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硅酸鹽砌塊生產工藝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粉煤灰硅酸鹽砌塊生產工藝,包括以下步驟:a、將粉煤灰、爐渣、生石灰和石膏混合加水攪拌,粉煤灰、爐渣、生石灰和石膏的配合比分別為:25-35%、50-60%、10-15%和1-5%,水量為30-40%;b、振動成型;c、蒸汽養護。本發明的粉煤灰硅酸鹽砌塊生產工藝生產出的砌塊,具耐熱、隔熱、阻燃的特點,是新型保溫、低溫制冷絕熱材料與超輕質耐火原料,并且堅固耐用,不易出現空裂的現象,強度高,耐久性好;并且具有吸聲、減振和耐磨效果。將粉煤灰再利用,減少了環境污染、節能環保。
【專利說明】 粉煤灰硅酸鹽砌塊生產工藝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粉煤灰加工再利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粉煤灰砌塊加工工藝。
【背景技術】
[0002]粉煤灰是我國當前排量較大的工業廢渣之一,隨著電力工業的發展,燃煤電廠的粉煤灰排放量逐年增加。以煤粉為燃料的火電廠和城市集中供熱鍋爐,其中90%以上為濕排灰,活性較干灰低,且費水費電,污染環境,而其中的有毒化學物質還會對人體和生物造成危害。在粉煤灰樣品中檢測出20多種對環境和人體有害的物質,其中包括可能導致神經系統損傷、出生缺陷甚至癌癥的重金屬。按照報告的估算,中國每年約有共2.5萬噸的鎘、鉻、砷、汞和鉛這五種國家重點監控的重金屬,隨粉煤灰的排放進入到自然環境中。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并有利于粉煤灰的綜合利用,考慮到除塵和干灰輸送技術的成熟,干灰收集已成為今后粉煤灰收集的發展趨勢。近年來,我國的能源工業穩步發展,發電能力年增長率為7.3%,電力工業的迅速發展,帶來了粉煤灰排放量的急劇增加,燃煤熱電廠每年所排放的粉煤灰總量逐年增加,1995年粉煤灰排放量達1.25億噸,2000年約為1.5億噸,到2010年將達到3億噸,給我國的國民經濟建設及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壓力。另一方面,我國又是一個人均占有資源儲量有限的國家,粉煤灰的綜合利用,變廢為寶、變害為利,已成為我國經濟建設中一項重要的技術經濟政策,是解決我國電力生產環境污染,資源缺乏之間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電力生產所面臨解決的任務之一。在缺少資源的今天,不但解決了能源問題,還保護了環境,粉煤灰的再利用可謂是一舉雙得。
【發明內容】
[0003]為了解決粉煤灰收集再利用等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粉煤灰硅酸鹽砌塊生產工藝。
[0004]本發明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粉煤灰硅酸鹽砌塊生產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a、將粉煤灰、爐渣、生石灰和石膏混合加水攪拌,粉煤灰、爐渣、生石灰和石膏的配合比分別為:25-35%、50-60%、10-15% 和 1_5%,水量為 30-40% ;
b、振動成型;
C、蒸汽養護。
[0005]所述步驟I中,粉煤灰、爐渣、生石灰和石膏的配合比分別為:31%、55%、12%和2%,水量為30-36%。
[0006]本發明的粉煤灰硅酸鹽砌塊生產工藝生產出的砌塊,具耐熱、隔熱、阻燃的特點,是新型保溫、低溫制冷絕熱材料與超輕質耐火原料,并且堅固耐用,不易出現空裂的現象,強度高,耐久性好;并且具有吸聲、減振和耐磨效果。將粉煤灰再利用,減少了環境污染、節能環保。
【具體實施方式】
[0007]粉煤灰是一種微細的分散物料。大部分呈球狀,表面光滑,微孔較小,小部分為表面粗糙、棱角較多的集合顆粒。因而,粉煤灰顆粒大小不一,形貌各異,制水泥、制磚、配制混凝土、輕質混凝土和加氣混凝土、骨料等。質量較差的灰渣可用來鋪路,作基礎以及作填充料等。本發明的砌塊以粉煤灰、石灰、石膏為膠凝材料,煤渣、高爐渣為骨料,加水攪拌、振動成型、蒸汽養護而成的墻體材料。
[0008]本發明的粉煤灰硅酸鹽砌塊生產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a、將粉煤灰、爐渣、生石灰和石膏混合加水攪拌,粉煤灰、爐渣、生石灰和石膏的配合比分別為:25-35%、50-60%、10-15% 和 1_5%,水量為 30-40% ;
b、振動成型;
C、蒸汽養護。
[0009]所述步驟I中,粉煤灰、爐渣、生石灰和石膏的優選配合比分別為:31%、55%、12%和2%,水量為 30-36%。
[0010]本發明是通過實施例進行描述的,本領域技術人員知悉,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特征和實施例進行各種改變或等效替換。另外,在本發明的教導下,可以對這些特征和實施例進行修改以適應具體的情況及材料而不會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因此,本發明不受此處所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限制,所有落入本申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的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粉煤灰硅酸鹽砌塊生產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將粉煤灰、爐渣、生石灰和石膏混合加水攪拌,粉煤灰、爐渣、生石灰和石膏的配合比分別為:25-35%、50-60%、10-15% 和 1_5%,水量為 30-40% ; b、振動成型; C、蒸汽養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粉煤灰硅酸鹽砌塊生產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I中,粉煤灰、爐渣、生石灰和石膏的配合比分別為:31%、55%、12%和2%,水量為30-36%。
【文檔編號】C04B28/14GK104418571SQ201310360215
【公開日】2015年3月18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19日 優先權日:2013年8月19日
【發明者】馬民政 申請人:大連恒祥粉煤灰綜合利用有限公司