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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構件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822783閱讀:362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建筑構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建筑構件,主要供建造建筑物屋頂使用,但不只是具體應用于有“雙皮”外墻的建筑物,該建筑物不是必須在雙皮之間有空腔,通常該空腔用絕熱材料填滿或基本填滿。當前強制執行的建筑規程中的一項要求是封頂或封堵這種空腔的頂部。通常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板,通過現場制作來完成這種封頂操作,上述或在先或隨后的操作包括,山墻挑檐、封檐板和挑檐底面。雖然本發明主要涉及山墻挑檐、封檐板和挑檐底面的裝置,它也適用于前/后墻的挑檐,椽頭板和挑檐底面的裝置。迄今為止,如同封檐板和挑檐底面一樣,挑檐一直用木材建造,由于封檐板和挑檐底面易風化并腐爛,并需要定期更換,它們需要定期進行涂漆。目前也已經用合成塑料材質生產封檐板和挑檐底面。盡管在不需要怎么維護工作方面這些材料是有利的,但暴露于陽光時,由于紫外線輻射和熱應力的作用,往往導致它們老化。這些現有的建筑構件是有缺點的,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消除或減輕這些缺點。
相應地,本發明是一種包括具有頂蓋部分和挑檐部分的砌塊單元的建筑構件,挑檐部分的外面起封檐板/椽頭板的作用。挑檐部分的底面有利地起挑檐底面的作用。
砌塊單元可理想地供與同類的其它單元一起,用于在墻頂上并排鋪砌成一層。換言之,可以按要求的長度提供多砌塊單元,與同類的其它單元一起使用。砌塊單元的頂蓋部分是瓦片形狀,在第一實施方案中,被放置在雙皮墻上,在第二實施方案中,制成放置在墻外皮之上并騎在外皮上的形狀。在兩種實施方案中,挑檐部分均向外伸出墻外。
在墻上或其外皮上鋪砌時,頂蓋部分最好與挑檐部分等重,或比挑檐部分重,以便使砌塊單元處于平衡或向內偏重。
優選地,砌塊單元用耐久材料制成,例如具有水泥性能的材料。挑檐部分中空是有利的,或者其內可以有多個空腔,或者可以是蜂窩狀的。砌塊單元可以替代地用兩種具有水泥性能的混合物澆鑄而成,一種含石頭填料,用于頂蓋部分,而另一種含輕質填料,用于實心的挑檐部分。
參考附圖,通過例子,現在對本發明的實施方案進行描述,圖中

圖1是建筑物的頂部和一面山墻的局部透視圖,示出了帶有山墻挑檐和常規建造的封檐板和挑檐底面的屋頂支撐結構;圖2A是建筑物的頂部和一端的局部透視圖,示出了按照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案,具有一層砌塊單元的屋頂支撐結構;覆蓋山墻的頂部;圖2B是建筑物的頂部和一端的局部透視圖,示出了按照第二實施方案,具有一層砌塊單元的屋頂支撐結構,既覆蓋山墻又覆蓋前墻的頂部;圖3A和3B是按照第一實施方案,砌塊單元的類似透視圖,示出了設置在其挑檐部分中不同形狀的空腔構型;圖4A和4B分別是,按照第一實施方案,改進型砌塊單元的透視圖和側視圖;圖5A和5B分別是,按照第二實施方案,改進型砌塊單元的透視圖和側視圖;圖6A和6B分別是,按照第二實施方案,改進型砌塊單元的透視圖和側視圖,包括固定于砌塊單元里端的絕熱材料隔層。
參閱附圖,建筑構件包括,含頂蓋部分10/10′和挑檐部分12的砌塊單元8、8′,用其挑檐部分12的外面作為封檐或椽頭板14A,其底面作為挑檐底面14B。
砌塊單元8,8′與同類的其它單元一起,在雙皮墻16的頂上并排鋪砌成一層,同時頂蓋部分10在墻16之上而挑檐部分12向外伸過墻16的外皮。
在山墻16上鋪砌時,頂蓋部分10和挑檐部分12等重,或較之更重,使砌塊單元8,8′處于平衡或向內偏重。
砌塊單元8、8′用任何耐久材料制成,例如具有水泥性能的材料,并且可以被著色,以便適應通常涂漆或上色的建筑物其余部分,例如窗框、檐槽或門的具體顏色色調。挑檐部分12是中空的,如圖3A或3B、4A或4B、5A或5B、6A或6B中所示,具有如圖3A中所示的圓管通道,或如圖3B、4A、4B、5A、5B、6A和6B中所示的方形管通道。如圖2A和2B中所示,提供拐角或末端砌塊單元18,用以作為一層砌塊8,8′的端部,這層砌塊以與用砂漿鋪砌普通磚或砌塊一樣的方式,在山墻或前墻17上鋪砌。在墻的頂點上,通過對鄰接的砌塊構件8,8′設置斜接側面,可以形成頂角20。砌塊單元8,8′的頂表面與山墻上的一系列椽子22的頂表面齊平,那些椽子22共同為鋪瓦或石板瓦的包括掛瓦條和油氈/襯底層的屋頂提供一個屋頂支撐結構。
挑檐部分12的外面在模壓時,可以壓制出木紋或其它觀賞/裝飾效果。
按上述方式加工成形的山墻挑檐和封檐板比現有的裝置有利,并且需要很少或無需維護保養。
在第一實施方案中,砌塊單元8的頂蓋部分10覆蓋著兩個外皮并且封堵山墻16中兩外皮之間的空腔。
在第二實施方案中,砌塊單元8′的頂蓋部分10′水平地覆蓋外墻的外皮,其端部有一成直角向下延伸的腿部9,頂蓋部分10′跨在外皮上,腿部9封堵該墻雙皮之間空腔的頂部。
雖然本發明結合傾斜的山墻加以描述,但是該建筑構件同樣可與平屋頂結構的山墻16一起使用,也可以與傾斜山墻或平屋頂結構的前墻和后墻17一起使用。
如圖4A和4B所示,第一實施方案的改進型砌塊單元在接近挑檐底面14B的外緣處設置了排水槽24,并且在頂蓋部分10的頂面上設有標記的或凹進的面26,作為以木掛瓦條(未示出)等形式形成屋頂結構一部分的約束元件的定位標志。
如圖5A和5B,6A和6B中所示,砌塊單元和第二實施方案的改進型砌塊單元,在接近挑檐底面14B的外緣處設置了排水槽24,并且在頂蓋部分10的頂面上設有標記的或凹進的面26,作為以木掛瓦條(未示出)等形式形成屋頂結構一部分的約束元件的定位標志。標記面26為凹進形狀時,可以具有第二個用途,即作為雨水或滲入屋頂結構和砌塊單元之間的其它水的收集器。
在第一實施方案的改進中提供了一種多砌塊單元,其要求的長度等于并放置在每個山墻上形成的頂角單元和拐角或末端砌塊單元之間。沿前墻或后墻,在拐角或末端砌塊單元之間,也可以使用多個這種長度的單元。
制造砌塊單元時,具有水泥性能的混合物可以含鋼筋網或合成材料的纖維加強筋。
在兩種實施方案的第一改進中,挑檐部分設置有多個空腔/通道,通常它們彼此軸向平行,或呈蜂窩狀結構。
在兩種實施方案的第二改進中,可以用兩種具有水泥性能的混合物澆鑄砌塊單元,一種含石頭填料,用在頂蓋部分,而另一種含輕質填料,例如浮石、珍珠巖(RTM)或膨脹聚苯乙烯,用在挑檐部分。
在第二實施方案的改進中,如圖6A和6B所示,砌塊單元頂蓋部分的里端做成凹凸榫以便容納絕熱隔層28,換言之,頂蓋部分10′和腿部9在其里端有一個絕熱隔層28,緊靠或幾乎緊靠在該墻內皮的外側。
在不脫離本發明上述及下文權利要求范圍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各種變化和其它改進。
權利要求
1.一種建筑構件,包括具有頂蓋部分和挑檐部分的砌塊單元,挑檐部分的外面起封檐板/椽頭板的作用。
2.權利要求1的建筑構件,其中挑檐部分的底面起挑檐底面的作用。
3.權利要求1或2的建筑構件,其中砌塊單元與同類的其它單元一起用于在墻頂上并排鋪砌成一層。
4.權利要求3的建筑構件,其中提供所要求長度的多砌塊單元與同類的其它單元一起使用。
5.上述權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項的建筑構件,其中砌塊單元的頂蓋部分為瓦片形狀,以便安放在雙皮墻上。
6.上述權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項的建筑構件,其中砌塊單元的頂蓋部分加工成便于安放并騎在墻的外皮上的形狀。
7.上述權利要求1至6中任何一項的建筑構件,其中挑檐部分向外伸過墻。
8.上述權利要求1至7中任何一項的建筑構件,其中當此構件鋪砌在墻上或其外皮上時,頂蓋部分與挑檐部分等重或較之更重,以便砌塊單元處于平衡或向里偏重。
9.上述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的建筑構件,其中砌塊單元用耐久材料制造,例如具有水泥性能的材料。
10.權利要求8的建筑構件,其中挑檐部分是中空的,或其中有多個空腔,或是蜂窩狀的。
11.權利要求8的建筑構件,其中砌塊單元用兩種具有水泥性能的混合物澆鑄成,一種含石頭填料的用在頂蓋部分,而另一種含輕質填料的用在實心的挑檐部分。
12.權利要求9的建筑構件,其中砌塊單元以在其下表面和/或外表面壓制木紋或其它觀賞/裝飾效果的方式進行模鑄。
13.上述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何一項的建筑構件,其中在接近砌塊單元的挑檐底面外緣處設置有排水槽。
14.上述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何一項的建筑構件,其中在頂蓋部分的頂面上設置有標記的或凹進的面26。
15.上述權利要求9至14中任何一項的建筑構件,其中具有水泥性能的材料含有鋼筋網或合成材料的纖維加強筋。
16.一種建筑構件,基本上如上文所述,參照附圖的圖2A和2B,圖3A和3B,或圖4A和4B,或圖5A和5B,或圖6A和6B。
全文摘要
一種建筑構件,包括具有頂蓋部分(10,10′)和挑檐部分(12)的砌塊單元(8,8′),挑檐部分的外表面起封檐/椽頭板(14A)的作用。挑檐部分的底面起挑檐底面作用。砌塊單元與同類的其它單元一起用于在山墻(16)或前/后墻(17)頂上,并排鋪砌成一層。
文檔編號E04D13/15GK1189874SQ9619525
公開日1998年8月5日 申請日期1996年5月10日 優先權日1996年5月10日
發明者弗里德里克·安德魯·舍菲爾德 申請人:弗里德里克·安德魯·舍菲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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