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用于粉煤灰作建材制品的激發劑及其生產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材制品中的無機膠凝材料,具體地說是一種主要用于粉煤灰作地面磚、墻體材料或其它建材制品的激發劑。
目前國內粉煤灰的年排灰量達7000萬噸/年以上,累計堆儲量已超過5億噸,由于各種條件的制約、利用率不足30%,在粉煤灰的綜合利用中主要是用于作免燒免蒸的“雙免”建材制品,但由于粉煤灰的膠凝性和抗凍融差,不耐久,易起灰砂,大都生產廠家存在摻灰量小并需用大量水泥作膠凝材料,因而造成成本高,市場銷售不暢,經檢索目前還沒有一種用于粉煤灰作建材制品的晶種激發劑。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粉煤灰作建材制品的激發劑,它可作為粉煤灰作建材制品中的膠凝材料,并能增強建材制品的抗水、抗大氣浸蝕和抗凍融的能務,為粉煤灰的綜合開發應用提供了新的途徑。
本發明以晶核理論為依據,采用爐外增鈣的方法,激發粉煤灰中的潛在活性,增強離子反應能力,促使晶核發育、成熟、長大,從而產生大量的CSH、CAH和鈣釩石,增強了產品的耐久性,提高了產品的質量,降低了成本。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考慮到由于全國各地煤質不同,火熱發電廠的排灰方式不同,各種粉煤灰化學成份含量不同,尤其是鍋爐的燃燒狀況不同,粉煤灰中末烯碳含量差異較大,來自低鐵玻璃體的含量高則活性大;石英、莫來石、赤鐵礦、磁鐵礦含量多則活性差,又因抗大氣要求和南北溫差懸殊,抗凍劑的配比亦不同,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一種用于粉煤灰作建材制品的激發劑,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晶核、晶坯、抗凍劑、石灰和石膏,整體呈粉末狀,其組分重量百分比為晶核10-35%、晶坯2-15%、抗凍劑1-5%、石灰40-75%、石膏4-16%。該激發劑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晶核、晶坯、石灰、石膏按上述重量百分比計量后進行破碎至顆粒狀,然后粉磨成粉末,使粉末的細度不大于0.1mm,再將防凍劑按上述重量百分比計量后與粉末混合。
在將粉煤灰作建材制品中使用本激發劑可激發粉煤灰中的潛在活性,增強界面反應能力,增強建材制品的抗水抗侵蝕和抗凍的能力,使建材制品能免燒免蒸,并不起灰砂,可加大粉煤灰的摻混比例,有利于粉煤灰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且成本較普通的粉煤灰制品磚可降低40%左右。
下面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描述并給出實施例。
本發明是一種用于粉煤灰作建材制品的激發劑,它包括晶核、晶坯、抗凍劑、石灰和石膏,晶核為水熟熟料;晶坯為混凝土廢料,廢磚瓦或固體的工業廢料;抗凍劑為尿素或三聚氰銨,激發劑整體呈粉末狀,其組分重量百分比為晶核10-35%、晶坯2-15%、抗凍劑1-5%、石灰40-75%、石膏4-16%。下面提供利用粉煤灰作路面磚粉煤灰標準磚、粉煤灰砂漿粉的實例。
實施例1粉煤灰50%、激發劑40%、骨料10%;其中激發劑的重量組分為晶核20%、晶坯6%、抗凍劑2%、石灰62%、石膏10%。
實施例2粉煤灰55%、激發劑40%、骨料5%;其中激發劑的配比為晶核18%、晶坯5%、抗凍劑3%、石灰60%、石膏14%。
經上海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監測站檢測,用以上配比生產的路面磚(異型人行道磚)的抗壓強度的平均值達39.0MPa,遠遠超過32.6MPa的標準值粉煤灰標準磚(FA“九·五”磚)的抗壓強度的平均值達12.0MPa,遠遠超過7.6MPa的標準值。
實施例3使用該激發劑可代替水泥做粉煤灰砂漿粉,如配制75#砂漿的具體配比采用砂60%、激發劑25%、粉煤灰15%;其中激發劑的配比為晶核35%、晶坯15%、防凍劑4%、石灰41%、石膏5%。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粉煤灰作建材制品的激發劑,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晶核、晶坯、抗凍劑、石灰和石膏,整體呈粉末狀,其組分重量百分比為晶核10-35%、晶坯2-15%、抗凍劑1-5%、石灰40-75%、石膏4-16%。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粉煤灰作建材制品的激發劑,其特征在于晶核為水泥熟料;晶坯為混凝土廢料、廢磚瓦或固體的工業廢料。
3.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粉媒灰作建材制品的激發劑,其特征在于抗凍劑為尿素或三聚氰銨。
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粉煤灰作建材制品的激發劑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晶核、晶坯、石灰、石膏按上述重量百分比計量后進行破碎直至顆粒狀,然后進行粉磨成粉末,使粉末的細度不大于0.1mm,再將防凍劑按上述重量百分比計量后與粉末混合。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用于粉煤灰作建材制品的激發劑及其生產方法,該激發劑包括晶核、晶坯、抗凍劑、石灰和石膏,整體呈粉末狀,其重量百分比為:晶核10—35%、晶坯2—15%、抗凍劑1—5%、石灰40—75%、石膏4—16%。本激發劑可激發粉煤灰中的潛在活性、增強界面反應能力,能使建材制品“雙免”不起灰砂,增強抗水、抗侵蝕和抗凍的能力,可加大粉煤灰的摻混比例,成本可降低40%左右,有利于粉煤灰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
文檔編號C04B28/02GK1180675SQ96116548
公開日1998年5月6日 申請日期1996年10月22日 優先權日1996年10月22日
發明者王廣才 申請人:王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