鑲板200被構造好并且提舉纜繩被固定到框架210,該鑲板200便準備好被提舉就位。
[0116]對于大尺寸的鑲板200,在吊頂區域26(例如下面的地板上)外部的構造與吊頂中的構造相比簡化了構造,這是因為工人在對其進行構造時不必擔心懸掛鑲板200的元件。
[0117]在上述描述中,為了進行解釋,所使用的特定命名提供對所述實施方案的徹底理解。然而,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將顯而易見的是,實踐所述實施方案不需要這些具體細節。因此,出于說明和描述的目的呈現了對本文所述的具體實施方案的上述描述。它們并非是窮舉性的并且并非將實施方案限制到所公開的精確形式。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將顯而易見的是,根據上述教導內容,許多修改和變型是可能的。
[0118]例如,雖然已經參考吊頂描述了本發明的吊頂系統,但是其原理適用于其他建筑特征結構,諸如墻壁、地板、和屋頂。
[0119]上文所述實施方案的元素并非必然是彼此排斥的,而是可互換以滿足本領域技術人員會想到的各種需求。本發明的廣度和范圍不應受任何上述示例性實施方案的限制,并且應當僅根據以下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進行限定。
【主權項】
1.一種用于房間的吊頂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各自具有從所述房間的一側延伸到所述房間的相對側的長度的多個鑲板,其中所述鑲板彼此平行地延伸并且彼此間隔開,以在相鄰鑲板之間限定槽,并且其中每個鑲板包括: 鑲板框架;和 張緊在所述框架上方并且沿所述鑲板的所述長度連續延伸的連續覆蓋件。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覆蓋件為柔性片材料。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覆蓋件為玻璃纖維織物。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鑲板與所述房間的所述一側處的第一墻壁之間的第一距離小于所述鑲板的所述長度,并且其中所述鑲板與所述房間的所述相對側處的第二墻壁之間的第二距離小于所述鑲板的所述長度。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鑲板與所述房間的所述一側處的第一墻壁之間的第一距離小于所述鑲板的寬度,并且其中所述鑲板與所述房間的所述相對側處的第二墻壁之間的第二距離小于所述鑲板的寬度。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鑲板與槽一起限定所述房間的吊頂。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吊頂的周邊鄰近所述房間的墻壁被設置,并且其中所述周邊與所述墻壁之間的距離不超過所述鑲板的所述長度的5%。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吊頂的周邊鄰近所述房間的墻壁被設置,并且其中所述周邊與所述墻壁之間的距離不超過所述鑲板的所述寬度的10%。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吊頂的周邊鄰近所述房間的墻壁被設置,并且其中所述周邊與所述墻壁之間的距離介于3英寸和36英寸之間。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鑲板延伸到所述房間的所述一側處的所述房間的一端并且延伸到所述房間的所述相對側處的所述房間的一端。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鑲板中的每個鑲板的所述長度不小于32英尺。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覆蓋件為玻璃纖維織物。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鑲板中的每個鑲板的所述長度為其寬度的至少500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鑲板包括光源。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包括: 被設置在所述槽中的蓋板,其中所述蓋板限定穿過其的多個開口;和 延伸穿過所述開口的多個穿透件。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穿透件包括筒燈、相機、噴水器、和煙霧探測器中的至少一者。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蓋板在所述槽內相對于所述覆蓋件凹陷。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包括: 被設置在所述槽中的蓋板,其中所述蓋板在所述槽內相對于所述覆蓋件凹陷,并且其中所述蓋板限定穿過其的開口 ; 被設置在所述開口上方的燈具,其中所述燈具被定位成使得延伸穿過所述燈具的光源和所述開口的邊緣的假想線不與相鄰鑲板相交。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鑲板不包括光源。2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包括: 被設置在所述槽內的細長燈具,其中所述細長燈具限定與相鄰鑲板的所述覆蓋件垂直對齊的透鏡下表面。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細長燈具延伸貫穿所述槽的所述長度的至少 90 %。22.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細長燈具延伸貫穿所述槽的所述寬度的至少 90 %。23.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細長燈具限定穿過其的多個開口;并且 其中所述系統包括延伸穿過所述開口的多個穿透件。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穿透件包括筒燈、相機、和噴水器中的至少一者。25.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細長燈具包括在所述槽內端到端鄰接的多個細長燈子元件, 其中所述細長燈子元件限定穿過其的開口,并且 其中所述細長燈子元件鄰接在所述開口之間。26.—種細長燈具,包括: 具有豎直布置的相對墻壁的框架; 被設置在每個框架墻壁的內側上的一串LED; 被設置在所述框架墻壁之間的漫射層,其中所述漫射層對來自所述LED的光進行漫射;被設置在所述漫射層上方的背襯層,其中所述背襯層對來自所述LED的光進行反射;和被設置在所述漫射層下方的透鏡層,其中來自所述LED的光從所述細長燈具發射穿過所述透鏡層。27.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細長燈具,包括多個漫射層,其中所述多個漫射層中的至少兩個漫射層利用被設置在其間的所述透鏡層豎直間隔開。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細長燈具,包括多個透鏡層,其中所述多個透鏡層中的至少兩個透鏡層利用被設置在其間的所述多個漫射層中的至少一個漫射層豎直間隔開。29.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細長燈具,其中所述透鏡層由固體透光丙烯酸形成。30.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細長燈具,其中所述透鏡層限定沿其相對側延伸的凹槽; 其中每個墻壁在其一端處具有向內延伸的凸緣,所述向內延伸的凸緣延伸到所述透鏡層的所述凹槽中的一個凹槽中,以將所述透鏡層耦接到所述框架。31.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細長燈具,其中所述漫射層包括集成形成在其中的漫射圖案,其中所述漫射圖案的密度在所述漫射層中隨著距所述LED的距離增大而增大。32.一種用于房間的吊頂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彼此平行延伸的多個縱向支撐件,其中所述縱向支撐件被設置在所述房間的吊頂區域中; 多個發光鑲板,所述多個發光鑲板彼此平行延伸并且彼此間隔開,以在相鄰的發光鑲板之間限定槽,其中每個發光鑲板被設置在所述縱向支撐件中的至少兩個縱向支撐件之間,并且其中每個發光鑲板包括:耦接到所述至少兩個縱向支撐件的鑲板框架;張緊在所述框架上方的連續織物覆蓋件;和 被設置在所述織物覆蓋件上方的照明元件;被設置在所述槽內的槽覆蓋件;和被設置在所述槽內并且延伸穿過所述槽覆蓋件中的開口的多個穿透件。
【文檔編號】E04B9/00GK105992854SQ201580007451
【公開日】2016年10月5日
【申請日】2015年2月5日
【發明人】S·貝林, D·薩默菲爾德, D·納爾遜, J·麥格拉斯, W·馬勒, K·希曼斯基, R·伯特倫, L·波利, B·利希特, R·布里杰, J·P·西格爾, V·阿格諾利, C·菲尼
【申請人】蘋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