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連接砌體的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連接砌體的結構,包括混泥土結構,在混泥土結構與砌體連接的位置留置企口,在企口與砌體連接處連接掛網,抹灰層設置在砌體和企口兩側并覆蓋掛網,本實用新型取消了結構墻體的抹灰,通過在結構主體留置企口,抹灰時結構墻體企口與砌體的連接處掛網,使抹灰層形成整體,連接緊密,同時達到結構墻體與砌體同墻厚的要求并滿足結構墻體取消抹灰的目的,降低抹灰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進度,特別是提高了墻體抹灰層的整體性和墻體的防水效果。
【專利說明】一種連接砌體的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連接砌體的結構,屬于建筑施工【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在建筑工程裝飾裝修施工中,墻體抹灰一般是砌體與結構墻體一起全部抹灰,使抹灰工程量大,而取消抹灰后結構墻體與砌體抹灰連接一般采用抹灰伸入墻體方法,這使抹灰密閉性能不嚴密,整體性,和防水效果都不高。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連接砌體的結構,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進度。還可以增強墻體密閉性,防水效果良好,從而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0005]一種連接砌體的結構,包括混泥土結構,在混泥土結構與砌體連接的位置留置企口,在企口與砌體連接處連接掛網,抹灰層設置在砌體和企口兩側并覆蓋掛網。
[0006]前述的連接砌體的結構中,在企口處混凝土結構主體厚度與砌體厚度一致。
[0007]前述的連接砌體的結構中,在企口上端設有企口斜面,通過設置企口斜面,方便在制作混泥土結構時拆裝模板。
[0008]驟例g構墻體與砌體同墻厚的要求并滿足結構墻體取消抹灰的目的。前述的連接砌體的結構中,抹灰層厚度與企口深度一致。
[0009]與現有技術相比,現有的結構墻體都有抹灰層,抹灰量大,施工周期長,容易產生空鼓或裂縫,防水性能不嚴密,本發明取消了結構墻體的抹灰,通過在結構主體留置企口,抹灰時結構墻體企口與砌體的連接處掛網,使抹灰層形成整體,連接緊密,同時達到結構墻體與砌體同墻厚的要求并滿足結構墻體取消抹灰的目的,降低抹灰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力口快施工進度,特別是提高了墻體抹灰層的整體性和墻體的防水效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在未裝掛網和抹灰層結構示意圖;
[0011]附圖2為附圖1的剖面圖;
[0012]附圖3為附圖1裝上掛網和抹灰層后的剖面示意圖。
[0013]附圖中的標記為:1-混泥土結構、2-企口、3-砌體、4-掛網、5-抹灰層、6-企口斜面。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但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0015]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種連接砌體的施工方法,該方法按采用在混凝土結構主體與砌體連接的位置留置企口,在企口處混凝土結構主體厚度與砌體厚度一致,抹灰時混凝土結構主體企口與砌體連接掛網,使抹灰層形成整體,連接緊密,防水效果明顯。
[0016]具體施工方法如下:
[0017]A、在混凝土結構主體與砌體連接的位置留置企口 ;
[0018]B、抹灰時混凝土結構主體企口處與砌體連接掛網,使抹灰層形成整體,并在并在企口上端設有企口斜面,便于模板拆除從而使混凝土結構不易破壞;
[0019]C、混凝土結構主體企口與砌體厚度相同,抹灰后砌體與混泥土結構(該混泥土結構的非企口處不抹灰)厚度相同。
[0020]根據上述施工方法所形成的一種連接砌體的結構,如附圖所示,包括混泥土結構1,在混泥土結構I與砌體3連接的位置留置企口 2,企口 2處混凝土結構主體I厚度與砌體3厚度一致,并在企口 2上端設有企口斜面6,在企口 2與砌體3連接處連接掛網4,抹灰層5設置在砌體3和企口 2兩側并覆蓋掛網4,其抹灰層5厚度與企口 2深度一致使得混泥土結構的表面與砌體3表面在同一面上。
[0021 ] 本實施例中,通過在企口上端設置企口斜面,可通過模板(在企口位置處倒角,該倒角尺寸與企口斜面一致)拼裝整體一起制作混泥土結構和企口,且模板的安裝和拆卸非常方便,使得企口形成完整,強度均勻。
【權利要求】
1.一種連接砌體的結構,包括混泥土結構(I ),其特征在于:在混泥土結構(I)與砌體(3)連接的位置留置企口(2),在企口(2)與砌體(3)連接處連接掛網(4),抹灰層(5)設置在砌體(3)和企口(2)兩側并覆蓋掛網(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砌體的結構,其特征在于:在企口(2)處混凝土結構主體(I)厚度與砌體(3 )厚度一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砌體的結構,其特征在于:在企口(2)上端設有企口斜面(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砌體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抹灰層(5)厚度與企口(2)深度一致。
【文檔編號】E04B2/00GK203795648SQ201420183475
【公開日】2014年8月27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16日 優先權日:2014年4月16日
【發明者】楊波, 周鵬飛 申請人: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