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板材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裝配式共振板材。
背景技術:
我國建筑能耗已占全社會能耗的1/3以上,并呈逐年增加的趨勢,而目前板材建筑使用性較為廣泛。
然而一些公共場所等大空間內充斥著頻率不同的混合噪音,并在大環境下形成強烈的回音,造成噪音污染,目前針對這一現象制作的板材僅僅依托吸音棉無法真正解決噪音的問題,回聲依舊強烈,且大多數為公共場所,拼接困難工裝技術繁雜,且普遍呈現出使用壽命短的現象。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裝配式共振板材,有效增加聲音的震動頻率的優點,從而解決了因聲音頻率不同而形成的混合噪音,降低噪聲帶來的污染。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裝配式共振板材,包括共振板材本體,所述共振板材本體包括面層、粘結層、結構層和芯層,面層為裝飾層且由玻纖氈的硬質片材構成,面層與結構層間設置有粘結層,粘結層內填充氨基樹脂凝膠,結構層襯托在面層下并與芯層相接,芯層為保溫層且保溫材料為巖棉,共振板材本體兩側設置有連接部。
優選的,所述面層包括穿孔石膏板、玻纖氈和太空棉,穿孔石膏板四周設有太空棉,太空棉外包裹玻纖氈,玻纖氈與穿孔石膏板采用膠黏方式連接,穿孔石膏板與太空棉連接面上拉設纖維網。
優選的,所述連接部包括內嵌邊條和外合邊條,內嵌邊條與外合邊條上表層向下凹陷呈流線型,兩側邊為曲線狀,內嵌邊條、外合邊條對稱的分布在共振板材本體兩端且側邊互相配合。
優選的,所述太空棉還可更換為吸聲棉。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穿孔石膏板、太空棉和玻纖氈,形成共振空腔,增加聲音的有效震動頻率,克服因聲音頻率不同而形成的混合噪音,減少因空間空曠而造成的回聲,輕質環保。
2、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纖維網,極為有效的控制收縮、干縮、溫度變化因素引起的微裂紋,防止及抑制裂縫的形成和發展并為穿孔石膏板提供一定的強度,避免共振載荷過大,延長使用壽命。
3、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曲線形的連接部,利于拼接,同時緩和了拼接面強度,提高韌性降低脆性,具有美觀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面層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結構連接部示意圖。
圖中:1-共振板材本體,2-面層,21-穿孔石膏板,22-玻纖氈,23-太空棉,24-纖維網,3-粘結層,4-結構層,5-芯層,6-連接部,61-內嵌邊條,62-外合邊條。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裝配式共振板材,包括共振板材本體1,所述共振板材本體1包括面層2、粘結層3、結構層4和芯層5,面層2為裝飾層且由玻纖氈22的硬質片材構成,面層2與結構層4間設置有粘結層3,粘結層3內填充氨基樹脂凝膠,結構層4襯托在面層2下并與芯層5相接,芯層5為保溫層且保溫材料為巖棉,共振板材本體1兩側設置有連接部6。
所述面層2包括穿孔石膏板21、玻纖氈22和太空棉23,穿孔石膏板21四周設有太空棉23,太空棉23外包裹玻纖氈22,玻纖氈22與穿孔石膏板21采用膠黏方式連接,穿孔石膏板21與太空棉23連接面上拉設纖維網24,通過膠黏穿孔石膏板21形成共振空腔,克服因聲音頻率不同而形成的混合噪音,表面的纖維網24極為有效的控制收縮、干縮、溫度變化因素引起的微裂紋,防止及抑制裂縫的形成和發展并為穿孔石膏板21提供一定的強度,避免共振載荷過大,延長使用壽命,適用于體育館、多功能廳等大空間場所,具有控制混音時間的優點,且甲醛釋放低,綠色環保,而玻纖氈22本身又具有輕質、透聲、防火的優點,極好的與穿孔石膏板21、太空棉23配合在一起,所述連接部6包括內嵌邊條61和外合邊條62,內嵌邊條61與外合邊條62上表層向下凹陷呈流線型,兩側邊為曲線狀,內嵌邊條62、外合邊條62對稱的分布在共振板材本體1兩端且側邊互相配合,便于拼裝,流線型的設置緩和了拼接面強度,具有美觀效果,側邊的曲線結構增加板材與板件連接部6嵌合強度,提高韌性降低脆性,提高使用次數,所述太空棉23還可更換為吸聲棉,吸收噪音,減少因空間空曠而造成的回聲。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種裝配式共振板材時,通過膠黏穿孔石膏板21與玻纖氈22,配合太空棉的使用,吸收混合的噪音在穿孔石膏板21內形成共振空腔,使得物理系統在特定頻率下,出現比其他頻率以更大的振幅做振動的情形,從而增大聲音的有效震動頻率,減少回聲實現板材的共振效應。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